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娼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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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娼妓史-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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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衰。


第二部分:巫娼时代娼妓史从何时说起 1(图)

  阳居子说:“太古之事,孰志之哉?”屈原曰:“遂古之初,谁传述之。”吾国汉以后儒生之研究历史者,专喜欢高谈所谓“太古”之事,所谓“遂古”之初。如《尚书》托始于唐虞,《史记·五帝本纪》亦仅以黄帝为开幕。到了谯周皇甫谧乃推至于伏羲。徐整以后则又上溯于三皇五帝盘古开辟。但这些说法,都包括了“史前时代”(Prehistoric Age)。若绳以近代欧西学者治古史方法,凡是研究“史前史”的,不能仅凭相传之纸本书,必以地下发掘之“古器”“古物”为标准。吾国“古器”“古物”流传到现在的很少,现存纸本书能考据虞夏商周文化的,亦仅有汉儒传下来的《尚书》28篇,及晋人发现《竹书纪年》数篇而已。但据清人魏源所考订,则《尚书》虽始于尧舜,大抵为周代史官所录。(《书古微》)古本《竹书纪年》虽始于夏禹,然晋儒杜预以为为魏史官所缀辑。(《左传集解后序》)所以这两部书内容,是否为古代信史,吾人尚不能保证。谈到以实物证明古代史实,非但尧舜茫难知,即夏禹亦恐荒唐无考。近代新史学家动谓尧舜禹皆无其人,一般人都说他们疑古过甚,爱出风头。但没有地下“古物古器”为反驳工具,终无以关其口而夺其气。我们研究古史稍有一线曙光,就赖清末发现甲骨文一事。这一桩事在吾国文化史上应当大书特书的。其发现时候为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其发现地方为今河南安阳县西五里之小屯,确为殷代盘庚以后都城。其内容所记帝王之名,则自帝乙以前为止。所记大半为当时卜筮之事,字句至为简略。近人考据其字之单字约在两千上下,其字之可识者有789个。殷甲骨文经罗振玉、王国维诸人精密考究,其地域时代及文字内容俱灿然大明。殷代历史既有实物(甲骨文)为之佐证。则与尧舜夏禹等茫昧无稽者,大异其趣了。所以“甲骨文”在学术之价值,实远过汉儒所传《商书》数篇,及晋人《竹书纪年》百倍以上。自“甲骨文”发现,经多数学者之考释,其影响于文字学史学为最钜。姑择要言之:  甲、影响于文字学者:  1、可与金文相佐证相发明。  2、为能纠正许慎《说文》等之错误,而许氏身价为之一减。  乙、影响于史学者  1、使历古相沿史学上“传说”“神话”诸谬说,根本动摇。  2、可以证明古代社会文化(尤其是殷代)状况,吾国史学上开一新纪元。


第二部分:巫娼时代娼妓史从何时说起 2(图)

  我的朋友胡小石说:“若要确定中国信史时代,应以有可靠文字成立为准则。……从文字学上去断定史事,此路是可通行的:……中国文字可得而征信的,大要从殷代讲起。”又说:“吾国文字,由图画蜕变可无疑义。故六书应以象形为第一。但文字与图画区别,究在何处?前者是用一种形体以代表所欲表明之动作。……随后图书形体,一变而为文字中名词,但名词又不能表示动作,乃另造动字以应用。故动字正式成立之日,即文字对图画宣告独立之时。”胡氏又从殷文中看出殷代社会状况。他说:“看看这些图形(甲骨文)有什么意义?1、图腾之遗制,2、宗教之礼仪,3、武功之炫耀,4、田猎之娱乐。”  此种文字已完全脱离图画范围,大概为殷末武乙以后遗物。比铜器图形,稍为晚出。(详胡适著《中国文学史》)依胡氏说,文学成立,始自殷朝,则历史当以殷为鼻祖,无可疑义。    

  近人郭沫若说得好。1、中国古物只出到商代,是石器骨器铜器青铜器,在商代末年还是金石并用时期。2、商代已有文字,但那文字80%以上是极端象形图画,而且写法不定,文的构成上亦或横行或直行,横行亦或左读或右读,简直是五花八门,可以知道那时文字产生还不甚久,文字还在形成途中。3、商代末年,还是以牧畜为主要生产。卜辞用牲之数,每每多达三四百以上,即其证据。农业虽发明,但所有耕器还显然是蜃器或石器。所以农业在当时是很幼稚的。我们根据三个结论,可以断言的是商代才是中国历史开头。 “在商代都还是金石并用时代,那么在商代以前的社会,只是石器时代的原始未开的野蛮社会。那是可以断言的。在商代都还在文字构造的途中,那么唐虞时绝对做不出什么《帝典》、《禹贡》、《皋陶谟》,在黄帝时代更绝对做不出什么《内经·素问》,及已经消灭的一切道书。还有在商代都还是牧畜盛行时代,那么商代的社会必然还是一个原始共产制氏族社会。”(郭著《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以实物的“甲骨文”做根据,来探讨古代历史。数年来,经多数学者之精密研究。我国历史,当自殷朝开幕,已成定谳。并且历史学家、文字学家、社会学家意见均趋于一致。所以我们现在要做信而有征的娼妓史,当托始于殷朝,是无可疑义了。


第二部分:巫娼时代殷代之巫娼 1(图)

  依前节所说,商代是由牧畜初入耕稼时代,是由原始社会入氏族共产社会时代。至当时男女关系,虽距“野合杂交”之期已远,但强半犹徘徊“母系社会”中,最多亦刚巧入于“父系中心”时代。婚姻制度确定,性的关系渐受限制,女子变为男子一种奴隶,一种财产。社会中渐有产生娼妓可能性。然近代“职业娼妓”,当然不能发现。则殷代果无娼妓踪迹吗?是又不然。世界各国未诞生“职业娼妓”时候,都是先有“巫娼”。社会学家所说的“宗教卖淫”,就是指的这个。  罗素说:“古代娼妓制度绝不如今日之为人鄙视。其原始固极高贵。最初娼妓乃一男神或女神之‘女巫’,承迎过客为拜神之表示。其时人御之,亦必事之,然基督教父诟詈诉毁,连篇累牍,目为异端陋俗,及撒但遗孽。兹后娼妓遂由庙宇驱入市场,沦为商业。……印度一隅娼妓制度,由宗教性质蜕变为商业之程序,尚未完成。”  Katherine May 女士于所著 Mother India 一书中,引称宗教娼妓制度之遗存,为印度之诟病。(据黄席群译罗素《婚姻道德》第九章)《社会问题辞典》说:“卖淫起源有接待卖淫,祭礼卖淫,宗教卖淫三种。前二者没有金钱受授的关系。宗教卖淫,初行于古代巴比仑。以后传到希腊,闻说孟买今仍流行。这种卖淫在寺院底殿堂里。‘巫女’或‘舞女’应参诣者希望,提供肉体,获得一种报酬香钱,这个香钱,变为祝仪,归寺院收纳。……”  沙尔·费勒克著《家庭进化论》上说:“所以遗存到后来女子公有之习惯。……大多数是取一个神怪淫乱形式。女子为获得身体自由,当然也就不能不淫乱一次,或是数次。时代进步了,此种牺牲也就渐渐消灭。……在巴比仑女子一生之中,总有一次是不得不到 Venus 圣堂去淫行的。希罗多特(Herodote)在纪元前440年已讲到这一件事。他说:“在某地方一切女子,在她有生之中总有一次是不得不到 Venus 圣堂里去,给外来人淫乱的。……等到她到了圣堂的时候,除去某某外来人丢钱到她膝前,到圣地以外同她性交,她是不能回去的。……钱的数目,不论多少,都不许拒绝不接收,法律是禁止拒不接收的。因为这个丢到膝前的钱,是要成为神圣的,她是要跟那一位首先丢钱的,无论丢钱的人是多少,都不许拒绝的。”又说:“在古代埃及的推背士(Thebes)把贵族阶级最美丽的女子,奉给亚孟神(Amon),就是当时的习俗。女子在神庙内淫乱之后,经过一个时期,并且得到金钱与名誉之后,要找一个富的结婚,也是很容易的。”


第二部分:巫娼时代殷代之巫娼 2(图)

  日本利彦《妇女问题本质》上说:“从前巴比仑女子,每年一次在米苏达神殿,为一般男子自由性交物。……”又说:“前面所叙的女子在神殿内一时的公开,也可以说明卖淫的起源。在那个时候,欲行自由性交的男子,须献贡品于神。到后来变为出香火钱,与神殿“巫女”自由性交,以后再变为卖淫,成为娼妓了。看了上面所引,欧西各国娼妓均起源于“宗教”,古代的“女巫”或“处女”,古代的“神殿”,就是妓女及妓院的滥觞。我国是怎样呢?研究过去记载,与欧西一样。殷代或殷代以前,确经过“巫娼”一阶级。试说明于下:  在原人生活中,差不多事事都含着一种宗教的臭味,他们部族的酋长,就是他们宗教上领袖。所以在他们部族中,能行“巫术”的,即能受众人信仰和推戴。他立刻可以升为酋长。换言之,“巫术”乃在暗地能役使鬼神来福人或祸人,这些巫术家若其能力足以役使鬼神,呼风唤雨,马上就可被众人拥戴为酋长,尊若帝王了。古代欧洲、埃及、希伯来、巴比仑祭司都是如此。我国古书传说,黄帝能召百神,又会万灵于明堂。且死时能变形而升天。(《史记·封禅书》)汤代桀以后,大旱七年,汤以身为牺牲,翦爪断发,着布衣,婴白茅,祷于桑林,天乃大雨。(《墨子·兼爱》,《荀子·大略》)黄帝商汤以此巫术愚民,乃受海内拥戴而登高位。殷代尤徘徊于“母系社会”中,距离原始共产时期不远。故巫风特别发达。举几个例证如下:  (一)殷代一切政教几全掌于巫觋之手  1、有祭祀之巫〓《白虎通论》说:“殷教以敬,故先祭器。”又说:“敬形于祭,故失也鬼。”《礼记·表记》说:“殷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说文》说:祭主赞词者,叫做祝,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叫做巫。龟甲文“巫”作〖FK(W〗〖BG(〗〖BHDWG5。5mm,WK5。5mmW〗〖TPT1,+5mm。5mm〗〖BG)W〗〖FK)〗(《殷虚书契》后编4页)〖FK(W〗〖BG(〗〖BHDWG5。5mm,WK5。5mmW〗〖TPT2,+5mm。5mm〗〖BG)W〗〖FK)〗(《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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