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梦想成真-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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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梦想成真-答疑解惑-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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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价格产生影响,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价格相近,该成交价格海关应当接受”,这里的“特殊关系”是指什么?    
    【解答】这里的“特殊关系”是指关联企业关系。    
    18。【问题】教材中指出:易货贸易按一般进口的估价办法确定完税价格,那什么是易货贸易?    
    【解答】易货贸易通常是指根据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易货协定,民间贸易团体达成的易货协议以及进出口双方签订的易货合同所进行的一种贸易方式。它的特点是:进口和出口直接相连,交易双方互有进出,货物品种相当,对等交易,出口平衡或基本平衡。    
    19。【问题】如何理解“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分列,应予扣除”?    
    【解答】此项规定要求纳税人,如果其在开具出口发票时,分别在发票上列出出口的货物金额和佣金金额,那么出口人在计算纳税时,所支付的佣金就可以不计入成交价格;如果不单独列明的,计算征税。    
    20。【问题】最常见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解答】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21。【问题】教材中指出“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如何理解“无商业价值”?     
    【解答】这里所说的“无商业价值”是指进出口企业用于非商业活动。例如;用于分析、化验、测验品质并在上述过程中耗费掉的货样;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等。    
    22。【问题】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进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如果超过6个月是否全额缴纳关税?    
    【解答】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等在境内超过半年仍在使用的,应当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其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48。    
    23。【问题】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何区别?    
    【解答】来料加工表面上看与进料加工相似,但也有差别,主要表现在:    
    ⑴ 进料加工是由我外贸企业自进原料,按照自已的式样,自行安排加工和出口,自负盈亏;而来料加工则是由外商供应原料、辅料,按外商的要求,加工成品,按规定交货,收取加工费。    
    ⑵ 进料加工的原料进口和产品出口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两笔买卖,而来料加工的原料的供应人往往就是成品的承销人或包销人。    
    ⑶ 在进料加工再出口中,我们与国外商人的关系是买卖关系;但是来料加工的双方当事人是委托加工关系,成品销售的盈亏与加工方也没有关系,加工方对产品没有支配权,只收取加工费。    
    


税法答疑解惑 资源税法

    1。【问题】教材讲“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这里的矿区使用费是指的什么?    
    【解答】按照《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1990年1月15日财政部令第3号)和《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内海、领海、大陆架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管辖权的海域内依法从事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原油和天然气的矿区使用费,均用实物缴纳。它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中外合作油、气田的矿区使用费,由油、气田的作业者代扣,交由中国石油开发公司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负责代缴。矿区使用费按年计算,分次或分期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预缴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由税务机关确定。    
    2。【问题】请问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缴纳资源税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1。伴生矿    
    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内,除主要矿种外,并含有多种可供工业利用的成分,这些成分即称为伴生矿产。确定资源税税额的时候,以作为主产品的元素成分开采为目的的,作为定额的主要考虑依据,同时也考虑作为副产品的元素成分及有关因素,但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例如某地开采的钒钛磁铁矿,它是以铁矿石作为主要产品的元素成分开采为目的的,其钒钛是作为副产品伴选而出的,因此,只以铁矿石作为应税品目。在确定铁矿石的资源税等级高低和相适应税额时,只考虑铁矿石资源的级差程度情况,也考虑了钒钛作为副产品的附加值的情况。    
    2。伴采矿    
        伴采矿是指开采单位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伴采出来非主产品元素的矿石。例如铜矿山在同一矿区内开采铜矿石原矿时,伴采出铁矿石原矿,则伴采出的铁矿石原矿就是伴采矿。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按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    
    3。伴选矿    
        伴选矿是指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对于以精矿形式选出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3。【问题】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以上所称的“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    
    4。【问题】什么是“资源管理证明”?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印制。     
    “资源税管理证明”可以跨省、区、市使用。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同使用。     
    5。【问题】矿泉水是否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628号)规定,矿泉水是含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物质元素的一种水气矿产,可饮用或医用等。此外,水气矿产还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等。矿泉水等水气矿产按“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    
       对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不分地区、不分用途一律按规定的资源税税额征收资源税。    
    ……    
    


税法答疑解惑土地增值税法

    1。【问题】如何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界定有三层含意:一是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果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是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如房地产的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的产权转让,不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三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如通过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虽然发生了转让行为,但未取得收入,就不能征收土地增值税。    
    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⑴土地使用者通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⑵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发生产权转让又取得收入,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⑶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存量房地产买卖,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原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偿划拨的,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⑷房地产的抵押,视该房地产于期满后是否转移占有而确定是否征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⑸一方房地产与另一方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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