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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强大不在于它的航天和军事(这些前苏联都有);美国的强大在于她的民主和自由!美国的伟大不在于他完美无缺;而在于他惊人的发现错误和自我纠错的制度。这就是美国强大的原因;中国只会给当官的下半旗;因为国家不是人民的;是当官的。伟大的国家,伟大的人民!
另一网民因上面之论还幽了一默:
老美真是不懂礼仪,居然给一个无官无职、调皮捣蛋的草民老太太降旗,也不怕坏了官场规矩、丢了公仆们的身价!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就此。
【注释】自知不自见:不自以为是,不自我显示。自爱不自贵:自我尊重,但不自我尊贵。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故圣人不以一己之意治天下,而以天下人之意治天下,不得自专快意而主观施为妄作。
【意译】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革命的权威就要到了。
不要逼窘人民的处境,不要压迫人民的生计。
只有不压迫人民,才不会遭到人民的厌弃。
因此,圣人自求明达,却不自以为是;洁身自爱,却不自以为尊贵。所以舍弃后者,而采取前者。
原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斩。夫代大匠斩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注释】民之争利犯法而不畏死,是由于在上之人有为多欲而然。上以利欲先民,民亦争厚其生,故轻死而求利不厌。《吕氏春秋.恃君览》云:“生不足以使之,则利何足以使之矣?死不足以禁之,则害何足以禁之矣?”苏辙说:“政烦刑重,民无所措手足,则常不畏死。虽以死惧之,无益也。”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
【注释】使民常畏死:并非是用暴政威吓人民,而是精官简政、轻敛薄赋,使人民生活幸福,以致于人民乐生怕死。为奇:指为邪作恶。
苏辙说:(圣人)其治天下也,非为之也,因万物之自然,而除其害耳。所以,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高明说:“民不畏死,指刑罚酷苛民不聊生,则死而不畏,故云奈何以死惧之?民畏死,指教之以道,使民守法,如有诡异乱群者,依法执而杀之,故谓孰敢?”孟子曰:“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
【漫谈】唐太宗治国有道,从谏如流,孜孜求士,务在择官,改革旧弊,兴复制度,每因一事,触类为善。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遣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由是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
【漫谈】法治是一项社会服务。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所以,安民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峻法严刑可令恶人心惊胆丧。否则,犯罪以及以犯罪相威胁所带来的恐惧会造成社会文明的溃败。每当受惩罚的风险下降时,犯罪率就会上升,并且会抬高横行霸道暴徒们的身价,从而使他们更能横行乡里。当遵守法纪的人看到罪犯未受到法律制裁时,他们会感到意志消沉。这样,公民就会对执法当局失去信心,就会脱离国家机构自己去想办法,去依靠自发组织的不同程度的警戒行动保护他们自己、他们的家人和邻居。一旦这种离心倾向超过了某一极限,那将难以逆转。歌德曾说:“社会如果不能惩罚罪恶,自卫马上就会出现,叩响血的复仇之门。”
【漫谈】邓小平说:“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我最近看了一些材料,屡教屡犯的多得很,劳改几年放出来以后继续犯罪,而且更熟练、更会对付公安机关了。对这样的累犯为什么不依法杀一些?还有贩卖妇女、儿童,搞反动会道门活动,屡教不改的,为什么不依法从重判处?当然,杀人要慎重,但总得要杀一些,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但是对于严重的经济犯、刑事犯,总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漫谈】有些人指责老子的哲学体系是矛盾的,其实他们只是根据字面意思去解读老子,他们把老子说成神秘莫测或消极愚昧,说成是保守、无所作为,是拱手不事事。既然“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显然对万物并非只是听之任之,老子所谓的无为,是指不主观妄为。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注释】司杀者:负责司刑者,也指自然规律中的善恶报应。大匠:按律应处理并能妥善处理其事者。斫:用斧头砍木头,此是指斩杀。代大匠斫:指犯法以律当死者,应由有司治之,代而治之,是谓代大匠斩。希:少。
圣人治天下,以刑罚所以佐德助治,乃为顺天之度。悬爵赏者,示有所劝;设刑罚者,明有所惧。制断刑罚,则各当其名,以致罪人不怨,善人不惊。但如果是政由已出,专权擅威,生杀予夺,高下在心,或者官场上盛行人际关系网,各级官吏朋比为奸、弄权枉法、纵曲枉直、残民害理,把法律当做可以任意揉捏的面团,则将非但不能治,反而会祸殃自身。
【漫谈】司法权不应和行政权相混淆;应将它们区别开来,各就其位。法庭只能是执行而不是制定法律,政府只能是行政而不应干预法庭,而只有人民代表和议员大会才有权制定法律。然而现实中,法庭有时会超越司法权限干政,而政府却又有时进入法庭的当然领域:其实权力的混乱,在这两个方面同样危险;因为法庭干预政府只对案件有害,政府行政干预法庭则使人们堕落。
【漫谈】呂氏春秋上有一個故事說,管仲得了重病,齊桓公去問候他,提及將把國家托付給誰的問睿R桓公提到鮑叔牙能否當宰相,管仲說這個人太剛正,容易和別人過意不去。桓公又問另一個名為隰朋的人,管仲說,隰朋這個人追慕勝過自己的賢人,對不如自己的人則勉勵,並表示同情,以自己不如黃帝而羞愧﹔他對於國政,細枝末節不去過問,對事不了解份外的,對人不刻意苛察。因為一個宰相,大官,不能僅僅苛察小事,不要耍小聰明。所以說,大工匠只注意總體,而不親自摚Ц彛笥率恐恢笓'戰鬥而不親自臨陣鬥毆。其實,這話說白了,政治領導人重要的是做政治體制這样影響深遠的大事情,而不能光盯著眼前,作秀,嘩眾取寵,頭疼醫頭,腳疼醫腳……
【漫谈】李锐在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举办的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学术讨论会中发言道:
(这个学术讨论会于2003年12月中旬在美国波士顿举行;主题是重新评价毛泽东在人类发展史中的作用。曾担任毛泽东的秘书的李锐先生受到邀请但没有前去参加,写了这个发言稿。)
对毛泽东的评价,在他生前当然是无比崇高。一曲《东方红》唱遍全国城乡。林彪更给他上了“四个伟大”的尊号。“文革”十年中对他的崇拜已如宗教圣主。可是,他辞世刚四年,即经全党四千高层干部讨论后,通过了党的第二个《历史问题决议》。尽管《决议》说,“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但总是以党的决议形式,正式提出他犯有严重错误这一问题了。要知道,毛去世前有过“我生平做了两件大事”的遗言,就是担心有人翻“文革”之案。
我曾说过,这个《决议》是研究毛晚年错误的开始。近二十年来,国内外有关毛泽东研究已获得丰硕成果。比较地说,因未受到监控,境外的出版物成果大,即数量少而质量高。如美国的施拉姆、史华兹、麦克法夸尔、索尔兹伯里诸位学者的著作;以及中国的高华、单少杰、王若水(还有高文谦《晚年周恩来》中有关毛的论述)等人近作。境外有将希特勒、斯大林与毛泽东相提并论,称为二十世纪三大独裁者,还有干脆名为“混世魔王”的。我认为历史学者应当做的并不是道德的谴责,而是弄清历史事实的真像,进而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关于毛一生功罪,陈云说过三句话:建国有功,治国有过,“文革”有罪。这当然是很笼统的说法。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毛一生做了两件大事,夺取政权和执掌政权。据老中宣部长陆定一的说法,毛做前一件大事,七分成绩,三分错误;做后一件事,三分成绩,七分错误。我可以补充一句中国古人忌讳之言:马上得天下,马上治之。即以暴力夺得革命的胜利,仍以暴力(阶级斗争)执掌政权是决不可行的。暴力即有死人的问题。毛是决不怕死人的,死多少也无所谓。内战时期的肃反,从打AB团起,自己杀自己人死了十万。不总结教训,延安继续搞抢救运动,总算提出“一个不杀”的方针。不怕打核大战,说中国死了几亿,还有几亿。“大跃进”饿死上千万人。历次政治运动伤害了几千万人,被迫致死几百万人。叶剑英说过,“文化大革命”死了二千万人,整了一亿人。这些数字难道不可怕吗?这些数字意味着什么,我们弄清楚了吗?
毛青年时代就信奉斗争哲学,留下名言:与天斗、与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