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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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8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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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杞伯姬来,朝其子。无传。伯姬来宁,宁成风也。朝其子者,时子年在十岁左右,因有诸侯,子得行朝义,而卒不成朝礼,故系於母而曰“朝其子”。○“杞伯姬来”,绝句。来,归宁。“朝其子”,犹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正义曰:伯姬未必是成风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风得为夫人,纵非其母,亦得归宁也。沈氏云:“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六月归于杞,假令后年生子,则其年十四矣。”杜云“十岁左右”者,以其从母言朝,故云“十岁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是诸侯之子得有摄君之礼行朝之义。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系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礼,则世子当如射姑,伯姬别言来耳。
 
  夏,公孙兹如牟。叔孙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为逆。○竟音境。为,于伪反。 
  '疏'注“叔孙”至“为逆”。○正义曰:牟是附庸之国,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自尔以来,更不朝聘於鲁。鲁不应使卿聘此小国,当是叔孙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谘公请使奉君命以聘,因自为逆妇,故传称“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惠王大子郑也。不名而殊会,尊之也。首止,卫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间无异事,复称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与王同,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世子。○复,扶又反。 
  '疏'注“间无”至“世子”。○正义曰:《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言此诸侯还是上会之诸侯,故从省文,不复序也。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不言诸侯者,为间无异事故也。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云云于葵丘,九月,诸侯盟于葵丘,言诸侯者,为其间有伯姬卒故也。此会盟之间,无他异事,复称诸侯者,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传》曰:“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是解复言诸侯者,见王世子不与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储副。《周礼》膳夫掌养王及后世子,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是其尊与王同也。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王之世子。於会则历序诸侯,言会王世子,则王世子不序诸侯之列也。盟则诸侯自盟,世子不与,是殊贵世子也。
 
  郑伯逃归不盟。逃其师而归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正义曰:礼,君行师从,卿行族从。虽则会盟,必有师旅。郑伯弃其师众,轻身逃归。《释例》曰:“国君而逃师弃盟,违其典仪,弃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谋,社稷不保其安,此与匹夫逃窜无异,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称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归不盟”。公还,先告会盟,故后书郑伯。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在弋阳轪县东南。○轪音犬。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无传。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璧、马之宝,距绝忠谏,称人以执,同於无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晋侯脩虞之祀,而归其职贡於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为讥”。○正义曰:书晋人执虞公,则从无道於民之例。虞公於传未有不道之状,但虞公贪璧、马之宝,拒绝忠谏。谏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贪宝,无恤民之意,即为不道於民,是故称人以执之也。实是灭其国,而言执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执之易。《释例》曰:“虞公昧於货贿,贪以自亡。国非其国,臣非其臣,晋人取之,若执一夫,故称人以执,而不言灭,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传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晋之同姓,不言晋侯名者,传称晋侯‘脩虞祀,且归其职贡於王’,以是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谓不书晋侯名也。
 
  【传】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极。)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视朔,亲告朔也。观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者也。朔旦冬至,历数之所始。治历者因此则可以明其术数,审别阴阳,叙事训民。鲁君不能常脩此礼,故善公之得礼。○登观,古乱反,注同。“台以望”绝句。“而书”,本或作“而书云物”,非也。别,彼列反。)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分、春、秋分也。(至,冬、夏至也。启,立春、立夏。闭,立秋、立冬。云物,气色灾变也。传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职。○重,直用反。为备故也。素察妖祥,逆为之备。) 
  '疏'“辛亥”至“备故也”。○正义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诸侯,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庙,每月之朔,告庙受而行之。诸侯有观台,所以望气祥也。公既亲自行此视朔之礼,遂以其日往登观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气色,而书其所见之物,是礼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用此八节之日,必登观台,书其所见云物气色。若有云物变异,则是岁之妖祥,既见其事,后必有验,书之者,为豫备故也。视朔者,月朔之礼也。登台者,至日之礼也。公常以一日视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视朔而遂登台也。○注“周正”至“南极”。○正义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长,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长而景最短,是谓日北至也。自是以后,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长,是谓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气。中气者,月半之气也。月朔而已得中气,是必前月闰。闰前之月,则中气有晦;闰后之月,则中气在朔。闰者,聚残馀分之月,其月无中气,半属前月,半属后月。是去年闰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节,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长历》僖元年闰十一月,此年闰十二月。又闰之相去,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闰相去凡五十月,不与历数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闰,或稀框概,自准春秋时法,故不与常历同。○注“视朔”至“得礼”。○正义曰:视朔者,公既告庙受朔,即听视此朔之政,是其亲告朔也。礼,天子曰灵台,诸侯曰观台。《释宫》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望,故谓之观台也。古之为历者,皆举其大数。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为十二月,则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从前月初节至后月初节必三十日有馀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迟,月行疾,每二十九日过半而月及日,谓之一月,故从朔至朔,唯二十九日过半耳。计一岁则有馀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闰月以补之。计十九年而有七闰,古历十九年为一章,以其闰馀尽故也。步历之始,以朔旦冬至为首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闰馀尽,复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为一章。积章成部,积部成纪。治历者以此章、部为法,因此可以明其术数,推之而知气朔也,审别阴阳寒暑,不失其时也,所以陈叙时事,教训下民。鲁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礼也。○注“分春”至“其职”。○正义曰:一年分为四时,时皆九十馀日。春之半、秋之半,昼夜长短等,画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称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昼夜长短极,极训为至,故冬夏之半称冬夏至也。四时之气,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杀物。生物则当启,杀物则当闭,故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言物谓气色者,谓非云而别有气色,杜恐与云相乱,故别云气色也。《周礼》:“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辩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郑玄云:“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郑玄云:“以二至二分观云色,青为蟲,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众之此言,盖出占候之书,计云气之占,不啻尽此而已,但世绝其学,故莫能知焉。《左传》诸所发凡,皆是周之旧典。既言“礼也”,更复发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书云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职,非公所当亲也。刘炫规云:“书云物‘亦是公亲为之,但上文有‘公既视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删。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视朔”,是传家之语,下云“必书云物”,是周公旧凡。旧凡之文,包诸侯、天子,若诸侯称“公书云物”,则天子当称“王书云物”。是知旧凡元无“王”、“公”之文,日宫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视朔”,故知公字,然则周公旧凡岂豫知自公既视朔,没去公字乎?苟生异见,妄规杜氏,非也。
 
  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释经必须告乃书。初,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寘薪焉。不谨慎。○为,于伪反,下“乃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谨慎”。○正义曰:不谨慎,所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诉之。公使让之。谴让之。○谴,弃战反。士蒍稽首而对曰: 
  '疏'“士蒍稽首”。○正义曰:《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郑玄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郑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为异也。稽首,头至地,头下缓至地也。顿首,头不至地,暂一叩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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