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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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 第8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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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扃钥其家,而遣兵护之归。至正中卒,渭继。渭卒,弟濂继。
    濂受知于太祖,昆弟由是显。濂以赋长诣京师,太祖问治家长久之道。对曰:“谨
守祖训,不听妇言。”帝称善,赐之果,濂拜赐怀归,剖分家人。帝闻嘉叹,欲官之,
以老辞。时富室多以罪倾宗,而郑氏数千指独完。会胡惟庸以罪诛,有诉郑氏交通者,
吏捕之,兄弟六人争欲行,濂弟湜竟往。时濂在京师,迎谓曰:“吾居长,当任罪。”
湜曰:“兄年老,吾自往辨。”二人争入狱。太祖召见曰:“有人如此,肯从人为逆
耶?”宥之,立擢湜为左参议,命举所知。湜举同郡王应等五人,皆授参议。湜,字仲
持,居官有政声。南靖民为乱,诖误者数百家,湜言于诸将,尽释免。居一岁,入觐,
卒于京。
    十九年,濂坐事当逮,从弟洧曰:“吾家称义门,先世有兄代弟死者,吾可不代兄
死乎?”诣吏自诬服,斩于市。洧,字仲宗,受业于宋濂,有学行,乡人哀之,私谥贞
义处士。
    濂卒,弟渶继。二十六年,东宫缺官,命廷臣举孝弟敦行者,众以郑氏对。太祖曰:
“其里王氏亦仿郑氏家法。”乃徵两家子弟年三十上者,悉赴京,擢濂弟济与王懃为春
坊左、右庶子。后又徵濂弟沂,自白衣擢礼部尚书,年余,致仕。永乐元年入朝,留为
故官。未几,复谢去。濂从子干官御史,棠官检讨。他得官者复数人,郑氏愈显。济、
棠皆学于宋濂,有文行。
    初,渶尝仕元为浙江行省宣使,主家政数年。建文帝表其门,渶朝谢,御书“孝义
家”三字赐之。燕兵既入,有告建文帝匿其家者,遣人索之。渶家厅事中,列十大柜,
五贮经史,五贮兵器备不虞。使者至,所发皆经史,置其半不启,乃免于祸,人以为至
行所感云。成化十年,有司奏郑永朝世敦行义,复旌以孝义之门。
    自文融至渶,皆以笃行著。文融著《家范》三卷,凡五十八则,子钦增七十则,从
子铉又增九十二则,至濂弟涛与从弟泳、澳、湜,白于兄濂、源,共相损益,定为一百
六十八则,刊行焉。
    王澄,字德辉,亦浦江人。岁俭,出粟贷人,不取其息。有鬻产者,必增直以足之。
慕义门郑氏风,将终,集子孙诲之曰:“汝曹能合食同居如郑氏,吾死目瞑矣。”子孙
咸拜受教。澄生三子子觉、子麟、子伟,克承父志。子觉生应,即为郑湜所举擢参议者。
子伟生懃,即与郑济并擢庶子者。义门王氏之名,遂埒郑氏。
    又有王焘者,蕲水人,七世同居,一家二百余口,人无间言。洪武九年十一月,诏
旌为孝义之门。
    徐允让,浙江山阴人。元末,贼起,奉父安走避山谷间。遇贼,欲斫安颈。允让大
呼曰:“宁杀我,勿杀我父!”贼遂舍安杀允让。将辱其妻潘,潘绐曰:“吾夫已死,
从汝必矣。若能焚吾夫,则无憾也。”贼许之,潘聚薪焚夫,投烈焰中死。贼惊叹去,
安获全。洪武十六年,夫妇并旌。
    同时石永寿者,新昌人。负老父避贼,贼执其父将杀之,号泣请代,贼杀永寿而去。
    钱瑛,字可大,吉水人。生八月而孤,年十三能应秋试。及长,值元季乱,奉祖本
和及母避难,历五六年。遇贼,缚本和,瑛奔救,并缚之。本和哀告贳其孙,瑛泣请代
不已,贼怜而两释之。时瑛母亦被执,瑛妻张从伏莽中窥见,即趋出,谓贼曰:“姑老
矣,请缚我。”贼从之,既就缚,掷袖中奚与姑,诀曰:“妇无用此矣。”且行且睨
姑,稍远即骂贼不肯行。贼持之急,骂益厉,贼怒,攒刃刺杀之。是定,有司知瑛贤,
凡三荐,并以亲老辞。子遂志成进士,官山东佥事。
    同时曾鼎,字元友,泰和人。祖怀可、父思立,并有学行。元末,鼎奉母避贼。母
被执,鼎跪而泣请代。贼怒,将杀母,鼎号呼以身翼蔽,伤顶肩及足,控母不舍。贼魁
继至,悯之,携其母子入营疗治,获愈。行省闻其贤,辟为濂谿书院山长。洪武三年,
知县郝思让辟教设学。鼎好学能诗,兼工八分及邵子数学。
    姚玭,松江人。元至正中,苗帅杨完者兵入境。玭奉母避于野,阻河不可渡。母泣
曰:“兵至,吾誓不受辱。”遂沉于水。玭急投水救之,负母而出。已,数遇盗,中矢,
玭佯死伏尸间以免,以奉母过湖、淮。后母疾思食鱼,暮夜无从得,家养一乌,忽飞去
攫鱼以归。洪武初,行省闻其贤,辟之,以亲老不就。
    丘鐸,字文振,祥符人。元末,父为湖广儒学提举。值兵乱,鐸奉父母播迁,卖药
供甘旨。母卒,哀恸几绝。葬鸣凤山,结庐墓侧,朝夕上食如生时。当寒夜月黑,悲风
萧瑟,鐸辄绕墓号曰:“儿在斯!儿在斯!”山深多虎,闻鐸哭声避去。时称真孝子。
鐸初避寇庆元,从祖父母居故乡者八人,贫不能自存,鐸悉迎养之。有姑年十八,夫亡
守节,鐸养之终身。
    后有李茂者,澄城诸生也。母患恶疮。茂日吮脓血,夜则叩天祈代。及卒,结庐墓
旁,朝夕悲泣。天大雨,惧冲其墓,伏墓而哭,雨止乃已。父卒,庐墓如之。成化二生
旌。二子表、森,森为国子生。茂卒,兄弟同庐于墓。弘治五年旌。表子俊亦国子生,
表卒,俊方弱冠,庐墓终丧。母卒,亦如初。正德四年旌。
    崔敏,字好学,襄陵人。生四十日,其父仕元为绵竹尹,父子隔绝者三十年。敏依
母兄以居。元季寇乱,母及兄俱相失。乱定,入陕寻母不得。由陕入川,抵绵竹,求父
冢,无知者。复还陕,访诸亲故,始知父殡所在,乃启攒负骸归。时称崔孝子。
    同时刘镐,江西龙泉人。父允中,洪武五年举人,官凭祥巡检,卒于任。镐以道远
家贫,不能返柩,居常悲泣。父友怜之,言于广西监司,聘为临桂训导。寻假公事赴凭
祥,莫知葬处。镐昼夜环哭,一苍头故从其父,已转入交址。忽暮至,若有凭之者,因
得冢所在。刺血验之良是,乃负归葬。
    有顾琇者,字季粟,吴县人。洪武初,父充军凤翔,母随行,留琇守丘墓。越六年,
母殁。琇奔赴,负母骨行数千里,寝则悬之屋梁,涉则戴之于顶。父释归卒。水浆不入
口五日,不胜丧而死。
    周琬,江宁人。洪武时,父为滁州牧,坐罪论死。琬年十六,叩阍请代。帝疑受人
教,命斩之,琬颜色不变。帝异之,命宥父死,谪戍边。琬复请曰:“戍与斩,均死尔。
父死,子安用生为,顾就死以赎父戍。”帝复怒,命缚赴市曹,琬色甚喜。帝察其诚,
即赦之,亲题御屏曰“孝子周琬。”寻授兵科给事中。
    同时子代父死者,更有虞宗济、胡刚、陈圭。宗济,字思训,常熟人。父兄并有罪,
吏将逮治。宗济谓兄曰:“事涉徭役,国法严,往必死。父老矣,兄冢嗣,且未有后,
我幸产儿,可代死。”乃挺身诣吏,白父兄无所预。吏疑而讯之,悉自引伏。洪武四年
竟斩于市,年二十二。刚,浙江新昌人。洪武初,父谪役泗上,以逃亡当死,敕驸马都
尉梅殷监刑。刚时方走省,立河上俟渡。闻之,即解衣泅水而往,哀号泣代。殷悯之,
奏闻,诏宥其父,并宥同罪者八十二人。圭,黄岩人。父为仇人所讦当死,圭诣阙上章
曰:“臣为子不能谏父,致陷不义,罪当死,乞原父使自新。”帝大喜曰:“不谓今日
有此孝子,宜赦其父,俟四方朝觐官至,播告之,以风励天下。”刑部尚书开济奏曰:
“罪有常刑,不宜屈法开侥幸路。”乃听圭代,而戍其父云南。
    十七年,左都御史詹徽奏言:“太平府民有殴孕妇至死者,罪当绞,其子请代。”
章下大理卿邹俊议,曰:“子代父死,情固可嘉。然死妇系二人之命,冤曷由申;犯人
当二死之条,律何可贷。与其存犯法之父,孰若全无罪之儿。”诏从其议。
    伍洪,字伯宏,安福人。洪武四年进士。授绩谿主簿,擢上元知县。丁外艰,服除,
以母老不复仕。推资产与诸弟,而己独隐居养母。有异母弟得罪逃,使者捕弗获,执其
母,洪哭诉求代。母曰:“汝往必死,莫若吾自当之。”洪曰:“安有子在而累母者。”
遂行,竟死于市。
    时有刘文焕者,广济人。与兄文煇运粮愆期,当死。兄以长坐,文焕诣吏请代,叩
头流血。所司上其状,命宥之,则兄已死矣。太祖特书“义民”二字奖之。
    时京师有兄坐法,两弟各自缚请代。太祖遣使问故,同词对曰:“臣少失父,非兄
无以至今日。兄当死,弟安敢爱其生。”帝阳许之,而戒行刑者曰:“有难色者杀之,
否则奏闻。”两人皆引颈就刃,帝大嗟异,欲并其兄贳之。左都御史詹徽持不可,卒杀
其兄。
    硃煦,仙居人。父季用,为福州知府。洪武十八年诏尽逮天下积岁官吏为民害者,
赴京师筑城。季用居官仅五月,亦被逮,病不能堪,谓煦曰:“吾办一死耳,汝第收吾
骨归葬。”煦惶惧不敢顷刻离。时诉枉令严,诉而戍极边者三人,抵极刑者四人矣。煦
奋曰:“诉不诉,等死耳,万一父缘诉获免,即戮死无恨。”即具状叩阙。太祖悯其意,
赦季用,复其官。
    有危贞昉者,字孟阳,临海诸生。父孝先,洪武四年进士。官陵川县丞,坐法输作
江浦。贞昉诣阙上疏曰:“臣父嚼粢槭渥鳎盍ο蛩ィ蝗卫涂啵竽改暧饩攀
恐染霜露之疾,贻臣父终天之恨。臣犬马齿方壮,愿代父作劳,俾父获归养,死且不
朽。”诏从之。贞昉力作不胜劳,阅七月病卒。
    刘谨,浙江山阴人。洪武中,父坐法戍云南。谨方六岁,问家人“云南何在?”家
人以西南指之,辄朝夕向之拜。年十四,矍然曰:“云南虽万里,天下岂有无父之子
哉!”奋身而往,阅六月抵其地,遇父于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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