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思录》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近思录- 第10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9·02明道先生言于朝曰:治天下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宜先礼命近 
侍贤儒及百执事,悉心推访,有德业充备,足为师表者,其次有笃志好学, 
材良行修者,延聘、敦遣,萃于京师,俾朝夕相与讲明正学。其道必本于人 
伦,明乎物理。其教自小学洒扫应对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礼乐,其所 
以诱掖激厉渐摩成就之道,皆有节序,其要在于择善修身,至于化成天下, 
自乡人而可至于圣人之道。其学行皆中于是者为成德。取材识明达,可进于 
善者,使日受其业。择其学明德尊者,为太学之师,次以分教天下之学。择 
士入学,县升之州,州宾兴于太学,太学聚而教之,岁论其贤者能者于朝。 
凡选士之法,皆以性行端洁,居家孝悌,有廉耻礼逊,通明学业,晓达治道 
者。 
     ——《二程文集》卷一《请修学校尊师儒取士札子》03明道先生论十事: 
一曰师傅,二曰六官,三曰经 界,四曰乡党,五曰贡士,六曰兵役,七曰 
民食,八曰四民,九曰山泽,十曰分数。其言曰:无古今,无治乱,如生民 
之理有穷,则圣王之法可改。后世能尽其道则大治,或用其偏则小康。此历 
代彰灼著明之效也。苟或徒知泥古而不能施之于今,姑欲徇名而遂废其实, 
此则陋儒之见,何足以论治道哉!然倘谓今之人情,皆已异于古,先王之迹, 
不可复于今,趣便目前,不务高远,则亦恐非大有为之论,而未足以济当今 
                                                                 之极弊也。 
                                     —— 《二程文集》卷一《论十事札子》 
     9·04伊川先生上疏曰:三代之时,人君必有师、傅、保之官。“师, 
道之教训;傅,傅之德义;保,保其身体。”后世作事无本,知求治而不知 
正君,知规过而不知养德,傅德之道,固已疏矣;保身体之法,复无闻焉。 
臣以为傅德义者,在乎防见闻之非,节嗜好之过;保身体者,在乎适起居之 
宜,存畏慎之心。今既不设保傅之官,则此责皆在经筵,欲乞皇帝在宫中言 
动服食,皆使经筵官知之,有剪桐之戏,则随事箴规;违持养之方,则应时 
谏止。 
                                —— 《二程文集》卷六《论经筵第二札子》 
     9·05伊川先生 《看详三学条制》云:旧制,公私试补,盖无虚月。学 
校礼义相先之地,而月使之争,殊非教养之道。请改试为课,有所未至,则 
学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制尊贤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及置待宾、 
吏师斋,立检察士人行检等法。又云:自元丰后,设利诱之法,增国学解额 

… 页面 30…

至五百人,来者奔凑,舍父母之养,忘骨肉之爱,往来道路,旅寓他土。人 
心日偷,士风日薄。今欲量留一百人,余四百人,分在州郡解额窄处,自然 
士人各安乡土,养其孝爱之心,息其奔趋流浪之志,风俗亦当稍厚。又云: 
三舍升补之法,皆案文责迹。有司之事,非痒序育材论秀之道。盖朝廷授法, 
必达乎下。长官守法而不得有为,是以事成于下,而下得以制其上。此后世 
所以不治也。或曰:“长贰得人则善矣。或非其人,不若防闲详密,可循守 
也。”殊不知先王制法,待人而行,未闻立不得人之法也。苟长贰非人,不 
知教育之道,徒守虚文密法,果足以成人才乎? 
                                                     —— 《二程文集》卷八 
     9·06《明道先生行状》云:先生为泽州晋城令,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 
以教悌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长上。度乡材远近为伍保,使之力役 
相劝,患难相恤,而奸伪无所容。凡孤茕残废者,责之亲戚乡党,使无失所。 
行旅出其途者,疾病皆有所养。诸乡皆有校,暇时亲至,召父母与之语。儿 
童所读书,亲为正句读。教者不善,则为易置。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乡 
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心。 
                                                   —— 《二程文集》卷十一 

… 页面 31…

                               卷十处事之方 

                                 情动钟声 

     10·01伊川先生上疏曰:夫钟,怒而击之则武,悲而击之则哀,诚意之 
感而入也。告于人亦如是,古人所以斋戒而告君也。臣前后两得进讲,未尝 
敢不宿斋预戒,潜思存诚,觊感动于上心。若使营营于职事,纷纷其思虑, 
待至上前,然后善其辞说,徒以颊舌感人,不亦浅乎? 
                                   —— 《二程文集》卷六《上太皇太后书》 
     10·02伊川《答人示奏稿书》云:观公之意,专以畏乱为主,颐欲公以 
爱民为先,力言百姓饥且死,丐朝廷哀怜,因惧将为寇乱可也。不惟告君之 
体当如是,事热亦宜尔。公方求财以活人,祈之以仁爱,则当轻财而重民; 
惧之以利害,则将恃财以自保。古之时,得丘民则得天下。后世以兵制民, 
以财聚众,聚财者能守,保民者为迂。惟当以诚意感动,觊其有不忍之心而 
已。 
                                   —— 《二程文集》卷九《答人示奏草书》 
     10·03明道为邑,及民之事,多众人所谓法所拘者,然为之未尝大戾于 
法,众亦不甚惊骇。谓之得伸其志则不可,求小补,则过今之为政者远矣。 
人虽异之,不至指为狂也。至谓之狂,则大骇矣。尽诚为之,不容而后去, 
又何嫌乎? 
                                   —— 《二程文集》卷九《答吕进伯简三》 
     10·04伊川先生曰:君子观天水违行之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作 
事,必谋其始,绝论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 
明契券之类是也。 
                                                   —— 《程氏易传·讼传》 
     10·05《师》之九二,为师之主。恃专则先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 
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 
                                                   —— 《程氏易传·师传》 
     10·06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 
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 
事。由其位而能为者,皆当为也。周公乃尽职耳。 
                                                   —— 《程氏易传·师传》 
     10·07《大有》之九三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传曰:三当 
大有之时,居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亨通于天子,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 
也,乃人臣之常义也。若小人处之,则专其富有以为私,不知公以奉上之道, 
故曰:“小人弗克”也。 
                                                 —— 《程氏易传·大有传》 
     10·08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 
其非。故妻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 
则是私情所与,岂合正理?故《随》之初九:出门而交,则有功也。 
                                                   —— 《程氏易传·随传》 
     10·09《随》九五之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传曰:随以 
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 《程氏易传·随传》 

… 页面 32…

     10·10《坎》之六四曰:“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传 
曰:此言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 
有所通,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故曰:“纳约自牖。” 
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 
虽力诋其荒乐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处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 
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讦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 
明辨者,其说多行。非唯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 
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入,然后推及其余,孟子所谓“成德”、 
 “达财”是也。 
                                                  —— 《程氏易传·坎传》 
     10·11《恒》之初六曰:“浚恒,贞凶。”《象》曰:“浚恒之凶,始 
求深也。”传:初六居下,而四为正应。四以刚居高,又为二、三所隔,应 
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世之责望故素而 
至悔咎者,皆“浚恒”者也。 
                                                  —— 《程氏易传·恒传》 
     10·12《睽》之《象》曰。“君子以同而异。”传曰:圣贤之处世,在 
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不能大同者,乱常拂理 
之人也;不能独异者,随俗习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异耳。 
                                                  —— 《程氏易传·睽传》 
     10·13《睽》之九二: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 
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理义以致其知,杜蔽惑以 
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逢迎也,“巷”非邪僻由径也, 
故《象》曰:“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