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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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1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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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出’谓俱嫁事一夫也。事一夫者,以已生先后为娣姒。”则知娣姒以已之年,非夫之年也。故贾逵、郑玄及此注皆云“兄弟之妻相谓为姒”,言两人相谓,谓长者为姒。知娣姒之名,不计夫之长幼也。
 
  生声伯而出之,嫁於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为大夫,外弟,管于奚之子,为鲁大夫。而嫁其外妹於施孝叔。孝叔,鲁惠公五世孙。郤犨来聘,求妇於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以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俪,耦也。○俪,力许反。 
  '疏'注“俪耦也”。○正义曰:礼谓两皮为俪皮,俪,两也,故为耦。
 
  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言不与郤犨妇,惧能忿致祸。妇人遂行。生二子於郤氏。郤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沈其二子。沈之於河。○沈,徐荫反,注同;一音如。妇人怒曰:“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伉,敌也。○巳音以,又音纪。庇,必利反,又音秘。伉,苦浪反。 
  '疏'注“伉敌也”。○正义曰:伉者,相当之言,故为敌也。伉俪者,言是相敌之匹耦。
 
  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字,爱也。将何以终?”遂誓施氏。约誓不复为之妇也。传言郤犨淫纵,所以亡也。○复,扶又反,下文注“复出”皆同。 
  夏,季文子如晋报聘,且莅盟也。郤犨、文子交盟鲁、晋之君,其意一也。故但书来盟,举重略轻。 
  '疏'注“郤犨”至“略轻”。○正义曰:晋臣来盟於鲁,鲁臣往盟於晋,俱是相要,其意一也。意既同矣,可书一以包二,宜举重而略轻。遣使为轻,君亲为重,故郤犨书“聘”,又书“盟”,文子直书“如晋”,略言其聘而已。卫冀隆难以为,他卿来敌鲁君,《春秋》所讳;鲁卿出敌他国,显书名氏。则应郤犨来盟为轻,行父盟晋为重。今书郤犨之盟,则是举轻略重,何得云举重略轻?苏氏释云:“所言轻重者,自谓鲁之君臣,臣盟为轻,君盟为重,二国各禀君命奉使而行,非关敌公之义,其意不同,不得相难。”
 
  周公楚恶惠、襄之逼也,惠王、襄王之族。○恶,乌路反。且与伯与争政,伯与,周卿士。○伯与,音馀;本亦作“舆”。不胜,怒而出。及阳樊,阳樊,晋地。王使刘子复之,盟于鄄而入。三日,复出奔晋。王既复之而复出,所以自绝於周,为明年周公出奔传。鄄,周邑。○鄄音绢。 
  秋,宣伯聘于齐,以脩前好。鞍以前之好。○好,呼报反,注同。 
  晋郤至与周争鄇田,鄇,温别邑。今河内怀县西南有鄇人亭。○鄇音侯,《字林》音候。“鄇人”本又作“侯人”,如字。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郤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言温,郤氏旧邑。○单音善。 
  '疏'注“言温郤氏旧邑”。○正义曰:鄇是温之别邑,本从温内分出,温属晋,鄇属周,温是郤氏旧邑,郤氏既巳得温,则谓从温而分出者,亦宜从温而属郤氏,故郤至争之。其刘子、单子之言“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於时鄇已分矣,赐晋以温,不赐以鄇也。狐氏、阳氏先处温邑,於时亦不得鄇,鄇本未尝属晋,故为王官之邑。
 
  刘子、单子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各抚有其封内之地。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与檀伯达俱封於河内。○檀,徒丹反。 
  '疏'注“苏忿”至“公也”。○正义曰:《尚书·立政》云:“周公若曰:大史、司寇苏公。”此传与彼俱言苏公为司寇,明是一人。此言克商即为司寇,是为武王司寇。
 
  苏氏即狄,又不能於狄而奔卫。事在僖十年。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在僖二十五年。○劳,力报反。狐氏、阳氏先处之,狐溱、阳处父先食温地。○溱,侧巾反。而后及子。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晋侯使郤至勿敢争。传言郤至贪,所以亡。 
  宋华元善於令尹子重,又善於栾武子,闻楚人既许晋籴茷成,而使归复命矣。在往年。○华,户化反。冬,华元如楚,遂如晋,合晋、楚之成。为明年盟宋西门外张本。 
  秦、晋为成,将会于令狐。晋侯先至焉。秦伯不肯涉河,次于王城,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史颗,秦大夫。○令,力丁反。颗,苦果反。晋郤犨盟秦伯于河西。就盟王城。范文子曰:“是盟也何益?齐盟,所以质信也。齐,一心。质,成也。会所,信之始也。始之不从,其何质乎?”秦伯归而背晋成。为十三年伐秦传。○背音佩,卷内皆同。 
  【经】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琐泽,地阙。○琐,素果反;依字宜作“璅”。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交刚,地阙。 
  冬,十月。 
  【传】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难来告。(周公奔在前年。○难,乃旦反。)书曰“周公出奔晋”,凡自周无出,周公自出故也。(天子无外,故奔者不言“出”。周公为主所复,而自绝於周,故书“出”以非之。) 
  '疏'注“天子”至“非之”。○正义曰:凡言“出”者,谓出其封内;天子以天下为家,本无出封之理,以无外之故,虽有出奔之人,史策皆不言“出”。昭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实出而不言“出”,是其事也。襄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顾天下之重,故书云“出居于郑”;此周公、王既复之,而又自出,故书云“出奔”,是不应言“出”而言“出”,皆所以罪责之也。郑玄答孙皓曰:“凡自周无出者,周无放臣之法,罪大者刑之,小则宥之。”以为实无出法。案《书》:流宥五刑。则宥者流之,非不出也。舜放四罪,投之四裔,安得不出畿乎?若如《周礼》无流放之文,即云“周无放臣之法”,礼:三谏不从,待放於郊。然则周臣三谏不从,终是不蒙王放。欲令谏者何所措身?《左传》发凡,自是书策之例,因即以为周制,谓其实无出者,执文害意,为蔽何甚!
 
  宋华元克合晋、楚之成,终前年事。夏,五月,晋士燮会楚公子罢、许偃。二子,楚大夫。○罢音皮。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菑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贽,币也。○好、恶,并如字;又上呼报反,下乌路反。菑音灾。贽本又作挚,之二反。壅,於勇反。 
  '疏'注“贽,币也”。○正义曰:传言“交贽住来”,谓聘使来去也。《聘礼》:“宾执圭以通命,执币以致享。”故知贽是币,谓聘享之币也。
 
  谋其不协,而讨不庭。讨背叛不来在王庭者。有渝此盟,明神殛之,殛,诛也。○渝,羊朱反。“殛”本又作“极”,纪力反,注同。俾队其师,无克胙国。”俾,使也。队,失也。○俾,本亦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注同。胙,才故反。郑伯如晋听成,听,犹受也。晋、楚既成,郑往受命。会于琐泽,成故也。晋既与楚成,合诸侯以申成好。○好,呼报反,尽年皆同。狄人间宋之盟以侵晋,而不设备。○间宋,间厕之间。秋,晋人败狄于交刚。○晋郤至如楚聘,且莅盟。楚子享之,子反相,为地室而县焉。县锺鼓也。○相,息亮反。县音玄,注同。郤至将登,登堂。金奏作於下,击锺而奏乐。 
  '疏'注“击锺而奏乐”。○正义曰:作乐谓之奏,奏乐先击锺,故《周礼·大司乐》、《乐师》每事皆云“令奏锺鼓”,以锺先击,故先言锺也。锺以金为之,谓之金奏,故锺师掌金奏。郑玄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锺及镈也”。郑玄《燕礼》注云:“以锺、镈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是金为奏节之初,故传言“金奏作於下”。作乐先击锺,故注云:“击锺而奏乐也。”《礼记·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入门而县兴,升堂而乐阕。”《郊特牲》曰:“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郑玄云:“宾,朝聘者。”朝、聘连言之,则燕享朝宾、聘客,皆入门即奏乐矣。其实朝宾入门而奏乐,聘、客则至庭乃奏乐。此郤至将登堂始奏乐者,县当在庭,而楚之为地室而县,待客将登乃奏,皆所以见异,故欲以惊宾矣。燕享聘客,皆当入门奏《肆夏》;若燕已之群臣,则有王事之劳者,乃得以乐纳宾。其常燕唯有升歌间合而已,无纳宾之乐也。故《燕礼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者,则奏此乐焉。”是燕己之臣,无王事之劳者,不以乐纳宾也。
 
  惊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矣,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君不忘先君之好,施及下臣,贶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贶,赐也。○莫音暮,本亦作“暮”。施,以豉反。重,直用反。 
  '疏'“惊而”至“备乐”。○正义曰:卒闻地下锺声,出其不意,故惊而走出。其出实为惊怖,因即饰辞辞乐,言己不敢当大礼,匿其惊走之意。
 
  如天之福,两君相见,何以代此?下臣不敢。”言此两君相见之礼。 
  '疏'注“言此”至“之礼”。○正义曰:《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入门而县兴”,是宾入门作乐,为两君相见之礼也。而《燕礼》虽兼聘问之宾,以燕已臣为主,而云“若以乐纳宾”,燕己之臣,尚有以乐纳宾之法,则燕享聘客,必以乐纳宾矣。故郑玄《郊特牲》注云:“宾,朝聘者。”朝、聘并言,则君臣同乐,郤至不敢同君,故以之为辞耳,非谓礼不得也。
 
  子反曰:“如天之福,两君相见,无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遗,焉用乐?言两君战乃相见,无用此乐。○遗,唯季反。焉,於虔反。 
  '疏'注“言两”至“此乐”。○正义曰:子反意言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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