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四份:从 1 日到 7 、 8 日止,称为初吉;自 8 、 9 日至 14 、 15 日止,称为既生霸 ( 魄 ) ;自 15 、 16 日至 22 、 23 日止,称为既望;自 23 日至于月底晦,称为既死霸。生霸、死霸的意思是,自 8 、 9 日开始,月虽未满,而未盛之明,则已开始渐生明亮;而自 22 、 23 日以后,月虽未晦,但其明亮渐死,实际就是一个上弦、下弦之分。始生之明既死,故称为既死霸。
另外还有“哉生魄”、“旁生霸”、“旁死霸”等名。“哉生魄”为 2 日或 3 日,汉代以来成为定说;如果“既生霸”为 8 日,则“旁生霸”为 10 日;如果“既死霸”为 23 日,“旁死霸”当为 25 日。
在计算具体的日期方面,仍沿用殷代的甲子记日法,如《虢季子白盘》铭云:“惟王十有二年正月初吉丁亥”;《伯吉父盘》铭云:“惟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等。
七、西周的文献典籍
西周早期就有史官。铜器铭文中有“太史。”在史官系统中,西周王朝还有“史”、“内史”、“右史”、“左史”、“御史”、“中史”、“省史”、“书史”等。史官负责王室的文书起草,策命官员、编订史册,记载国家大事,管理天文、历史、祭祀、图书典籍等。
随着文字的发展,书写工具的进步,史官成为西周王朝非常活跃而且地位很高的职官。王国维说:“史为掌书之官,自古为要职,殷商以前,其官之尊卑,虽不可知,然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 '26' 《周礼·春官》记载,周代史官已有分科,太史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以诏王治;小史掌邦国之志,定世系,辨昭穆;内史掌王之八柄,策命文书的副本;外史掌王之外令,及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御史掌邦国都鄙万民之召令,以赞冢宰。《礼记·玉藻》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周礼》、《礼记》虽然成书于战国时期,但所记载的有关史官的情况可能反映了西周的部分史实。
西周的史官有名可考的有史佚、史伯、史墙等,另外,各诸侯国皆有自己的史官。这些史官是世袭的,他们可以利用职务去记载、积累大量的史料,并进行整理。西周时期留下了许多较为有据的信史。
西周流传下来的典籍主要有《尚书》、《周易》、《诗经》等。
《尚书》是流传于后世的一部上古的书,保存了不少西周和古代的历史素材。其内容包括从尧、舜、禹直至夏、商、周时期的文诰、册命等,虽然有些篇章为后世整理编撰,但却保留若干可贵的史影。《尚书》的内容非常丰富,如《牧誓》、《汤诰》、《太甲》、《盘庚》等篇反映不少商代史迹,《大诰》、《洛诰》、《酒诰》、《康诰》、《康王之诰》、《顾命》等反映许多西周的史实。《尚书》是研究商、周历史的重要文献。
《易经》是记载古代卜筮的书,亦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当时人们对一些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不理解,每在行动之前,总害怕有不好的后果,于是采用各种方式方法由巫师进行占测,并将祈问的事情和结果记载下来,这不仅反映了古代人的思想意识形态,而且还保存了丰富的史料。如《周易·既济》:“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记载了殷高宗武丁伐鬼方的战争。《易经》主要为不断结集殷末周初的有关历史,亦可视为西周传下来的史书。西周时期,文、史并不像后代那样有明显的区别,有许多作品,既有文学性,又有较大的史料价值,如一些重要铜器铭文和《诗经》的一些篇章。
《诗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基本上属于乐歌,收集有西周传下的诗歌。据传为孔子删定结集。其中《周颂》、《大雅》、《小雅》中的一些篇章,以及《国风》中的《周南》、《召南》、《豳风》反映西周历史事迹。《诗经》的作者主要是主要周王室派出的叫做“行人”的采诗官。《汉书·食货志》曰:“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这些诗,大部分是贵族和自由人创作的,亦有采自民间的歌谣。《诗经》是集体所作,全属歌词。
这些诗,大部分配上音乐,即能歌唱;既有非常优美的修辞,又有讲究的韵脚。有些篇章是王室用于庙堂的颂歌,如《周颂》是周人在宗庙里歌唱祖先的颂歌,《商颂》是殷商后裔宋人歌唱祖先的颂歌,《鲁颂》是鲁人歌颂祖先的颂歌,从而保存了各个时期的部分历史事实。
西周、春秋时期,歌唱诵诗风气十分盛行。正如《论语·阳货》所说:“小子何莫学夫诗 ?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八、西周时期家庭婚姻形态
西周时期,个体家庭已是普遍的形式,家庭组织以“室”为单位,社会上普遍存在耕种百亩土地的“五口之家。”《诗经》中有许多关于周人“室”的描写。《诗·豳风·东山》有:“鹳鸣于垤,妇叹于室,洒扫穹室,我征聿至,有敦瓜苦,烝在粟薪,自我不见,于今三年。”又《诗经·豳风·七月》说一个农夫“同我妇子,饁彼南亩,田畯至喜。”《豳风·七月》还载:“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这些记载反映了西周时期一夫一妻的小家庭生活、劳动、居住等情况。
在西周社会中,贵族们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多妻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这个时期的婚姻形式以聘娶为主。《仪礼·士昏礼》和《礼记·昏义》反映出当时的婚嫁主要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等六个程序。《诗·齐风·南山》曰:“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说明当时的父母之命、媒约之言是婚姻嫁娶的原则。而整个嫁娶过程又需要通过上述几个步骤。
在这种婚娶以礼的原则下,周代同姓不婚,主要到外族去进行聘娶。姬、姜两姓世代通婚。贵族婚姻目的是为了继宗嗣、繁子孙、承爵位、袭财产;所以,贵族可以一娶多女,即所谓“一聘九女。”贵族女子出嫁时,有许多媵女跟随,这些媵妇多是正式出嫁人的姊妹或侄女。这种制度叫娣媵制,当为远古妻姊妹婚遗俗。贵族们的诸妻还未有明确的等级,如诸侯国君的妻子统称为“夫人。”当然,由于受宠程度的不同,地位亦有高下之分。这种一聘多女和对女子的“苞苴玩弄”,正是一夫一妻名义下的贵族男子一夫多妻制的真像。
与媒妁婚娶的同时,也还保留着原始社会杂乱婚姻的残余。《周礼·地官·媒氏》曰:“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也就是在仲春的这一时期,男女可以自由来往,自行婚配。这种情况在《诗经》中也多有反映。《诗·召南·摽有梅》云:“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这是一个女子思慕男子的歌曲。又如《邶风·静女》云:“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是写一个男子与女子幽会的诗。《啵纭どV小肥切茨凶佑肱酉嗥诨岬摹!镀敕纭ざ健肥羌鞘雠铀奖嫉摹!吨7纭ひ坝新荨肥切匆慌佑胍荒凶右昂系摹!妒饭灿小305 篇,关于男女言情的有 68 篇之多,近总数的四分之一,而且内容广泛,有男女两性相好的,有单思不遂的,有暂别眷念的,有幽期聚会的,有行役久别或邂逅相遇的,有施身被弃或婚后笃情的,均坦率真挚,表现出各种不同的男女形象。除已婚夫妇离别相思的诗、弃妇诗、婚姻诗 28 篇以外,其不经媒妁通辞,不遵六礼,私相爱慕,所谓“淫奔私约”的诗,共 40 篇,有些能反映出其贵族身份,或发生在都城附近,故多是“国人”所为。这些诗中反映出的男人多是“君子”、“吉士”、“庶士”、“狡童”、“西方之人”,女的有“淑女”、“静女”、“孟姜”、“宋子”、“淑姬”,证明他们属自由人或贵族身份。这些现象说明周代贵族统治阶级的男女幽会私期、谈情说爱与当时的媒妁聘娶并不矛盾。《诗经》的言情诗篇带着鲜明的社会特征,说明在西周到春秋时期,广大下层劳动人民,甚至于下层贵族之间,男女婚姻还是比较自由的。自由恋爱、自由选择还是婚姻嫁娶的重要形式。 '27' 《易经·屯卦》云:“屯如邅如,乘马斑如,匪寇婚媾。”《贲卦》云:“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睽卦》云:“先张之弧,后说 ( 脱 ) 之弧,匪寇婚媾。”很明显反映出抢婚的事实。
此外,烝报婚姻和赘夫婚姻,也存在于西周社会,烝报制通常是父死后,子可娶其庶母;兄死弟可娶其嫂,叔父死后,侄可娶其婶。这里,既有经济或政治因素在起作用,也有原始社会的残余。赘夫,在后代或称招郎上门,在历史上延续的时间颇长,同样有经济原因,也有原始社会母权制的残余。
九、西周社会的丧葬与祭祀之礼
西周时期,丧葬之礼已变得日益重要。人们“事死如事生”,死者的葬礼是非常复杂的。人初死,先有招魂之礼,即复礼。由人持死者衣物到屋顶,对北方(主阴)对天、中、地三呼死者的名字。招魂不成,再举办丧礼。其步骤先沐浴死者,以米及具填死者口中,谓之“含饭”。天子、贵族可含珠玉等。然后为死者穿衣,铺盖衣被,为死者盖脸、填耳,以巾握手等,谓之小敛;小敛之后,再入棺。入棺谓之大敛。之后,则为殡。殡期的时间是: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士及庶人三月。殡之后,再卜筮葬日,埋葬墓地等。
周人对死者的祭祀亦非常隆重,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是周人生活中的大事。
周代的祭祀可分为对天、地等自然的祭祀和对祖先的祭祀。
天神地祇和自然神灵祭祀 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槱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