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出外在压力是克服组织内部惰性和培养创新思考的重要角
色。
。 依个案需要,改善环境品质,并使创新和资源生产力的
改善,不至于与遵循法规的成本相互抵消;为了要降低创新解
决问题的总成本,需要学习的时间。
。 警告并教育企业资源运用无效率的问题,以及技术改善
的潜在领域(尽管政府未必比企业更了解如何进行)。
。 提高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的可能性,使之对环境更为有
利。
。 创造改善环境的需求,直到企业和客户能察觉并找出更
好的处理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的方法。
第三篇
以竞争力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
375
。 在处理环境问题的创新过渡阶段,扮演调节的功能,以
确保 企业不会因为 省下了环保投 资,而取得有 利的竞争地位 。
环保法规提供肯创新的企业一个缓冲机制,一直到新的技术成
熟,学习效果也能降低技术成本为止。
相信市场力量能片面刺激创新的人士会说,即使没有立法
干预,产业界仍会自动出现全面品质管理的风潮。不过,欧美
产业界出现全面品质管理,其实有不同的压力。日本在更早以
前就已经展开全面品质管理的做法,而且是政府努力使产品品
质达到国家目标,也就是自创戴明奖(Deming Prize)的结果。
而日本企业开始在市场横扫欧美产品时,欧美企业才心甘情愿
地拥抱全面品质管理。
“一动不如一静”心态的成本
因此,立法者和企业应该借由鼓励创新和提高资源生产力,
把重心放在能减低环境保护和竞争力之间紧张关系之上。然而,
当前的对立气氛,导致满足环保标准必须提高成本,以及限制
创新的好处,但效果远不及它应有的表现。
问题的源头,涉及形成与推动环保法规的权力较劲,消耗
了相当巨大的资源。兰德公义研究所(Rand Institute for Civil
J u s t i c e)在1 9 9 2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在1 9 8 6—1 9 8 9年间,保险业
者理赔的支出,有8 8 %是用在诉讼与行政成本,只有1 2 %是真正
用在环境清理方面。8 超级基金法案(Superfund law)可能是美国
最没有效率的环保法案,但是它还不是造成没有效率的惟一原因。
竞
争
论
376
我们相信真正造成环保开支的观点分歧,乃至于环保产品与服务
的回收问题,关键都在于立法斗争本身,而与改善环境无关。
形成对立的一个原因是,它将企业锁在静态思考之中,使
得产 业为因应法规 而造成成本持 续升高。一个 典型的例子是 ,
在1 9 7 0年,美国在辩论清净空气法案之际,当时的福特汽车执
行副总李·艾科卡(Lee Ia cocca)预言,因应新法将使美国汽
车的价格大幅增加,迫使美国汽车在1 9 7 5年时停产,并重创美
国经济。该法随即通过实施,而艾科卡可怕的预言被证实是项
错误。类似的故事屡见不鲜。
“一动 不如一静”的 思考模式, 导致企业对抗 其实能提高
它们竞争力的环境标准。例如美国大多数柏油蒸馏商反对1 9 9 1
年的法规,该法要求减少挥发苯物质。当时,惟一的解决之道,
是以昂贵的瓦斯槽储存焦油。但是这项法规刺激位于匹兹堡的
艾瑞斯科技化学公司(Ari stech Chemical Corporation),创新出
在第一阶段就将苯从焦油中分离的方法,因此排
除增设瓦斯槽的需要。艾瑞斯科技化学公司非但
没有增加成本,反而节省了3 3 0万美元。
此外,企业的心态误认为因应环境法规的成本高于实际开
支。尽管因应法规的成本会随时间而逐渐下降,许多企业忽略
掉学 习曲线的价值 。一个最近对 纸浆与造纸产 业的调查发现 ,
业者因应法规的真实成 本是,每吨增加4—5 。 5美元,而不是当
初 产业 界估计 的1 6 。 4美 元。9 同样 地, 从今天 来看 ,业 者因应
1 9 9 0年控制二氧化硫挥发的成本,只有当初分析师预测的一半,
而且还在下降中。若把重心放在创新和资源生产力之上,今天
的法规因应成本只是它的最大上限,而不会持续增加。
第三篇
以竞争力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
377
因应法规的成本会随时间而
逐渐下降,许多企业忽略掉
学习曲线的价值。
环保标准是否会对社会带来好处,尚有争议。比方说,评估
清洁空气对健康和安全效果的方法,就是一个科学界争议不断的
话题。有些专家认为污染的风险被夸大了。但是无论社会利益的
价值有多高,对企业而言,内部成本可能都高于实际经营成本。
良法和恶法
除了成本太高,美国当前的环保法规执行体系,经常妨碍
创新的解决方案,或使创新变得不可能。法规的问题不在于它的
严格性,而在于建立标准的过程,以及执法本身毫无效率。严格
的标准会提高资源生产力,而美国的立法程序则因集中于消除污
染而非预防,把重心放在特定技术、制定明确但不可能做到的时
限,以及将企业投入高度不确定的未来,反而扼杀改善的潜力。
当前的体系并不鼓励企业冒险或尝试实验。企业连带责任
与政府缺乏弹性,加上其他因素,让这个问题更加恶化。比方
说,某家企业进行创新,并且达成降低9 5 %的空气挥发物之目
标,但它仍要为其余5 %的污染负责。另一方面,立法者会奖励
那些采取安全、但是比较昂贵的事后处理做法的企业(参见专
栏“有益于创新的法规”)。
正如恶法会伤害竞争力,良法则会提高竞争力。比较美国
与瑞典在纸浆与造纸产业的差别,美国在2 0世纪7 0年代就制定
严苛的环保法规,但缺乏逐步导入的阶段,结果迫使企业快速
采用当时最佳的技术,在此同时,这意味着企业要安装非常昂
贵的终端系统。瑞典则是另一种做法,它的法规容许更多的弹
竞
争
论
378
性, 让企业能锁定 制造程序本身 ,而非废水的 终端处理问题 。
瑞典企业发展出能够降低成本的制浆和漂白技术,以满足当时
的法规需要。美国虽然率先规范,企业并未获得先行者的优势,
原因是美国忽略了一个良好环保法规的重要原则:让企业发掘
如何解决自身的问题,创新最大的创新机会。
。 专栏 。
有益于创新的法规
妥善规划 设计的法规, 未必会提高 企业的成本。 以下
的立法原则将能促进企业创新、资源生产力的竞争力。
把目标放在结果,而非技术上 在过去,法规经常涉及
某类特定的 补救技术,如 清除空气污染 的催化剂或 洗涤设
备 等。 此 一 阶段 “ 可 获取 的 最 佳技 术 ”( b est a va i lab le
t e c h n o l o g y)与“可获取的最佳 控制技术”(be st avai lable
control technology)的看法,深植于美国实际的经营之中;
并且意味某种技术是最好的,此举不利于创新。
立法从严,不宜从宽 法律如果能以累进的方式发展,
走向严苛的 标准,企业通 常较能适应, 例如废水排 放管道
或终端处理等。因此,立法需要严格到足以促进创新。
鼓励产业 上游提出解决 方法,但要 尽量对实务和 最终
使用者施压 。这类法律通 常容许最终产 品、整个制 造过程
和配销阶段 ,以比较有弹 性的方式从事 创新。避免 全面污
染,或在整 个价值链的前 期就做减轻污 染的处理, 必然要
比后段的清除或再处理的成本要低。
应用循序渐进的方法 拉长时间但阶段明确的执行与产
第三篇
以竞争力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
379
业的资金、 投资周期相联 结的做法,将 容许企业发 展更有
新意的节约 资源技术,而 不是迫使它们 为了暂时因 应,仓
促间采用比 较昂贵的解决 方式。加州对 木质家具产 业的严
苛立法,产 业因应时间又 太短,以致许 多企业选择 关厂离
开,而不是增添昂贵的控制设备。
运用市场诱因 类似污染费用和回收退费方案等市场诱
因,会引起 对资源使用无 效率的注意。 此外,以许 可执照
作为持续创 新的诱因,以 及鼓励技术创 意,都有助 于产业
界超越现有标准。
相关领域的环保 法律尽量整合,不 要自相予盾 在美
国,连带责 任导致企业固 守“可获取的 最佳技术” 的安全
做法,再加 上法律本身因 应另类技术的 不一致,妨 碍到有
益的创新。 比方说,要处 理冰箱制冷剂 可能造成破 坏臭氧
层的问题, 一种做法是改 采小量的丙烷 和丁烷。但 是当欧
洲企业已经 对新产品展开 营销动作时, 观念狭隘的 美国法
律,相对成为业界在这类新科技发展的障碍。
与其他国家同步发展相关法规,或甚至提前行动 要将
与外国企业 竞争的可能竞 争劣势降至最 低,重要的 是锁定
相同的环保 标准。比其他 国家提早发展 相关环保法 规,因
为提高了创新的诱因,将会扩大污染控制部门的出口潜力。
当美国的环 保标准领先世 界时,国内企 业有机会获 得难得
的先行者(e a r l y … m o v e r)优势。不过,如果标准提得太高,
或关注 焦点 与国际 差异 太大, 无法 影响外 国竞 争对手 时,
产业可能走上错误的创新方向。
竞
争
论
380
让立法程序更稳定、更易于预测 立法程序与环保标准
同样重要。 如果标准和循 序渐进很妥当 ,而且能及 早被接
受;以及如果 立法者能尊重法 律,让它至少实 行5年以上,
产业就能把 重心放在解决 根本性问题之 上,否则在 面对政
府理念或政策急转弯,企业可能举棋不定。
从一开始,就要求产业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