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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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1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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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巷出车,吉。出车於巷,示将见迁,不得安居。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陴,城上俾倪。皆哭,所以告楚穷也。○陴,婢支反;徐,扶移反。俾,普计反。倪,五计反。 
  '疏'注“陴城上俾倪”。○正义曰:陴,城上小墙。俾倪者,看视之名。襄六年,晏弱围莱,“堙之环城,傅於堞”,注云“堞,女墙也”。又二十五年,吴子“门于巢”,“巢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二十七年,“卢蒲嫳攻崔氏,崔氏堞其宫而守之”。注云:“堞,短垣也。”陴、堞、俾倪、短墙、短垣、女墙,皆一物也。《说文》云:“堞,城上女垣也。”《广雅》云:“陴倪,女墙也。”《释名》云:“城上垣曰陴,於其孔中俾倪非常。亦言陴益也,助城之高也。或曰,女墙言其卑小,比之於城,如女子之於丈夫也。”
 
  楚子退师。郑人脩城。进复围之,三月,克之。哀其穷哭,故为退师,而犹不服,故复围之九十日。○复,扶又反,注同。故为,于伪反。 
  '疏'注“哀其”至“十日”。○正义曰:杜以“三月克之”,谓围经三月,方始克之,故云“九十日”也。知非季春克之者,下云“六月晋师救郑”,“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是将欲至河,郑犹未败,至河闻败,犹欲还师。在国闻败,师必不发。若是季春克之,不应此至六月而晋人不闻,以此知“三月”非季春也。经、传皆言春围郑,不知围以何月为始。围经旬有七日,为之退师。闻其脩城,乃复更进。围三月方始克之。则从初以至於克,凡经一百二十许日。盖以三月始围,至六月乃克也。
 
  入自皇门,至于逵路。涂方九轨曰逵。○逵,求龟反。《尔雅》云:“九达谓之逵。”《说文》作馗,云:“九达道,似龟背,故谓之馗。”逵,或馗字。郑伯肉袒牵羊以逆,肉袒牵羊,示服为臣仆。○袒,徒旱反。曰:“孤不天,不为天所佑。○佑音又。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翦,削也。○俘,方夫反,囚也。滨音宾。翦,子浅反。若惠顾前好,楚、郑世有盟誓之好。○好,呼报反,注同。徼福於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周厉王、宣王,郑之所自出也。郑桓公、武公,始封之贤君也。原楚要福于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犹灭也。○厉、宣,郑桓公友,周厉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桓、武,郑武公名滑突,桓公之子。泯,弥忍反;徐,亡轸反。要,於遥反。 
  '疏'注“周厉”至“灭也”。○正义曰:郑桓公是周厉王之子,宣王母弟,又宣王封之,故僖二十四年及此皆厉、宣并言之。桓公始封西郑,武公姑居东郑,二公是始封之贤君。若其存郑,则四君祐楚,故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灭也”,《释诂》文。
 
  使改事君,夷於九县,楚灭九国以为县,原得比之。○九县,庄十四年灭息,十六年灭邓,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灭蓼,十六年灭庸。传称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称文王县申、息。此十一国,不知何以言九。 
  '疏'注“楚灭”至“比之”。○正义曰:楚灭诸国见於传者,哀十七年称文王“县申、息”,庄六年称楚灭邓,十八年称“武王克权”,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又“灭蓼”,十六年“灭庸”,凡十一国见於传。僖二十八年传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则楚之灭国多矣。言九县者,申、息定是其二,馀不知所谓。苏氏、沈氏以权是小国,庸先属楚,自外为九也。
 
  君之惠也,孤之原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君实图之。”左右曰:“不可许也,得国无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几乎!”退三十里,而许之平。退一舍以礼郑。○下,遐嫁反。几音冀。 
  '疏'“庸可几乎”。○正义曰:庸,用也。几读如冀。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何必灭其国?
 
  潘尫入盟,子良出质。潘尫,楚大夫。子良,郑伯弟。○尫,乌黄反。质音致。 
  夏,六月,晋师救郑。荀林父将中军,代郤缺。○将,子匠反,下及注并同。下尹将、将左、将右皆放此。先縠佐之。彘季代林父。○縠,户木反,本又作穀,音同。彘,直例反。 
  '疏'注“彘季代林父”。○正义曰:服虔云:“食采於彘。”或当然也。文十二年河曲之战,荀林父佐中军,臾骈佐上军,栾盾将下军。自尔以来,传无其代,知先縠代林父,郤克代臾骈,赵朔代栾盾也。八年传赵朔佐下军,知栾书代赵朔也。案传文皆称彘子,今注云彘季者,勘《谱》亦以彘子、彘季为一人,则杜君别有所据。书传残缺,不可得而知也。刘炫云:“传文皆称彘子,何以知是彘季?”以縠非彘季以规杜。今知非者,杜以子为男子之称,季是幼小之辞。季之与子,是得通称。子路或为季路。举其常称谓之子,论其字谓之季,故公子友或称季友。而刘以传唯称彘子,无彘季,而规杜,非也。
 
  士会将上军。河曲之役,郤缺将上军。宣八年,代赵盾为政,将中军。士会代将上军。郤克佐之。郤缺之子,代臾骈。○臾,滋朱反。骈,蒲边反。赵朔将下军,代栾盾。栾书佐之。栾盾之子,代赵朔。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括、婴齐,皆赵盾异母弟。巩朔、韩穿为上军大夫。荀首、赵同为下军大夫。荀首,林父弟。赵同,赵婴兄。○巩,九勇反。韩厥为司马。韩万玄孙。 
  '疏'注“韩万玄孙”。○正义曰:《韩世家》云韩之先事晋,得封韩原,曰韩武子,后三世有韩厥。《世本》云:“桓叔生子万,万生求伯,求伯生子舆,子舆生献子厥。”《史记》所云武子,盖韩万也。如彼二文,厥是万之曾孙,而服虔、杜预皆言厥韩万玄孙,不知何所据也。
 
  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曰:“无及於郑而剿民,焉用之?桓子,林父。剿,劳也。○剿,初交反;徐又子小反。焉,於虔反。楚归而动,不后。”动兵伐郑。随武子曰:“善。武子,士会。会闻用师,观衅而动。衅,罪也。○衅,许靳反;服云,间也。 
  '疏'注“衅,罪也”。○正义曰:衅训为罪者,衅是间隙之名。今人谓瓦裂、龟裂皆为衅。既有间隙,故为得罪也。
 
  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不为是征。言征伐为有罪,不为有礼。○为,于伪反,注同。 
  '疏'“德刑”至“是征”。○正义曰:既言观衅而动,更说无衅之事。德、刑、政、事、典、礼,此六事行之不变易者,不可与之敌也。圣王之制,征伐者为有罪者耳,不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此举六事之目,下文历说楚不易六事以充之。
 
  楚军讨郑,怒其贰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昔岁入陈,讨徵舒。今兹入郑,民不罢劳,君无怨讟,讟,谤也。○罢音皮。讟,徒木反。 
  '疏'“君无怨讟”。○正义曰:讟,谤也。政有常则民不恨,故国君无人怨,无人谤。击鼓怨州吁,郑人谤子产,是有怨谤也。
 
  政有经矣。经,常也。荆尸而举,荆,楚也。尸,陈也。楚武王始更为此陈法,遂以为名。○此陈,直觐反,下同。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步曰卒,车曰乘。○贾音古。卒,子忽反,注同。乘,绳证反,注皆同。辑音集,又七人反。 
  '疏'“商农”至“其业”。○正义曰:《齐语》云:“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公曰:‘处士、工、商、农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制也,处士就间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彼四民谓士、农、工、商,此数亦四,无士而有贾者,此武子意,言举兵动众,四者不败其业,发兵则以士从征,不容复就间燕,故不云士,而分商、贾为二。行曰商,坐曰贾。虽同是贩卖,而行坐异业。发兵征伐,四者悉皆不与,故总云不败其业也。
 
  事不奸矣。奸,犯也。○奸音干。蒍敖为宰,择楚国之令典,宰,令尹。蒍敖,孙叔敖。○蒍,于委反。 
  '疏'注“宰令”至“叔敖”。○正义曰:《周礼》六卿,大宰为长,遂以宰为上卿之号。楚臣令尹为长,故从他国论之,谓令尹为宰。楚国仍别有大宰之官,但位任卑耳,传称大宰伯州犁是也。楚国名上卿为令尹者,《释诂》云“令,善也”,《释言》云“尹,正也”,言用善人正此官也。楚官多以尹为名,皆取其正直也。
 
  军行,右辕,左追蓐,在车之右者挟辕为战备,在左者追求草蓐为宿备。传曰“令尹南辕”,又曰“改乘辕”。楚陈以辕为主。○蓐音辱。挟,胡牒反,又古洽反,一音古协反。 
  '疏'注“在车”至“为主”。○正义曰:《司马法》:兵车一乘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甲士在车,不共碎役。所言左、右者,分步卒为左、右也。兵车一辕,服马夹之,而言“挟辕”者,步卒被分在右者,当军行之时,又分之使在两厢,挟辕以为战备。楚陈以辕为主,故以辕表车,正是挟车严兵,以备不虞也。其应在左者,使之追求草蓐,令离道求草,不近兵车也。蓐谓卧止之草,故云“为宿备”也。此是在道时然,故云“军行,右辕,左追蓐”。至於对陈之时,则各在车之左、右,故豫定左、右之分,在道分使之耳。
 
  前茅虑无,虑无,如今军行前有斥候蹋伏,皆持以绛及白为幡。见骑贼举绛幡,见步贼举白幡,备虑有无也。茅,明也。或曰时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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