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从楚师及清发,清发,水名。将击之,夫概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若知不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从之,又败之。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败诸雍澨。五战,及郢。奔食,食者走不陈,故不在战数。○澨,市制反。
'疏'注“奔食”至“战数”。○正义曰:五战,谓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也,柏举也,清发也,此已五矣。若复数雍澨,则为六也。传例:“皆陈曰战。”奔食而从之,则食者走不暇为陈,故不数也。
己卯,楚子取其妹季芊、畀我以出,涉雎。雎水,出新城昌魏县,东南至枝江县入江,是楚王西走。○羋,面尔反,楚姓。畀,必利反。《世族谱》:季羋、畀我,皆平王女也。服云:畀我,季羋之字。雎音七馀反,下同。
'疏'“季羋畀我”。○正义曰:《世族谱》:季羋与畀我二人皆平王女也。服虔云:季羋许嫁而字。畀我,季羋弟也。礼,妇人许嫁,笄而称字。季羋称字,是许嫁也。盖遭乱夫死,而改適锺建耳。○注“雎水”至“西走”。○正义曰:《土地名》雎水,出新城昌魏县南发河山,东南经襄阳,至南郡枝江县入江。此水在郢都之西,楚王辟吴而西走。
针尹固与王同舟,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烧火燧系象尾,使赴吴师,惊却之。○针,之林反。遂音遂。
'疏'注“烧火”至“却之”。○正义曰:贾逵云:“燧,火燧也。象,象兽也。以火系其尾,使奔吴师,惊却其众,使王得脱。”杜用其说也。《礼》有“金燧”、“木燧”,皆取火之物,故以燧名火也。《说文》云:“象,长牙鼻,南越之大兽也。”《南州异物志》云:“象,身倍数牛,而目则如豕。其鼻长七八尺,其所食物,皆鼻取之。性驯良,为人所养,夷人服乘之。”《史记·大宛传》曰:“身毒国,其民皆乘象以战。”是象可调驯,楚近南边,故有此象。王将涉雎,吴师来逼,故使以火系象尾,令突吴师,使惊却之。言“执燧象”者,既系火於尾,执而率向吴师,乃放之。
庚辰,吴入郢,以班处宫。以尊卑班次处楚王宫室。子山处令尹之宫,子山,吴王子。夫欲王欲攻之,惧而去之,夫概王入之。入令尹宫也。言吴无礼,所以不能遂克。左司马戌及息而还,息,汝南新息也。闻楚败,故还。败吴师于雍澨,伤。司马先败吴师而身被创。○创,初良反。初,司马臣阖庐,故耻为禽焉。司马尝在吴为阖庐臣,是以今耻於见禽。谓其臣曰:“谁能免吾首?”吴句卑曰:“臣贱,可乎?”司马曰:“我实失子,可哉!”失不知子贤。句,古侯反。
'疏'“我实失子可哉”。○正义曰:言我比来失子,不知子有贤行,临难能免吾首,女今可守此言哉!
三战皆伤,曰:“吾不可用也已。”句卑布裳,刭而裹之,司马已死,刭取其首。○刭,古顶反。裹音果。
'疏'注“司马已死”。○正义曰:言布裳刭之,是司马伤而自杀,故云“已死”。
藏其身,而以其首免。传言司马之忠壮。
'疏'注“忠壮”。○正义曰:谋毁舟败吴,是忠也;虽伤,犹战不止,是壮也。
楚子涉雎,济江,入于云中。入云梦泽中,所谓江南之梦。○梦,如字,又音蒙。
'疏'注“入云”至“之梦”。○正义曰:《土地名》云:南郡枝江县西有云梦城,江夏安陆县东南亦有梦城。或曰,南郡华容县东南有巴丘湖,江南之梦也。郢都在江北雎东,王走西涉雎,又南济江,乃入于云中,知此在江南。昭三年,王与郑伯田於江南之梦,谓此也。言江南之梦,则江北亦有梦矣。司马相如《子虚赋》云:“云梦者,方九百里。”则此泽跨江南北。
王寝,盗攻之,以戈击王,王孙由于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郧。锺建负季羋以从。锺建,楚大夫。○中,丁仲反。郧音云。从,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由于徐苏而从。以背受戈,故当时闷绝。郧公辛之弟怀将弑王,曰:“平王杀吾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辛,蔓成然之子斗辛也。昭十四年楚平王杀成然。○杀如字,又申志反,下“我杀”同。蔓音万。辛曰:“君讨臣,谁敢雠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将谁雠?《诗》曰:‘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彊御’,唯仁者能之。《诗·大雅》。言仲山甫不辟彊陵弱。○茹音汝。矜,古顽反。
'疏'“柔亦”至“彊御”。○正义曰:《诗·大雅·烝民》美宣王之诗。其章内言仲山甫不茹柔、不吐刚也。《释言》云:“啜,茹也。”舍人曰:“啜,茹食也。”《檀弓》云:“啜菽饮水。”啜菽,谓食藜藿也。然则茹者,啖食之名。
违彊陵弱,非勇也;乘人之约,非仁也;灭宗废祀,非孝也;弑君罪应灭宗。动无令名,非知也。必犯是,余将杀女。”斗辛与其弟巢以王奔随。吴人从之,谓随人曰:“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天诱其衷,致罚於楚,而君又窜之,窜,匿也。○知音智。女音汝。衷音忠。窜,七乱反。匿,女力反。
'疏'“以王奔随”。正义曰:桓六年传曰:“汉东之国,随为大。”《土地名》“随,义阳随县”,其国在楚之东也。《土地名》:“郧,江夏云杜县”,则是楚之西南。吴师犹尚在楚,更东来奔随国者,盖为楚与随有恩,谓可保守故也。
周室何罪?君若顾报周室,施及寡人,以奖天衷,奖,成也。○施,以豉反。君之惠也。汉阳之田,君实有之。”楚子在公宫之北,随公宫也。吴人在其南。子期似王,子期,昭王兄公子结也。逃王,而已为王,曰:“以我与之,王必免。”随人卜与之,不吉,乃辞吴曰:“以随之辟小,而密迩於楚,楚实存之。世有盟誓,至于今未改。若难而弃之,何以事君?执事之患,不唯一人。一人,楚王。○辟,匹亦反。难,乃旦反。若鸠楚竟,敢不听命?”吴人乃退。鸠,安集也。○竟音境。炉金初官於子期氏,实与随人要言。要言无以楚王与吴,并欲脱子期。○炉,本又作炉,金名,音虑。是也。王使见,王喜其意,欲引见之,以比王臣,且欲使盟随人。○见,贤遍反,下注“敢见”皆同。辞曰:“不敢以约为利。”此约谓要言也。此一时之事,非为德举,故辞不敢见,亦不肯为盟主。○约,如字,又於妙反。王割子期之心,以与随人盟。当心前割取血以盟,示其至心。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包胥,楚大夫。○包,必交反。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复,报也。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荐,数也。言吴贪害如蛇豕。○荐,在荐反。数,所角反。
'疏'注“荐数也”。○正义曰:《释言》云:“荐,再也。”再亦数之义也。
虐始於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於君,疆埸之患也。吴有楚,则与秦邻。○草莽,旧作茅,亡交反;今本多作莽,莫荡反,下同。厌,於盐反。疆,居良反。埸音亦。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与吴共分其地。○逮音代。分,扶问反。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抚,存恤也。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伏,犹处也。下臣何敢即安?”立依於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诗·秦风》。取其“王于兴师,脩我戈矛,与子同仇,与子偕作,与子偕行”。○勺,市灼反,又音灼。为,于伪反。仇音求。
'疏'“无衣”。○正义曰:《无衣》,刺用兵也。秦人剌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其《诗》云:“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脩我戈矛,与子同仇。”郑注云:“此责康公之言也。君岂尝曰‘女无衣,我与女同袍’乎?言不与民同欲也。”下注云:“君不与我同欲,而於王兴师,则云‘脩我戈矛,与子同仇’,往伐之。剌其好攻战。”又云:“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脩我矛戟,与子偕作。”又云“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脩我甲兵,与子偕行”。
九顿首而坐。《无衣》三章,章三顿首。秦师乃出。为明年包胥以秦师至张本。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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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经】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无传。)
夏,归粟于蔡。蔡为楚所围,饥乏,故鲁归之粟。
'疏'注“蔡为”至“之粟”。○正义曰:《公羊传》曰:“孰归之?诸侯归之。曷为不言诸侯归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穀梁传》亦然。贾逵取彼为说云:“不书所会后也。”杜以传文唯言“周亟矜无资”,自解鲁归粟之意,不言诸侯归之。诸侯或亦归之,要此经所书,其意不及诸侯,故显而异之,言“鲁归之粟”。
於越入吴。於,发声也。
'疏'注“於发声也”。○正义曰:《公羊传》云:“‘於越’者何?‘越’者何?‘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其意言“越”与“於越”立文不同,事有褒贬。《左氏》无此义。越是南夷,夷言有此发声,史官或正其名,或从其俗,“越”与“於越”,史异辞,无义例。
六月,丙申,季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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