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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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 第1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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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其求入辰刻,以半辰刻乘朔,辰率而一,得刻及分。若蚀近朝夕者,以朔所入气日
出没刻校蚀所在,知蚀见不之多少,所在辰为正见日月蚀既,在起复初末,亦或变常退
于见前后十二刻半候之。
    求月起复依蚀分后术
    求月在日道表朔不应蚀准。朔在夏至初日,准去交前后二百四十八分为初准;已下,
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内者,食。朔去夏至前后,每一日损初准二分,毕于前后九十四日,
各为每日变准。其朔去交如变准已下,加时如前者,蚀。
    又以末准六十减初准及变准,馀以十八约之,为刻准。以并午正前后七刻数为时准。
加时准内去交分,如末准已下,并蚀。又置末准,每一刻加十八,为差准。每加时刻,
去午前后如差准刻已下,去交分如差已下者,并蚀。自秋分至春分,去交如末准已下,
加时南方三辰者,亦蚀。凡定交分在辰前后半时外者,虽入蚀准前为蚀。求月在日道里
朔应蚀而不蚀准。朔在夏至日,去交一千三百七十三,为初准;已上,加时在午正前后
十八刻内者,或不蚀。朔去夏至前后,每一日益初准一分半,毕于前后九十四日,各为
每日变准。以初减变,馀十而一,为刻准。以刻减午正前后十八刻,馀,十而一为时准。
其去交在变准已上,加时在准内者,或不蚀。
    求月蚀分术
    置去交前后定分,冬交前后,皆去二百二十四。春交后去一百,交前去二百。夏不
问前后,去五十。秋交后去二百,交前去一百。不足去者,蚀既。有馀者,以减后准,
一百四而一。馀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命以十五为限,得月蚀之大分。
    求月蚀所起术
    月在内道:蚀东方三辰,亏自月下斜南上,月从西而渐北,自东而渐南。蚀南方三
辰,亏起左下,甚于正南,复于右下。蚀西方三辰。亏自南而渐东,月从北而渐西,起
于月上,斜南而下。月在外道:蚀东方三辰,亏起自月下,斜北而上,亏起东而渐北,
月从西渐南。蚀南方三辰,亏起左上,甚于正北,复于右上。蚀西方三辰。亏自北而渐
东,月从南而渐西,起于月上,斜北而上。凡蚀十二分已上,皆随黄道所在起复,于正
傍逆顺上下每过其分。又道有升降,每各不同,各随时取正。
    求日蚀分术
    月在内道者,朔入冬至,毕朒雨水,及盈秋分,毕大雪,皆以五百五十八为蚀差。
自入朒春分已后,日损六分,毕于白露。置蚀去交前后定分,皆以蚀差减之。但去交分
不足减者,皆反以减蚀差为不蚀馀。自入朒小满,毕盈小暑,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外者,
皆去不蚀馀一时;三刻内,加不蚀馀一时。朒大寒毕朒立春,交前五时外,大暑毕盈立
冬,交后五时外,皆去不蚀馀一时,五时内加一时。诸加时蚀差应减者,交后减之,交
前加之。应加者,交后加之,交前减之。但不足减去者,蚀既。加减入不蚀限者,或不
蚀。其月在外道者,冬至初日无蚀差。自后日益六分,累计以为蚀差,毕于朒雨水。自
入朒春分,毕于盈白露,皆以五百二十二为蚀差。自入盈秋分已后,日损六分,毕于大
雪。所损之馀,为蚀差。以蚀差加去交定分,为蚀分。以减后准,馀为不蚀分。各置其
朔蚀差,十五约之,以减一百四,馀为定法。不蚀分馀,各如定法得一分。馀半法已上,
为半强;已下,为半弱。减十五,馀为蚀之大分。
    求日蚀所起术
    日在内道: 日蚀东方三辰,亏自日上近北而斜下,月渐西北,日渐东南。日蚀南
方三辰,亏起右下,甚正北,复左下。月在南而渐东,日在北而渐西。日蚀西方三辰。
月渐东北,日渐西南,亏自日下近西而斜上。日在外道:日蚀东方三辰,亏自日上近南
而斜下,月渐东南,日渐西北。日蚀南方三辰,亏起右下,甚正北,复左下。月在南而
渐东,日在北而渐西。日蚀西方三辰。月渐西南,日渐东北,亏自日下近南而斜上。凡
蚀十二分已上,起于正旁。各据黄道升降,以准其体。随其所处,每各不同。蚀有初末,
动涉其时,随便益损,以定亏复所在之方也。
    求日月蚀亏初及复末时刻术
    置朔望所蚀大分数为率。四分已上,因增二。五分已上,因增三。九分已上,因增
四。十三分已上,因增五。各为泛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率,副之。以乘所入变增减
率,总法而一,应速增损、减加,应迟依其增减副,讫,为蚀定用刻数。乃四乘之,十
而一,以减蚀甚辰刻,为亏初。又六乘之,十而一,加蚀甚辰刻,为复末。依其定加时
所在辰刻加减命之,各其辰、其月蚀甚初末更筹。因其日月所入辰刻及分,依前定气所
遇夜刻更筹术,求其初末及甚时更筹。
    迦叶孝威等天竺法,先依日月行迟疾度,以推入交远近日月蚀分加时,日月蚀亦为
十五分。去交十五度、十四度、十三度,影亏不蚀法,自此已下,乃依验蚀。十二度十
五分,蚀二分少强,以渐差降,自五度半已上,蚀既,十四分强。若五度无馀分已下,
皆蚀尽。又用前蚀多少,以定后蚀分馀。若既,其后蚀度及分,即加七度以为蚀度。若
望月蚀既,来月朔日虽入而不注蚀。若蚀半已下,五分取一分;若半已上,三分取一分,
以加来月朔蚀度及分。若今岁日馀度及分,然后可验蚀度分数多少。又云:六月依节一
蚀。是月十五日是月蚀节,黑月尽是月蚀节,亦以吉凶之象,警告王者奉顺正法,苍生
福盛,虽时应蚀,由福故也,其蚀即退。更经六月,欲蚀之前,皆有先兆。月欲有蚀,
先月形摇振,状若惊惧,月兔及侧月色黄如有忧状。自常晕,月初生时,光不显盛,或
极细微。日欲有蚀,先日形摇振,极如惊惧状。或光色微昧,不赫盛,或黎惨。日月蚀
先同候,光陨坠,或旦暮际有赤色起,如火烧,金银珠玉诸宝失光。或有阙尽如云入日,
或有黑尽入月,鸟声细隐,乌不显亮,云交扰扰,光景浑乱,忽极令诸乳卒竭,月湿如
汗状,日形段裂无光,犬嗥猫叫,虹见有声,三辰失阙,月时有缺,水赤色有腻。十四
日、十五日,辟鸟圆集者,亦是蚀之先候。此等与中国法数稍殊,自外梗概相似也。
    步五星术
    见伏五十二日,晨见伏六十三日,馀、奇同终分奇。
    求五星平见术
    各以伏分减总实,馀以其星总率去之。不足去者,反减其馀总率。馀以总法约之,
为日,不尽为馀奇,即所求年天正恆朔夜半后星晨夕平见日算及馀奇。天正定朔进退日
者,进减退加一日为定朔夜半后星平见日及馀奇。其金水二星,先得夕平见,其满见伏
日及馀者去之,馀为晨平见日及馀奇。命见日天正历月大小,以次去之,不满月者为入
其月,命日算外,即晨夕平见所在月日及馀奇。
    求后平见在月日术
    各以其星终日算及馀奇,如前平见所在月日算及馀奇。奇满奇率,从馀。馀满总法,
为日。去命如前,即后平见所在月日及馀奇,其金水二星,加夕得晨,加晨得夕。各半
见馀,以同半总。
    求五星常见术
    各依其星平见所入恆气,计日损益。分满半总为日,不满为分,以损益所加减。讫,
馀以加减讫平见日及分,即其常见日及分。星日初见去日度,平见入气历。加减日。损
益率。
    岁星初见,去日十四度。见入冬至,毕小寒,均减六日。自入大寒已后,日损六十
七分。见入春分初日,依平。自后日加八十九分。入立夏,毕小满,均加六日。自入芒
种已后,日损八十九分。入夏至,毕立秋,均加四日。自入处暑已后,日损一百七十八
分。入白露,初日依平均,自后日减五十二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六日。
    荧惑初见,去日十七度。见入冬至,初日减二十七日。自后日损六百三分。入大寒,
初日依平。自后日加四百二分。入雨水,毕谷雨,均加二十七日。入自立夏已后,日损
一百九十八分。入立秋,依平。自入处暑已后,日减一百九十分。入小雪,毕大寒,均
减二十七日。
    镇星初见,去日十七度。见入冬至,初日减四日。自后日益八十九分。入大寒,毕
春分,均减八日。自入清明已后,日损五十九分。入小暑,初日依平。自后日加八十九
分。入白露,初日加八日。自后日损一百七十八分。入秋分,均加四日。自入寒露已后,
日损五十九分。入小雪,初日依平。自平后日减八十九分。
    太白初见,去日十一度。夕见:入冬至,初日依平。自后日减一百分。入启蛰,毕
春分,均减九日。自入清明已后,日损一百分。入芒种,依平。自入夏至已后,日加一
百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自入寒露已后,日损一百分。入大雪,依平。晨见:
入冬至,依平。自入小寒已后,日加六十七分。入立春,毕立夏,均加三日。自入小满
已后,日损六十七分。入夏至,依平。自入小暑已后,日减六十七分。入立秋,毕立冬,
均减三日。自入小雪已后,日损六十七分。
    辰星初见,去日十七度。夕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
日。入夏至,毕大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内,
夕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入立冬,毕大雪,依平。
晨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毕大寒,依平。入立春,毕启蛰,均减三日。其在
启蛰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无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见。入雨水,毕立夏,应见不见。
其在立夏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入小满,毕寒露,依平。
入露降,毕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毕大雪,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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