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战争史 作者:魔鬼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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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战争史 作者:魔鬼门徒-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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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为之赏法。
自尉吏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各视其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战胜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罚。正罚者,所以明赏也。
令民背国门之限,决生死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战者必斗;奸谋不作,奸民不语;令行无变,兵行无猜;轻者若霆,奋敌若惊。举功别德,明如白黑,令民从上令,如四肢应心也。
前军绝行乱陈,破坚如溃者,有以也。此之谓兵教,所以开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兵教下第二十二
臣闻人君有必胜之道,故能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则威加天下。有十二焉:一曰连刑,谓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谓禁止行道,以网外奸也;三曰全军,谓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结其联也;四曰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坚守也;五曰分限,谓左右相禁,前后相待,垣车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号别,谓前列务进,以别其后者,不得争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谓彰明行列,始卒不乱也;八曰全曲,谓曲折相从,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谓兴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陈车,谓接连前矛,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谓众军之中有材力者,乘于战车,前后纵横,出奇制敌也;十二曰力卒,谓经旗全曲,不麾不动也。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强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亲之,人众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国车不出于阃,组甲不出于橐,而威服天下矣。
兵有五致:为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百人被刃,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
武王问太公望曰:“吾欲少间而极用人之要。”望对曰:“赏如山,罚如溪。太上无过,其次补过。使人无得私语,诸罚而请不罚者死,诸赏而请不赏者死。”
伐国必因其变。示之财以观其穷,示之弊以观其病,上乖者下离,若此之类,是伐之因也。
凡兴师,必审内外之权,以计其去。兵有备阙,粮食有余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后兴师伐乱,必能入之。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而人寡者,则绝其阨;地狭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无丧其利,无夺其时,宽其政,夷其业,救其弊,则足施天下。
今战国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两,自两而师,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骄侈,谋患辨讼,吏究其事,累且败也。日暮路远,还有挫气;师老将贪,争掠易败。
凡将轻、垒卑、众动,可攻也。将重、垒高、众惧,可围也。凡围,必开其小利,使渐夷弱,则节吝有不食者矣。众夜击者,惊也;众避事者,离也;待人之救,期战而蹙,皆心失而伤气也。伤气败军,曲谋败国。
兵令上第二十三
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乱,本仁义焉。战国则以立威抗敌相图,而不能废兵也。
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败矣。文所以视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强敌、力攻守也。
专一则胜,离散则败。陈以密则固,锋以疏则达。卒畏将甚于敌者胜,卒畏敌甚于将者败。所以知胜败者,称将于敌也。敌与将,犹权衡焉。
安静则治,暴疾则乱。出卒陈兵有常令,行伍疏数有常法,先后之次有适宜。常令者,非追北袭邑攸用也。前后不次,则失也。乱先后,斩之。
常陈皆向敌,有内向,有外向,有立陈,有坐陈。夫内向,所以顾中也;外向,所以备外也。立陈,所以行也;坐陈,所以止也。立坐之陈,相参进止,将在其中。坐之兵剑斧,立之兵戟弩,将亦居中。
善御敌者,正兵先合,而后扼之,此必胜之术也。
陈之斧钺,饰之旗章,有功必赏,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桴之端。虽天下有善兵者,莫能御此矣。
矢射未交,长刃未接,前噪者谓之虚,后噪者谓之实,不噪者谓之秘。虚、实、[秘]者,兵之体也。
兵令下第二十四
诸去大军为前御之备者,边县列候,相去三、五里。 闻大军为前御之备,战则皆禁行,所以安内也。
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发日,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以坐后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父母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卒后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父母妻子 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
诸战而亡其将吏者,及将吏弃卒独北者,尽斩之。前吏弃其卒而北,后吏能斩之而夺其卒者,赏。军无功者,戍三岁。
三军大战,若大将死,而从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敌者斩,大将左右近卒在陈中者皆斩,余士卒有军功者夺一级 ,无军功者戍三岁。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
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今名在官,而实在家,官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 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
臣以谓卒逃归者,同舍伍人及吏罚入粮为饶,名为军实,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实之出。国内空虚,自竭民岁,曷以免奔北之祸乎?今以法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什伍相联,及战斗 ,则卒吏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其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其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万之众不用命,不如万人之斗也 ;万人之斗[不用命],不如百人之奋也。赏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钺,(制)[利]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
兵书 吴 子
更新时间:2007…11…13 7:27:13 本章字数:6726
吴     子
按:《吴子》是一部与《孙子兵法》齐名的军事著作,相传为战国时著名兵学家吴起所作。该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为后人所整理和删补,有些篇目和内容有所亡佚,现仅存《图国〉、《料敌》、《治兵》、《论将》、《励士》六篇,远非全璧。
现所录的《吴子》原文,以《续古逸丛书》影印《宋本五经七书》中的《吴子》为底本。对底本上明显的错、衍、脱、误之处,则参照《五经七书讲义》、《五经七书汇解》、《五经七书直解》
吴子卷上
图国第一
吴起儒服,以兵机见魏文侯。
文侯曰:“寡人不好军旅之事。”
起曰:“臣以见占隐,以往察来,主君何言与心违。今君四时使斩离皮革,掩以朱漆,画以丹青,烁以犀象。冬日衣之则不温,夏日衣之则不凉。以长戟二丈四尺,短戟一丈二尺。革车奄户,缦轮笼毂,观之于目则不丽,乘之以田则不轻,不识主君安用此也?若以备进战退守,而不求用者,譬犹伏鸡之搏狸,乳犬之犯虎,虽有斗心,随之死矣。昔承桑氏之君,修德废武,以灭其国;有扈氏之君,恃众好勇,以丧其社稷。明主鉴兹,必内修文德,外治武备。故当敌而不进,无逮于义也;僵尸而哀之,无逮于仁也。”
于是文侯身自布席,夫人捧觞,醮吴起于庙,立为大将,守西河。与诸侯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余则钧解。辟土四面,拓地千里,皆起之功也。
吴子曰:“昔之图国家者,必先教百姓而亲万民。有四不和: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陈;不和于陈,不可以进战;不和于战,不可以决胜。是以有道之主,将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不敢信其私谋,必告于祖庙,启于元龟,参之天时,吉乃后举。民知君之爱其命,惜其死,若此之至,而与之临难,则士以(尽)'进'死为荣,退生为辱矣。”
吴子曰:“夫道者,所以反本复始;义者,所以行事立功;谋者,所以违害就利;要者,所以保业守成。若行不合道,举不合义,而处大居贵,患必及之。是以圣人绥之以道,理之以义,动之以礼,抚之以仁。此四德者,修之则兴,废之则衰,故成汤讨桀而夏民喜悦,周武伐纣而殷人不非。举顺天人,故能然矣。”
吴子曰:“凡治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夫人有耻,在大足以战,在小足以守矣。然战胜易,守胜难。故曰:天下战国,五胜者祸,四胜者弊,三胜者霸,二胜者王,一胜者帝。是以数胜得天下者稀,以亡者众。”
吴子曰:“凡兵者之所以起者有五:一曰争名,而曰争利,三曰积(德)恶,四曰内乱,五曰因饥。其名有五:一曰义兵,二曰强兵,三曰刚兵,四曰暴兵,五曰逆兵。禁暴救乱曰义,恃众以伐曰强,因怒兴师曰刚,弃礼贪利曰暴,国乱人疲,举事动众曰逆。五者之(数)'服',各有其道,义必以礼服,强必以谦服,刚必以辞服,暴必以诈服,逆必以权服。”
武侯问曰:“愿闻治兵、料人、固国之道。”
起对曰:“古之明王,必谨君臣之礼,饰上下之仪,安集吏民,顺俗而教,简寡良才,以备不虞。昔齐桓募士五万,以霸诸侯;晋文召为前行四万,以获其志;秦缪置陷陈三万,以服邻敌。故强国之君,必料其民。民有胆勇气力者,聚为一卒。乐以进战效力,以显其忠勇者,聚为一卒。能逾高超远,轻足善走者,聚为一卒。王臣失位而欲见功于上者,聚为一卒。弃城去守,欲除其丑者,聚为一卒。此五者,军之练锐也。有此三千人,内出可以决围,外入可以屠城矣。”
武侯问曰:“愿闻陈必定、守必固、战必胜之道。”
起对曰:“立见且可,岂直闻乎!君能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处下,则陈已定矣;民安其田宅,亲其有司,则守已固矣。百姓皆是吾君而非邻国,则战已胜矣。”
武侯尝谋事,群臣莫能及,罢朝而有喜色。起进曰:“昔楚庄王尝谋事,群臣莫能及,退朝而有忧色。申公问曰:‘君有忧色,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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