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凋天龙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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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凋天龙游记- 第1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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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篇,先之以高声朗诵以昌其气,继之以密咏恬吟以玩其味,二者并进,使古人之声调拂拂然若与我之喉舌相习,则下笔为诗时,必有句调凑赴腕下,诗成自读之,亦自觉琅琅可诵,引出一种兴会来。”(《曾国藩文集…书信二》)

    由此可见,在古代诗歌教育中,熟读成诵是学诗的基本功,读写结合是学习诗歌的有效途径。中国古代有许多神童诗人,他们之所以在儿童期就能成名,是因为他们自幼就接受了系统有效的诗歌教育,尤其是诗歌读写方面的训练。从魏晋南北朝到清代末年,中国诗歌史上曾经涌现出许多早慧的诗人,有男有女,他们往往在十岁左右就以诗文闻名于世。如东晋的谢道韫、南朝的范云、任昉、徐勉、王僧孺、张率、刘孝绰、王筠、徐悱、梁简文帝萧纲,唐代的徐惠、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张九龄、王维、刘晏、李泌、白居易、元稹、李绅、李冶、薛涛、李贺,五代的徐铉,宋代的王禹偁、晏殊、黄庭坚、杨亿、汪洙、李清照,辽圣宗耶律隆绪,金代虞仲文、王庭筠,元代刘因,明代杨慎、黄峨、夏完淳,清代王士祯、赵翼、恽珠等。这些诗人天资聪颖,而且很早就开始接受良好的诗歌教育,从他们的事迹中,更容易看到诗歌教育的显著成效。其中一些人的身上还被种种传说笼罩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如李泌),其实,在神秘的光环背后往往是勤奋的学习和艰苦的努力,只是这些勤奋与努力不为外人所知而已。神童诗人的成名,恰恰说明了诗歌教育的重要作用。

    六、蒙学非常重视韵文教育并取得巨大成效,形成了从学习识字到学习作诗的系列教材。

    在蒙学阶段重视实行韵文教育是古代语文教育的一条重要经验。由于汉字特有的音节和声韵特点,汉语韵文具有句式整齐、音韵和谐、易读易诵、便于记忆的优点,而儿童具有爱听故事、爱大声诵读的一个特点,因此,古代的低幼教育基本上都是韵文教学,从三言到四言,再到五言、七言,非常符合儿童的认知规律。

    我国历来有大学者为儿童编写蒙学韵文教材的好传统,如李斯、司马相如、扬雄、班固、周兴嗣、刘克庄、朱熹、方逢辰、王应麟、吕坤、李廷机、萧良有、李渔、车万育等,因而古代语文教育史上产生了许多韵文教材。汉语韵文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诗歌,而诗歌与其它韵文形式并没有很大区别;尤其是那些句式严整的韵文,即使称之为诗歌也无妨。因此,采用韵文形式编写蒙学教材,是中国古代诗歌教育的一种特殊方式。

    古代蒙学韵文教育的主要内容有识字、属对、声律、自然常识、历史典故、百科知识、社会经验和伦理道德规范等。其韵文读物大致可分为五种:韵文识字读本、属对用事读本、韵文百科读本、伦理道德读本、韵文历史课本等,如《急就篇》、《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蒙求》、《十七史蒙求》、《训蒙骈句》、《龙文鞭影》、《笠翁对韵》、《声律启蒙》、《名物蒙求》、《幼学琼林》、《增广贤文》、《鉴略妥注》等。这些知识都与作诗有密切联系,属对、声律、用典还是作诗的基本技能,因此,这些读本都是古代诗歌教育的辅助教材。

    实际上,古代的韵语读物明显具有诗歌的形式和特点,其中一些与诗歌并无两样(如《鉴略妥注》)。如果用现代的眼光来看,即使将《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之类称之为诗歌似乎也并无不妥,因为这些识字读本要比当代许多所谓“诗人”的所谓“诗歌”更像是诗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韵语读物也是古代诗歌教育的基本教材。

    自唐代之后,这些韵文读本形成了从学习识字到学习作诗的系列教材。正是这些读本,为唐代以后的文人学诗、作诗打下了十分坚实的基础。正是在这些读本和诗歌选本的影响下,自唐代之后的各个朝代都出现了成千上万的诗人和数以万计的诗篇;其中一些诗人的名篇流芳千古,不仅陶冶了一代代文人的情操,成为一代代文人学习作诗的范本,而且已经融化为中华民族的血肉和民族精神,成为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在世界文化之林里大放异彩。

奇闻逸事集 014 康熙的第二项大罪闭关锁国

    《康熙是千古罪人论证之一:康熙使火器发展停滞》,此文则是探讨康熙的第二项大罪:闭关锁国。

    清朝政府闭关锁国,可以分成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外国人进入中国有极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则是不允许中国人到外国去,不论是经商或是其它事务,不允许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和国内建立正常的联系等。我所看到的讨论满清闭关自守的议论以第一方面为多,但从深层次上观察,中国人到海外去,尤其是有文化修养的、或有相当社会地位的人出海,在商业贸易或其它事务中取得一席之地,去直接了解世界大势,则更为重要。本文主要讨论第二方面。

    在实行闭关锁国,特别是实行不准中国人出国这一禁锢方面,康熙有着最重的责任。

    在清朝初年,曾进行过极其严厉的海禁。当时,郑成功占有台湾和厦门等地,清政府为了断绝其军需物资、粮食等的供应,实行了严厉的海禁。从河北到广东这么长的海岸线上,沿海三十到五十里范围内的居民都强行迁往内地,海岛上的居民被迫也迁移。不但不许出海贸易,也不许下海捕鱼,甚至连在海边晒盐也不许可,在海边捡点海货,也格杀勿论。

    以封锁自己来对付敌人是极为愚蠢的政策,这对于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对沿海老百姓的生活,都有着极恶劣的影响,是清初对汉族老百姓的生存影响最大的恶政之一。但这只算是一种战时行为。

    到了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收复了台湾,接着就开放海禁,也允许中国人出海贸易,但是有着极严格的限制。到了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这位被人们称誉不止的“英明大帝”,竟莫明其妙地禁止中国商人到南洋去进行贸易,只允许去日本贸易(当时允许和日本贸易主要原因之一是要从日本买铜,这是铸钱所不可缺的。)虽然雍正及其它皇帝对于海外贸易禁令有所修改,但是,康熙这位圣祖所制定的限制和封禁中国人去海外贸易的原则,在鸦片战争之前,确在贯彻始终,康熙帝对外贸的种种限制依然如故,仍在束缚着对外贸易的发展,继续保持着闭关锁国的格局。

    对中国人出海贸易有哪些限制?

    首先是对贸易规模的限制,具体体现之一是对海船的大小进行限制。就在收复台湾,康熙帝允许老百姓进行对外贸易的第二年,清政府议准,“如有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船只出海者,不论官兵民人,俱发边卫充军。”也就是说,出海的不论是渔船,还是商船,都不能用大船。远洋贸易会被这样的限制扼杀,这是不用多说的。对于较近的海外贸易,如去南洋,也只能“小打小闹”,不可能形成规模。反过来,对于外国商人来中国贸易的商船大小却是没有限制的。这种不公平的限制的结果就是将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的权益双手奉送给外国商人。

    另一个重要的限制是对于出海时所带物资近于有意刁难的限制,。比如,以限制粮食出口为名,每日每人只许带一升米;以限制铁器出口为名,一条船只许带一口铁锅,一人只许带一把斧子等。这样,远洋贸易是绝不可能进行的,就是在出海以后,想根据具体情况临时改变计划也都是很难的;在海上如果遇海匪或歹人,没有武器可以自卫;至于在海上遇到了暴风雨,延误了行程或被迫改变航行路线,都可能会出现断粮这类的严重问题。

    此外,清政府还规定,出海的商船要预先规定往返的日期。如果到了海外,发现有生意可作,本来是应随机应变,好赚大钱,有了这样的规定,有好生意也不能作,只好按期打道回府。这样的规定对于新贸易航路的开通,更起着致命地扼杀作用。

    还有对出国年限的规定,也有极恶劣的影响,“出洋贸易人民,三年之内准其回籍”,“三年不归,不准再回原籍”。那时到东南亚这样近的地方,也只能一年一往返。如果到更远的地区去贸易,或遇到点天灾人祸之类的特殊情况,很易逾期,成为有家不能归之人。这对于有钱财或有地位的人进行外贸是个严重威胁,一旦因出外时间长了不能回籍,家中财产必然会受很大损失,所以进行外贸只能小本生意,赚了些钱后,或是移居他乡,否则就得歇手不干。

    还有,中国外贸商人不能在外国设置常驻的贸易机构或人员。自从葡萄牙占据澳门以后,外国商人在中国一直是有常驻人员的。

    很多规定都显现中外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是外国人强加的,而是英明的康熙大帝所加在中国人头上的。

    在这样政策限制之下,即使是开海禁,允许老百姓出海,中国人所进行的对外贸易也只能处在半死不活地状态。在康熙、雍正、乾隆这三朝,国内经济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人口增长也很快,经济作物的生产也呈现一片繁荣景象,但是,中国人所从事的对外贸易却不可能随着其它经济领域的繁荣而长足发展。外贸的主要利益都供手奉送给外国人了。当康熙帝莫明其妙地禁止老百姓到南洋进行贸易后,国人进行的外贸更只能迅速萎败。

    在《清圣祖实录.270》中较详细地记载了康熙帝禁止去南洋贸易的过程。康熙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及二十六日对大臣们作了与此相关的指示。

    二十五日讲到吕宋(指菲律宾)、噶喇吧(指印度尼西亚的爪哇)藏匿的盗贼很多。内地老百姓希图获利,往往载米带去,并卖船而回,甚至有人就留在那里。二十六日康熙则对大臣们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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