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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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2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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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节宣其气”。○正义曰:以时节宣散其气也。节即四时是也。凡人形神有限,不可久用,神久用则竭,形大劳则敝,不可以久劳也。神不用则钝,形不用则痿,不可以久逸也。固当劳逸更递,以宣散其气。朝以听政,久则疲,疲则易之以访问。访问久则倦,倦则易之以脩令。脩令久则怠,怠则易之以安身安。身久则滞,滞则易之以听政。以后事改前心,则亦所以散其气也。
 
  勿使有所壅闭湫底,以露其体。湫,集也。底,滞也。露,羸也。壹之则血气集滞而体羸露。○壅,於勇反。湫,子小反,徐音秋,又在酒反,服云“著也”。底,丁礼反,服云“止也”。羸,劣危反,注同。 
  '疏'“勿使”至“其体”。正义曰:壅谓障而不使行,若土壅水也。闭谓塞而不得出,若闭门户也。湫谓气聚。底谓气止。四者,皆是不散之意也。气不散则食不消,食不消则食少,食少则肌肤瘦,肌肤瘦则骸骨露也。言人之养身,当须宣散其气,勿使气有壅闭集滞,以羸露其形骸也。○注“湫集”至“羸露”。○正义曰:服虔云:“湫,著也。底,止也。”杜云:“湫,集也。底,滞也。”皆是以意训耳。壅闭,言其不得散出,故以湫底为集滞,言气聚集而停滞也。若以湫为著,则与止同义,故易之以为集,其止滞亦同义也。上文所云四时之事,若其“壹之则血气集滞”,使不得宣散,气不散则骨羸露也,肥则肤肉厚骨不见,瘦则肌肤薄,故体羸露。羸露是露骨之名,其义与倮相近。倮,露形也;羸,露骨也。瘦者必羸。羸亦瘦之别名。今晋侯壹之者,唯谓安身亲近妇人,四时皆尔,以恒安身不动,故使气集滞也。
 
  兹心不爽,而昏乱百度。兹,此也。爽,明也。百度,百事之节。 
  '疏'“兹心”至“百度”。○正义曰:形之与神,相随而有。形以神为主,神以形为宅。形彊则神彊,形弱则神弱。神常随形而盛衰也。既露其体,则神识亦弱,致使此心不明,照察失宜,而昏乱百事之节度也。
 
  今无乃壹之,同四时也。则生疾矣。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内官,嫔御。○嫔,婢人反。其生不殖。殖,长也。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同姓之相与,先美矣。美极则尽,尽则生疾。 
  '疏'“其生”至“生疾”。○正义曰:此侨重述不及同姓之意。言内官若取同姓,则夫妇所以生疾,性命不得殖长。何者?以其同姓,相与先美。今既为夫妻,又相宠爱,美之至极,在先尽矣。乃相厌患,而生疾病。非直美极恶生,疾病而已,又美极骄宠,更生妒害也。故《晋语》云:“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渎故也。渎则生怨,怨乱育灾,灾育灭性。是故取女辟同姓,畏乱灾也。”《礼记·大传》云:“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则周法始如此耳,前代则不然也。盖以前代敬简,未设禁防,周人以其慢渎,故立法以禁之。刘炫云:“违礼而娶,则人神不祐,故所生不长也。晋文姬出而霸诸侯,同姓未必皆不殖。此以礼法为言,劝励人耳。”○注“同姓”至“生疾”。○正义曰:刘炫云:“人之本心,自然有爱。爱之所及,先及近亲。同姓是亲之近者,其爱之美必深,是同姓之相与,先自美矣。若使又为夫妻,则相爱之美尢极,极则美先尽矣。美尽必有恶生,故美尽则生疾。此以礼为防,推致此意耳。”《晋语》云云同。
 
  君子是以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壹四时,取同姓。二者,古人所慎。○恶如字,又乌路反。取,七住反。 
  '疏'“买妾”至“卜之”。○正义曰:《曲礼》云:“娶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郑玄云:“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於贱者,世无本系也。”
 
  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辨,别也。○别,彼列反。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同姓姬四人。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为,治也。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据异姓,去同姓,故言省。○省,所景反,徐所幸反,注同。去,起吕反。 
  '疏'“四姬”至“疾矣”。○正义曰:子产云:四姬之外,若有异姓之女,接御於公,减省公之宠爱於四姬之事,如此犹可。若无异姓之女,减省公情,专爱四姬,则必由此故以生疾矣。刘炫云:“子产言,若於同姓不深,病犹可差。若於四姬有此省相见,稀接御,则此病犹尚可。如无稀省,耽之过度,则必生疾。”
 
  叔向曰:“善哉!肸未之闻也。此皆然矣。”叔向出,行人挥送之。送叔向。叔向问郑故焉,且问子晳。对曰:“其与几何?言将败,不久。○与如字,又音预。几,居岂反。无礼而好陵人,怙富而卑其上,弗能久矣。”为明年郑杀公孙黑传。○好,呼报反,怙音户。晋侯闻子产之言,曰:“博物君子也。”重贿之。晋侯求医於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蛊,惑疾。○近,附近之近。蛊音古。 
  '疏'“是谓”至“如蛊”。○正义曰:女在房室,故以室言之。“是谓近女室”,说此病之由,由近女室为此病也。又言“疾如蛊”,言此疾似蛊疾也。蛊者,心志惑乱之疾。若今昏狂失性,其疾名之为蛊。公惑於女色,失其常性,如彼惑蛊之疾也。蛊是惑疾,公心既惑,是蛊疾。而云“如蛊”者,蛊是失志之疾名,志之所失,不独为女。宣八年传“胥克有蛊疾”者,直是病而失性,不由近女为之。此公淫而失志,未全为蛊,故云“如蛊”。○注“蛊惑疾”。正义曰:和言公疾如蛊,下云“惑以丧志”,知蛊是心志惑乱之疾。
 
  非鬼非食,惑以丧志。惑女色而失志。○丧,息浪反。 
  '疏'“非鬼”至“丧志”。○正义曰:此说公病之状。病有鬼为之者,有食为之者,此病非鬼非食,淫於女色,情性惑乱,以丧失志意也。
 
  良臣将死,天命不祐。”良臣不匡救君过,故将死而不为天所祐。○祐音右。公曰:“女不可近乎?”对曰:“节之。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五声之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此谓先王之乐得中声,声成五降而息也。降,罢退。○降音绛,下及注同,或音户江反。弹,徒丹反,又徒旦反。 
  '疏'“先王”至“弹矣”。○正义曰:女之为节,不可得说,故以乐譬之。先王之为此乐也。所以限节百种之事,故为乐有五声之节,为声有迟有速,从本至末,缓急相及,使得中和之声。其曲既了,以此罢退。五声既成中和,罢退之后,谓为曲巳了,不容更复弹作,以为烦手淫声,郑、卫之曲也。刘炫云:“言五降而息罢退者,五声一周,声下而息。前声罢退,以待后声,非作乐息也。乐曲成乃息,非五声一周得息也。”又传“於是”至“弗听”。刘云:“此说降后不弹之意也。五声皆降,则声一成。曲既未成,当从上始,不以后声未接前声,而容手妄弹击,是为烦手。此手所击,非复正声,是为淫声。淫声之慢,塞人心耳,乃使人忘失平和之性,故君子不听也。”
 
  於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五降而不息,则杂声并奏,所谓郑、卫之声。○慆,他刀反,下同。堙音因。 
  '疏'注“五降”至“之声”。○正义曰:五降不息,则非复正声。手烦不已,则杂声并奏。记、传所谓郑、卫之声,谓此也。《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又曰:“郑音好滥淫志,卫音趋数烦志。”是言郑、卫之声,是烦手杂声也。
 
  物亦如之,言百事皆如乐,不可失节。至於烦,乃舍也已,无以生疾。烦不舍,则生疾。○舍音舍,注同。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为心之节仪,使动不过度。天有六气,谓阴、阳、风、雨、晦、明也。降生五味,谓金味辛、木味酸、水味咸、火味苦、土味甘,皆由阴、阳、风、雨而生。 
  '疏'注“谓金”至“而生”。○正义曰:《尚书·洪范》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孔安国云:“咸,水卤所生也。苦,鱼气之味也。酸,木实之性也。辛,金之气味也。甘味生於百穀也。”是五味为五行之味也。以五者并行於天地之间,故《洛书》谓之五行。物皆有本,本自天来,故言五者,皆由阴、阳、风、雨而生也,是阴、阳、风、雨、晦、明合杂,共生五味。若先儒以为雨为木味,风为土味,晦为水味,明为火味,阳为金味,而阴气属天,不为五味之主,此杜所不用也。《洪范》本文,以生数为次,水、火、木、金、土;《大禹谟》六府之次,水、火、金、木、土、穀;《月令》於四时之次,木、火、土、金、水;杜数五味之次,金、木、水、火、土,以五行相循,更互相代,其次不以为常,随便言耳。此注所言五味、五色、五声配五行者,经、传多有之。《洪范》是其本,《月令》尢分明。杜所解者,皆依《月令》文也。
 
  发为五色,辛色白,酸色青,咸色黑,苦色赤,甘色黄。发,见也。○见,贤遍反。徵为五声,白声商,青声角,黑声羽,赤声徵,黄声宫。徵,验也。○声徵,张里反。淫生六疾。淫,过也。滋味声色所以养人,然过则生害。 
  '疏'“天有”至“六疾”。○正义曰:上既以乐譬女,乃云“物亦如之,至烦乃舍”,言用之有节也。此又本诸上天,言物皆不得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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