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之案:“宁”字,绩语堂碑录因避清帝讳改为“宁”,今据原碑文改正,下同。
【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
严可均曰:“万物”,各本作“万物”。
罗振玉曰:敦煌戊本无此句。
谦之案:景福本、范本“万”亦作“万”。又陈碧虚曰:“严君平本无‘万物得之以生’,并下文‘万物无以生将恐灭’十四字。”
【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
严可均曰:“天下正”,御注、王弼作“下贞”。
范应元曰:贞,正也。王弼、郭云同古本。一本“贞”作“正”,亦后人避讳也。河上本作“侯王”。
谦之案:傅、范本、柰卷作“王侯”,群书治要、孙盛老子疑问反讯、晋书裴楷传、书钞一四九引并作“贞”,严遵、河上、顾欢、景福、楼正、庆阳、磻溪、室町及玉篇“一”字下引均作“正”,遂州本作“政”。中都四子本此句作“以天下为正”。
王念孙曰:河上本“贞”作“正”,注云:“为天下平正。”念孙案:尔雅曰:“正,长也。”吕氏春秋君守篇“可以为天下正”,高注曰:“正,主也。”“为天下正”,犹洪范言“为天下主”耳。下文“天无以清”,“地无以宁”,即承上文“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言之。又云“侯王无以贵高”,“贵高”二字正承“为天下正”言之,是“正”为君长之义,非平正之义也。王弼本“正”作“贞”,借字耳。
东条一堂曰:“为天下贞”,按“贞”一本作“正”,与注乖。下同。贞观政要刑法第三十一引亦作“正”。
彭耜曰:“诸本贞作正,避庙讳。”
易顺鼎曰:“贞”或作“正”,古字通用。王氏读书杂志谓此“贞”为借字,似未尽然。易“贞胜者也”,韩注引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王弼周易略例:“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邢注引老子亦作“贞”。文选王元长曲水诗序注引亦作“贞”。是“贞”为本字。
劳健曰:“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贞”字景龙、景福作“正”,开元、傅、范与诸王本皆作“贞”。范注:“贞,正也。一本作正,后人避讳也。”按道藏御注、御疏本原作“正”,疏云:“本或作贞字,贞即正也。”开元石刻乃改从“贞”,范云“后人避讳”,非也。又此章凡“侯王”字,傅、范亦作“王侯”,非也。诸唐本、诸王本、河上本皆作“侯王”,与“贞”字自谐句中韵。
谦之案:作“贞”是也。易系辞曰:“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又曰:“言致其一也。”老子此章言“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下,傅、范及释文下有“其致之一也”,与易义均合。又柰卷及大阪图书馆旧钞本,均作“天下贞”,狩野直喜谓:“河上公本亦有作‘贞’者,盖自宋刻避帝讳改‘贞’作‘正’。”今证之以景龙碑文,知“贞”“正”二字古通用,而避讳之说亦非。
【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
谦之案:碑文与罗卷此均作“无”,不作“无”,为变例。武内法京敦乙本作“无”。又庄子至乐篇:“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语意本此。
刘师培曰:“发”读为“废”。说文:“废,屋顿也。”淮南子览冥训“四极废”,高注:“废,顿也。”左传定三年“废于炉炭”,杜注:“废,坠也。”顿坠之义,与倾圮同。恐发者,犹言将崩圮也,即地倾之义。“发”为“废”字之省形。
蒋锡昌曰:刘说是。庄子列御寇“先生既来,曾不发药乎”,释文:“发,司马本作废。”列子黄帝篇引作“废”。又缮性“非藏其智而不发也”,御览逸民部引作“废”。左传哀十一年疏引竹书纪年云:“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汉书地理志引作“发”。均其证也。“发”“废”双声,故可通用。此言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也。
【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
毕沅曰:“竭”,河上公、王弼并作“歇”,案应作“竭”。
谦之案:河上公、王弼并作“竭”,上句作“歇”,毕误校。“歇”,说文:“息也。一曰气越泄也。”广雅释诂二:“歇,泄也。”七发:“精神越泄,百病咸生。”“竭”借为“渴”,“渴,尽也,从水,曼声。”尔雅释诂:“涸,渴也。”经传多以“竭”为之,是竭有涸尽之义。周语“伊、洛竭而夏亡”,注:“涸也。”淮南说林:“渊泉不能竭。”本经:“竭泽而渔。”河上注此:“言谷当有盈缩虚实,不可但欲盈满无已时,将恐枯竭不为谷。”“竭”与“渴”同义,不必改字。
【万物无以生,将恐灭;】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此句。
【侯王无以贵高,将恐蹶。】
武内义雄曰:景、遂、敦三本“侯王”与上文合,下又同。景、遂二本“贵高”,敦本无“高”字,然下文“贵高”并称,有“高”字是。
罗振玉曰:敦煌本“贞”下有“而”字。
谦之案:此句疑有误文。诸河、王本、顾欢本、磻溪、景福、楼正、室町、柰卷句同此。范本作“王侯无以为贞,将恐溪”,高翿作“侯王无以贞而贵高,将恐蹶”,傅奕作“王侯无以为贞而贵高,将恐溪”,彭耜,赵孟俯同傅本,惟“王侯”作“侯王”。严遵同彭本,惟“无以为贞”作“无以为正”。皆川愿老子绎解又与严遵同。
刘师培曰:案上文“天无以清”,“地无以宁”,“神无以灵”,“谷无以盈”,“万物无以生”,均承上“以清”、“以宁”、“以盈”、“以生”言,惟此句“无以贵高”与上“以为天下贞”不相应,疑“贵”即“贞”字之讹。“贵”、“贞”形近,后人据此节王注有“清不足贵”诸文,遂改“贞”为“贵”,又疑“贵高”并文,与下“贵高”二语相应,遂于“贵”下增“高”字,实则“贵”当作“贞”,“高”乃衍文也。
易顺鼎曰:当作“侯王无以贞,将恐蹶”,“贞”误为“贵”。后人见下文“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二句,以为承上文而言,妄于“贵”下又加“高”字,遂致踵讹袭谬,而义理不可通矣。
谦之案:“将恐溪”,诸王本“溪”作“蹶”。说文:“蹶,僵也,从足,厥声。一曰跳也,亦读若。”广韵:“蹶,失脚也,僵也,亦作溪。”广雅释诂三:“溪,败也。”吕览慎行“小人之行,不溪于山”,注:“溪踬颠顿也。”荀子成相“国乃溪”,注:“颠覆也。”“侯王无以贞,将恐溪”,言侯王无以为贞,将恐颠覆失其位也。治要引作“溪”,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亦作“溪”。
【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
严可均曰:“高以下为基”,御注脱“为”字,河上“高”下有“必”字。
宇惠曰:齐策“贵以”“高以”上并有“虽”字。
谦之案:景福、室町、柰卷、顾欢诸本及淮南道应训、群书治要、意林引二“以”上均有“必”字。淮南原道训:“是故贵者必以贱为号,而高者必以下为基。”语亦本此。
【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
严可均曰:“不毂”,王弼作“不谷”。河上云:“不毂,喻不能如车毂为众辐所凑。”四十二章“不毂”亦然。
谦之案:“侯王”,傅、范作“王侯”,文选雪赋注引作“王公”。“自谓”,景福本“谓”作“曰”,彭耜、范应元、赵孟俯、室町、柰卷及治要引作“称”。
易顺鼎曰:按“自谓”当作“自称”。四十二章云:“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则此亦必作“称”也。淮南高注正作“称”,文选邱希范与陈伯之书注引此作“王侯自称孤、寡、不谷”,皆其证。
洪颐烜曰:德经“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案礼记曲礼“于内自称曰不谷”,郑注:“谷,善也。”左氏僖四年传“岂不谷是为”,杜预注:“孤、寡、不毂,诸侯谦辞。”字皆作“谷”。列子天瑞篇“鹯之为布毂”,释文:“毂,本又作谷。”此“毂”为“谷”之借字,河上注读为“车毂”之毂,失之。
徐鼒曰:老子法:本章“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河上章句云:“不毂,喻不能如车毂为众辐所凑。”“道化”章“人之所恶,唯孤、寡、不毂,而王公以为称”,章句云:“孤、寡、不毂,不祥之名。”鼒谓“不祥”说是,“不能如车毂”之说乃是望文生义,非古训也。“毂”与“谷”通。诗正月“蔌蔌方有谷”,后汉书蔡邕传作“速速方毂”。列子天瑞篇“鹯之为布毂”,释文云:“本又作谷。”吕览观表篇“卫右宰谷臣”,文选刘孝标广绝交论注作“毂臣”。盖音近假借之字也。按“毂”之言善也,郑注曲礼用之,言己之不善,谦词也。又“谷”之言禄也,高诱注淮南人间训用之,犹言不禄也,亦谦词也。又王弼本亦作“谷”。
谦之案:孤、寡、不谷,谦辞是也。吕览君守篇“君名孤、寡,而不可障壅”,高注:“孤、寡,人君之谦辞也。”碑本“不谷”作“不毂”,“毂”,此借为“谷”。后汉书蔡邕传“速速方毂”,注:“毂,禄也。”按谷亦禄也,知“不毂”即“不谷”。惟谷虽训禄,而不谷非即不禄义,此为方言,犹言仆也。章炳麟曰:“自称曰仆,本是臣仆,亦兼短义。王侯谦以自称不谷,‘不谷’即‘仆’之合音。淮南人间训注:‘不谷,不禄也。’此为望文生训,古人死言不禄,不应以此自称。”说详于新方言。
【此其以贱为本耶非?】
严可均曰:“非”,各本作“非乎”。
谦之案:“此其”,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景福、顾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