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上真的存在着有关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的真理,如果这种真理可以被那些能够而且愿意学习的人所认识,那么只有具备这种知识的那些人才有足够资格去指导人类社会的治理工作。 哲学家由于懂得“形”
,因而是获得了上述知识的人。 因此,如果由哲学家管理社会,那么人性方面的问题就可以解决。 由完美的人统治的国家才是完美的国家。 完美这个概念,在这里意味着理智、道德和政治三者融为一体。 所以《理想国》既是理想国家的蓝图,又是对那种柏拉图认为可以造就出“完人”的道德和学术知识的本性的分析。为了造就这种完美的人,必须有一个慎密的教育制度(376-412,521-41)。
因此柏拉图是第一个把教育视为建设一个美好社会关键的人。 同他以后的许多人一样,他设想把教育分为各种阶段。 高等阶段只应对那些有资格接受的人开放,这些人是精英,他们将成为未来社会的统治者。 对这些人来说,重点应当放在数学和哲学方面,放在能够使心灵获得形的知识和热爱真理的那些学科方面。 这样教育出来的精英,将把追求哲理视作高于一切,而且会回应责任的感召,把自己的知识用于治理社会。 他们在低级岗位获得经验后,就为行使最高权力作好了准备。 只有这些热爱真理的人,才不会被滥用权力、谋求私利所诱惑,因为他们把正当合理生活带来的幸福,看得比任何物质财富都更珍贵(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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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社会的其他人——非精英——的情况又怎样呢?
有各种各样的职能需要行使,分工当然是组织这项工作的有效方式。柏拉图对他的理想社会大体作了三大分工(412-27)。
除了哲学家——统治者外,还有一个阶层,通常称为辅助人员,他们行使士兵、警察和文官的职能。 由这些人将统治者的指令付诸实行。 第三个阶层没有专门的名称,但却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劳动者——农民、手艺人、商人等,即所有那些生产物质生活必需品的人。 这三个阶层的分工是严格的;事实上,柏拉图认为,社会的“公正”或幸福,取决于每个人都行使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互相干扰(432-4)。
同柏拉图用类推法紧接着就谈及的个人幸福一样,社会的兴旺取决于它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能否和谐地一起工作。 他说,他建立国家的目的,不是要促进其中某一个阶层的幸福,而是要尽可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幸福(420)。他认为,只有维护了这三个阶层之间的分工,国家才能和谐和稳定。 因此应当规劝每一个阶层,他们的任务只是在自己的工作中完善自己,并且必须对自己的社会地位所允许的那种程度的幸福感到满足(421)。
对柏拉图理论的批判性讨论E《理想国》是有史以来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上面所作的简要介绍,只是对它所包含的博大精深思想作一抽样说明而已,绝不可以此作为替代而不去阅读此书本身。 然而现在我想继续概略地指出柏拉图的理论、诊断和处方的几个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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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以便使读者批判地考虑这些问题。我们毋须对“形论”的许多逻辑学、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这些仍然是专业哲学家进行技术讨论的主题。 但是“形”的道德方面的问题,在这里对于我们的目的却很重要,因为我们已经看到:有关人应当如何生活这种真理的理论,它对于柏拉图对待人性问题有着根本作用。现在,人们已经用不着说这种假设是一个具争议性的问题。许多人多少年来直到今天都坚持认为,在道德和政治方面,许多问题(如果不是所有问题的话)都没有普遍“正确”的答案。 可以说,社会不同,是非标准也就不同。 换言之,即使在一特定社会里,也不存在一种正确的答案。 因此,假如两个人对道德问题作出了不同的答案,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存在正确和谬误的问题,而只是趣味不同而已,这就如同一人喜欢喝啤酒、而另一人喜欢喝苹果酒一样。 当然,整个价值判断的客观问题在道德哲学中是根本性的,因而也是不断争论的主题。 因此我们应当询问柏拉图是否提供了足够的理由使我们相信,在道德和政治方面是有客观标准的。 由于他对这一结论并没有给予直接的论证,因而这必定是对其理论所提出最根本的疑点之一。即使存在这种客观标准,柏拉图的理论也还需要证明:有某些合理的方法可以弄清这些标准是什么(对哲学家——统治者的教育应当传授这种方法)。
然而,如果受过教育的人真的在道德和政治的根本问题上看法分歧,那又该怎么办?我们很清楚,他们是经常有分歧意见的。 有没有某种合理的方法可以表明哪种看法是正确的?柏拉图几乎没有表明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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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解决分歧意见的方法。 当他谈到哲学家最终获得了善“形”
的洞察力时(这种洞察力就像耀眼的阳光那样照亮了他们)
,他自己在某些地方看来几乎已超越了理性的范围(508-9)。然而,如果不同的哲学家声称按照这种洞察力看到的事物不同,那么情况又会怎样?
有没有办法证明谁是谁非?
或者说,只可能存在一种相反观点互相冲突的状态?当某人认为他自己对某一种重要问题获得了最终真理时,他很容易变得不能容忍意见不同的人,甚至觉得他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意见不同的人身上也是有理由的(正如宗教争端的历史所显示的一样)。
柏拉图认为,哲学家能够认识如何统治社会的绝对真理,因而也有理由行使绝对权力。 这一观点同苏格拉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后者总是了解有多少事物自己还不懂,并且认为他自己之所以只比不动脑筋的人高出一筹,只是因为他了解自己的无知,而他们不了解这一点而已。柏拉图的个人人性论有许多值得怀疑之处。 灵魂是非物质的吗?是永恒的、不可毁灭的吗?从哪种意义上(如果有的活)可以说灵魂分成几部分?把灵魂分为理性、意志和情欲这三部分,是否就足够了呢?我只想对这后一个问题再谈一点看法。 这种三分法在好几种人性论中都流行,也许柏拉图的三分法是第一个接近真理的方法,把人性中某些可能互相冲突的因素区分开来。但是这种方法很不严格,很不彻底,即使我们用现代词汇把这些部分重新称为理智、人格和情欲也是如此。 譬如,感情就可以涉及到所有这三部分。我认为,对柏拉图的理想社会的蓝图,有两个主要点是需要批判的。 第一点是他关于完人——哲学家国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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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绝对权力的这一必要条件。 然而是否真的可以保证教育过程(不管如何精心设计、如何忠实执行)能造就出这种绝对的完人?柏拉图认为,哲学如此热爱真理以至他们绝不会滥用自己的权力。 这种观点看来是一种天真的乐观。 难道我们不需要建立某种政治制度,来防止可能发生滥用权力的情况吗?既然所有人都在某一方面有缺陷,那么,以可能存在完人这一思想为基础而设计的蓝图,难道不是不现实的吗?
任何一种现实的政治制度都是同现存的人打交道,不是同我们所希望的人打交道的。 柏拉图看来对自己提出的问题是“谁有资格行使绝对权力?”
然而我们难道不应提出“我们怎样才能保证谁也不会拥有绝对权力”这样的问题吗?柏拉图轻率地把民主加以否定,显然是他想到了雅典式的民主。 在那种民主制度下,每个公民在重大决定上都有一票。 这无论对于大国还是小国,如果不是办不到的话,也是十分麻烦的。 然而,现代议会民主的基本思想——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政府必须重新选举产生——提供了一种解除统治者的保证机制,这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是完全没有谈到的。 这种民主也许是低效率的,在许多方面是有缺陷的;但是代之以没有解职保证的绝对权力,不是更糟糕吗?
需要批判的第二点是,柏拉图似乎更为关心的是整个国家的和谐与稳定,而不是这个国家人民的幸福。 我们已经在一个地方指出了他的这一意思(420)
;他在第519-520页中说:我们立法的客体不是任何一个特定阶层的福利,而是整个社会的福利。 它用规劝或武力团结全体公民,使他们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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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每个人奉献给社会的利益;它培养这种态度的目的,不是为了使每个人都自我满足,而是让每个人都成为统一整体中的一环。这段说话既可作善意的解释,也可作恶意的解释。 我们通常都赞成“社会精神”
,赞成每个人都对整个社会的幸福贡献点什么,赞成对全体人民实施某些法律(如反对谋杀和盗窃)。但是柏拉图的蓝图所设想的,似乎不止这些,他将三个阶层严格区分,并坚信国家的和谐与稳定,要求每个人都完成分配给自己的职责,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统治者必须统治,哪怕他并不真心想这么做。同样,辅助人员必须辅助,工人必须工作。 这就是柏拉图所说的国家“公正”
,它同我们对这个词的理解完全不同。 我们指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体人民公平分配等等。 如果某位工人不满足于当一名工人而对政治毫无发言权,那么我想柏拉图恐怕要强迫他呆在自己的岗位上了。而且这样做对统治者和辅助人员也毫无益处,因为他们也不允许有自己的私有财产(416)或家庭生活(457)。看来柏拉图为了建立起一个符合自己理想的稳定国家,的确打算拒绝接受一些普遍认为对个人幸福必不可少的条件。 然而,如果一个稳定的社会不为这个社会里个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