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冢烫雷扔忻纾杳圆还АN曷韵停吹腊艿隆>釉谝埃∪嗽谖唬衿槐#旖抵獭K劣枰远谑浚畲欠W铮幸荒诵牧Γ淇擞醒'三旬,苗民逆命;……七旬,有苗格。”《大禹谟》或许是战国人利用旧史料进行整理而写定,其中夹杂的可能有战国人的臆造,但是所记载的史实应有可信之处,那就是大禹时曾与三苗发生过长期的战争,而且以大禹取胜告终。这种事实在《墨子·非攻下》亦有记载:“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四电诱祗,有神人面鸟身,若瑾以侍。搤矢有苗之祥。苗师大乱,后乃遂幾。禹既已克有三苗,焉磨为山川,别物上下,卿制太极,而神民不违,天下乃静,则此禹之所以征有苗也。”禹征三苗,取得了完全的胜利。“三苗格”,“天下乃静”,也就是在大禹征伐三苗以后,曾有一个相对安定的时期。大禹在战争中势力大大增加。
大禹率领着众多的邦国君长,进行了讨伐共工氏、三苗氏的战争,以“济济有众,咸听朕命”,与“群后”誓师,这表明禹的势力与地位已大大增强。大禹在治理洪水的过程中,在不断的部族冲突与斗争中,扩大了实力,攫取了大量的财富,权力逐渐膨胀起来,为大禹的传子打下了雄厚基础。
按照中国古代的禅让制度,禹年老退位时,应把权力交给伯益。但是大禹在为部族领袖时,势力膨胀,其他邦国的君主、酋长皆不能与之抗衡。《史记·夏本纪》载:“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这里所说的“佐禹日浅”,显然是借口,但天下部族长皆不承认益,而承认启则是事实。大禹为启的即位已经打下了雄厚的军事和经济基础。而伯益则在没有基础,或者势力远不及启的情况下,自然是要失败的。禹的传子宣告了禅让制度的终结,夏王朝产生了。
《礼记·礼运》云:“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选也。”《礼运》篇所讲的“天下为家”,“世及以为礼”正恰当地表现禹把“公天下”变成“家天下”的历史事实,完成了禅让制向传子制的嬗变。
启接替禹而即位为王以后,传统的禅让制仍然不甘心退位。首先,伯益是夏后启的坚决反对者,而结果“益干其位,启杀之。”启杀掉了伯益这个对手,除掉了影响他即位的障碍——禅让制下的最后继承人。继而,又有西方的有扈氏 ( 陕西省户县 ) 起兵反对,《夏本纪》云:“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夏朝的传子制曾遭到禅让制的拼死抵抗,说明传子制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淮南子·齐俗训》说:“有扈氏为义而亡。”有扈氏为了维护部落的禅让制,但却无法战胜强大的夏代王权的力量。它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中国这个农业民族中,“家天下”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有扈氏的抵抗是徒劳的,根本无法改变这种历史的进程。
我国历史上,确实存在着民主推举的禅让制度。当国君的权力逐渐发展、膨胀,能够以绝对优势压倒其他的首领时,他们就要求把国家的领导权像家产一样传给自己的儿子,而不愿再禅让给其他首领。经过反复的战争和较量,夏后启战胜了伯益和有扈氏,使世袭制度得到确立,传子制终于代替禅让制,出现了父子相承的“家天下”的局面。禹、启父子二人相继成为夏王朝的国王。夏王朝建立。
二、夏王朝的国家制度
职官是建立国家的必要条件,凡建国家者,必有职官。夏王朝建立国家后,也同时建立了与之相应的政权机构。职官制度是国家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夏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后”。《史记·夏本纪》曰:夏“国号曰夏后,姓姒氏。”禹、启又分别称为夏后禹、夏后启。《说文》云:“后,继体君也,象人之形,从口。易曰后以施令以告四方。”后,就是向全国发布政令的国君。《国语·周语上》载:“《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 ? 后非众,无与守邦。”即民众如果没有“后”,去拥戴谁,受谁的号令呢 ? 而后,如果没有众民,谁为后守邦土呢 ? 从而说明夏后与民众的关系。
夏代国家政权初创,故官制也比较简单。
六事之人。《尚书·甘誓》记载,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王曰:“嗟 ! 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孔安国注云:“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孔安国认为“六事”指的是军事。按此说,六事之人指的应是六个掌管军事的长官。夏王朝的时期,军事和民事还没有分开,这些长官当既管军事又管民事。
夏朝的官员称为“正。”《尔雅·释诂》:“正,伯,长也。”郭璞注:“正,伯,皆官长。”夏朝有“车正”。如《左传·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夏少康曾为有仍氏(今不知何地)“牧正”,为有虞氏(今河南虞城县一带)“庖正”。有仍氏,有虞氏皆夏王朝的同盟小方国,既有牧正、庖正的长官,夏王朝亦应有此官职。
夏王朝建立以后,也随之出现维护国家统治的暴力机构和手段,如刑罚、监狱和军队等。
《尚书·吕刑》记载三苗之君的苛酷刑罚,曰:'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 耳刂 、、椓、黥。”伪孔注云:“三苗之主顽凶,若民敢行虐刑以杀戮无罪,於是始大为截人耳、鼻、椓阴、黥面,以加无辜,故曰五虐。”《吕刑》所讲的虽是苗民的五虐,但三苗与夏后禹同时期。三苗的五虐之刑,夏后氏亦当有之。苗民的“五虐”之刑,表现了从原始部落刚刚进入文明早期的国家刑罚的苛酷和惨重。《左传·昭公六年》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的内容已不得知晓,但夏代国家肯定是有刑罚的。这种刑罚是刑,而不是法。
夏后氏对所属的官长及民众有生杀之权,《国语·鲁语下》云:“昔禹致群神於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孔子说:“防风氏,注芒氏之君也;守封、嵎之山者也,为漆姓。”韦昭注曰:“群神,谓主山川之君,为群神之主,故谓之神也。”防风氏当是守封山、嵎山的官长。禹召开盟会,防风氏因迟到而遭杀戮,夏后对其属下具有生杀之权是明显的。启在讨伐有扈的甘之战中,对其士卒说:如果战争中不努力奋战,“予则帑戮女。 ” '2' 《集解》引孔安国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耻累之。”夏后不仅对其部众成员,对其妻孥亦拥有生杀之权。
夏王朝已有监狱。《史记·夏本纪》曰: ( 桀 ) “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夏台,《索隐》曰:“狱名,夏曰钧台。”又引皇甫谧云:“‘地在阳翟'是也。”夏台,又名钧台,就是夏王朝的监狱,在今河南禹县境。禹县,古称阳翟。
夏王朝对外多次发动战争,他们常常把战争获得的战俘杀掉或用作人牲以祭祀。二里头遗址中的一些灰坑和灰层中发现许多人骨架,有的人骨架和兽骨埋在一起,无任何随葬品。葬式有仰身、俯身、直肢、屈肢或蹲肢葬式。有些骨架身首异处,有的做綑缚状,往往数具骨架共埋一坑,或只有头骨和零星的肢骨。不少死者的掩埋情况不像是自然死亡,可能是虐杀后被随意处置或与祭祀活动有关。 '3' 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出夏代统治者的凶残与野蛮。在夏代国家的权力机构中,似乎只有刑,而没有法。后代常常把“刑法”二字连用,其实它们是不同的概念。
夏代早期国家应该有军队。如《墨子·兼爱》记载,禹伐三苗时说:“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群,孙诒让在《墨子间诂》中引毕沅注曰:“誓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群,犹众。”又引惠栋注:“群,犹君也。”孙诒让注云:“惠 ( 栋 ) 说近是,此群对诸群,当读为群封诸君,封与邦古音近,通用。封、对形近而误。群封诸君,言众邦国诸君也。”其实无论是“群”,还是“君”,都是指广大士卒而言。如果释“群”为“君”,则禹是通过邦君对大众而言。由此可知,夏王朝及所属封君都有自己的军队,作为万邦之君夏后,其军队的规模亦当是可观的。
依靠这支军队,夏禹死后,启与有扈氏在甘之战中,敢于“恭行天之罚”、“剿绝其命”,并且打败了有扈氏。正是依靠军队的力量,才确立了夏王朝的传子制度,确立了夏后启的统治。
三、夏人活动的范围和都邑
夏王朝仍然处于早期国家时期,许多时候他们还无力抵抗猛烈的自然灾害的袭击,他们还必须经常迁徙,才能生存。因此,历史上就留下夏人活动的多处遗址。《国语·周语上》:“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韦昭注曰:“崇,崇高山也,夏居阳城,崇高所近。”段玉裁认为,崇、嵩古通用,夏都阳城,嵩山即是崇山。《周语上》又曰:“昔伊洛竭而夏亡。”《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世本·居篇》曰:“夏禹都阳城,避商均也。”又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平阳、安邑、晋阳三地均处河东,在今山西境内。夏人活动的中心范围当在今豫西、晋南一带。
古籍中所载夏代都邑,基本在今河南、山西两省境内。《左传·定公四年》载唐叔“封于夏虚,启以夏政”,古代帝王之都的遗址称“虚。”杜注云:“夏虚,大夏,今太原晋阳也。亦因夏风俗,开用其政。”夏虚在今山西太原境,极有可能夏王朝初曾都于此,以后又迁至伊、洛之间。《逸周书·度邑解》:“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