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范本“有贞臣焉”引王本“贞”字同。皆川愿本“忠臣”作“忠信”,与上“孝慈”对文。又“昏”字,宋刊河上本、赵孟俯本、楼正本作“■”,敦、遂本、诸王本、傅、范本并皆作“昏”。案说文:“昏,日冥也,从日氐省,一曰民声。”段注匡谬引戴侗六书故曰:“唐本说文从民省,徐本从氏省,晁说之云因唐讳‘民’改为‘氏’也。然则说文原作‘■’字,从日,民声,唐本以避讳减一笔,故云从民省。”
丁仲佑曰:“考汉碑‘■’为正字,‘昏’为别体。……又旧唐书高宗纪‘■’字改‘昏’,在显庆二年十二月。据此知‘■’字因庙讳,故改从‘■’之别体‘昏’。试观唐显庆前之魏碑,凡‘■’皆从民,显庆后之唐碑,因避讳皆作‘昏’。”(说文解字诂林辰集日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义、伪韵(十一麻去声)。邓廷桢:废、出亦韵。邓曰:“‘出’,古音读若易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之‘出’。‘伪’,古音读若讹。尧典‘平秩南讹’,汉书王莽传作‘南伪’。”又高本汉:废、义、出、伪隔句为韵,乱、臣为韵。谦之案:“义”,古皆音“俄”。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唐玄宗改“颇”为“陂”,其敕略云:“朕三复兹句,常有所据,据下文并皆协韵,惟‘颇’一字,寔则不伦,宜改为‘陂’。”吴棫曰:“古‘义’字皆音‘俄’,周官注亦音‘俄’,故古文尚书本作‘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以协俄音。唐明皇以‘义’字今音为‘乂’,改‘颇’为‘陂’,以从今音,古音遂湮没矣。”今证之以易:“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餗,信如何也。”中庸:“仁者人也,义者宜也。”知老子此章“义”亦当音“俄”。“伪”字,案庄子知北游:“仁可为也,义可亏也,礼相伪也。”伪亦属歌部,与为、亏协。顾炎武曰:“诗‘民之讹言’,石经作‘伪言’;汉书王莽传‘以劝南伪’,师古‘读曰讹’;郭璞注方言‘伪言讹’。”由此知义、伪合韵。又马叙伦毛诗正韵后序曰:“此章大、智、六、国相韵于上句之首,废、出、和、乱又协于上句之末。”则又不但义、伪为句末之韵而已。
右景龙碑本二十六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二十八字,范本三十字。河上本题“俗薄第十八”,王本题“十八章”,范本题“大道废章第十八”。
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纪昀曰:永乐大典“绝圣”二句在“绝仁”二句之下。
武内义雄曰:遂州本“民”作“人”,盖避唐讳。
魏稼孙曰:“绝圣弃智”,御注“智”作“知”。
谦之案:遂州本、傅、范本亦作“知”,范本“弃”作“弃”,下二句同。又庄子胠箧篇“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在宥篇“绝圣弃知,而天下大治”,皆作“知”。淮南道应训引老子作“智”。
【绝民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严可均曰:“绝民”,各本作“绝仁”。
谦之案:“民”字涉上下文“民”字而误。
【此三者,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魏稼孙曰:御注“为”上有“以”字。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均无“以”字。
武内义雄曰:遂本“此三者言为”,景本“此三者为”,敦本“此三言为”。
谦之案:范本无“此”字,傅本“不”作“未”,傅、范本“足”下有“也”字。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盗贼无有”下,即接“以为文不足,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无“此三者”与“故令有所属”八字,疑此为旁记之言,传写者误入正文。
于省吾曰:按“为”“伪”古通。书尧典“平秩南伪”,史记五帝纪作“南为”。礼记月令“毋或作为淫巧”,注:“今月令‘作为’为‘诈伪’。”“文”,读荀子儒效“取是而文之也”之“文”,文,饰也。“此三者”,谓圣智、仁义、巧利。“以伪文不足”,言以伪诈文饰其所不足也。下言“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是皆不以伪诈文饰为事,绝之于彼,而属之于此,此老子本义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谦之案:“朴”字,河上、顾、范与此石同。王弼、傅奕作“朴”,御注作“扑”。毕沅曰:“‘朴’,或作‘朴’,同。”
刘师培曰:按“私”当作“思”。韩非子解老篇曰:“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思”“欲”并言。又文选谢灵运邻里相送方山诗李注引老子曰:“少思寡欲。”此古本作“思”之证,即释此“少思”也。
谦之案:“私”本作“思”。唐王真论兵要义述,及强思齐本,宋陈象古本,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私”均作“思”,此其证也。惟庄子山木篇“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语同此石。河上注“少私”曰:“正无私也。”与经文七章“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义合。以老解老,知刘说虽可通,而未可据以为定论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倍、慈、有韵(之部,倍音痞,慈,上声)。足、属、朴、欲韵(侯部)。姚文田、邓廷桢同。高亨谓“绝学无忧”句应属此章,以足、属、朴、欲、忧为韵。案忧,幽部,与侯部通谐。邓廷桢曰:倍、慈、有为韵。○声、兹声、有声之字,古音隶之部。诗瞻卬“如贾三倍”,与“妇无公事”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王、范本四十五字,傅本四十七字。河上本题“还淳”王本题“十九章”,范本题“绝圣弃智章第十九”。
第二十章
【绝学无忧。】
易顺鼎曰:文子引“绝学无忧”在“绝圣弃智”之上,疑古本如此。盖与三“绝”字意义相同。今在“唯之与阿”句上,则意似不属矣。
马叙伦曰:“绝学无忧”一句,当在上章。又曰:晁氏读书记引明皇本,亦以“绝学无忧”属于旧第十九章之末。
蒋锡昌曰:此句自文谊求之,应属上章,乃“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一段文字之总结也。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唐张君相三十家老子注以“绝学无忧”一句 ,附“绝圣弃知”章末,以“唯之与阿”别为一章,与诸本不同,当从之。后归有光、姚鼐亦以此章属上章,是也。
李大防曰:案“绝学无忧”句,断不能割归下章。盖“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三句,是承上文“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句。“见素抱朴”,承“绝仁”二句;“少私寡欲”,承“绝巧”二句;“绝学无忧”,承“绝圣”二句;“此三者以为文不足”句,是统括上文;“故令有所属”句,是启下文。脉络分明,毫无疑义。
【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
吴澄曰:“唯”“阿”皆应声:“唯”,正顺,“阿”,邪谄。几何,言甚不相远也。
刘师培曰:“阿”当作“诃”。说文:“诃,大言而怒也。”广雅释诂:“诃,怒也。”“诃”俗作“呵”。汉书食货志“结而弗呵乎”,颜注:“责怒也。”盖“唯”为应声,“诃”为责怒之词。人心之怒,必起于所否,故老子因协下文何韵,以“诃”代“否”。唯之与阿,犹言从之与违也。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善”作“美”。
易顺鼎曰:王本作“美之与恶,相去何若”,正与傅奕本同。注云:“唯阿美恶,相去何若。”是其证也。今本作“若何”,非王本之旧。
蒋锡昌曰:顾本成疏“顺意为美,逆心为恶”,是成作“美”。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彼此并美恶对言。傅本“善”作“美”,应从之。此文阿、何、恶、若为韵,诸本“若何”作“何若”,亦应从之。严可均曰:“相去何若”,王弼或作“若何”,非。
【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不可”,一作“不敢”。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上二句,同此石。
【忙□其未央!】
魏稼孙曰:“忙其”二字间,原空一格,或待补刻,或误分章,严连写。后“纯纯”二字间,亦泐一格,例以碑阴首行,疑当时即因石泐跳书,“忙”下石完。
谦之案:“忙”下空格,非泐字,亦非分章,疑为“兮”字未刻。
严可均曰:“忙其未央”,御注作“荒其”。河上、王弼“荒”下有“兮”字,句末有“哉”字。
吴云曰:邢本“荒”作“莽”。王氏兰泉云:疑即“荒”字之误。
谦之案:广明本、室町本作“荒”,碑本作“忙”。“忙”与“茫”同,实“芒”字,“芒”借为“荒”,即今“茫”字。诗长发“洪水芒芒”,玄鸟“宅殷土芒芒”,传:“大貌。”左传襄四“芒芒禹迹”,注:“远貌。”淮南俶真“其道芒芒昧昧然”,注:“广大之貌。”叹逝赋“何视天之芒芒”,注:“犹梦梦也。”庄子大宗师“芒然彷徨乎尘垢之外”,释文:“无系之貌。”遂州碑作“莽”,盖以草深曰莽,与“忙”同有苍芒荒远之义。小尔雅广诂:“莽,大也。”吕览知接“何以为之莽莽也”,注:“长大貌。”庄子逍遥游“适莽苍者”,崔注:“草野之色。”“忙”、“莽”、“荒”义相近。
【众人熙熙,若享太,】
马叙伦曰:“熙”为“媐”之借字。说文:“媐,说乐也。”
谦之案:“熙熙”,庄子马蹄篇“含哺而熙”,列子杨朱篇“熙熙然以俟死”之“熙”字义同。“熙熙”即“嘻嘻”,书钞一五引庄子“熙”作“嘻”,初学记九、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