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明道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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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明道录-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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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象也。 
     六二为阴,是为女象。女本性阴,宜暗中观察,但男性不宜。 
     释:观察方式暧昧,唯适合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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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三:观我生,进退。 
     爻:(应)。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渐。〔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注:我生--我之所行所为,亦可谓我之阴阳正应。 
     象:六三居坤之上,处顺之极,可进可退之象。 
     释:自我检讨,以决定进退。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爻:(位),(比)承。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否。〔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 
     象:下坤=国。中爻艮=辉光。九五=君王,四承五=宾于王之象。 
     释:利于接受客座之职位。 
     九五:观我生,君子◇咎。 
     爻:(位)中正,(应),(比)据。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剥。〔柔变刚也。〕 
     释:自我鞭策,君子为民效劳,◇咎。 
     上九:观其生,君子◇咎。 
     爻:(应)。 
     通:本爻变为坎,重卦为比。〔辅也,下顺从也。〕 
     释: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旁观他人之事,◇咎矣。 
     卦二一 噬嗑         〔离震〕〔火雷〕 
     噬嗑:亨,利用狱。 
      │  注:噬--用牙咬。嗑--合口。 
      │      用狱--处理行为不当者之方法,使之正也。 
      │  象:噬嗑综贲。 
      │      上下两阳而中虚,颐之象也。四为口中之物,故咬之。 
      │  释:亨通,可利用刑罚治理整顿。 
      │彖: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 
柔得中而上行 
      │  。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  象:雷电交加=惩罚纠正人不当之作为也。 
      │  释:口中有物嚼之,齿牙坚硬,而物柔软,嚼后即分。世事之理, 
无非如此。 
      │象: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  象:离=电。震=雷 
      │  释:先王明订罚则,令人遵守奉行。 
     初九:屦校灭趾,◇咎。 
     爻:(位),(比)扶。 
     通:本爻变为坤,重卦为晋。〔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 
     注:屦--以械加之于足。校--加于足之器械。 
     象:中爻坎=桎梏,校之象也。震=足趾。 
     初爻变为坤=见土地而不见足,灭其趾之象。 
     初九为下民,故为受刑者。 
     释:刑罚为了使人畏惧,◇咎。 
     六二:噬肤灭鼻,◇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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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爻:(位)中正,(比)乘。 
     通:本爻变为兑,重卦为睽。〔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象:肤者,肉之外皮也,凡卦中各爻次序相近者,皆谓肤也。 
     或以卦序言肤,如睽卦兑二离三,本卦离三震四,卦序相近乃有肤之象。 
     本卦六二指外皮,六三为肉,九四为胏 (因阳刚,故连骨)。 
     中间四爻有上下齿之象,故皆言其动作。六二乃治狱者,变兑=口,噬 
之象。 
     中爻艮=鼻,二变中爻为离,不见其艮之鼻=灭其鼻之象。 
     释:以柔制刚,小有损折,◇咎。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咎。 
     爻:(应),(比)承。 
     通:本爻变为离,重卦为离。〔重明以乎正,乃化成天下。〕 
     象:离火在前,本爻变又为离,上火下火,干其肉为腊肉也。 
     中爻坎=毒。六三柔弱,能力不逮反受毒害。 
     释:处事不当反伤己身,小吝,◇咎。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爻:(比)扶据。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颐。〔自求口实。〕 
     注:胏--干肉中带骨者。 
     象:此爻正为颐中之物。上离有干之象,本阳爻居坎之中,乃金之象。 
     变坤错干=金。中爻坎=矢。 
     释:真相难断,案中有案,艰苦奋斗守之以正,吉。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咎。 
     爻:(位)中,(比)承乘。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无妄。〔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 
     象:变干=金。干错坤=黄色。 
     六五柔顺无能,九四扶之,得黄金之象。必正其心而怀危厉,始无咎。 
     释:意外之得,正心知艰,◇咎。 
     上九:何校灭耳,凶。 
     爻:(应),(比)据。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震。〔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注:何=荷,负荷。 
     象:中爻坎=桎梏。初爻曰屦,上爻则曰负荷,因人之身份而有异也。 
     坎=耳痛,故称灭耳。离=戈兵,艮=手,持戈加诸于耳,亦灭耳之象。 
     上九亦为受刑人,如初爻然。 
     释:罪大恶极,怙悛不改,当有此灾,凶。 
     卦二二 贲        〔艮离〕〔山火〕 
     贲:亨,小利有攸往。 
      │  注:贲--饰也。 
      │  象:贲综噬嗑。 
      │        山下有火,山上有草木百物,山下有火照之历历,如装饰然。 
      │  释:有小利,可从事不太重要之工作。 
      │彖: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 
文也。文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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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  象:本卦综噬嗑,噬嗑上卦之柔,来文贲之刚。柔指离阴,刚指 
艮阳。 
      │  释:贲离明于内卦,近处能明,远处为艮为止,故仅能得小利。 
由天理以察事 
      │      物之变化,再看人世之环境,以明发生之现象。 
      │象: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敢折狱。 
      │  释:有火照明,君子应明察民事,使人奉公守法。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爻:(位),(应),(比)扶。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艮。〔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 
     象:中爻震、坎=趾。坎=车。变艮=止,舍之象。 
     初爻在下,无车可乘,安步当车之象。 
     释:脚踏实地,为守节义,宁舍车步行。 
     六二:贲其须。 
     爻:(位)中正,(比)乘承。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大畜。〔日新其德,刚上而尚贤。〕 
     注:须=在颐曰须,须不能自动,乃附于颐以为装饰者也。 
     象:变兑=口,口旁之装饰,即为须也。 
     六二柔顺,比之上下,二阳健动,随之而动,有贲其须之象也。 
     释:受人支配,难以自行作主。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爻:(位),(比)扶据。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颐。〔自求口实。〕 
     象:中爻坎水=自润濡水之象。 
     一阳居二阴间,志得意满之象。 
     释:名利兼收,能永远守正则吉。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爻:(位),(应),(比)乘。 
     通:本爻变为离,重卦为离。〔重明以乎正,乃化成天下。〕 
     注:皤--白色。 
     翰如--如翰之飞也。 
     象:中爻变为巽=白色。中爻震=马足,中爻坎=急急之马,乃翰如之 
象。 
     六四应初九,有婚媾之约。当骑着白马结亲时,逢寇九三,居中为扰。 
     释:好事多磨,忧急无用。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爻:(位)中,(比)承。 
     通:本爻变为巽,重卦为家人。〔正家而天下定。〕 
     注:丘园--丘谓高地,园指园圃,上九之象也。束帛戋戋--谢礼微 
薄。 
     象:艮=丘。又艮=果窳。于中爻震木之上,有丘陵园林之象。 
     阴爻两折=束之象。坤=帛。艮错兑=残缺,戋之象。 
     六五虽居君位,阴柔之才,不足自守,与上九比而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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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任用贤能,节俭自吝,终吉。 
     上九:白贲,◇咎。 
     爻:(比)据。 
     通:本爻变为坤,重卦为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 
     注:白贲=装饰之极,反朴归真矣,白者素色也。 
     释:装饰至极处,必然返朴归真,◇咎。 
     卦二三 剥         〔艮坤〕〔山地〕 
     剥:不利有攸往。 
      │  注:剥--落也。九月之卦。 
      │  象:剥综复。五阴在下,一阳居上,阴盛阳衰,势将剥落。 
      │  释:当剥落之时,不利于有所作为,宜俭德避难。 
      │彖:剥,剥也,柔变刚也。 
      │  释:剥落,剥至一阳,虚实消长变化,一阳至刚,是柔转为刚也。 
      │象: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  象:山上地下=山附于地。上=在上之一阳。下=下五阴之民。 
      │  释:剥之时,上者应厚下民之生计,省刑罚,薄税歛,令民安居 
乐业。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爻:无。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颐。〔自求口实。〕 
     注:蔑--灭也。蔑贞--消灭正道。 
     象:变震=足。一阳在上,五阴在下,故有宅、庐、床等象。 
     释:祸害开始,正道有难,凶。 
     六二:剥床以辩,蔑贞,凶。 
     爻:(位)中正。 
     通:本爻变为坎,重卦为蒙。〔山下有险,险而止。〕 
     注:辩--床之干也,床板之下,足之上,分辩之处也。 
     象:床足之上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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