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与百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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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与百年中国- 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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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与我们今天对曹雪芹的评价殊无不同。对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李辰冬非常重视,认为是衡定《红楼梦》的价值的一篇重要文章,把它与胡适的《红楼梦考证》相提并论,反映出作者有意与王国维开创的小说批评派红学相承继。    
    王昆仑的《红楼梦人物论》初版于1948年,署名太愚,1962年和1963年改写了大部分篇章,1983年三联书店重新出版。关于此书,我写有长篇评论拙著:《读红楼梦人物论》,载《红楼梦学刊》1984年第三辑。,现摘抄一段总体评价,供读者参考。    
    《红楼梦人物论》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作者不落考证派红学和索隐派红学的窠臼,摒弃了流行一时的古典文学研究方法,主要从作品本身出发,通过剖解人物形象,来阐发《红楼梦》的思想意义和艺术价值。清末民初的研究《红楼梦》的诸家中,重视人物形象分析的不在少数,如涂瀛的《红楼梦论赞》,很大篇幅都是论赞的《红楼梦》人物;西园主人的《红楼梦论辨》,也有人物论部分。至于各种题红诗,如焕明的《金陵十二钗咏》、姜祺的《红楼梦诗》、周澍的《红楼新咏》、黄金台的《红楼梦杂咏》、王墀的《红楼梦图咏》和朱瓣香的《读红楼梦诗》等,更主要是品评人物,抒发感慨还在其次。但这些都是片断的论述和偶拾琐记式的看法,远不如王昆仑同志的《红楼梦人物论》系统。李辰冬的《红楼梦研究》和《红楼梦人物论》写作时间相近,设有《红楼梦》重要人物的分析专章,不乏有价值的见解,但也不能和《红楼梦人物论》相比。就对《红楼梦》人物形象分析的透辟和具有系统性来说,王昆仑同志的《红楼梦人物论》,在解放前出版的红学著作中,堪称首屈一指,1948年国际文化服务社出版的《红楼梦人物论》,由十九篇文章组成,重点论述的人物有袭人、晴雯、秦可卿、李纨、妙玉、惜春、紫鹃、芳官、探春、平儿、小红、鸳鸯、司棋、尤三姐、王夫人、邢夫人、尤氏、赵姨娘、贾母、刘老老、王熙凤、贾政、贾敬、贾赦、贾珍、贾琏、贾芸、贾环、门子、焦大、茗烟、柳五儿母女、龄官、傻大姐、史湘云、薛宝钗、林黛玉、贾宝玉等三十八人,《红楼梦》的主要人物形象都包括在内了。而且由于作者运用了先进的思想作为研究人物的指导,重视《红楼梦》中被统治者和统治者两类不同人物的思想分野,对逆历史潮流而动的统治者形象,不仅进行分析和评论,也在进行揭露和鞭挞,对代表新生力量的人物形象则一往情深的加以赞颂,因此使《红楼梦人物论》成为一部具有鲜明思想政治倾向的论著。其中《贾府的老爷少爷们》、《王熙凤论》等篇里的痛快淋漓的剖析,既是在论述《红楼梦》这部古典小说里的人物,也是指斥横行于当时的反动势力。    
    《红楼梦人物论》主要是从政治的、历史的、思想的和道德的角度,来分析和评述《红楼梦》里的人物,从美学的角度加以评析则显得不够。这是本书的缺点,也是本书的特点。1962年王昆仑同志重新改写《红楼梦人物论》时,对特点有所发扬,对缺点有所是正。    
    小评批评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和方法,《红楼梦人物论》的不足之处,不妨碍它成为小说批评派红学的一部代表性著作。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五十年代以后的小说批评派红学(1)

    红学进入五十年代,开始了自有红学以来最不寻常的经历。不论是胡、蔡论战,还是考证派红学在材料方面惊喜的发现,影响的范围都是在学术界之内。只有五十年代初期环绕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研究展开的讨论,波及到了整个社会,甚至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就红学的发展来说,这当然是不正常的。但笔者无意重新探究那场讨论的前因后果,更不想对学术以外的现实政治因素细加辨析。只愿指出,如果单纯从学术的层面着眼,当时对俞平伯的研究红学的角度和方法,存在很大的误解。李希凡和蓝翎在批评俞平伯的第一篇文章中,即表示不赞成把考证的方法运用到艺术形象的分析上,认为:“考证的方法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活动,辨别时代的先后及真伪。俞平伯先生却越出了这个范围,用它代替了文艺批评的原则,其结果,就是在反现实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泥潭中愈陷愈深。”李希凡、蓝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红楼梦问题讨论集》第一集,第67页,作家出版社1955年版。显然没有将俞平伯的文学考证和胡适的历史考证区别开来,忽视了俞先生所追求的小说批评与文学考证合流的特征,这是非常大的误解。    
    误解的后果是多重的。俞先生本人固然因误解而蒙冤,障蔽了读者对他的红学研究的理解,就研究方法而言,则使考证与小说批评分道扬镳。从作品出发的文学考证,和小说批评原无矛盾,包括分析艺术形象,也可以辅之以考证的方法。现在视两种方法如水火冰炭,以为绝对不能相容共济,必然造成对文学考证和小说批评的两伤。但另一方面,由于对俞平伯的批评发展到对整个红学考证派的批评,带有向占主流地位的考证派抗争的性质,客观上可以为小说批评派红学的发展造成有利的环境。    
    事实上,五十年代以后,依据小说批评的原则和方法研究《红楼梦》,是畅行无阻的。正是在这种有利的环境之下,小说批评派红学枝叶日趋繁茂,结出了较丰硕的果实。    
    李希凡、蓝翎的《红楼梦评论集》,收论文十七篇,是作为参加1955年至1956年《红楼梦》讨论的成果,由作家出版社于1957年出版的李希凡、蓝翎:《红楼梦评论集》,1957年1月由作家出版社出版,1963年再版,1973年3版。。这本书大致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等九篇文章,以思想论争为主;第二部分八篇文章,侧重于正面立论。今天看来,第二部分更有学术价值,基本上运用的是小说批评的方法,比较全面地阐述了《红楼梦》思想成就和艺术特征,对贾宝玉典型形象的意义和《红楼梦》思想倾向的辨析,堪称一家之说。他们反复说明,贾宝玉的身上存在着新的因素,具体地说就是个性解放的内容,这与明、清之际因社会结构的变化而产生的进步思潮相互辉映。因此宝、黛的悲剧是“社会的人的悲剧,而不只是个人的悲剧”参见《红楼梦评论集》第125至第127页。。    
    就立论的基点来说,与上面提到的陈觉玄的《红楼梦试论》,当然不无重合之处,但他们对这一思想的探讨在理论上又深入了一步,论证显得更加坚实。例如对贾宝玉的形象内涵和思想动因,他们分析道:    
    贾宝玉以一个叛逆者的光辉形象,出现在腐朽的散发着霉烂臭气的封建贵族生活的环境里, 出现在死抱着顽固的道统形式的封建统治者的人群中,出现在毁灭着生活的美和理想的吃人的礼教制度面前,这种现实与他的生活直接而密切地联系着。他的反抗也只能从这里开始,因而他所提出的要求也就最突出鲜明地表现出与这种现实直接对立的色彩。他的要求虽不可能是自觉地代表着但在客观上却体现着符合着社会的进步要求。他反对笼罩着生活的压迫、痛苦、哀伤、牺牲的烟雾,追求贯串着愉快、欢笑、青春、幸福的基调的合理的人生——不仅是在爱情领域里,而且是在整个生活领域里。透过这种要求鲜明地反映出了人生的道路问题。它表明了封建社会所规定的人的生活不是真正的人的生活,而是奴隶的生活。真正的人的生活应该是平等自由的,不受任何干预而独立地发展自己的个性。就历史的性质说,这明显地具有了与封建社会不同的新的意义,标志着个性的觉醒与要求个性的解放,这是贾宝玉悲剧性格中最根本的也是决定性的因素。在那样一个强大的现实的压力之下,贾宝玉体现出了这种要求,绝不能解释为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反映着历史发展的要求下的新课题。李希凡、蓝翎:《红楼梦评论集》第141页。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五十年代以后的小说批评派红学(2)

    小说批评的特点,一是要求从作品出发,二是在进行批评时要有文学观念和文学理论的依据。李希凡和蓝翎所依据的,从根本上说是唯物史观,因此他们重视时代思潮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对作品的影响。但对小说批评派红学的发展最有裨益的,是他们提出的作家的世界观和创作的矛盾问题。    
    俞平伯喜欢探寻作者的作意,就小说批评来说,当然是必要的;但有时过分执著于作者的只言片语,没有把作者的主观思想和《红楼梦》的客观意蕴适当区分开来,这是他的偏颇之处。李希凡和蓝翎则强调形象大于思想,认为曹雪芹的现实主义创作,必须依据生活的逻辑和艺术规律,结果会战胜世界观中某些落后的东西。他们把曹雪芹与巴尔扎克加以比较,并引用恩格斯的话,证明《红楼梦》作者也获得了现实主义的伟大胜利参见《红楼梦评论集》第3至第4页。。我认为这是在那场讨论中,他们提出并加以论证的最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可以成为使小说批评深化的永久性的话题。    
    刘大杰的《红楼梦的思想与人物》出版于1956年,在时间上比李希凡、蓝翎的《红楼梦评论集》还要早些。书中包括《红楼梦引论》、《贾宝玉和林黛玉的艺术形象》、《薛宝钗的思想本质》、《探春的道路》、《晴雯的性格》、《尤三姐的悲剧》等六篇论文,其中《红楼梦引论》写于1953年12月,当时大讨论尚未开始。由于作者是古典文学根底很深厚的文学史家,又不乏新颖的文学观念,因此对《红楼梦》的思想和人物所做分析,常常一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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