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从唐朝最高权力集团的组成来看,唐高祖在建立唐朝过程中所用的人主要有两类,一是他的亲朋故旧;二是他太原起兵和攻占长安以后的老臣宿友。唐高祖建唐以后,他前后拜了 12 名宰相,其中 2/3 即 8 人同隋王室或唐王室有姻亲关系,中央高层官员有很多是太原起兵时的军事幕僚和部下。这些高级官员主要有三种人组织:
一是有经验的原隋朝高级官员,据统计 45 名显宦中,有 27 人曾任于隋;
二是北周北齐及隋朝高级官员的子孙;
三是以前诸朝皇帝的后裔。
(后来李世民的近侍集团,也大致如此)。因此,唐王朝的秉政对此前各朝各代的最高统治集团没有太大的冲击,来自上层的抵抗力量,也就大为减弱。唐王朝确立的政治体制、军事制度、法令条例等,也多是隋朝旧制的发展。
因此,陈寅恪认为:唐初不是制度剧变或创新时期,其真正的成就是修改现行的行政方法,以适应扩大了的帝国的需要,及变化中和变化了的社会秩序,这是一个使行政程序合理化、简时化和效益化的时期。
二、唐朝初期的政治与“贞观之治”
1。 唐太宗登基
唐王朝建立后,改朝换代成功了,但李氏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激化了。太子李建成和四弟齐王李元吉结成了所谓的太子集团,他们和在战争中实力壮大起来的李世民集团之间,为了争夺皇位继承权,他们兄弟之间,展开了日益激烈的明争暗斗。武德九年( 626 ) 6 月 4 日,李世民先发制人,率长孙无忌等在宫城北门(即玄武门)设下埋伏,将一同参加早朝的李建成与李元吉射杀,并挟持了唐高祖李渊,发动了夺权政变,史称“玄武门之变”。同时,李建成的五个儿子、李元吉的五个儿子全部被杀。 6 月 7 日,李世民被立为太子,同时,李渊下诏“自今军国庶事,无大小,悉委太子处决,然后奏闻”,被迫交出了实权。两月之后, 8 月 8 日,高祖禅位于李世民,被尊为太上皇。 8 月 9 日,李世民登基,是为唐太宗,次年改年号为贞观。
为了巩固王朝统治,唐太宗在他在位的 23 年( 626 — 649 )期间,在唐高祖建制的基础上,在政治、法律、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更深入的改革,奠定和完善了唐朝前期的各项治国制度。支持他的主要是一批三四十岁左右的正值壮年的得力助手。如贞观元年时长孙无忌 32 岁;房玄龄 49 岁,杜如晦 43 岁;李靖 57 岁,李勋 36 岁;尉迟敬德 33 岁;魏征 48 岁。
2 .政权机构建设
唐朝前期中央政权的主要机构仍然是三省六部制度。三省六部制从汉代经南北朝的发展至隋朝定型,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这一发展过程是皇权日益集中的表现。
三省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因位高不除人,其左右仆射和中书令(二人)、门下侍中(二人)都是宰相,他们一起在门下省的政事堂共议国政。
因三省长官地位太高,不易控制,往往不轻易授人,唐初皇帝即常常指定自己信任的、品级较低的官员参加政事堂会议,这些品级较低的官员一般要给个“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号,说明他们是真宰相。唐高宗以后,尚书左、右仆射也要加“同三品”名号,才能参加政事堂会议,否则就不再是宰相。这一趋势影响及中唐以后至北宋。
在地方上,唐仍实行州、县两级制(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州设刺史、县设县令。贞观 13 年全国有 358 州、 1511 个县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分全国为 10 道。玄宗时增为 15 道。道设巡察使、按察使等,检查和督促地方工作。
3 .修订《唐律》
617 年,李渊一进入长安,就公布了类似汉初约法三章的 12 条简易法令,以宽减刑罚为目的。 618 年立国后,又命大臣修立新王朝的法典,在隋《开皇律》的基础上,武德七年( 624 ),修成了《武德律》。唐太宗即位后,又命人对《武德律》进行修订,于贞观十一年( 637 年)修成《贞观律》,这次修订大量减少了判处死刑和流刑的罪名,又减轻了许多轻罪刑罚。仍分 12 篇 502 条。至此,《唐律》基本定型。高宗时,又在此基础上修成《永徽律》,并令长孙无忌等撰成《疏议》 30 卷。后来疏议附在正文之后共同颁布执行,此即流传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的法典。《唐律》的基本精神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书上),竭力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和压制。但也有一些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生产发展的进步性规定。《宋刑统》以此为范本修成。对后期封建社会及东亚东南亚产生了深刻影响。
4.继续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其主要内容:(一)对百姓授田: 18 岁到 59 岁的男丁授田 100 亩。其中 20 亩的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 60 岁以上男给 40 亩,寡妻妾授田 30 亩。杂户授田与百姓同。官户只授 40 亩口分田。道士、和尚 30 亩,女冠、尼姑 20 亩。工商业者 50 亩。(二)对贵族官僚授田。有封爵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的子男授永业田 100 ~ 5 顷不等。品官 60 顷~ 2 顷不等。勋官 30 顷~ 60 亩。(三)关于土地买卖的规定。永业田和赐田,可自由买卖。与北朝及隋朝的均田制一样,唐政府并不是把全国所有的土地都拿来授给农民,而是在保留了国家官有的屯营地(这些地多是水利便利和肥沃之处,)和不触动地主官僚已占有的私有田庄的前提下,将战乱年代抛荒的无主耕地或原有荒地拿来分配。
与前代相比,唐朝均田制的新特点主要有:
①取消了对一般妇女、部曲、奴婢、耕牛的授田,反映了妇女地位下降,也反映了门阀士族势力的衰落。
②授田对象中增加了杂户、官户、工商业者和僧道,反映了他们身份地位的上升,以及寺观经济的发展,政府不得不确定寺观对土地的所有权。
③对贵州官僚授田的数额很高,规定更完备。反映了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进一步发展。
④对土地买卖的限制进一步放松。永业田和口分田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买卖,这就给土地兼并提供了方便。
有关史籍如敦煌、吐鲁番文书等反映,唐代的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实施过。不过各地区实施的程度有所差别。尽管授田多少不等,但农民能从政府手中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授田),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授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役制度是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凡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其内容是:
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租;交纳一定的纺织品(绢、绵或布、麻等)称调;服徭役 20 天,是为正役,国家如果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规定的数量交纳纺织品,称作“庸”,也叫“输庸代役”。
国家若须服役,服 20 天之外,如果加役 15 天,免其调;增加 30 天役,租调全免。有水旱灾害时,酌情减免。官僚贵族享有免除租庸调的特权。
“纳庸代役”制的推行,有利于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对促进唐前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体上讲,均田制与租庸调制的推行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如巩固了府兵制度;开垦了不少荒地,增加了耕地面积,增加了中央政府的剥削对象,有利于增加国家收入。
5 .府兵制度
6 .学校与科举:
国家的统一和安定,使社会生产逐步恢复发展起来,政府财政状况逐渐好转,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才的学校教育和选拔官员的科举制度日渐发展起来。 唐代的学校教育分为官学和私学两个系统,而以官学为主。中央官学主要是“六学二馆”,六学是指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隶国子监,置博士以教生徒。二馆指弘文馆、崇文馆。其中弘文馆隶门下省、崇文馆隶东宫,各置学士以教生徒。中央官学主要收官员子弟、皇亲国戚子孙及外国留学生,庶族平民子弟仅占少数。学习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和各科专门知识。 地方官学由京都学、都督府学、州学、县学、市镇学、里学等等,以经学和医学为主要教学内容。
唐代“许百姓任立私学”。(《唐会要》卷 35 《学校》。)总之,唐之学校教育体系是较为完备的。六学二馆盛时学生达 3200 人,安史之乱后渐趋衰败。
唐代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
常举分秀才、明经、进士等等科目。其中明经、进士两科最重要。明经考帖经、经义、时务策。进士考帖经、诗赋和时务策,以诗赋为主。明经录取十分之一、二。进士录取率仅为百券之一二,称“士林华选”。
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科目多临时设置,不常开科,平民子弟和官员皆可应试,取人少。
与九品中正制相比,科举考试选官是历史性进步。它有利于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进一步冲击旧的门阀士族制度,提高官员的素质并改善吏治。但是还有诸多局限性,讲宋代科举改革时再作比较。如名额少,通榜公荐、常受家世左右等。
7 .修订《氏族志》
唐高祖建国时,士族地主主要分四个地域集团。即山东士族尚婚姻;江左士族尚人物;关中士族尚冠冕;代北士族尚贵戚。
关陇贵族靠武功起家,在唐政权中实力最强,是左右政局的力量。江左和代北在唐已全面衰落,山东贵族以崔、李、卢、郑等影响较大,其家族世出高官。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抬高皇权的地位,唐太宗命令高士廉等人修订《氏族志》,这次所修氏族志在李世民干预下,“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以李唐皇族为首,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