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火迅速升起,亏他还在志恒面前帮她说话,扯什么「越无辜的人越怕被冤枉」,搞了半天事实就是事实,有所隐瞒的人就是心虚!不用再狡辩了!
顿时有种冲动,想冲过去狠狠赏那水性杨花的女人一耳光,再把她拖到志恒面前让他看看她的真面目。
各位男性同胞,在你们批评同性恋者「违反自然法则」之前,先张大眼睛看看女人是什么样子吧!被这种无情无义的生物耍得团团转,这就叫「自然法则」吗?
「陈少翎!陈少翎!」
小翎回过神来,才发现满桌的人都在看他。
中山的康乐股长噘着小嘴:「你是怎么了啊?都不讲话,叫你好几声也不应!」
她的一个同学附和:「对嘛,就算你们这种人不喜欢跟女生打交道,也不用摆臭脸给人家看啊!」
全体男生不约而同心想:这年头的女生讲话真是直接啊……
小翎定了定神,忽然生出一个念头,微微一笑。
「不是啦,老实说我最近在烦恼一件事,一直不晓得该怎么解决。还是你们要帮我提供意见?」
「好啊,说来听听。」
「如果有一天你们无意间发现,你们好朋友的另一半背着他偷吃的时候,你们会怎么处理?」
气氛立刻被炒热了:「劈腿啊?好恶心!」
「对嘛!」
男生个个八卦细胞大活跃:「喂,是谁的女朋友劈腿?我们班的吗?」
「是不是志恒学长?」
小翎不耐烦地说:「这不是重点啦,快点跟我讲你们会怎么办!」
「身为朋友,当然要告诉他。」
「对呀,如果换了是我,我也希望我朋友告诉我。」
「被人戴了绿帽子还不知道,这算什么?」
女生也纷纷附和:「对啊,应该要告诉朋友才够道义。」
「那个劈腿的人太过份了,当然不可以放过他。」
有一个比较冷静的人开口了:「可是这样好像在挑拨离间,不太好耶。」
「事实就是事实,哪叫挑拨?」
「还是先搜集证据比较好。反正现在手机很方便,先把他劈腿的证据拍下来,再拿给朋友看。」
「可是那是人家自己的事,应该让他们自己解决,外人不要插手比较好。」
立刻有人反驳:「你朋友都被曚;在鼓里了,要怎么解决?」
「他总会发现吧?到时候他们自己谈一谈,也许感情还能挽回也不一定。要是被不相干的人告密,十之八九会分手的。」
「都已经被劈腿了,还有什么好挽回的?换了是我才不要哩。」
「也许劈腿的人他有什么理由……」
「有再多理由都不行!」
小翎听着众人的激辩,心中也在交战着。如果千秋听到这件事,他一定会带着嘲讽的笑容,不屑地说:「被劈腿也是蔡志恒自找的,你管他那么多做什么?你早就没有权利担心他了!」
的确,他本身的动机并不纯粹。做这种事真的是为志恒好吗?还是只是为了他自己的私心?
向志恒告密,就可以成功地拆散他们,正是他最想要的结局,但却会让志恒痛苦。当年千秋向佳沅揭发他女友,结果是把佳沅推入深渊,连带地加倍恨他。难道他真的想重蹈千秋的覆辙吗?
想到千秋,有如伤口上被洒了盐,痛得像要烧起来。
他干嘛要管千秋的想法?真正的「叶千秋」早就不在世上了,他家里那个东西只是他自己制造出来的幻觉,是他全身愚蠢细胞的结晶体,千、秋、根、本、不、存、在!
他陈少翎,终究只能靠自己,一切自己做决定。而此时他最想做的,不就是阻止那女人继续伤害志恒吗?
这时,一个女生打断了他的胡思乱想:「我问你,你觉得你朋友他有可能会原谅另一半劈腿吗?」
小翎仔细研究了一下志恒的个性,做下结论:「不可能。」
「那就告诉他吧。」
「说得好,谢谢大家。」小翎站了起来:「很抱歉,我得先失陪了。有件很重要的事要做。」
*
两个小时后,小翎出现在三二一的教室门口。他的脸色像铅灰的天空一样阴沉凝重,牛仔裤的裤管湿了一大片,活像刚从水池里爬出来。
正在自习的志恒惊异地走出来接他:「你怎么了?为什么突然跑来?」
小翎看到他眼神清澈无垢,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背叛浑然不知,不禁胸口抽痛。
顿时有些迟疑:真的要做吗?
转念一想,那对狗男女现在正在淡水的餐厅里甜甜蜜蜜,若是放过他们岂不是太没天理?
更何况他都已经走到这里了。
「我今天去淡水,看到一件很严重的事,我觉得一定要告诉你。但是你要答应我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能做傻事。」
「什么事?」听到这话,再迟钝的人也知道大事不好了。
「你先答应我。」
「……好吧。」
小翎掏出手机,叫出一张照片:「自己看吧。」
*
那天晚上小翎一直到十点半才回到家,不可避免地又被父亲念了一顿。不过他实在太累,根本是左耳进右耳出。
整整一天,他都陪着志恒在台北街头漫无目的地乱逛,说「陪」也许不太恰当,事实上是志恒在前面快步疾走,他跟在后面,拼了老命保持二到三公尺的距离。从头到尾志恒都没回头,一句话也没说,他也就保持沉默不去打扰他。跟着他没有别的原因,只是要防止他做傻事。秋天的雨滴拍在身上,地上的水洼溅湿了鞋袜,带着腐味的寒意从脚底一路渗到心里去。
他们原本沿着忠孝东路一直走,走到顶好商圈,志恒临时起意跳上路边停的一台262,跟着堵塞的车阵绕了一大圈。在环亚前面下车,又沿着南京东路走回来。总之走走停停,有时坐车有时下车,全看志恒的心情。直到晚上九点,在保安宫前面,志恒回头对他说了一句:「我要回家了。」两人这才分别。
当小翎回到家里,两条腿都快不是自己的了。
然而这一天的戏码还没结束:回到房中,赫然发现放在桌上的镜子不见了。
他冲出房间:「妈!我的镜子呢?我书桌上的镜子呢?」
妈妈想了一下:「哦,那面镜子啊?我想想,下午的时候,我眼睛进了睫毛痛得要命,急着找镜子,就到你房间去拿了。可是我忘记放在哪里了??」
小翎差点当场疯掉,几乎把整个家都翻过来,最后才在厨房抽屉里找到了那面伤痕累累的红镜子。父母看到他为了一面镜子激动成这样,脸色都不太好看。
妈妈说:「你一个男生干嘛这么爱照镜子?而且还是红的,又磨成这样,这镜子到底是哪里来的?」
爸爸就更不客气了:「是不是哪个女生送你的?身为学生不晓得要好好念书,只晓得交女朋友,你以后到底是想怎么办啊?」
小翎心想:爸,过不了两年,你就会求我交女朋友了。
「妈,我在房间放镜子,是因为我也常被睫毛扎到眼睛,非常非常痛,所以要先准备好;我买红镜子,是因为店里只剩红色;我有一次不小心把它掉到水泥地上,所以磨得一塌糊涂,我会这么激动,是因为我最讨厌东西凭空消失。还有,爸,这年头不会有女生白痴到送男生镜子。晚安。」
回到房里,他终于再度把镜子打开,那张熟悉的脸随即浮现。
「哟呵,你妄想症治好了没呀?还是在期待帅哥心理医生出现?」他看到小翎的脸色,收起了玩笑:「你怎么了?」
「我……」小翎嘴唇微颤,勉强挤出了一句话:「我这辈子再也不要听到『爱』这个字眼。」
然后,仿佛这一天的奔波和心中的寒冷交融,化成了眼泪,他哭了起来。
*
后来发现,李诗云劈腿的对象确实是那位足球金童。这是她亲口告诉志恒的,小翎之所以会知道,是因为志恒跟李诗云在电话上大吵大闹的时候,他就坐在旁边。
星期一,志恒翘课了,像前一天一样泡在网咖里拼命打CS。小翎也只得翘课整天陪他,负责提醒他吃正餐,拖他起来走动,听他每隔两小时一通电话跟李诗云吵架,随时准备在他跑去建中扁人的时候阻止他。
到了晚上,李诗云直接关机了,志恒连打二十通都没回应,当场把手机摔烂。小翎抢救不及,只能望着手机的尸体默默哀悼。
由于太过吵闹,他们终于被轰出网咖,再度回到街上流浪。望着志恒行尸走肉般的背影,小翎只觉满心的苦涩。
他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安慰他,他甚至怀疑自己到底有没有资格去安慰他。志恒会这么伤心难过,不就是他陈少翎一手造成的吗?
他已经达成目的,让志恒跟李诗云分手了。问题是,让志恒痛苦可不是他的目的啊!
小翎深深地体会到一件事:要是心肠不够狠毒,就不要学别人搞卑鄙勾当,因为事后的罪恶感绝对会让他吃不了兜着走。此时此刻,他心中的煎熬一点也不输志恒。
就在愁肠百转的时候,他忽然生出一个念头。
「我现在要做一件事,你等我一下。」
他花钱贿赂路人去超商帮他们买了一打啤酒,无视旁人的眼光,他把志恒拖到路旁的小公园里。
「我们来拼酒,要是你输了,明天就得回学校上课。」
志恒面无表情地看着他,惨白的路灯灯光将树影映在他脸上,显得加倍阴森。
「你很无聊。」
「少废话,到底要不要比?」
「好啊。」
千秋非常客气地发问:「陈小翎先生,请问你的酒量真的比他好吗?」
「……万一我倒了,你就出来帮我顶。」
「呵呵,现在开始采用『妄想胜利法』了,是吧?」
现在千秋绝少对他的行动提出意见,只是偶尔会酸他两句。小翎早已放弃跟他争辩妄想或真实的问题,只是依照习惯随身带镜子,虽说没事还会哈啦一下,人鬼间的气氛早已僵到极点。所以,基本上小翎认为自己藉酒浇愁的理由跟志恒一样充分。
两人开始比赛,没说一句话,只是一罐接一罐地喝着。小翎喝了两罐半,血已经快要从头顶喷出来,肚子也涨得像个球,然而看到志恒已经拉开第四罐,他当然也不能服输。
志恒喝完四罐,仍是脸不红气不喘,挑战者陈少翎却已是吞一口就要休息一下,显然即将阵亡。他辛辛苦苦干掉三罐,瞄了志恒一眼,正要伸手拿第四罐时,被志恒拦住了。
「够了,这种东西喝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