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比较才知道阿扁的财产有没有鬼。
在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方面,阿扁在刚上任台北市长的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向监察院申报的财产资料中,其股票的票面价值总额,不过新台币六十八万八千三百一十元,约合六万八千多股,结果当了四年市长,其股票票面价额,就暴增了二十一倍以上。试问,在这四年市长任期内,阿扁除市长薪俸外,并无处置变卖过任何一间房地产,何来财产大量买进股票?尤其,一九九五年迄今,股票市场行情尚称稳定,阿扁及其夫人吴淑珍除非严重涉足内线交易,否则如何将市值四五百万元的股票,在四五年内炒成五千万元?
其次,就以阿扁卸任台北市长前一年,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向监察院申报的财产来看,阿扁的股票面值总额是一千零一十四万两千四百三十元,约合一百万股,这里面还包括独子陈致中十四万五千股以票面价核算一百四十五万元的南亚科技股票。这个数字跟卸任市长后一年的“总统”候选人财产作比较,就会发现异常增加了五六十万股的股票。阿扁卸任市长后,减少收入,还可以大买小市民想都不敢想的五六十万股股票,确实难以向社会交代,难道说,阿扁的道德标准,是可以将支持者的政治献金拿来买股票据为己有吗?
这些疑点只要陈水扁将股票进出记录及财源全部摊在阳光下,就可以解开,但阿扁敢吗?肯吗?
另外,在存款方面,疑窦更多,因为股票的异动与浮动较大,较不易厘清问题。但是存款部分,除了利息的孳生外,进出是否有问题,是很清楚的。更何况,阿扁股票连年以来只增不减。
存款突然巨幅暴增
依据阿扁担任台北市长第一年,即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申报的财产,存款是新台币一千一百六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元;但到了二零零四年二月初“总统”候选人申报的存款,却暴增为五千四百三十八万零三百九十五元,增加了四五倍。阿扁当台北市长的薪俸,一九九五年的月俸是十四万两千七百三十元,到了一九九八年底卸任时,月棒不过十七万四千两百四十元。四年市长月俸所得合计新台币七百六十一万八千一百四十元,加上年终奖金与退职金,不吃、不喝、不用,顶多千万,但阿扁如何能在短短四五年内将存款增加四千三百万元?
尤其,依据监察院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材料,阿扁在卸任市长前一年,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存款,约250万元,陈水扁家人财产总计约新台币17388395元~18188395元。
附注:1。本资料根据陈水扁参加二零零四年“总统”大选所申报候选人财产资料估算。
2。股票价值依二零零四年二月股价为准,陈水扁阵营自估约三千五百万元。
3。陈水扁独子陈致中与独女陈幸妤已年满二十岁,所以陈水扁依法免申报其财产,因此除非陈水扁主动公布,否则无从得知其子女现在拥有多少其他财产。
4。存款部分皆挂名陈水扁与吴淑珍,但在陈水扁名下的选举账户占33968567元只有五百二十万六千三百九十七元。
但是,阿扁卸任市长后一年,即到了一九九九年,短短两年的时间,其存款竟然一举暴增到五千四百多万元,足足增加了十倍,这大笔存款都存在陈水扁及吴淑珍的名下,并非存在“福尔摩沙基金会”名下,更是惹人争议。
阿扁卸任市长后,镇日忙于争取民进党内“总统”候选人初选提名,紧接着就投入大选,按实际情形,根本无暇去执行他的老本行律师业务,加上这两年间,阿扁其他财产只增不减,所以很明显的,这笔巨额存款来源有严重问题。
根据阿扁申报的内容,五千四百多万元存款中的三千三百九十多万元,是财团企业及支持者的选举政治献金,但是将选举献金挂在自己名下,视为“家产”,难免有瑕疵,按理说,他应将这些捐献款项置于“福尔摩沙基金会”名下,至少表面上好看一些,对支持者也比较有个交代。
但是,扣除这笔政治献金,阿扁在二零零四年二月的存款,也多达两千零四十一万余元,这跟阿扁卸任市长前一年申报的五百二十万余元相比,也是在短短两年间暴增了一千五百万元存款,这个数字,如加上这段时间股票的暴增,怎么算,阿扁的财产来源都有大问题。总之,陈水扁应全面摊开来向人民说清楚。否则他如何自圆其说“阿扁没包袱,黑金才能除”的口号?
第02节:他的房地产——置产疑云重重
李庆元
陈水扁的房地产在一九九七年之间频频“赠”来“卖”去,结果都是落在自己的一子一女手中,明眼人看了就觉得不对劲,陈水扁必须将财产的来源对社会做出诚实的交代,否则难脱利用自家人头做洗钱白手套之嫌!
陈水扁的独子陈致中在未成年时,就坐拥南亚科技股票十四万五千股,此一消息,经笔者在一九九八年公开披露,并质疑其财源以后,已经引起社会的议论。
但耐人寻味的还不只限于陈致中的股票,陈水扁的房地产移转过程,也充满着玄机。
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和五月间,陈水扁家先后“动”了三间房子。
其中一间是陈水扁现在的住家“台北市民生东路四段九十七巷一弄八号一楼”,陈水扁既不是买进,也不是卖出,而是在一九九七年的五月二十一日,由“吴淑珍”赠与“陈水扁”。
这间房子面积四十三点七一坪(1坪约合3。3平方米——编注),屋后的防水巷违建,在阿扁就任市长以后经常被外界指责,但是个性强硬的阿扁,拆别人的违建不知道拆了几万户,但自己的说不拆就是不拆。吴淑珍赠与陈水扁
原来这间房子的产权属于“吴淑珍”,她在一九九七年间把房子“赠与”陈水扁,理由是“因夫妻联合财产制更名”。这个理由很难让人想通,不过这种夫妻的事,外人也很难理解。
另一间房子原来也是属于“吴淑珍”,位于“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一百零五巷十一之一号”。本来这里的土地属于国有财产局,后来在一九八四年四月间盖了五层楼公寓。配售给公务员,而吴淑珍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间买的是第三手。
在一九九七年的五月二十一日,吴淑珍以“买卖”的名义,卖给了“陈幸妤”。建物三十五点一一坪,土地九点四七坪,因为是一楼,又属精华地段,接近中正纪念堂,价值颇高。这里的土地光是公告现值每坪就约五十六万元。所以,土地的公告现值就多达五百三十万元。而整间房子的市价高于一千五百万元。
“陈幸妤”何许人也?她目前的住址就在陈水扁民生东路的住家。“卖”屋给长女逃漏赠与税
经查,原来“陈幸妤”是陈水扁与吴淑珍的长女。
既然是吴淑珍的长女,属于必须向“国税局”缴纳“赠与税”的“赠与”范围,为什么这间房子的过户是以“买卖”原因登记?而陈水扁在监察院申报的资料中,写明的申报原因也是“卖出”,而不是像吴淑珍移转给陈水扁的写的是“赠与”?
如从这间房子的建物与土地登记誊本,以及陈水扁向监察院申报的资料来看,陈水扁显然是以“买卖”方式意图避税。因为依规定,如能向“国税局”证明子女有能力以价金支付父母亲移转的财产,彼此确实有买卖行为,则“国税局”就不会向其课征“赠与税”;但如不能证明有买卖能力,则视同赠与,“国税局”仍会加以课税。
陈水扁的房地产在1997年间由自己人“卖”来“赠”去,不亦奇哉?
那么,我们来细查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有无能力以价金支付妈妈吴淑珍的杭州南路房地产。依据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陈水扁的监察院申报资料,出生于一九七六年八月,年届十九岁的陈幸妤,名下只有七万四千八百六十一元的存款,到了一九九七年五月,年仅二十一岁,仍是学生,与父母同住的陈幸妤,怎么可能买得起妈妈名下价值至少一千五百万元以上的房子?所以,很明显的,这间房子的移转过程中,陈水扁有严重的逃漏赠与税之嫌,而且陈幸妤的买屋财源更是问题焦点。
依据赠与税的核算准据,当时这间房子的土地公告现值是五百三十万元,如再加上建物,核算赠与税的课税依据,至少六七百万元,该缴的赠与税应不会少于七八十万元。
尤其,值得深究的是,为什么吴淑珍在同一时间内,将名下的两间房子,一间移转给陈水扁;一间移转给女儿?自己名下除了股票,没有一砖半瓦的房地产?
难道说,命格里,陈水扁遇屋即发,而吴淑珍碰股会赚?
另外,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在一九九七年的三月二十七日,从外祖父母吴池、吴王霞手中“赠与”了一间房子,地点就与陈水扁住家相连。这间房子的受赠过程,表面来看外祖父、母赠屋给乖孙,很合理,但经过分析,就会发现许多不合理之处。
第03节:他的股票(1)
——市长夫人聚财有术赚翻了
李庆元
吴淑珍玩股票赚翻了?连独子账上财富都暴增,阿扁暨夫人的聚财术,令人侧目。四年“市长夫人”加上做了一年的“前市长夫人”,吴淑珍名下的股票市值堂堂迈进五千万元大关。
大官的老婆玩玩股票,其实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如果大官的老婆涉及炒作股票;涉及与市场派暗通有无,从中牟取利益,那除了可能涉及违法犯纪之外,还运用政治资源、享受特权,真的比贪污还要可怕。
换言之,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透过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向大财团敛财一亿多元,当作塑造个人形象的资源;当被舆论质疑后,才宣布辞去董事长职务,进行改组,其中概念其实都是一样,是公器私用,是操纵政治资源、享受特权,是违法犯纪的行为,心态和行为都比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