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22日,解思忠被接纳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终于圆了自己上初中时就开始做的“作家梦”。他在《素质与命运》一书中曾这样写道:
我少年即钟情于文学,高中毕业前却违心地改考理工;离开学校后,又一直从事着与文学几乎是绝缘的职业。几十年来,无论是颠簸奔波于秦岭山区的建筑工地,还是俯仰周旋于机关大楼的文山会海,无论是混迹底层,还是身居高位,我都将文学作为自己精神的寄托与解脱的途径——她不仅使我的心灵里始终洋溢着希望,充满着战胜困难和庸俗的勇气,而且还提升了我的精神,照亮了我的人生。
第二辑解思忠 (4)
社会发展领域经济政策的研究者与制定者
解思忠在坚持业余文学创作的同时,一直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调入建设部后,解思忠主要从事建筑高等教育管理,曾具体负责筹建过武汉、苏州两所城市建设学院,任高等教育处副处长。1987年底,在部机关民主推荐副局级后备干部人选时,他的得票数遥遥领先。1988年,为加强建设领域立法工作,他被选调到法规处任处长;这个处8名编制,是部内最大的一个处。在法规处工作的两年时间里,他边自学法律知识,边具体负责起草、修改了十几部法规,期间颁布的有《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暂行条例》等。1990年6月,他又被选调到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从此便进入了中南海。
解思忠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任教科文卫组组长,除了参与国务院对社会发展领域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之外,还参与了多项国务院文件的制定。例如,他曾与原国家教委人员赴美考察,在广泛听取留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参与起草了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去自由”的文件;曾与文化部人员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文件。
也许是鉴于解思忠在政策研究与制定中表现出的才能,以及长期从事教育、文化活动的背景,1992年6月,他被调入国务院研究室,任教科文卫司副司长,数月后主持该司工作,1994年任司长。国务院研究室是国务院的参谋咨询机构,除了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完成国务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外,还要向国务院领导提出政策建议,并参与一些政策的制定。
解思忠所在的教科文卫司,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领域的政策研究与制定。他曾参与过科教兴国战略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等项方针政策的制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等项文件的起草。为了充分发挥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参谋咨询作用,他没有停留在日常事务和国务院领导的交办事项上,而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主动选定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务院领导提出政策建议。
解思忠调入国务院研究室不久,党的十四大就召开了。根据十四大报告提出的“完善文化事业有关经济政策”的精神,他首先选择了文化经济政策的研究与制定。鉴于当时许多低俗的文化产品充斥文化市场,而传统的管理方式却难以奏效,他开始研究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并独立完成了研究报告《用税收调控文化产业的政策建议》,提出了关于实行差别税率的政策建议,即分别对允许、提倡的文化产品实行高、低不同的税率。
他在研究报告中指出,对文化市场实施调控的手段主要有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这几种,其中任何一种手段都不是万能的,必须综合运用,有机配合。对非法文化商品经营活动,尽可以多管齐下,严厉打击;对合法的文化商品经营活动,则应区别对待:第一类是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应大力提倡;第二类是供单纯消遣的,包括一些低俗的东西,虽然允许,但不宜过多过滥。由于第一类文化商品同样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支配,因此在相当一部分文化消费者精神境界和欣赏水平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只凭借行政推广和舆论褒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采取经济手段扶持,以赋予其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对于第二类文化商品,行政干预和舆论引导往往显得疲软无力,因为这类文化商品经营者的目的是为了赚钱;既然驱动力是金钱,那么就应该相应地采取经济手段对症下药,至少使其无大利可图,这样便可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解思忠在研究报告中分析比较了价格、财政、信贷、税收等几种经济手段后认为,用税收调控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一是国家可以依据文化商品的社会效益直接调节经营收入利润,对第一类文化商品实行减免税,对第二类文化商品则课以重税;二是税收可以覆盖所有的文化商品,并贯穿整个生产、流通领域;三是税收虽属经济手段,在执行上却带有强制性;四是税收只在国家和经营者之间进行,没有消费者介入,不会引发群众情绪波动和社会不安定。
在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类似做法的基础上,解思忠在研究报告中提出了用实行差别税率调控文化市场的方案构想:一是税务部门应对文化产业的税种、税率进行调整,可以新增一项特别税种,也可以利用现有的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还可以二者结合;二是各级各类文化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组织,对申请减免税的文化商品进行社会效益评估,并按税率标准,分为若干等级;三是国家财政应从文化产业上缴的税收中,再返还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一些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和代表国家整体艺术水平的院团,以及需要给予特别资助的项目和单位;四是考虑到目前税务部门任务繁重,可由各级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在税务、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实施;五是有关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出版业、影视业、表演业、娱乐业等各类文化产业的特点,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税收调控政策。
解思忠的研究报告很快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和肯定。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以《简报》形式分送中央领导;中宣部主持召开的全国文化工作理论研讨会邀请他到会介绍了这项建议,并将其收入研讨会的论文集出版;《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等报刊也给予转载或对他本人进行了专访;1993年,该研究报告荣获“中国改革建议大奖”二等奖。
国务院领导对该研究报告也给予重视,指示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会同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完善文化事业有关经济政策”课题组,由解思忠任课题组负责人,对文化经济政策全面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起草国务院文件。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研,完成了研究报告;除分送国务院领导外,还在《光明日报》头版刊登,并与相关研究成果汇集为《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一书出版,国务院领导为此书题词:“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
课题组在上述报告的基础上,紧接着又着手起草国务院文件。在文件起草过程中,经争取,当时分管财税的朱基副总理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大会上表示:原则上同意国家财政部分返还文化产业上缴利税,由有关部门具体落实——这不仅使得整个文化产业将得到国家财政支持,而且也给实行差别税率创造了条件。然而,由于宣传文化系统个别部门的原因,在最终下发的国务院文件中未能落实上述内容,也未能就差别税率做出规定。时过10年,2003年初,一位文化部门的领导同志还向解思忠做过咨询,计划重新启动差别税率这项政策;提及往事,他虽然感慨良深,却还是应其要求,向他提供了保存的有关资料。
1993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我国社会发展领域的各项事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依靠国家拨款;《决定》发布之后,该领域的市场蓬勃兴起,迫切要求加强管理,一些经济方面的政策也亟待完善。解思忠此前曾自学过经济知识,面对这种形势,他脱产进入国家行政学院,进一步学习了经济理论;结业后,便开始主持对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物等项事业的整体或局部经济政策研究,并起草制定了一些有关文件;在此期间,还结合课题研究主编出版了《中国科技系统结构调整研究》《完善卫生经济政策》和《体育经济政策研究》等著作。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的经济政策一直是经济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社会发展领域的经济政策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影响着整个现代化的进程。解思忠在国务院研究室工作期间,用长达6年的时间致力于社会发展领域经济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他不仅是社会发展领域经济政策的研究者与制定者,而且也是用经济手段促进、调控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先行者。
1998年,国务院新一届政府决定从有关部门选拔一批副部级国务院稽察特派员,以实施对国有大型企业的外部监管。解思忠继1987年在建设部民主推荐之后,在此次国务院研究室民主推荐国务院稽察特派员人选时,得票数再度遥遥领先;经过组织考察后,由国务院正式任命。1998年12月25日,朱基总理在与包括解思忠在内的十几位新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座谈时,曾说过这样一番话:“国务院稽察特派员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你们不敢说是百里挑一,可以说是十里挑一,由我和邦国同志把关审查。有些是我的老战友,是我的‘亲点’;有些我不熟悉,但都认真听取过各方面反映,履历表我都至少看了两遍。这是一支政治上可靠、战斗力强、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