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如果加细追究,罪和过就会靠近,甚至合伙。比如《周礼·秋官·大司寇》里就有这样的话,“凡万民之有罪过”,这是罪和过合了伙。又如帝王有时自己也承认有过或后人说他有过,这过可能是错杀了若干人,就成为过越了境。我们这里只取一般用法,如《孟子·公孙丑上》所说,“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不告不知道,知道之后还高兴(改则可不再有),可见是不严重的。不严重,还来于一种心理的情况,是一般说,非出于有意。不是故意干坏事,做了,如果牵涉到别人,危害轻微,所以,也是一般说,刑法就不管。像这样的过,我有没有呢?可以斩钉截铁答,不只有,而且很多。那么,退一步,能不能希子路之贤,闻,或自己发现,就勇于改,做到“寡其过”呢?像是也做不到。“欲寡其过而未能”,有原因,是庄子说的“天机浅”加后天的修养差。天机,人力无可奈何,修养呢,“今老矣,无能为也已”,总之是自己确知为“朽木不可雕也”。但生而为人,反个人迷信至于极端也不好吧?那就从众,也吹一下,是还有一点点“自己确知”的自知之明。
过说完,转为说罪。问人有罪无罪,就不能不想到基督教的“原罪”(与生俱来的罪)。因为相信生来就有罪,所以有涯之生的头等大事是赎罪,盖棺论定前还要忏悔,求宽恕,以便能够到上帝旁边安坐。这个想法不坏,正如佛门的净土宗,由于多宣“南无阿弥陀佛”佛号,死后可以往生净土,也是想得不坏,因为与我们无信而只有知,知人死如灯灭,相比,显然就像是有奔头。不过有没有奔头是一回事,事物的真相如何是另一回事。佛家相信人生下来就有苦,由常人看,缺点在片面,以常人的生活为证,男本位,有大志者想娶个天仙,有小志者想尝一次大虾,他们是在求乐,多人求,可见人生的旅途中也有乐。相信人生来就有罪就不然,缺点是无根。因为我们可以问,罪,无论缘情还是缘法,都承认是严重的错误行为致成的,尚不能“行为”之时就有罪,这罪只能是外力(上帝?)加诸身的,如果竟是这样,这罪应该还与外力,或竟是应该由上帝负责吧?
以下可以撇开宗教,谈常识的所谓罪。可以看看流氓出身的刘邦是怎么理解的,《史记·高祖本纪》:
汉元年十月……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可以称为罪的行为举了三种,杀人,伤人,偷盗,都是使别人受到损害,应该受到惩罚的。与现在的繁杂的法条相比,过于简单,但精神不错。我们无妨笺而疏之,说构成犯罪,要具备以下一些条件。一是出于有意,如医疗事故,不是出于有意,就要看情况另说。二是使别人受到比较严重的损害。这个条件隐藏的问题不少。如自杀,已遂是杀人,未遂是伤人,可是受损害的不是别人,是自己,怎么处理?又如偷盗,已下手,可是未能得到什么财物,如何处理?三是如果有刑法,应该是刑法上明白规定算犯罪的。这是防备扩大化,以致民无所措手足。四是受惩罚者用群体的眼看,也承认他或她的行为是犯罪,因而对簿公堂,辩论,理由只是没干这样的事,而不是干这样的事不该受罚。五是所谓受损害,范围不扩大到“人”以外。列此为一个条件,是因为有的宗教,如佛教,是把杀生(诸有情之生)看做犯戒的,犯戒是不是等于犯罪?还会带来这以外的问题,比如杀死国家明令保护的动物算犯罪,就是扩大到人以外。所以在这种地方,也就只好睁一眼闭一眼,睁眼,是指手中有枪,不打天鹅,闭眼,是指手中有蝇拍,可以置苍蝇于死地。至此,泛论完,可以转回来问开头就想问的大问题,是依照这样的对于罪的理解,我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当仁不让”,应该说,我无罪,因为一生所作所为,自信没有使别人受到刑法应该过问那样的损害。
可是我曾说“我有罪,我有罪”,而且时间长到超过半年,应该如何解释?又是“当仁不让”,我不得不说,依照以上对于罪的理解,是强迫人请罪的那些人有罪,因为他们使别人受到严重的损害,纵使主要是精神的。精神属于唯心论,而一滑就到了唯物论,因而很容易就联想到红卫兵的打、杀、抄、赶回老家、扫地出门等等,是不是同样算有罪?用墨子的眼看,“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算有罪;用刘邦的眼看,“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仍是算有罪。用今人的眼看呢?如果有独立且真能执行之“法”,当然应该算有罪,可惜其时只有个人崇拜的狂热而没有法,于是任何损害别人的举动就都可以逍遥法外了。其实这种情况也是自古而然,而且有个名堂,曰“刑不上大夫”,大夫尚且可以有罪而不受罚,况其上之帝王乎?也就本此荒唐之理,早如秦始皇,坑儒四百多,晚如那拉氏老佛爷,把珍妃推到井里,就可以不受“杀人者死”这条法律的管束。岂止不受管束,还可以引用个名堂,是“天下没有不是的君父”,事实是有“不是”而就成为视有若无。
“若无”不是真无,因而如“我有罪,我有罪”的请罪辞,也未尝不可以废物利用。如何利用?可以用之为引线,深入研究历代的专制暴政之性质,以及其来源或基础。研究,看清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加上有决心改恶从善,于是而将来就不再有请罪以至打、杀、抄家之事,街头巷尾所见都可以称为法治的精神文明,岂不是天大的功德哉!
《流年碎影》 刘佛谛(1)
刘佛谛原名刘旌勇,字义方,天津之西永清县人。他是我的通县师范同学,不同班,可是后来以种种机缘,关系越来越近,成为在艰苦的人生旅途中互相扶持的朋友。总是十年以前了,我写过他,也用这个题目,成篇,收入《负暄琐话》。这里又写他,非喜重复也,是因为他于1969年初寻了短见,追究责任,是文化大革命,我追记其时的旧事,不应该漏掉这一场。可是追记,就会碰到写法方面的问题,照抄,纵使是自己的,用读者的眼看也说不过去;走新路吗,经历的事新不了,也不好办。不得已,学上等人物对于自己的过失,有那一篇而装作没有,于是下笔,就可以想到哪里说到哪里。
上通县师范,他是第十班,我是第十二班,比我早两年半,可是年岁记得长于我六七岁,他家里不穷(地主),何以未及时上学,没问过他。旧潮新潮,都承认出身会给性格打上烙印。他天资不差,可是这地主家庭的生活加于其身的烙印,我看是,不值得欢迎的不少,值得欢迎的不多。大节是好吃懒做;好吃而常常力不足,也是常常,就表现为顾前不顾后。说他天资不差,可以举两方面的情况为证。一个方面,是文,不论是文言还是白话,造诣都不坏;书法的造诣也相当高,笔画都是逆入平出,苍劲有古意。另一个方面是口才好,并有相声的本领。据说,他一个人坐在屋里可以开教务会议,学校长,学两位主任,学生物教师胡老头等,都很像。人生一世,有成就,专靠天资不成,更多的要靠功力。可是好吃懒做就放弃了功力,因而这位刘兄,至晚由中年算起,就没有什么进益。还有个也许应该算作更严重的影响,是有一点点钱,先顾吃,没有余力交学费,以致几个孩子都没念到中学毕业就失学。但这烙印还有好(或只是值得欣赏)的一面,总的说是重礼。比如他乐观,好开玩笑,对我的妻却一贯是严肃有礼,因为依旧俗,男性对于弟妇是要敬如贵宾的。这严肃的态度还表现在日常小事上,如招待他吃饭,主食为馒头,吃法是,拿一个整的,一分为二,放下一半,一半再一分为二,放下一半,直到已经成为小块块,才拈其一放在嘴里,以求避免张大口咬的不雅。求雅,还应该加说一项品德方面的,是对人厚,尤其对朋友,总是推心置腹,能够急人之所急,或者说,既能共安乐,又能共困苦。共困苦,要多考虑人,少考虑己,就他说,是主要来自天性,不是来自烙印。何以知之?是他有个胞兄刘刚甫,因他的介绍,也曾来北京教书,好吃懒做同,待人则大异,总是多考虑自己的利益,不惜损人。
还是专说佛谛兄:他身上的地主家庭的烙印还有一种,是从小就吃得胖胖的,加以体形粗大,面苍老,在学校就得了个中外合资的外号,老FAT。是40年代前期,他曾到河北省宁晋县做秘书工作,教书匠改行,不习惯,他想连名字也换一换,是我用谐音法,送他个“佛谛”的雅号。除了这一次,他都是用那个老字号“义方”,在京城内外的小学、中学的驿路上旅行。这是说,生活很少是安定的。毕业之后,不知以何因缘,他到山海关田氏中学(旧军阀田中玉创立)去教书,生活大概不坏,若干年之后,还常常提及吃驴某部位之肉的壮举。不幸是好景不长,九一八事变,山海关不能呆,逃来北京。其时我上北京大学,在沙滩一带住,这一带是各种类型的知识分子的栖身之地,他也来这里住。我们别三四年重逢,同“穷”相怜,不久就成为围坐小火炉旁同吃炸酱面的相知。这之后的生活,我偏于静,有个可以食息的家。他不只没有家,还未能有个固定的职业。当孩子王,大多是在京城以外,现在还记得的,有塘沽、香河、顺义等地。在北京,在育英中学呆了一个时期。有时“处处不养爷”,就回老家,吃最不喜欢吃的院里自种的倭瓜。总之,生活是一贯穷困加颠簸。
解放以后,不记得从什么时候起,他到石景山教职工子弟学校。也不记得从什么时候起,以何因由,他把家属从家乡接出来,住在鼓楼前街东方砖厂胡同路北张子成(名有为,多年教育英中学,小有书名)的平房小院的南房里。这位刘大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