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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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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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旨不甘, 
     旨,美也。不甘美味,故疏食水饮。 

     此哀感之情也。 
     谓上六句 

     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 
     不食三日,哀毁过情,灭性而死,皆亏孝道。故圣人制礼施教,不令至 
于殒灭。 

     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 
     三年之丧,天下达礼,使不肖企及,贤者俯从。夫孝子有终身之忧,圣 
人以三年为制者,使人知有终竟之限也。 

     为之棺槨衣衾而举之, 
     周尸为棺,周棺为椁。衣谓敛衣,衾,被也。举,谓举尸内于棺也。 

     陈其簠簋而哀戚之, 
     簠簋,祭器也。陈奠素器,而不见亲,故哀戚也。 

     擗踊哭泣哀以送之, 
     男踊女擗,祖载送之。 

      卜其宅兆而安措之, 



     宅,墓穴也。兆,茔域也。葬事大,故卜之。 

     为之宗庙以鬼享之, 
     立庙祔祖之后,则以鬼礼亨之。 

     春秋祭祀以时思之。 
     寒暑变易,益用增感,以时祭祀,展其孝思也。 

     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 
终矣。” 
     爱敬哀戚,孝行之始终也。备陈死生之义,以尽孝子之情。 



                                 孝经刊误 
                                (宋)朱熹撰 

     仲尼闲居,曾子侍坐。子曰:“参,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 
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 
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 
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大雅》云:‘毋 
念尔祖,聿修厥德。’”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 
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 《甫刑》云:‘一人有 
庆,兆民赖之。’”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 
贵;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 
人,盖诸侯之孝。 《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 
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 
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 《诗》 
云: ‘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 
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 
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爵禄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 《诗》云:‘夙 
兴夜寐,毋忝尔所生。’” 
     子曰:“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 
也。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此一节,夫子、曾子问答之言,而曾氏门人之所记也。疑所谓《孝经》 
者,其本文止如此。其下则或者杂引传记以释经文,乃《孝经》之传也。窃 
尝考之,传文固多传会,而经文亦不免有离析增加之失。顾自汉以来,诸儒 
传诵,莫觉其非。至或以为孔子之所自著,则又可笑之尤者。盖经之首统论 
孝之终始,中乃敷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而其末结之曰: 
 “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其首尾相应, 
次第相承,文势连属,脉络通贯,同是一时之言,无可疑者。而后人妄分, 
以为六、七章,(今文作六章,古文作七章。)又增“子曰”及引《诗》、 
 《书》之文以杂乎其间,使其文意分断间隔,而读者不复得见圣言全体大义, 
为害不细。故今定此六、七章者合为一章,而删去“子曰”者二、引《书》 
者一、引《诗》者四,凡六十一字,以复经文之旧。其传文之失,又别论之 
如左方。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 
民之行。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义,以顺天下。是 
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 
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 
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诗》云:‘赫赫师尹, 
民具尔瞻。’” 
     此以下皆传文,而此一节盖释“以顺天下”之意,当为传之三章,而今 
失其次矣。但自其章首以至“因地之义”,皆是《春秋左氏传》所载子太叔 
为赵简子道子产之言,唯易“礼”字为“孝”字,而文势反不若彼之通贯, 
条目反不若彼之完备。明此袭彼,非彼取此,无疑也。 (子产曰:“夫礼, 
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 
其下便陈天明、地性之目,与其所以“则之、因之”之实,然后简子赞之曰: 
 “甚哉,礼之大也!”首尾通贯,节目详备,与此不同。)其曰“先王见教 
之可以化民”又与上文不相属,故温公改“教”为“孝”,乃得粗通。而下 
文所谓“德义、敬让、礼乐、好恶”者,却不相应,疑亦裂取他书之成文而 
强加装缀,以为孔子、曾子之问答,但未见其所出耳。然其前段文虽非是, 
而理犹可通,存之无害。至于后段则文既可疑,而谓圣人见孝可以化民而后 
以身先之,于理又已悖矣。况“先之以博爱”亦非立爱惟亲之序,若之何而 
能使民不遗其亲邪?其所引《诗》亦不亲切。今定“先王见教”以下凡六十 
九字并删去。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 
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 
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 
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 
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如此。 《诗》 
云: ‘有觉德行,四国顺之。’” 
     此一节释“民用和睦、上下无怨”之意,为传之四章。其言虽善,而亦 
非经文之正意。盖经以孝而和,此以和而孝也。引《诗》亦无甚失。且其下 
文语已更端,无所隔碍,故今且得仍旧耳。(后不言合删改者,倣此。) 

     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其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性 
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 
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 
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故亲生之膝下 
以养父母日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 
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 
     此一节释“孝德之本”之意,传之五章也。但“严父、配天”本因论武 
王、周公之事而赞美其孝之词,非谓凡为孝者皆欲如此也。又况孝之所以为 
大者,本自有亲切处,而非此之谓乎!惹必如此而后为孝,则是使为人臣子 
者,皆有今将之心,而反陷于大不孝矣。作传者但见其论孝之大,即以附此, 
而不知其非,所以为天下之通训。读者详之,不以文害意焉可也!其曰:“故 
亲生之膝下”以下,意却亲切,但与上文不属,而与下章相近,故今文连下 
二章为一章。但下章之首语已更端,意亦重复,不当通为一章。此语当依古 
文,且附上章,或自别为一章可也。 

     子曰:“父子之道,天性,君臣之义。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 
临之,厚莫重焉。”子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 
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皆在于凶 
德,虽得之,君子所不贵。君子则不然,言斯可道,行斯可乐,德义可 
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 
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政令。《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 
     此一节释“教之所由生”之意,传之六章也。古文析“不爱其亲”以下 
别为一章,而各冠以“子曰今文则合之,而又通上章为一章,无此二“子曰” 
字,而于“不爱其亲”之上加“故”字。今详此章之首,语实更端,当以古 
文为正。“不爱其亲”,语意正与上文相续,当以今文为正。至“君臣之义” 
之下,则又当有脱简焉,今不能知其为何字也。“悖礼”以上皆格言,但“以 
顺则逆”以下则又杂取 《左传》所载季文子、北宫文子之言,与此上文既不 
相应,而彼此得失又如前章所论子产之语,今删去凡九十字。 (季文子曰: 
 “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凶德,是以去之。”北宫文子 
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有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 
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 

     子曰:“孝子之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 
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 
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 
此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此一节释“始于事亲”及“不敢毁伤”之意,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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