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世绘--情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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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世绘--情人啊-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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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来,但我亦明白,我与这位〃一米八零〃才是他们眼里的门当户对,天造之合。算了,什么爱不爱的,只是一个屁,放完了也就没有。我得做个正常人,虽然天晓得什么是正常,但我应该可以正常一次听听爸妈的话。    
    独自来到清真寺,没有去孙菊常去的那个基督教堂。阿旬正在唱经,声音好听极了,远远传开。我没有进去,我是女人,按古兰经之教义,我不可在此时进入。想起来也真是可笑,女人生来就比男人低贱?与清真寺与一墙之隔的是归元庙,前来烧香的人一脸虔诚,钟声撞响,和尚在念南无阿弥佗佛。我进了庙,说实在的,三大宗教,我还是更喜欢佛,因为所有的佛都已经京剧脸谱化了,人总是易在与自己相似之处找到认同感。脑袋里忽然有个奇思怪想,若是释加牟尼耶稣穆罕默德三大宗教领袖坐在一起探讨问题,是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于各自启迪?还是抡起拳头打上一架?再要么是彼此不屑鼻子里哼一声迅速分开,井水不犯河水?    
    想想都有趣。    
    在佛祖面前站住,这个用木头雕成的佛正傻乎乎地笑着,浑不知自己早已成为和尚混饭吃的道具。这或也是佛想为自己积下的功德吧。佛渡世人,渡的是心,不是香火钱财。荒山破庙,一盏孤灯,虽然清冷,但更为接近佛的真意。我在庙边摊上买了件手制品,是一个同心结,一个胖大嫂笑眯眯地为我挑三捡四。她很善良,从她的笑容眼神里可以看出。她不是尼姑,但比庙里的那些和尚应是更为接近佛的本身。我一直觉得宗教与人一样,都可以用善恶一分为二。没有人天生就真善美,然后到老都是。宗教也一样。人的一生其实就是宗教的一生,苦,痛,狭隘甚至报复,翻开宗教历史,任何一个宗教的发展都有其血腥一面。有宗教裁判所,有十字经远征,有圣战,有不信教者死,有以诳语欺世愚人心智,有假佛之名让人如食鸦片……宗教是人的宗教,它有人性。    
    胡思乱想可以让心里好过些,我要让我的心活着。不要因为渴望深刻而冷漠,因彻悟而麻木。悟非悟,只也是刹那菩提树。    
    听齐秦的歌,大约在冬季,这些老歌更能深入骨髓,映耀心灵。在读《悲惨世界》,冉阿让死了,我也哭了。〃轻轻的,我将离开你,请将眼角的泪拭去……〃齐秦先生此刻眼里怕多也是泪。把书本合上,阳光在窗外浮,有着微香。我对自己说话,把他忘掉,那个叫不舍的男孩。我是在撒谎,我根本就忘不掉,哪怕是今生今世。我爱他?我不爱他?为何他那般对我,我仍然恨不起来?没有恨也就没有爱,也许这么久来,我或一直是在扮演〃痴情人〃角色。    
    这个世界很不真实。认真想来,好像没有什么值得相信。音乐在身边旋转,孤独的灰姑娘在等待白马王子。没遇上,那更好,至少是可以痴痴等待;遇上了,爱了,结婚了,然后也就互相生厌了,幸福的日子若每天都是一样,那也是不幸福的。女人为何这么渴望男人?若没有了男人,这世界又会怎样?    
    英雄对我殷勤得就似只苍蝇。从小我就最讨厌苍蝇在耳边嗡嗡地飞来飞去。昨天他开着辆车来接我,说是他家刚买的,这要是放革命年代,就是一只要痛打的资产阶级买办的乏走狗。不过,我仍然与他一起去了郊外。做朋友,他倒是不错。鸟在树上飞起落下,各种小花漫山遍野,蓝色、紫色、白色、黄色……还有色彩斑斓的蝶。几个半大不小的孩子光着上身在泥塘里捉鱼鳅,几丛青山在远方碧绿,生机盎然。这里很美,因为自然,但令人厌烦的是英雄,喋喋不休叫我上他家新开的那间连锁店去看看。英雄不明白我,明白我的只有不舍,他甚至懂得用冷漠来诱惑我。    
    与〃一米八零〃开始来往,上班下课,有人接送的感觉还真不错。〃一米八零〃也有车,他在市政府开车,党员,长得很帅,也不多话,应该是女孩儿理想的丈夫模样。爸妈的眼光确实不错,并没有因为想什么门当户对给我找来一个纨绔子弟,可我偏偏就对他没一星半点儿的感觉。不过没关系,爱是爱,嫁是嫁,日久生情,感情是可以慢慢培养出来,这就像栽树一样,只要懂得浇水施肥,树就会长大。人是不是树,这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让爸妈难过,好歹是他们生了我。古人完全凭媒妁之言,父母作主,几千年不也是过来了吗?爱情这玩意儿值得怀疑,很有可能,它的成分与鸦片一般。只是因为服用,便恍恍然,产生光晕效应,以为自己是身居天堂,浑不自自己正蜗居于臭水沟中。    
    〃一米零八〃也许是个很好的人,我不说话,他就不打扰我。我看窗外,他就看我。卞之琳说,你在看风景,你也是别人眼里的风景。写戏的看戏的演戏的,都是戏,只是分工略有不同,这真有趣。如果我嫁给〃一米八零〃,我就能过上父母眼中的幸福生活,可什么才是我以为的幸福?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其实许多人都没有真正理解托尔斯泰这句话的意思。相似的不是完全一样的,它们只是外在表现形式看起来差不多,幸福与否更在于自己的感觉。感觉才是惟一。    
    渔夫在沙滩上晒太阳。大亨走过来问他为什么不出海多打些鱼,然后买船,打更多的鱼。渔夫说,接着又怎么样?大亨说,就可以舒舒服服地躺在沙滩上晒太阳。渔夫笑了,我现在不正躺在这儿太阳吗?当人不再为最起码的生存问题犯愁后,渔夫的选择更合我胃口。大亨的话也没有错,人各有志,不能勉强,参差百态,才是真正的幸福。可惜这些浑话不能对爸妈说,否则他们一定又会以为我病糊涂了。    
    


第二章情人啊(15)

    15    
    事情的开始大抵都是一些装腔作势,按班就序的模式。模式让人不必多加思考也能得心应手,就像围棋书上的那些定势。感情通常就是被这样制造出来的,不断送花,请她吃饭,邀她跳舞,嘴里无时无刻不在赞美她,最后把目光深情砸向她,她就会头晕,然后理所当然要把她抱上床,为她做人工呼吸。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吴晴捡起话筒准备唱歌。我拍了几下巴掌,表示礼貌。许芹在旁边咯咯直笑。我没问她为什么笑,我有经验,绝对不会是好事情,我提醒她,若是背过气去了,是否允许我帮她做人工呼吸?她眨眨眼睛说,吴晴在呢。不敢有劳马老板大驾。我再一次善意提醒她,男人的肺活量通常要比女人大。何况女人与女人嘴亲嘴,万一让人看见,也不大方便解释。许芹冷哼了声,转过脸,不理我。我也就打算不理她。许芹并不难看,但老是我说上句,她不会接下句,没有刘琴一半乖巧。我叹口气,刚想说什么,吴晴忽然弯下腰,在许芹唇上就是重重一亲,然后得意洋洋朝我露出笑容。这下轮我差点背过气来。    
    灯光不亮,但还是能看清许芹的脸一下子就变得通红,她忙不迭伸手擦嘴,“小晴,你疯了?”    
    我与吴晴对视一眼,一起哈哈大笑。我喜欢这样的女人。吴晴的歌唱得非常好听。不多时,卡拉OK就涌进不少人。等歌声歇落,响起一片雷鸣的掌声。我没有拍巴掌,大家拍,我就不拍,这不是耍老板派头,这叫玩酷,玩深沉,玩得是赌一把的感觉。吴晴果然没有让我失望,她飞快地扫视了我一眼,眼神像是嘲笑。我嘿嘿一笑,“还算是人唱的。”    
    许芹不乐意了,“马老板。”她没说下去,我帮她说了下去,“耳朵聋了的马老板,没心没肺的马老板,良心给狗吃了的马老板……”两个女孩儿这下全乐了。我微微一笑,把手伸过去,一把就抓紧吴晴的手,“脸皮比城墙还厚的马老板,请两位姑娘去吃点夜宵,不知是否肯赏脸?”吴晴眼眸中有串火花迅速闪过。当时,我以为那是郎情妾意;以为是一见钟情;以为是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后来我与吴晴结婚后,曾就此细节有过专题探讨。我问她:为何当初就肯让我抓住她的手?而且就那么手握手一直走到夜宵店?她说:因为你是马老板。这个答案差点把我气得当场吐血,我不死心继续问:那你眼睛里为何有火花闪过?她撇撇嘴:那叫媚眼,懂不懂?专门对付你们这种臭男人用的。    
    媚眼如刀,一直是江湖传说中无坚不摧的神兵利器。我有了点明白。余下的话属于闺房私语,不便在此详述。但当她香汗淋漓沉沉睡去后,我却没有了半点儿睡意。我在想,她眼里那串火花到底是因为什么才冒起来的?两种可能。一是被动,我抓起了她的手;二是主动,她特意撒下的饵。没敢再深想下去,若我身边睡的是武则天那种巾帼英雄,那我岂不是软了吧唧的唐高宗李治?    
    再以下的过程就不必再详述,大家想必也知肚明。简单说,就是往肉麻那里整。比如雨中漫步、每天从文学辞典里抄写一首情诗、用玫瑰花瓣拼写成“I LOVE YOU”、跑遍整个城市去找好莱坞最新出产的最为煽情的影碟并买来大把大把的手帕纸准备随时递给她解决问题……    
    说到这里,我想起我们相好时,吴晴曾就《泰坦尼克》有过一段精彩的评论。我问她:罗丝就那么眼睁睁看着杰克死。他们不是有情人吗?生能同衾,死当共穴。罗丝为何不勇敢地跳入江水里与杰克一起颂歌爱情的伟大?她说:如果罗丝也死了,世上谁会知道,曾经有过这段浪漫的爱情?死并不难,只要往前再跨一步。罗丝也想死,但她必须活下去,因为她爱他。活下去的人其实更痛苦,不仅每时每刻都在怀念,还得担起向世人见证爱的重责。罗丝没有死,她用自己与杰克的爱有力地回击了门当户对这腐朽落后的资产阶级观念,深刻阐述爱情不分肤色种族贵贱这一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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