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之战斗在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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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之战斗在第三帝国-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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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消极意图(即集中一切力量进行单纯抵抗)能够带来有利的斗争条件,而且这种优越性大到足以抵销敌人占有的优势,那么仅仅通过持久的作战,就足以使敌人力量的消耗逐渐增加,以致他的政治目的即使达到了,也抵不上付出的代价,因而不得不放弃这个政治目的。由此可见,这种疲惫敌人的方法是弱者抵抗强者时大多会采用的方法。

    在七年战争中,腓特烈大帝本来是不能击败奥地利帝国的,而且,假使他企图象查理十二那样行事,就必然会一败涂地。但是他天才地运用了合理使用兵力的巧妙方式,使联合起来同他为敌的列强在七年中看到力量的消耗远远超过当初想象的程度,于是只好同他媾和。

    由此可见,在战争中可以达到目标的方法很多,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只限于打垮敌人。消灭敌人军队、占领敌人地区、单纯占据敌人地区、单纯入侵敌人地区、采用直接同政治有关的措施和单纯等待敌人的进攻等都是方法,这些方法的每一种都可用来挫伤敌人的意志,但哪一种比较有效,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举出一系列达到目标的捷径,这些我们可以称之为因人而异的方法。在人类交往的哪一个领域中不迸发着超越一切物的关系的个人特点的火花呢?在战争中,个人的特点无论在政府中还是在战场上都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因此,更是不会没有这种火花的。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存在着这些方法,因为要想把它们分类,那是书呆子的作法。由于有了这些方法,我们说,可以用来达到目标的方法是无穷无尽的。

    为了不致把这些能达到目标的捷径估计过低,既不把它们仅仅看成是少咒的例外,也不认为它们在作战中造成的差别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就必须认识到,引起战争的政治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或者我们必须看到,争取国家坐存的殊死的战争,同由于有强迫结成的同盟或行将瓦解的同盟而勉强履行义务的战争之间,是有很大距离的。在现实世界中,这两种战争之间存在着无数种类的战争。如果我们有权在理论上否定其中的某一种,那么就有权把它们全部否定,这就是完全无视现实世界。

    以上我们一般地论述了人们在战争中追求的目的,现在我们来谈谈手段。

    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斗争。不管斗争的形式多么繁多,不管斗争同粗呆地发泄仇恨的搏斗多么不同主也不管在斗争中夹杂着多少本身不算是斗争的活动,但战争中产生的二切效果都必然来源于斗争,这一点始终是战争这个概念所固有的。

    即使在极为错综复杂的现实中,也永远是这样,这一点很容易证明。战争中所产生的一切都是通过军队体现出来的。哪里使用军队,也就是使用武装起来的人们,那里就必然有斗争这一概念为基础。

    所以,同军队有关的一切,也就是同军队的建立、维持和使用有关的一切,都属于军事活动的范畴。

    显然,军队的建立和维持只是手段,军队的使用才是目的。战争中的斗争不是个人对个人的斗争,而是一个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整体。我们可以用两种方法来区分这个巨大整体中的单位,一种按主体区分,一种按客体区分。在军队中通常总是把一定数量的军人编成单位,一定数量的单位又构成高一级组织。因此,这些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单位的斗争就构成一个或多或少可以区别的斗争单位。另外,按斗争的目的,即斗争的对象,也可以把斗争分成单位。

    我们把斗争中可以相互区别的每一个这样的单位叫做一个战斗。

    既然军队的使用是以斗争这一概念为基础的,那么军队的使用就无非是若干次战斗的决定和部署。

    因此,一切军事活动都必然直接地或间接地同战斗有关。士兵应征入伍,穿上军装,拿起武器,接受训练,以及睡眠、吃饭、喝水、行军,这…切都只是为了在适当的地点和适当的时间进行战斗。

    既然军事活动的一切线索最后都落在战斗上,那么我们确定了战斗的部署,也就掌握了军事活动的一切线索。军事活动的效果只能从部署和实施战斗中产生,决不能从部署和实施战斗以前存在的条件中直接产生。在战斗中,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消灭敌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为了使敌人失去战斗能力,这一点是战斗这个概念所固有的。所以说,消灭敌人军队始终是达到战斗目的的手段。

    战斗的目的可能就是消灭敌人军队,但这并不是必然的,战斗的目的也可能完全是别的东西。正象我们曾经指出的那样,既然打垮敌人不是达到政治目的的唯一手段,既然还有其他对象可以作为战争中追求的目标,那么不言而喻,这些对象就可以成为某些军事行动所追求的目的,从而也可以成为战斗的目的。

    有些作为从属部分的战斗,即使它们最终是为了打垮敌人军队,也并不一定必须把消灭敌人军队作为自己的直接目的。

    当我们想到一支庞大的军队的组织极为复杂,对使用军队有影响的情况极为繁多的时候,我们就会知道,这样的军队所进行的斗争必然是复杂的,必然是由上下从属和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组成的。各个部分所追求的目的自然可以是而且必然是很多的,尽管这些目的本身可能不是消灭敌人军队,但它们对消灭敌人军队能起很大的作用,只不过是间接的而已。当一个步兵营奉命驱逐某一高地、桥梁或其他地方的敌人时,通常占领这些地方是这个营的真正目的,而在这些地方消灭敌人军队只是一种手段或次耍的事情。如果仅仅用佯动就驱逐了敌人,那么目的也就达到了。不过,占领这个高地或桥梁,通常只是为了更有效地消灭敌人军队。既然在战场上是这样,那么在整个战区就更是这样了,因为在整个战区不仅是一支军队和另一支军队在对抗,而且是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另一个民族在对抗。在这里,可能出现的各种关系必然会增多,因而行动方式就必然会增加,战斗的部署就更多种多样,而且由于目的层层从属,最初的手段离开最后的目的就更远了。

    因此,由于种种原因,消灭敌人军队,即消灭同我们对峙的那一部分敌军司可能不是某一次战斗的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但是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问题已不再是消灭敌人军队了,因为战斗在这里不过是衡量力量的一种尺度,它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只有它的结果(即它的结局)才有价值。

    但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只要估计…下就能衡量出力量的强弱。这时战斗也就不会发生了,力量较弱的一方会立即让步。

    既然战斗的目的并不始终都是消灭参加战斗的军队,既然不必经过实际的战斗,只要部署了战斗并通过,由此形成的态势,就往往可以达到战斗的目的,那么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在整个战争中活动很频繁,而实际的战斗却没有起显著的作用。

    战史中有数以百计的战例可以证明这一点。至于说在这些战例中有多少是采用这种不流血的方法而作对了,也就是说并不自相矛盾,以及因此而赢得的声誉有哪些是经得起批判的,我们在这里暂且不谈,因为我们只想指出这样的战争过程是可能存在的。

    在战争中手段只有一种,那就是战斗。但是,这种手段的用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采取不同的用法,这样一来,我们的研究好象就毫无结果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从这个唯一的手段中可以为研究找出一条线索,这条线索贯穿在整个军事活动中,可以把整个军事活动联系在一起。

    我们曾把消灭敌人军队看作是战争中可以追求的目的之一,但是还没有谈到这一目的同其他目的比较起来有多大的重要性。它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的重要性是具体情况决定的。而从总的方面来看它有多大价值,我们还没有确定。现在我们回到这个问题上来,探讨一下这个目的究竟有多大的价值。

    战斗是战争中唯一有效的活动。在战斗中,消灭同我们对峙的敌人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即使战斗实际上没有进行也是这样,因为在任何情况下,结局都是以消灭敌人军队已毫无疑问为前提的。因此消灭敌人军队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是一切行动最基本的支柱,一切行动建立在消灭敌人军队这个基础上,就好象拱门建立在石柱上一样。因此,一切行动的前提是,如果作为行动基础的战斗真正发生的话,它必须是对我方有利的。战斗同一切大小军事行动的关系,就象现金支付同期票交易的关系一样,不管兑现的期限多么远,不管兑现的机会多么少,但最后总还是要兑现的。

    既然战斗是一切行动的基础,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敌人通过一次胜利的战斗就可以使这些行动中的任何一个失去作用,敌人不仅可以通过一次对我们这些行动有直接影响的战斗,而且可以通过任何一次有足够重要意义的战斗来做到这一点。因为任何一次重要的战斗,即消灭对方的军队,都会影响以前的其他一切战斗,因为这些战斗郎结果象液体一样,总是要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的。

    因此,消灭敌人军队始终是一种比其他一切手段更为优越、更为有效的手段。

    当然,只有在其他一切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认为消灭敌人军队具有更大的效果。如果从这里得出结论说,盲目的硬干总是比谨慎的巧谋为好,那是很大的误解。有勇无谋的硬干,也许不仅消灭不了敌人的军队,而且会使自己的军队反而被敌人消灭,因此这不是我们所说的意思。我们所说的具有更大的效果,不是就方法说的,而是就目标说的,我们这里只是把达到这一目标产生的效果同达到那一目标产生的效果加以比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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