圣城的神秘光环,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了西藏特色。中共进藏前,拉萨城区只有3平方公里,现在扩展到了51平方公里。当年一下雨就泥泞不堪的几条土路,现在延伸为总长150多公里的城区柏油路。比起往日垃圾遍布、野狗和乞丐到处游荡的拉萨,新建筑日新月异地崛起,遮蔽了古老的藏式建筑。可以说除了高耸的布达拉宫,今天的拉萨已经完全没有了过去的模样。除了城市面貌改换,最使拉萨变了味道的,是那数千家林立街道两旁的饭馆、酒巴、商店、歌舞厅、夜总会等。拉萨市区总共不到十二万的城镇人口(1994年末为117753人),竟然有一万三千多个个体工商户 ,可想经营风气之盛。过去的拉萨之所以被称作“圣城”,在于它是宗教圣地,是藏传佛教中心。那时尽管也存在世俗的寻欢作乐,但是皆在宗教至高无上的神圣笼罩之下。今天的拉萨则完全不同,即使重新恢复了寺庙,有了众多僧人,各地的藏人百姓也前来朝拜,然而世俗生活已经在拉萨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拉萨街头,形形色色的门面招牌交相辉映,叫卖、拉客的吆喝此起彼伏,三陪小姐花枝招展,烹调油烟四处弥漫,拉萨从过去的圣城变成了一个物质丰富、生活舒适的世俗城市,欲望涌动,贪婪横流。以佛教的眼光,肯定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看西藏的统计数字,会发现一个特殊的现象,按照经济的三个产业门类(农林牧业组成的第一产业,轻重工业组成的第二产业和服务业组成的第三产业),在西藏公布的产值构成中,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是大头,第二产业所占的比例却很小。请看历年三个产业构成的百分比 :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1985 50。1 17。4 32。51987 45。6 12。0 42。41990 50。9 12。9 36。21991 50。8 13。7 35。61992 49。8 13。4 36。81993 49。0 14。8 36。21994 46。0 17。3 36。7
按照正常规律,三类产业的构成应该是这样的:对于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第一产业的比例应该最大,第二产业次之,最小的是第三产业;对于开始进入工业化的社会,第一产业所占的份额下降,第三产业的份额开始增长,占最大比例的则是第二产业;对于已经完成了工业化的社会,第三产业所占比例变得最大,第二产业次之,最小的是第一产业。这种递进规律是资金积累的需要所决定的,第二产业的发展需要第一产业为其积累资金,第三产业的发展则需要第二产业为其积累资金。尤其作为服务业的第三产业,在相当程度上是为社会消费服务的,其存在前提是社会必须有钱去消费,其创造的产值也有相当成分是从前两类产业(主要是从第二产业)那里挣到的。而像西藏这样中间小、两头大的比例关系,非常特殊。西藏农业部门基本是自足经济,对第三产业的所谓“服务”需求很少,而西藏的第二产业之弱小程度,从其产值还未到达第一产业产值的三分之一就可看出,它根本无法给第三产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市场。那么西藏的第三产业为什么又会达到那么高的比例?它是依托什么发展的,它的市场在哪里,它的服务对象又是谁呢?这就是从外部对西藏进行供养所造成的特点。它是不能从所谓的“西藏经济”内部找到原因的。以修路为例。公路属于第三产业,是社会公用事业。一般来讲,修路由政府主持,以税收方式从整个社会征集资金。其中税收大头应该来自对公路最有实际需求的工业部门(第二产业),公路修通后,再以征收税费的方式进行养护。然而西藏即使有征税一说,也只有象征意义,数量少到几乎可以不计。那不光是因为各种“优惠政策”的减免,即使真心实意地在西藏征税,也远征不够能在西藏修公路的钱。以西藏(自治区)总共二百多万的人口,即使把税率定得再高,又能收上来多少钱?而西藏的企业又大部分是只赔不赚,无税可收。因此在西藏修路,只能由北京拨款。那等于北京把它在中国内地收的税拿来投进了西藏的第三产业,修出来的路却被算进了西藏第三产业的产值。这种“第三产业”,本质上是和西藏当地经济没有关系的。这种“第三产业”和西藏经济的脱节还体现在,北京把中国内地的钱拿到西藏去修筑公路,那修路钱的大部分又被中国内地挣回去。那一是因为西藏缺少自己的施工力量,想挣这份钱也无从可挣;二是改革后的市场化管理采用投标方式,西藏的工程部门往往也难以与内地施工单位竞争;除此之外,筑路所需的大部分设备和材料都得从中国内地采购,也使得北京投到西藏的钱向中国内地回流。内地人员到西藏施工,肯定会有日常消费。然而这种花在消费上的钱西藏也挣不到,因为西藏的日用消费品大多数都是中国内地生产的,尽管在数字上体现为西藏的产值,实际西藏挣到只是商品运输和经销等附加部分,甚至连这附加部分也有相当份额被内地的运输和商业经营者挣走。这样来看,公路修筑虽然在西藏,但是钱来自中国内地,施工者和施工物资来自中国内地,施工中的消费也来自中国内地,大部分钱和利润又被中国内地挣回去。对此可以这样比喻,就像是先在中国内地造好了一条公路,然后搬过来摆放在西藏高原上——送给西藏。这条送给西藏的公路作用是什么呢?它将给西藏运进供养“稳定集团”的物资——民用的、军用的、进行现代化表演所需要的……还能使军队迅速地调动进藏。近年北京减少驻藏军队的数量以降低日常的后勤成本,就是因为机械化部队可以随时通过基本畅通无阻的青藏公路开进西藏。鉴于此,说是北京送给西藏一条公路又不准确了,虽说是北京花的钱,可是那条公路完全服务于北京控制西藏的目标,其实是北京为自己建造的用于统治西藏的一个工具。这就是西藏第三产业的缩影。通过这个例子,可以明白为什么西藏的产值构成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怪象。其中第一产业的大比例是正常和真实的,反映了西藏现实的经济状况——西藏目前还是一个以农牧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而看上去份额很大的第三产业,与西藏经济没有实质关系,那不过是北京拨的钱在西藏花掉,其中相当部分的钱被挣回中国内地,等于是在西藏运行的中国内地经济,只从数字上体现为西藏的第三产业。而所谓的西藏第三产业,如果一层层剥去其经济学的形式外衣,会发现在它最终发生的日常层面,大部分可以通向对“稳定集团”的供养,服务于北京稳定西藏的目标。现在再让我们回到拉萨。在中共治下,拉萨成为中共“稳定集团”的中心。从经济角度,拉萨的生产水平远远低于其消费水平,是一座典型的被供养的消费型城市 。不过这不是问题所在,达赖时期的拉萨也不创造多少财富,同样是一座消费型城市,但那时拉萨的消费是由西藏本地经济供养的,与本地经济处于不可分割的关系。之所以拉萨能获得供养,在于它是藏民族的的心脏和西藏宗教的中心。而今日拉萨则完全是由北京供养,与本地经济失去了血脉联系,在功能上与过去的拉萨已经完全不同,或者更正确地说,是完全相反。可以用刚刚谈过的修筑公路一例进行类比,把整个“稳定集团”视为一个由北京出钱在西藏建设的项目,项目所要达到的目标是控制西藏、稳定中国在西藏的主权。为此项目,北京需要拿出大笔工资雇佣许多人,把他们安排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同时要为这些人解决办公条件(建筑、电信、交通等),提供生活设施和物资供应(市政建设、住宅、商业、卫生教育等),加上进行现代化表演(建设企业、“大庆”工程等),在这个大项目下又不停地引伸出各式各样的分项目。与修筑公路相同,那些项目的施工费一大半将被内地施工单位拿走,建设物资也大多数需要从内地购买,包括“稳定集团”成员日常生活消费的物资,百分之八十以上也由内地供应,于是北京投到西藏的钱,虽然在西藏花出去,但是最终大部分又转回中国内地。近年越来越多涌入西藏的汉人,并非像达赖喇嘛指责的那样是由北京派去西藏定居的,也不像有些西藏人认为的那样是去掠夺西藏的财富。他们自发而去,目标的确是奔着从西藏挣钱,不过他们挣的钱主要是北京从中国内地拿到西藏去的钱,而不是西藏本地生出来的钱。这些年开始在西藏兴起的所谓“市场经济”,追根溯源到根本,就会发现,所谓的“市场”,其实就是北京端到西藏去的那个财政盘子,所谓的“经济”,就是各种不同的人和机构都在千方百计地从那盘子里挖一块肉、分一杯羹,或至少是捡一点渣。西藏社会的现代化一元从来就是托放在北京的盘子上,在计划经济年代,能够参与分那个盘子的,只有系统、部门和单位,分配方案和份额也都是按照计划。在中国普遍实行改革后的年代,西藏照样还是靠分盘子,其中的大头照样得按照计划分配——办公、工资、补贴……只要是仍然吃财政,就不可能打破计划,所以人称中国最后的社会主义是在西藏。不过同时,西藏也受到改革的推动,开始引进一定的市场手段。这种市场手段明着带来的好处是可以利用竞争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暗的好处则是能够给权钱交易创造机会,有利于当权者的设租和寻租,因此是乐于被当权者采纳的。在这个过程中,打着市场名义的个人也开始有了介入的可能。不过,真正能够从盘子里大捞一把的,多数还是那些与权力集团有关系、或有办法让当权者得到实惠的人。供养西藏“稳定集团”的钱年年都要花出去,花到谁头上谁就能发财。西藏那些挣大钱的人,都是在挣这种“政府的钱”,他们自身也都是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他们并不都是汉人,拉萨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