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 [美]马克.吐温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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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 [美]马克.吐温 著-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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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愿以偿。画上是一位年轻的姑娘,身穿一件白色长裙,站在一处桥头栏杆上,已经准备好,要纵身一跃。她披肩秀发,仰望明月,泪流满面。她双臂抱在胸前,另有双臂朝前伸开,又另有双臂伸向明月——原意是想要看一看,哪两个双臂画得更好些,定好以后,于是把其余的给涂掉。不幸的是,正如我所说的,在她打定主意以前,突然逝世。家人如今把这幅画挂在她卧室的床头上。每逢到她的生日,他们在上面放了花。平时是用一块小小的幔帐给遮了起来。画上的年轻姑娘,脸又巧又甜,只是胳膊似乎太多了,我仿佛觉得有点儿象蜘蛛似的。这位年轻姑娘生前有一本剪贴簿,把《长老会观察报》上的讣告,伤亡事故和有些人默默地忍受熬煎的事迹保留下来,还诉说自己的情怀,写下了诗篇。这首诗写得清新隽永。有一首诗是为一个名叫斯蒂芬。道林的男孩不幸落井而死写的:
  悼斯蒂芬。道林。博茨君难道妙龄的斯蒂芬病了?
  难道妙龄的斯蒂芬死了?
  难怪悲伤的人啊,正愈加哀痛?
  难怪吊唁的人啊,在哭泣失声?
  不,年少的斯蒂芬。道林。博茨君,他并没有遭到这样的命运周围的人虽然哀伤得愈来愈深,他可没有因为病痛而丧身。
  并非他的身子被百日咳所折磨并非他被可怕的麻疹害得斑斑点点布满周身,并非是因为这样病痛啊,这才夺走了斯蒂芬。道林。博茨君的令名。
  这并非单相思啊,折磨了这长着鬓发的年轻人,并非肠胃的什么病痛啊,害得斯蒂芬。道林。博茨险些一命归阴。
  哦,都不是的,你便流着热泪倾诉。当你听到我把他的命运诉说,他的灵魂已从这冰冷的世界逝去,只因他可怜掉入了井中。
  虽捞起了,还挤出了肚子里的水,可是恸哭吧,都只为迟了一步,他的灵魂已经飞逝远方,在那至善至纯的圣境。如果说哀美琳。格伦基福特能在不满十四岁时便能写出这样的诗来,那么,以后,她若是不死,会写出怎么样的好诗,那便是可想而知的了。勃克说,她能出口成诗,不用费力。她不需停下来深虑的。他说,她无意间一出手就是一行。这时,倘若她找不到能为下一句押韵的,她便把那一句抹掉,重新开始。她题目不限,不论你出了什么题目,要她写,她就能写。只要是写悲痛的便行。如果世上有一个男的悄然离去,或是一个女人死了,或是一个孩子死了,尸骨未寒,她便已把“挽诗”送来了。她把这些诗称做挽诗。邻居们都说,最先到场的是医生,随后是哀美琳,再后面是殡仪馆里的人——殡仪馆里的人从没有能赶在哀美琳前面的,除了一回,押死者惠斯勒这个名字的韵,多耽搁了些功夫,这才来迟了。从这以后,她大不如前了。她从来没有怨天尤人,只是从此消瘦了下去,没有能活下来。可怜的人,可已经下了很多次的决心,到她那生前的小房子去,找出她那本叫人伤悲的剪贴簿来阅读啊。那是在她的那些画使我感到心情郁闷,甚至对她有些情绪的时候。我喜欢他们全家人,死去的,活着的,决不让在我们之间有什么隔阂。不幸的哀美琳活着的时候曾为所有的死者写下壮丽诗篇,如今她走了,但是没有什么人为了她写诗。这也许是件憾事吧。因此,我曾千方百计,要为她写一首挽诗,可是,不知道怎么搞的,诗总是写不出来。哀美琳的这间房间,家里人总是收拾得干干净净、清清爽爽,保持着她生前喜爱的那个样子。从没有人在这间房间里睡过。老太太亲自照料着这间房间,虽然她身边的每一处都是女奴。她常常在这里做针线,阅读她的那本《圣经》。
  至于说到那间大厅,一扇扇窗户上都挂着漂亮的窗帘。是白色的,上面画着画,象城堡,藤萝在城墙上往下垂;象走下河边饮水的牛群;等等。大厅里还有一架小小的旧钢琴。我猜想,钢琴的里面,一定有不少的白铁锅吧。年轻的姑娘们唱着一首“金链寸寸断”
  ,弹着一曲“布拉格战役”
  ,那是再悦耳也没有了。各间房间里的墙壁都是刷过的,大部分地板上铺了地毯。这座房子在墙外一律粉刷得雪白。这是一座二合一的大屋子,当中有一块宽敞的空地,上边也有屋顶,下边也有地板,有时候在中午时分在那里摆开一张桌子,确实是个阴凉、舒坦的去处,没有比这更好的去处。何况饭食既美味,又尽你吃饱哩!

  第十八章
  你明白,格伦基福特上校是位绅士,他从头到脚都是个绝对的绅士,他全家也一样。正象俗话说的,他出生好,这对一个人来说,就如同对一匹马来说,最有价值。道格拉斯寡妇就是这样说的。至于这位寡妇,周围所有的人都极其肯定地认为她是我们镇上第一家贵族人家,我爸爸也总是这样说,尽管他自己的身份,比一条大鲶鱼好不了多少。格伦基福特上校个子挺高,身材细长,皮肤黑里透着苍白,哪儿也找不到一丁点血色。每天天亮,总把那清瘦的脸刮得干干净净,他长着薄嘴唇,薄鼻翼,高鼻子,浓眉毛。眼睛乌黑,深深地陷在眼眶里,看着你时,不妨说如同从山洞里朝外望着你。额骨高高的,头发又黑又直,一直拖到肩上,双手又长又细。他这一生,每天穿着一件干净衬衫,从头到脚的一套服装是细帆布做的白色西服,白得简直刺眼睛。每到星期天,总是穿一身蓝色的燕尾服,钮扣是黄铜的。他手提一根镶银的红木手杖。他没有轻浮的神态,一点也没有;也从来没有高谈阔论。为人和蔼可亲——你知道吧,人们可以感觉到这一点。因此,你也就感觉到了一种信任之感。他有时候微微一笑,而这是挺迷人的。可是一旦他把腰板子那么一挺,如同一根旗竿屹立在那里,再加两道浓眉下目光一闪一闪,那你就一心想往树上爬,然后再打听究竟出了什么事。他毋庸提醒人家注意自己的行动,——不论他到哪里,在他的面前,一个个都遵规守矩。谁都喜欢跟他在一起;他多半总是一片阳光——我的意思是说,他神态总象晴朗天气。一旦他成了层层密云,那就半分钟之间,一片黑压压的,怪吓人的;而一旦过了这下子,那就足够了,一个星期之内,准定不会有什么不恰当之事发生。早上,每逢他和老夫人下楼来,全家人便从椅子上站起身来,向他们说一声“早上好”。在他们两位落坐以前,其他人是不会坐下的。然后由汤姆和鲍勃走到橱柜那儿,取出酒瓶,配好一杯苦味补酒递给他,他就在手里端着,直到汤姆和鲍勃的也斟好了,并弯了腰,说一声,“敬两位老人家一杯,”
  他们稍稍欠一下身子,说声谢谢你们,于是三个全都喝了。鲍勃和汤姆把一勺羹水,倒在他们的杯子里,和剩下的一点儿白糖和威士忌,或者把一些苹果白兰地渗和起来,递给我和勃克,由我们向两位老人家举杯请安,喝下肚。鲍勃年纪最长,汤姆是老二。个子高高的,肩膀宽宽的,棕色的脸,长长的黑发,两只有神的眼睛,都可说是一表人才。他们从头到脚,一身细帆布服装,跟老绅士一个模样。头上戴的是宽边的巴拿马帽。而后再说说夏洛特小姐。个子高高的她二十五岁,骄傲而别有一番气派。不过只要不是在她生气的时候,她总是很和气的。但只要她一生气,那就象她父亲一样,立刻,叫你蔫了下去。她长得很美。还有她的妹妹苏菲亚小姐,但是她是另一种类型,她既文静,又长得甜,象只鸽子,她才只二十岁。每一个人都有贴身黑奴侍候——勃克也有。我的贴身黑奴悠闲得很,因为我从来都是惯于自立,不让人服侍我。不过,勃克的黑奴整天跑东跑西,忙个不停。全家人的情形都在这里了。不过,原来还有人的——另外的三个儿子。他们被杀死了。还有哀美琳,她也死了。老绅士在村里和镇上有好几处农庄黑奴在一百个以上。有的日子里,会有许多人聚集在这里,是骑了马从十英里或者十五英里以外的地方赶来的,呆个五六天,在附近的各处、在河上,痛快地玩一玩。白天,在林子里跳舞,野餐。夜晚,在屋里举行舞会。他们许多是这家人的亲戚。男人身上都带了枪。我对你说吧,这些人可谓是精英啦。
  旁边还有另一族贵族人家——一共六七家吧——大多姓歇佛逊的。跟格伦基福特家族相比,一样格调高,身出名门,又有钱,又气派。歇佛逊家和格伦基福特家使用同一个轮船码头,距我们这座大屋两英里多路。因此我有时候和大伙儿到那儿去,在那里见到过不少歇佛逊家的人,一个个都骑着骏马。有一天,我和勃克拿着工具去林子里打猎。我们听到了朝我们走来的马蹄声。我们正要穿过大路。勃克说:“快!朝林子里窜!”
  我们跑进了林子,透过林子里一簇簇树叶丛朝外张望。不一会儿,一个十分漂亮的小伙子骑着马沿大道飞奔而来。他骑在马上,态度从容,俨然象个军人。他把枪平放在鞍鞒上。我过去这人见到过的,他是哈尼。歇佛逊。但听得一声枪声,勃克发的子弹从我耳边擦过,哈尼头上戴的帽子滚落在地。他紧握了枪,径直朝我们藏身的地方冲过来。不过我们可没有耽误。我们在林子里奔了起来。林子长得不密,所以我曾几次回头察看,为了好躲避子弹。我看到哈尼两次瞄准了勃克。后来他从来处往回转——我估计,是去找帽子的,但是我没有能看到。我们一路上狂奔不停,直到回到了家。那位老绅士的眼睛亮了一下,有十几分钟,——据我判断,这往往是欣慰的表示。——接着他平静下来,很平和,语气温和地说:“我不喜欢躲在矮树丛里打枪那种打法。我的孩子,为何不到大路上去呢?”
  “爸爸,歇佛逊家才不干呢。他们就爱投机。”
  夏洛特小姐呢,在勃克讲述事情的前后经过时,头部挺挺的,仿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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