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路》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幸福之路- 第6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认为将青少年引上德行之路的最好途经,是使他们完全专注于与性毫无关系的事情上,因此,决不能告诉青少.年任何与性有关系的事情;并要尽量阻止他们谈论性,成人们一定要装作世界上似乎没有性那样的东西。使用这些方法,可以使一个女孩一直无知到她的新婚之夜为止,在那时,为事实所惊骇的她将会产生一种十足的道德家们认为妇女应该持有的道德观。对男孩子而言,事情就显得更加难办。因为我们不能奢望男孩子在十八九岁之后对性还是一无所知。对付他们的正确方法是,告诉他们手淫一定会引癫疯,和娼妓性交是会生出花柳病的。这两种说法都是木真实的,他们是在扯谎,因为他们是为维护所谓的道德着想。男孩子还应该被教诲,无论何种情形下都木能谈及与性有关的话题,甚至在婚姻之内也是如此。这也可以增加这种可能性,当他结婚的时候,他能使他的妻子对性产生憎恶的心理,因此可以防止她和别人通好的危险。婚姻之外的性交是罪恶;婚姻之内的性交不是罪恶,因为它是繁衍人类的需要,但是它是一种令人不快的义务,强加于人类身上,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堕落,并且要以病人忍受医生手术前痛苦的精神去忍受。不幸的是,除非引起巨大的痛苦,性交通常总是和快感相联系,但是充分的道德关注却可以阻止这种联系,无论如何,这对于女性是可以做到的。在廉价的出版物内,叙述妻子能够并且应该从性交中得到快乐,这在英国被认为是违法的。我自己就曾听说过,一本小册子被拿到法庭作为证据之一,它被指控犯了猖亵罪。上述关干性的观点,就是法律条文、教会教义以及对青年的守旧教育者们对于性的态度的依据。 
  在考察这种对于性的态度的影响之前,我想说几句话,以说明它在其他方面造成的后果。在我看来,它的首先的和最严重的后果,是束缚了青年们对于科学的好奇心。聪明的孩子希望了解这个世界的每一件事物;他们会问及火车、汽车和飞机的问题,以及是什么造成降雨和什么造就了孩子。对于孩子们而言所有这些好奇心确实都是一样的;他只是沿着巴甫洛夫所称的“它是什么?”的一种反应,这是一切科学知识的源泉。在儿童求知欲望正盛的时候,如果这种求知欲望在某些方面被视为坏现象,那么他基于对于科学好奇心的整个冲动,就受到了挫伤。起初,他不知道哪一种好奇心是许可的,哪一种好奇心是不许可的;如果问及小孩是怎么来的是坏的,那么,就儿童能够说的,问及飞机是怎样制造的问题也同样是坏的了。无论如何,他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认为对科学上的好奇心总是一个危险的冲动,肯定不允许他随便表明这种好奇心的。在努力获得对事物的认识之前,他一定会焦急地寻问这个知识是善良的或邪恶的问题。而且,既然性的好奇心在其萎缩以前通常都是很强烈的,小孩在心中就会推理说,凡是他想弄清楚的知识都是坏的,而唯一可以称之为善良的知识——例如九九乘法表,是没有人愿意得到的。对知识的追求是所有健康儿童自发的冲动之一,在这样被毁坏之后,儿童就被人为地弄成笼头笨脑的。我并不想否认一般而言妇女总要比男人愚笨的说法,我想这大概是由于她们年轻的时候,对性知识的追求受到了有力的阻止之过。 
  除了这种对于智力的破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有更为严重的道德上的摧残。每个和儿童亲近的人都会发现——如同弗洛伊德表明的那样,鸟和栗树的说法,通常是不可信的。孩子们因此会推断父母们易于对他们说谎。如果他们在一件事上说了谎,那么他们也可以在另一件事上说谎。于是父母亲道德上和智力上的权威都被破坏了。并且,既然父母在与性有关的问题上撒了谎,孩子就会推断,对于许多类似的问题,父母们也许也撒了谎。他们相互大谈这类问题,并且很可能导致他们秘密地手淫。他们就这样养成了欺骗和隐瞒的习惯,同时,由于父母亲的恐吓,他们在生活中就充满了恐怖的心理。心理分析表明,在形成手淫的不良习惯方面,父母和保姆的恐吓是造成神经错乱的常见原因,这一点不但在儿童时代是这样,即在成人生活中也是如此。 
  在对付青少年时传统习俗对于性的态度,其结果是使得人们愚钝、自欺、胆怯,并胁迫为数不少的占很大比重的人们变成癫狂或类似癫狂的人。 
  凡是对付年轻人的聪明的人们,都在一定程度k承认这种事实。不过法律和法律的执行者们还不知道这种事实,本章开头所引用的那个案子就是明显的证据。因此现在的情况是,每一个对付孩子们的见多识广的人,不得不在以下两者中做出抉择,即要么冲破法律的禁烟,要么仍然将孩子们置于这种法律之下,继续遭受道德上和智力上的损害。法律是难以改变的,因为大部分年迈者性情非常乖戾,他们相信性是邪恶的、淫秽的,却又相信,必须以这种心理方能得到性的快乐。我担心没有改变这种情况的希望了,除非等到这些年迈的或中年的人们死完为止。 
  到目前为止,我们都是在探讨性范围之外的传统习俗所造成的恶果。现在我们要讨论更明确地带有性内涵的问题。毫无疑问,道德家的目的之一,意在使人们不要迷恋性,这种迷恋的确是现在非常频繁的事。一位伊顿大学的前任校长最近断言,学生们的谈话总是要么愚钝的,要么是很亵的,不过他所接触过的这些学生都是在习俗氛围最为浓厚的氛围中陶冶长大的。人为地将性神秘化,就极大增强了青年人对性问题的好奇心。如果成人之对待性的问题,和对待其它问题~样,对儿童有问必答,并且对于儿童希望懂得的一切尽量给以知识,那么儿童就不会对性抱有猥亵的观念,因为这种观念完全是由于他们相信有些问题不该提及才得以形成。对性的好奇心和对于其它问题的好奇心一样,当其得以满足时会自行消减。因此,防止青年人迷恋于性的最好办法,是他们对性想知道多少就告诉他们多少。 
  在谈论这一切时,我不讨论先天因素,而是以经验为讨论的根据。在我所办学校的儿童之中,我所观察得到的——在我看来,结果表明,儿童的狼亵是成人矫枉过正的结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我对于自己的两个孩子(一个七岁男孩,一个九岁女孩)从未教过她们性之于排泄有什么特别之处,并且直到现在,我都是尽最大的可能使他们不至于对什么是正当什么是不正当的,怀有成见。他们对于孩子是从哪里来的问题表现出一种自然的和健康的兴趣,但是他们对这个问题的兴趣没有对发动机和铁路的兴趣大。不管大人在场不在场,他们也从不表明想谈论这类问题。至于学校里的其它儿童,我们发现,如果他们是在二岁或三、四岁时进入我们学校的,他们就发展得如同我们的孩子一样;不过他们大多数是在六岁或七岁的时候入校的,已经受过教导,认为一切与性器官有关的问题都是不正当的。他们发现在校内谈论此类事情能用谈论其它事情一样的语调,大为惊讶,过了些日子,他们感受到精神解放的快感,大谈他们以前认为不正当的话题。但看到大人毫不禁止这类谈话,他们也就渐渐厌倦了这类话题,并且头脑几乎变得和那些从未受到所谓“什么是正当的”教育的儿童一样纯洁。现在如果新入校的儿童想谈及自己认为是木正当的话题,他们只是显得厌烦了。因为对这个问题施放了新鲜空气,它也就被消除了毒素;而它处在黑暗场所所滋生的病菌也被消除了。我不信还有别的什么办法,能使这帮儿童对于他们认为不正当的事情,能够获得如此健全而正当的态度。 
  这个问题有另一面,我认为,那些想性不沾染上基督教的道德家所强加的那种污秽的人们,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性的问题,天然地和排泄的过程相关联,但如果这种过程被认为可憎,这种憎恶的一部分就会在心理上牵涉到性。因此,在应付儿童的时候,切不可教给他们对于排泄过程过于嫌弃。为卫生起见,某些预防当然也是必要的,只要一当儿童们懂得,就应该向他们说明,做这些预防的原因只是为了卫生,而不是这种生物上的功能本身有什么令人憎恶的地方。 
  在这一章里,我不是在讨论性行为应该是什么样子,而是讨论我们对于性知识这一问题的态度应该如何。上面所阐述的关于把性知识传授给青年的道理,我相信,并且能够获得所有开明的现代教育家们的同情。但我现在要讨论一个更具辩论性的话题,这恐怕就难以获得读者的同情了。这就是那个被称为淫秽文字的话题。 
  美国和美国一样,法律宣称,对于被认为是淫秽的文字,在某些情形下官吏们可以销毁之,并可处罚作者和出版商。在英国,能够这样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是1851年的堪伯尔法。该项法令上写道: 
  倘有人告发,有理由相信,在某个房屋或某个地 
  方存放有任何淫秽的书刊等物,其目的在于出售或散 
  发,且已证明有一册或一册以上的书刊在此类地方售 
  出或散布,法官一经认定此类书刊含有淫秽的特征和 
  描绘,属于不宜刊行的书刊,法官即可发拘票下令没 
  收之,并且查明该书刊是法令所言的淫秽文字,并系 
  为销售和散布之用,法官即可下令将该书刊销毁。 
  这法律上所引用的“淫秽”两个字,法律上并没有给予精确的界定。实际上,如果某个法官认为一种出版物是淫秽的,那它在法律上就是淫秽的,他不必听专家作证,表明在这种特殊情形下,这类出版物在一方面可被认为是猥亵的,另一方面却可达到某些有用的目的。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写小说的人,或作社会论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