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程遗书》卷二十二下
6·07买乳婢,多不得已。或不能自乳,必使人,然食己子而杀人之子,
非道。必不得已,用二乳食三子,足备他虞,或乳母病且死,则不为害,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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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己子杀人之子,但有所费。若不幸致误其子,害孰大焉!
—— 《二程外书》卷十
6·08先公太中讳珦,字伯温。前后五得任子,以均诸父子孙。嫁遣孤
女,必尽其力。所得俸钱,分赡亲戚之贫者。伯母刘氏寡居,公奉养甚至。
其女之夫死,公迎从女兄以归,教养其子,均于子侄。既而女兄之女又寡,
公惧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归嫁之。时小官禄薄,克己为义,人以为难。
公慈恕而刚断,平居与幼贱处,惟恐有伤其意。至于犯义理,则不假也。左
右使令之人,无日不察其饥饱寒燠。娶侯氏。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谨称,与先
公相待如宾客,先公赖其内助,礼敬尤至,而夫人谦顺自牧,虽小事未尝专,
必禀而后行。仁恕宽厚,抚爱诸庶,不异己出。从叔幼孤,夫人存现,常均
己子。治家有法,不严而整。不喜笞扑奴婢。视小臧获如儿女,诸子或加呵
责,必戒之曰:“贵贱虽殊,人则一也。汝如是大时,能为此事否?”先公
凡有所怒,必为之宽解,唯诸儿有过,则不掩也,常曰:“子之所以不肖者,
由母蔽其过,而父不知也。”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其慈爱可谓至矣,
然于教之之道,不少假也。才数岁,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恐其惊啼,
夫人示尝不呵责曰:“汝若安徐,宁至踣乎!”饮食常置之坐侧。尝食絮羹,
皆叱止这,曰:“幼求称欲,长当何如?”虽使令辈,不得以恶言骂人,非
性然也,教之使然也。与人争忿,虽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或欲延客,
则喜而为之具。夫人七八岁时诵古诗曰:“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烛。”自
是日暮则不复出房阁。既长好文,而不为辞章,见世妇女以文章笔札传于人
者,则深以为非。
—— 《二程文集》卷八
6·09舜之事亲有不悦者,为父顽母嚚,不近人情。若中人之情,其爱
恶略无害理,姑必顺之。亲之故旧,所喜者当力招致,以悦其心。凡于父母
宾客之奉,必极力营办,亦不计家之有无,然为养又须使不知其勉强劳苦,
苟使见其为而不易,则亦不安矣。
——张载 《礼记说》
6·10《斯干》诗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言兄弟宜相
好,不要厮学。犹,似也。人情大抵患在施之不见报则辍,故恩不能终。不
要相学。己施之而已。
——张载 《诗说》
6·11“人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尝深思此言,
诚是。不从此行,甚隔著事,向前推不去。盖至亲至近,莫甚于此,故须从
此始。
——张载 《诗说》
6·12婢仆始至者,本怀勉勉敬心。若到所提掇更谨则加谨,慢则弃其
本心,便习以成性。故仕者入治朝则德日进,入乱朝则德日退,只观在上者
有可学无可学尔。
——张载 《横渠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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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出处进退辞受之义
安静以自守
7·01伊川先生曰:贤者在下,岂可自进以求于君?苟自求之,必无能
信用之理。古人之所以必待人君致敬尽礼而后往者,非欲自为尊大,盖其尊
德乐道之心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
—— 《程氏易传·蒙传》
7·02君子之需时也,安静自守。志虽有须,而恬然若将终身焉,乃能
用常也。虽不进而志动者,不能安其常也。
—— 《程氏易传·需传》
7·03“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传曰: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
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
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
之从上,必求此三者。
—— 《程氏易传·比传》
7·04《履》之初九曰:“素履往,无咎。”传曰:夫人不能自安于贫
贱之素,则其进也,乃贪躁而动,故往则有咎。贤者则安履其素,其处也乐,
其进也将有为也。故得其进,则有为而无不善。若欲贵之心与行道之心交战
于中,岂能安履其素乎?
—— 《程氏易传·履传》
7·05大人于否之时,守其正节,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身虽否而道之
亨也,故曰:“大人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否也。
—— 《程氏易传·否传》
7·06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随》之六
二,系于初则失五矣,故《象》曰:“弗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道专一也。
—— 《程氏易传·随传》
7·07君子所贵,世俗所羞;世俗所贵,君子所贱。故曰:“贲其趾,
舍车而徒。”
—— 《程氏易传·贲传》
7·08《蛊》之上九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
侯,志可则也。”传曰: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怀抱其德,不偶于时,
而高洁自守者;有知止足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于不求知者;有
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事,独洁其身者。所处虽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
事者。《象》所谓“志可则”者,进退合道者也。
—— 《程氏易传·蛊传》
7·09遯者阴之始长,君子知微,故当深戒。而圣人之意示便遽已也,
故有“与时行,小利贞”之教。圣贤之于天下,虽知道之将废,岂肯坐视其
乱而不救?必区区致力于未极之间,强此之衰,艰彼之进,图其暂安。苟得
为之,孔、孟之所屑为也,王允、谢安之于汉晋是也。
—— 《程氏易传·遯传》
7·10《明夷》初九,事未显而处甚微,非见几之明不能也、如是则世俗
孰不疑怪?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见怪而迟疑其行也。若俟众人尽识,则伤已及
而不能去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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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氏易传·明夷传》
7·11《晋》之初六在下而始进,岂遽能深见信于上?苟上未见信。则当
安中自守,雍容宽裕,无急于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
则悻悻以伤于义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然圣人
又恐后之人不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无咎者,
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
事非一概,久速唯时,亦容有为之兆者。
—— 《程氏易传·晋传》
7·12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
者顺理而安行,智者知几而固守。
—— 《程氏易传·睽传》
7·13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
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苟不知
命,则恐惧于险难,陨获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 《程氏易传·困传》
7·14《井》之九三,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智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
忧恻也。盖刚而不中,故切于施为,异乎“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者矣。
—— 《程氏易传·井传》
7·15《革》之六二,中正则无偏蔽,文明则尽事理,应上则得权势,体
顺则无违悖,时可矣,位得矣,才足矣,处革之至善者也。必待上下之信,
故“巳日乃革之也。”如二之才德,当进行其道,则吉而无咎也。不进则失
可为之时,为有咎也。
—— 《程氏易传·革传》
7·16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
义,故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 《程氏易传·鼎传》
7·17士之处高位,则有拯而无随;在下位,则有当拯,有当随,有拯
之不得而后随。
—— 《程氏易传·艮传》
7·18“君子思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