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
这种胜利是美国的悲剧,也预示着世界的不幸,我们只能为之哭泣。
第一辑 江 平 (1)
法的精神——只向真理低头
江平,1930年出生。1948年考入燕京大学,攻读新闻专业;1951—1956年,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任该学院副院长,1988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访问意大利期间,促成了与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罗马法传播研究组的合作。参与多项重大立法活动,为《民法通则》四人专家小组成员之一;任《行政诉讼法》起草专家小组组长,《信托法》起草专家小组组长,《合同法》专家小组组长。目前正致力于《物权法》和《民法典》的专家起草工作。
用民主的方式讨论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在政治体制改革实践中减少冲突、增加共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江 平
起草中国的“权利宣言”——《民法通则》
在我国法学界,江平教授是一位泰斗级的人物。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他就致力于我国法学思想和理论的转向,建构了一个初步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法学理论体系;1985年他主持起草了中国的“权利宣言”——《民法通则》,成为我国“民法通则”观念的主要启蒙者和民法理论的奠基人。后来人们把他和我国另两位法学泰斗梅仲协、谢怀并称为中国“民法三杰”。
《民法通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法律文献,第一次列举式地规定了一系列民事权利,填补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有关部门于1954年开始第一次组织力量起草自己的民法典,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完成了全部草案。草案以宪法为根据并按照党的八大所确定的方针作过多次修改,分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它强调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对国家财产的特殊保护,但忽视了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应有的法律地位,再加上“左”的错误的干扰,这次起草工作中断了。1962年政府组织力量进行了第二次民法起草,于1964年7月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拟稿)。由于受多年来“左”的思想的影响,该民法草案(试拟稿)无论在结构或内容上都比第一次草案倒退了。条文大多流于空洞的政治口号;只讲义务,不谈权利;只讲通俗,不讲科学性等等。1964年开始的“四清”运动又使“草案”束之高阁。此后由于“文化大革命”,民法的起草一直停滞不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当时形势,从1979年11月开始经过两年的努力,草拟了4个民法草案。几年后,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等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也颁布了相当数量的单行法规。但是,民事生活中带有共通性的事项需要加以规定,这就促成了《民法通则》的起草。
1985年,刚刚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的江平接受了起草《民法通则》的任务,他和中国人民大学的佟柔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家福教授、北京大学的魏振瀛教授成立了4人专家小组。在起草《民法通则》前,他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法通则”的意义和作用,解答了许多法学观念的难题。他的先期研究和大量的析疑解惑工作,使《民法通则》的制订、通过和实施得以顺利进行。
1985年8月他们完成了《民法通则》草案第一稿;11月,《民法通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进行初步审议。根据委员长的建议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1985年12月召开了有188名民法、经济法专家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的修改《民法通则》草案的座谈会。经过反复讨论,《民法通则》的修改稿得以完成,并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
《民法通则》被认为是“中国的权利宣言”,它又一次赋予了中国人尊严。由于《民法通则》专家组的出色表现,江平、佟柔、王家福和魏振瀛在法学界被尊称为“四大民法先生”。
1987年,值《民法通则》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了一个座谈会,陶希晋说:“现在我们的刑法、民法、刑诉、民诉都有了,就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了,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副委员长王汉斌听后立即说:“这事就交陶老啦。”会后陶希晋又建议由江平来牵头,于是由江平任组长、北大罗豪才和法大应松年两位教授任副组长的“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了,组员有法工委的肖峋等。当时江平想搞出一部类似《民法通则》一样的《行政法大纲》,但后来发现这很难,于是他提出借鉴民事立法经验,先搞一个行政诉讼法,以此来促进行政实体法如计划生育法等的出台。经过几年的工作,终于促成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出台。
江平的出色表现在法学界赢得了很高的声誉,也给中央高层领导留下深刻印象。1988年江平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兼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副主任。
20多年来,江平教授还主持或参与了我国其他一系列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他是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的专家起草小组组长,参与了《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立法工作。尽管现在他已逾古稀之年,但仍担任着《物权法》和《民法典》的专家起草组负责人的重要职务。
第一辑 江 平 (2)
从莫斯科大学优秀留学生到社会底层人
江平教授是浙江宁波人,他的父亲早年在民国中国银行大连分行供职。1930年江平在大连出生。1937年“七七事变”后,江平随父母到上海,一年后,又随调入民国中国银行北平分行工作的父亲来到北平。
江平有兄弟姐妹6人,他排行老五。从小聪明好学的他随着父母几度迁居,视野颇为开阔,是兄弟姐妹中最调皮也是最聪明的一个。他的初中是在当时的北平艺文中学度过的,高中就读于著名的崇德中学。
崇德中学(现为北京三十一中)属圣公会学校,1910年,英国安立甘差会拨款1000英镑,在西城绒线胡同,以一座古庙为基础开始修建崇德中学的校舍。1939年由于日本反英,学校被迫停办。1940年春,燕京大学校长司徒雷登将崇德的旧班底搬到海淀蔚秀园,成立燕大高中部。第二年太平洋战争爆发,燕大与高中部同时被日本兵关闭。直到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崇德才复校。江平就是崇德复校后进入该校读书的。这所著名的中学除培养过江平这样的法学大家外,还培育了著名科学家杨振宁、“两弹元勋”邓稼先、台湾作家郑愁予等世界知名人士。
1948年一直做着记者梦的江平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燕京大学也是一所私立的基督教学校。基督教教会的根据地主要是美国和加拿大,以美国为主,在纽约有“中国基督教大学董事会”,在上海有“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多的时候,基督教会支持着16所大学,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之后,还保留几所。燕京大学是其中之一,也是规模最大、办得最好的一所,毕业的人也最多,在政治上、国际文化上影响是最大的。
江平进入燕京大学后由于热衷于新闻事业,处处表现活跃。1949年他因加入反抗当时政权的民主青年同盟而被迫辍学。北平解放后,他参加了北平市团委筹委会的工作。
1951年,成立不久的新中国百废待兴,急需各方面的人才,因此国家选送了第一批约十一二位德才兼备的学生前往苏联留学,江平就是其中之一。他留学的是喀山大学法律系,那是列宁的母校,在苏联很有声誉。1953年,江平从喀山大学转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继续深造。他聪明好学,每门功课都很优秀,成为留学生中的偶像。
在留学期间他还参加了中国学生会的工作,与同在莫大法律系求学并担任学生团委工作的戈尔巴乔夫多次打交道。
1955年江平与宋健等人被选为留苏学生代表前往波兰华沙参加世界青年联欢节。参加联欢节的中国代表团当时有200余人,团长是罗毅,副团长有吴学谦、马少波等人。当时宋健在莫斯科包曼高级工程学院学习自动控制专业,出国前曾就读于哈工大,俄语很好。由于他在苏联的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经校方推荐、国内批准成为研究生,同时在学校承担一门教课任务。经过两年多的研究,写出了高水平的副博士论文。校方又提出,再延长一段时间,对论文稍加修改,即可获博士学位。由于中苏关系已公开恶化,国内又急需他的专业,宋健便决定放弃博士学位立即回国工作。中苏关系正常化后,苏联主动授予宋健博士学位。
前往华沙的同一年,江平与陈汉章(后任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一起为司法部长史良率领的中国司法访苏代表团当过俄文翻译。
江平由于成绩突出,提前一年毕业。1956年他在毕业典礼上作为莫斯科大学留学生的代表发了言,轰动整个校园。
完成学业回国的江平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任教。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第二年厄运降临到他的头上。
1957年的中国,创巨痛深。江平因说了当时不该说的话,成了首批“右派”分子,遭遇流放。
也是在这一年,与他相濡以沫的妻子在组织的干预下被迫与他离婚,好好的家庭破裂了。
也是在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