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应征小说新人奖有增加的倾向,通常收集的是四五百张稿纸,“志愿当作家”的人数的确不少。
不过,看了“想做作家”的信,令我在意的是有憧憬“当作家的职业”的倾向。当然,如果决心“当了作家,每天可以睡到中午”,而且真的做了作家的话,那倒无所谓。
但是如果不是“喜欢写小说”的话,我想不能持久。
活着时怀才不显,一生寂寞的作家比比皆是。纵使不被承认还是写下去,那才真是作家吧!是否受到世人接纳,有时要看运气,也许说得太过了些,不过需要“实力加运气”,则是千真万确的事。
过去我在接受访问时答过无数次,我从未想过要做作家。即使我决心一辈子写小说,也是同时在做别的工作之外写的。
因我自己写的东西没有让别人看过,我没想过我的书会“畅销”。我因此而觉得心满意足。
我所向往的工作是电影导演。自从初三时看过“沙漠枭雄”,打开我对电影的眼界以后,我开始以英国电影、法国电影为中心,定时上“名画座”看电影去。
那里上映的不是美国片,而我偏向于欧洲电影,毕竟是小说喜好的延长。直到如今,我还是以看欧洲电影为主,对“星球大战”、“第三类接触”之类的不感兴趣。
不过,所谓的电影和小说不同,不能单单用笔和纸完成。假如我家是有钱人,也许可以用八厘米摄影机或其他的器材自己制作,可是对天天被考试逼迫的我,那是天方夜谭了。
结果,我只是一天一天不停地写一些不让任何人看的小说,过的是说不出的暗淡生活。
上次写的是一千五百张稿纸的中世纪浪漫小说,未完成而中止后,这回开始写现代小说,依然是脱离现实的故事——以巴黎的上流社会为舞台的爱情小说。
我写这部小说的契机,多半是歌丽特的《雪莉》或《蓝麦》,以及前面提过的兹维克的短篇小说吧!恐怕也加入了多少法国电影的气氛。
法国女作家歌丽特,是我很喜欢的作家之一。
特别是她描写一对青梅竹马的少年少女,透过一位美貌的太太,变成男人与女人的微妙思春期代表作《蓝麦》,改编成电影,现在还能在录影带看到。
另外我很喜欢的是“雌猫”。一对新婚夫妇和丈夫疼爱的一只雌猫,发生奇妙的三角关系,妻子开始嫉妒雌猫。最终妻子“争夺”失败,离家出走了。雌猫在围墙上目送女主的最后一幕,予人不寒而栗的印象。这都是描述猫的众多小说中,出类拔瘁的杰作之一。不管是《蓝麦》还是《恋爱手》,拍成电影后,含有叙情味的原作却变得冷冰冰的,看起来硬绷绷的感觉。
而我的创作方面,不妨说是无拘无束的浪漫主义了。巴黎社交界人所共知的俊男和年长他的爱人,以及好几名纯情少女之间交织而成的恋爱故事。
为免被误解,我得补充说明,那时我在现实中的恋爱经验是零。念的是男校,也没参加社团活动,回家路上经过的只是书店,这种生活怎么可能有机会让爱情萌芽?
也许你不相信,却是事实——中学六年,我没有跟女孩交谈过,只有两次是有人问路,而我告诉她而已。
没有经验也能写爱情小说吗?摇头的人一定缺乏想象力。我看小说,在书中不知恋爱了多少次。后来真的谈恋爱时,的确大感震惊。
因为就如“小说一样”,连失恋的痛苦也是与我凭想象所写的相同。
小说世界竟然成为“现实”的替身,而我从中培养了克服失恋痛苦的能力。
从高二起,我埋首于大恋爱长篇小说。托福,我有了唯一的“读者”。
那位朋友因何种契机而读我的小说,现在想不起来了。总之,他是我现时的密友中最久的一个,从小学开始交往的人。
“有趣有趣!继续写下去吧!”
有人称赞自己所写的东西,若是作文还不怎样。然而小说,当然是第一次。
我带着不安的心情写的小说,一想到起码有一个人在期待着时,就使我拿笔(当时是用铅笔)鼓起勇气写下去。
自此以后,多的时候每月一章的速度,我写了五十张稿纸左右的稿量,继续给那位朋友过目。这本小说恐怕也超过一千张稿纸吧!跟上次的中世纪浪漫小说相比,故事比较正经,前后也符合。上次的作品,有过太阳从相同的方位升起和下沉的事!
故事情节差不多决定了,结果到了三分之二的阶段左右。又是未完而终。为何中止不写,我已记不清楚了,也许是到了初中三年级,考试逼近,不得不好好用功的焦虑感使然吧!
我并没有好好用功,但也没有胆量我行我素,则是老实话。
无论如何,这“唯一的读者”在推动我那可能中断了的创作的手,却是肯定的。对于他没有忠告我“现在好好应付考试,等进了大学才做你喜欢的事”,迄今铭心感谢。
6、一册书
让我介绍一下最近我爱看的几本书。
最令我百看不厌的一本,而且非常肯定的,就是汤玛斯曼的《克雷格》。
总之,我读破了三本左右,又再买过,称得上是不平凡的一本书。
汤玛斯曼二十多岁时写的自传式作品,什么地方如此吸引我?单纯地说的话,因为书里面有我。
“这就是我所感受的。”
那是感动的本质吧!第一次教会我感动的,乃是《克雷格》。
这个短篇小说由四部分组成。少年时代作风奇特的主人翁克雷格(汤马斯曼本身),无法融进周围环境,却对一名金发美少年汉斯。汉湛产生苦恼的爱慕,以及他和金发少女恩格的初恋故事.时间飞逝,已经公认是年轻作家的克雷格,造访女画家朋友,她告诉他“你是迷途的俗人”,随后克雷格踏上旅程,邂逅了一对,跟他曾经爱慕过的汉斯和恩格相似的少年少女的故事。
第一次读这本书是初三的时候,当时只看得懂第一部分,因我本身有莫名的孤立感,同时对班上的带头同学产生近乎爱慕的感情之故。
主人翁克雷格所想的一词一句.直接说出我的心声,当我读着时,产生全身颤抖似的冲击,乃是以前看过的书所从未感受到的。
初恋后重读一遍时,觉得看克雷格初恋的部分,简直就是在看我自己。
然后——我和克雷格一样成为作家。不过,克雷格清楚地自觉自己是“偏离正道”
的艺术家,跟他相比之下,我是极其庸俗,到了交税时才深深领会到自己是个作家的人……其中有天渊之别。
不过,这本书就在眼前的书架上,则是事实。这本文库本小说,恐怕还会更新为第四本、第五本下去。
我读这本书的契机是因《汤玛斯曼短篇集》。他的《魔山》,我花一天半时间读完,那是高中毕业后不知何去何从的时候。
汤玛斯曼在二十五岁那年完成的《布登布洛家族》是很久以后才读的,这本大概是他的小说中最易读的一本大作吧!
他年轻时代的作品深深弥漫着“对死亡的憧憬”,最后终于克服过来。那种坚强是汤玛斯曼和兹维克文学作品的不同之处。但是学生时代的我,专一的被汤玛斯曼的阴沉面吸引住。
对对对。我的小说中经常出现“……”和“——”,那是模仿汤玛斯曼的文体,不知不觉养成的习惯。当然我模仿不到他的小说内容。
舒特姆一度是日本人非常喜欢的作家。
他的小说《湖》、《三色堇》、《迟开的玫瑰》等短篇,充满叙情和宁静之美,虽然没有重大的事件和惊人的恋情,却予人难以忘怀的印象。
跟他相对的是森科维兹,当我又废寝忘食地读了他的《科瓦提斯》以后。禁不住心情激动地喊:“怎么有如此有趣的小说?”
古代罗马帝国,在暴君尼禄皇帝的统治下,以年轻的罗马军战士和基督教美女的恋情为轴,陆续出现罗马大火、基督教徒的逼害、尼禄的死等等,戏剧性的高潮,令人产生仿佛在看七十厘米七彩光谱电影的错觉。特别是主人翁在焚烧中的罗马城四处寻找恋人的场面,对少女忠心耿耿的巨汉,在大竞技场和大野牛搏斗的高潮,具有令人边读边沁汗的魄力。这篇易读的作品,获得一九O五年度诺贝尔文学奖。
我很少看英美文学作品。对于著名的《咆哮山庄》或《简爱》,读了也不怎么感动。
不过,享利·占姆斯的《碧炉冤孽》倒很有趣。出现幽灵的怪谈,可说是心理上的怪谈,跟最近给予生理性恐怖的恐怖小说完全不同,十分独特的恐怖。
提起独特,英国的嘉涅特在《变狐狸的太太》、《进动物园的男人》中,写了奇异的故事。《变狐狸的太太》是短篇,如题目一样,是说突然有一天,太太变成狐狸,丈夫还是继续爱着她,也许在今天被视为科幻小说也说不定。《进动物园的男人》,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