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老子道德经校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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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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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注亦有“以”字。 
  刘师培曰:韩非喻老篇述此义曰:“故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书藏箧,此世之所过也,而王寿复之,是学不学也。故曰:‘学不学,复归众人之所过也。’”据此,则古本“复”下有“归”字,与十四章“复归于无物”,二十八章“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一律。 
  谦之案:刘说非也。“复归”之“归”字无义,敦煌一本作“备”,成玄英曰:“复,河上作备。”“备”亦无义。复也者,犹复补也。庄子德充符篇:“夫无趾,兀者也,犹务学以复补前行之恶。”此复之本义。韩非喻老篇引“复归众人之所过也”,顾广圻曰:“傅本及德经无‘归’字、‘也’字。”王先慎曰:“王弼注:‘学不学,以复众人之过。’归字疑衍。”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壬本“为”下有“焉”字。 
  谦之案:傅、范本下有“也”字,柰卷及治要引有“焉”字。广明本与此石同。 
  又案焦竑考异曰:“‘以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恃’旧作‘辅’,非。”今案作“辅”是也。韩非喻老篇引“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刘师培谓“‘恃’盖‘待’字之讹,义‘辅’字为长”。广雅释诂二:“辅,助也。”易象传:“辅相天地之宜。”论衡自然篇曰:“然虽自然,一须有为辅助之也。”此即老子“以辅万物自然”之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持、谋韵(之部,谋,明丕反),散、乱、末韵(祭、元通韵,散音■,乱音恋,末音蔑)。土、下韵(鱼部),货、过为韵(歌部,货,平声)。案散、乱,元部,末,祭部,此祭、元通韵。邓廷桢:持、谋韵,云:“谋,古音在之、咍部,凡诗五见,皆与蚩、丝、丘、期、媒、姬、思、骐、时等字为韵。”又散、乱韵,木、末韵,土、下韵,始、事韵,货、过为韵。高本汉:持、谋、有与泮、散、乱相间为韵,木、末韵,土、下韵,欲、学与货、过、为相间为韵。顾炎武唐韵正卷六十八尤:“谋”,古音媒,引老子此章。“不兆而自来,繟然而善谋。”旁证:庄子知北游篇:“形若槁骸,心若死灰,真其实知,不以故自持,媒媒晦晦,无心而不可与谋。”吴棫韵补十月:“脆”,昌说切,易断也。老子:“其脆易判。”案“判”,河上本及碑本作“破”,“破”字无韵,从傅本作“判”。又木、末为韵。李赓芸曰:“按末、土、下皆韵也。末字当读上声如姆,而广韵十姥不收。”邓廷桢曰:“木为侯部之入声,末为祭部之入声,非韵而以为韵者,乃古人文字双声为韵之例。诗车攻‘弓矢既调,射夫既同’为韵。思齐‘小子有造,誉髦斯士’,造、士为韵。载芟‘匪且有且’,且读若苴,‘振古如兹’,且、兹为韵。是其证也。”夏燮述韵(卷八)曰:“古货与化通,详唐韵正,亦古平音。老子‘不贵难得之货’,与过为韵。” 
  右景龙碑本一百二十五字,敦煌本、王本同,河上本一百二十三字,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二十九字。河上本题“守微第六十四”,王本题“六十四章”,范本题“其安易持章第六十四”。                    
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人,将以愚之。】   
  严可均曰:“非以明人”,各本作“明民”。 
  罗振玉曰:敦煌辛、壬本“之”均作“民”。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愚”作“娱”。 
  谦之案:遂州、赵志坚本“明”亦作“人”,罗卷壬本“愚”作“遇”,又下“民”字重,考异未及。又强本成疏:“为道犹修道也。言古者善修道之士,实智内明 ,无幽不烛,外若愚昧,不曜于人,闭智塞聪,韬光晦迹也。”是成所见本亦作“明人”。又“愚”字,武内敦本作“娱”。说文:“娱,乐也。”诗出其东门:“聊可与娱。”张景阳咏史诗:“朝野多欢娱。”“娱”字义长。又壬本作“遇”,“愚”“遇”古可通用。吕氏春秋勿躬篇“幽诡愚险之言”,经义述闻以为愚即遇也,惟此作“遇”,无义。又案“愚”与“智”对,愚之谓使人之心纯纯,纯纯即沌沌也。二十章“我愚人之心,纯纯”,盖老子所谓古之善为道者,乃率民相安于闷闷■■之天,先自全其愚人之心,乃推以自全者全人耳。高延第曰:“道,理也,谓理天下。愚之,谓反朴还淳,革去浇漓之习,即为天下浑其心之义,与秦人燔诗、书,愚黔首不同。”   
  【民之难治,以其多智。】   
  严可均曰:“以其多智”,各本作“智多”。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多智”。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智多”作“智故”。 
  谦之案:傅本作“多知”,范本作“知多”。易顺鼎曰:“王注:‘多智,巧诈。’下文又注云:‘以其多智也。’是王本亦作‘多智’。”   
  【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高翿作“故以”。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庚、壬诸本均无“故”字,敦煌辛本“福”作“德”。   
  谦之案:严、河上、遂州及释文、治要、书钞引均无“故”字,傅、范本有,磻溪作“是故”,韩非难三篇、后汉纪灵帝纪引“贼”下有“也”字,傅本同。敦煌壬本“治国”误作“知国”,遂州本“福”亦作“德”。 
  易顺鼎曰:文子道原篇引“不以智治国,国之德”,或后人不知此“贼”与“福”为韵而改之。 
  谦之案:易说是也。此宜作“福”。荀子大略篇:“天子即位,上卿进曰:‘如之何忧之长也!能除患则为福,不能除患则为贼。’”亦“福”“贼”并举为韵。敦煌二本“福”作“德”,“福”、“德”义可通。礼记哀公问“百姓之德也”,注:“犹福也。”晋语:“夫德,福之基也。”“德”或为“福”之注文。   
  【知此两者,亦揩式。常知揩式,是谓玄德。】   
  严可均曰:“亦揩式”,河上作“楷”,王弼作“稽”,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释文:“严、河上作‘楷式’。”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亦作“楷式”,下同。 
  谦之案:遂州、磻溪、柰卷、顾、彭、王羲之本均作“楷式”,傅、范、高作“稽式”。“常知”,范作“知此”,傅、赵、高作“能知”。范曰:“傅奕、王弼同古本。稽,古兮反,考也,同也,如尚书‘稽古’之‘稽’。傅奕云:‘稽式,今古之所同式也。’”今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弼注:“楷,同也。今古之所同,则不可废,能知楷式,是谓玄德。”是张太守所见王本亦作“楷式”,与此石同。虽“稽”“楷”古混,庄子大宗师篇“狐不偕”,韩非子说疑作“狐不稽”,“稽式”亦即“楷式”,但“楷”为本字。“稽”,字林:“留也,止也。”玉篇:“留也,治也,考也,合也,计当也。”在此皆无义。玉篇:“楷式也。”礼记曰:“今世之行,后世以为楷。”广雅释诂:“楷,法也。”是“楷式”即“法式”,义长。碑文“楷”作“揩”,案字林:“揩,摩也。”广雅释诂三:“揩,磨也。”与“楷”字■别,当从六朝写本与诸唐本作“楷”。马其昶曰:“楷式”,承“古之善为道者”而言。盖以智治国、不以智治国两者,古皆有知之矣,亦各有楷式可以师法。能知与物反而实大顺者之楷式,乃可谓之玄德。   
  【玄德深远,与物反,然后乃至大顺。】   
  严可均曰:“深远与物反”,各本作“深矣远矣,与物反矣”。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作“深远”,庚本作“深矣远”。又“与物反矣”,景龙本、敦煌辛本无“矣”字,庚本无此句。“然后”二字,景龙本、敦煌庚、壬二本无。“乃至”下,敦煌庚本有“于”字。 
  东条一堂曰:按一本无“然后”二字。孙矿考正亦云:“今本无‘然后’二字。”今案嵇康养生论注“老子曰‘与物反矣,乃至大顺’”,亦无“然后”二字。 
  谦之案:严遵、河上、景福、柰卷、王羲之、傅、范均无“然后”二字,傅、范“至”上有“复”字,下有“于”字。文子自然篇引“与”上有“其”字,遂州、顾、赵至坚本首二句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国、贼、国、福、式、式、德韵(之部,贼,徂力反),远、反韵(元部)。邓廷桢:贼、福、式、德韵,远、反韵。奚侗:贼、福、式、式、德韵,远、反、顺韵。江永古韵标准入声第六部:“福”,笔力切。旁证引老子此章。顾炎武唐韵正入声一屋:“福”,古音方墨反。引老子此章,曰“案此福与贼、式、德为韵”。旁证:诗经既醉首章:“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君子万年,介尔景福。”管子白心篇:“小取焉则小得福,大取焉则大得福,尽行之而天下服;殊无取焉,则民反,其身不免于贼。”又荀子大略篇:“能除患则为福,不能除患则为贼。” 
  右景龙碑本六十五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六十七字,王本六十九字,傅本七十四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淳德第六十五”,王本题“六十五章”,范本题“古之善为道章第六十五”。                    
第六十六章 
  【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   
  严可均曰:“百谷王”,各本“王”下有“者”字。“以其善下之”,河上无“其”字。 
  谦之案:治要引无“者”字,御览地部引有。又傅、赵本“之”下有“也”字,御览地部、皇王部引同。唯地部引无“之”字,高翿本同。柰卷作“以其善下之故”。 
  丁仲佑曰:“水注溪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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