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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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1)-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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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那些多才多艺、善于交往的人才能赢得真正的幸福。    
    如果让我按我的生存方法培养自己,我就不会去固定在某一种生活方式上,不管这种方式有多么吸引人,这是因为我不想依赖它。    
    生活是一种不均衡、不规则、形式多样的运动。总是在迁就自己,被自己的爱好牢牢束缚住,到了不能偏离,不敢扭转的地步,这不是做自我的主人,而是做自我的奴隶。    
    人最美好的行为方式正是那种最放松、最自然的行为方式,最好的工作是最不勉强的工作。那条规劝人们,愿望必须与能力相符的箴言对我们是多么合乎情理啊!没有比这更有益的哲理了。“量力而行”是苏格拉底最喜欢的一句话,这是一句内涵丰富的话。    
    应当将自己的愿望引向那些最容易得到,并且与自己的能力最接近的事情上去。如果我不去和许多与我的命运息息相关,并且是我不能缺少的人和平共处,却一心要去高攀我的交往能力达不到的一两个人,或者异想天开地追求那些我无法得到的东西,难道不能说这是一种愚蠢的行为吗?我生性懒惰,任何形式的尖刻和粗暴都与我的性情相反,这就使我免受妒忌和敌意的困扰和威胁。    
    把享受生活的恩惠作为生活的目的,就应当像躲避瘟疫一样避开性情的乖戾和挑剔。我赞赏多层面性格的男人,这种男人能张能弛,能上能下。不管命运把他摆在哪里,他都能随遇而安。他能同邻里聊他的房子、他和别人的纠纷,能和一个木匠或花匠成为好友。    
    我羡慕有些人,他们能使仆役感到可亲可近,还能以适合下人的方式与他们谈话。别人琢磨如何使自己的思想显得空灵和高深,我努力使自己的思想浅近平实。拔高和夸大是没有什么好处的。    
    男人的思想并非只在讨论重大话题时才表现出它的特性,在私人交谈中同样能表现。我能从朋友的微笑中了解他们,有时在餐桌上比在会议上更能洞察他们。    
    我认为,和女性交往时精神上的享受不及在前一种交往中那样强烈,但感官的享受——在这种交往中感官参与得更多——使它几乎和前一种一样令人快乐无比。当然,和女性交往时我们必须有所戒备,尤其那些易受肉体冲动影响的人更应小心从事。    
    我在年轻的时候,曾吃过肉体冲动的苦头。据诗人们说,这种冲动会发生在那些放任自流,约束能力差、判断力不强的人身上。    
    在男欢女爱上投入太多的精力,这是一种荒唐之举。如果缺乏爱情基础,只是逢场作戏,迫于年龄和习俗的要求,扮演一次大家都演过的角色,不投入自己的感情,这就是一种懦夫行为。就像一个人因害怕危险而放弃自己的荣誉、利益或欢乐。坚信这种做法的人,是不希望从中得到什么美满结果的。


第四部分:权力之道傲慢是男人的劣根性(3)

    命运之神很奇特,它有可能会格外恩宠一些女人的外表,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没有一个女人——即使她长得相当丑——是不想男人讨人喜欢的,没有一个女人不显示她的年轻,或她的笑容、身姿。没有一点长处的丑女如同没有一点短处的美女一样,在这个世界上是根本没有的。    
    婆罗门种人有个习俗,凡是没有什么出色之处可以炫耀的女性,都要到一个大广场上,向被召集在那里的人们展示自己女性的部位,让人们看看她们是否有资格找到一个心爱的丈夫。    
    我认为没有丘比特就没有维纳斯,犹如没有孩子就没有母爱一样,二者的本质是互相归属互相依存的。欺骗行为的恶果必将由欺骗者自己吞食,不付出努力的人得不到任何有价值的回报。把维纳斯敬为女神者,认为她的美不是肉体的美,而是精神的美,这种人寻求的爱不是男女的爱,也不是动物的爱,是一种虚假的精神之爱。    
    应该承认,所有动物的爱,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低级粗俗。我们看到,想象和欲望如何使动物兴奋,如何在肉体之先刺激它们。我们看到,不管是雄性还是雌性的动物,都会在群体中挑选自己喜欢的对象,它们之间能保持长期的恋爱关系。那些体力不强的动物,还能因爱情而浑身颤动或发出嘶叫。    
    动物在交配前充满希望和热情,当肉体完成其应该享受的职能之后,甜蜜的回味仍使它们欢乐无比。有些动物交配后骄傲地昂首阔步,或发出快乐和得意的鸣叫,好像在说它们心满意足了。    
    我很少去找烟花女作乐的,这并不是因为寻花问柳危害健康,而是出于对这种行为的鄙视。我喜欢让困难、欲望以及某种胜利的荣耀把爱情的快乐刺激得更加强烈。    
    我很注重女人的心灵,但她的肉体也必须令人赏心悦目。    
    如果心灵的美与肉体的美必须舍其一,我宁愿舍弃前者。心灵可以在更重大的事情上派用场,在爱情这件视觉与触觉有关系的事上,没有美好的心灵可以,没有美好的肉体却不行。姣好的容貌是女子的优势,她们的美是那么独特,以至我们男人的美虽然要求另一些特征,但只有与她们的美有了共同之处才算美到完美。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有偶然性,它不仅完全取决于自己,同时也取决于别人。第一种交往因其寡见鲜有而令人惆怅,第二种交往随着岁月增长而日渐凋零,它们没有满足男人一生的愿望。


第五部分:男人的责任男人为什么要离婚(1)

    现在在许多国家,离婚现象已普遍被人们认可。    
    离婚的目的,不是要取代一夫一妻的家庭,只是想减少痛苦。有人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已无法忍受婚姻的痛苦了。    
    离婚法在不同国家也是有区别的。在许多非基督教的文明国家中,丈夫很容易获准离婚,另一些国家,妻子也不难获准离婚。摩西的法律允许丈夫提交离婚申请,中国的法律也允许离婚,条件是将妻子的嫁装如数奉还。    
    天主教视婚姻为圣礼,无论何种原因也不准离婚。如果确有许多证据表明婚姻无效,也是可以离的,尤其是涉及到大人物的时候。    
    在基督教国家,对离婚的宽大程度,与人们信教的程度成正比。米尔顿赞成离婚,因为他是新教的忠实信徒。    
    过去,当英国新教会的人,曾承认因通奸而离婚,其他原因不在考虑之列。现在,英国教会的绝大多数教士都是反对离婚的。斯堪的纳维亚拥有非常宽松的离婚法,美国大多数新教地区也是如此,苏格兰比英国更赞成离婚,在法国,反教权主义拥护离婚自由,苏联只要一方提出离婚,即可获得批准。    
    由于通奸或私生在苏联不受社会或法律惩罚,所以那里的婚姻也就失去了它在其他地方所具有的那种重要性,至少这适用于统治阶层。    
    离婚最奇怪的现象,就是法律和习俗是两回事。最宽松的离婚法并不是总能产生最多的离婚事件。在革命前的中国,人们几乎不知道离婚是什么,虽有儒家先例,离婚仍被视为是一件极不光彩的事。    
    我认为,法律和习俗之间的这种差别是很重要的,我虽然主张对离婚一事应有宽松的法律,但只要父母双全的家庭,仍被视为是标准模式,风俗就会成为反对离婚的强大因素,只有个别的情况例外。我不光把婚姻看成是性的结合,而是把它看成是生育和抚养孩子的一种合作。由于各种经济因素,会造成婚姻的破裂,但如果婚姻会破裂,离婚也会遭到破坏,因为离婚是因为婚姻存在而有的一种制度,离婚是婚姻的保证。    
    第二种方式,即不生孩子的秘密性关系。这是在实践中最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对此,我们有充分的反对理由。一切见不得人的事都是不好的,既无孩子又无共同生活的性关系自然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如果男女双方都年轻,我们不应说你们不能再生孩子了。    
    第三种方式,即“公开的犯罪生活”是对个人和社会危害最小的一种方式,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这种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一个企图过公开犯罪生活的医生或律师,会失去他的病人或顾客。教育工作者会立即失业。即使经济状况使这种公开犯罪生活成为可能,大多数人仍会受到影响的制约。男人希望与俱乐部有联系,女人则希望受人尊敬,失去这些乐趣显然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公开的犯罪生活是很难实现的,除非他是富翁、艺术家、作家,以及其他自由职业者。    
    在那些不允许因精神失常而离婚的国家里,例如英国,那些患精神病的妻子或丈夫就落入了一种难以忍受的境地。除了神学的迷信之外,我们没有任何根据去赞成这种情况。不但适用精神病,也适用花柳病、习惯性犯罪和习惯性酗酒。以上这些事实都会给婚姻带来危害。它们使伴侣生活成为一个梦想,使生育成为一种罪恶,使孩子和犯罪的父母得不到应有的接触。反对离婚的理由只能是:婚姻是一个圈套,我们要用这个圈套把那些上当者骗入地狱,让他们经受痛苦。    
    真正的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是把已有的即婚姻已经破裂的事实,追认一下罢了。从法律的观点出发,这种作法会带来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如果遗弃或分居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那就会引起连锁反应,使遗弃现象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已婚男女迫切渴望离婚,以至主动创造法律所承认的一切离婚条件。过去在英国,如果一个人想离婚,他必须有虐待和通奸的行为。因此,丈夫和妻子预先约定在佣人面前欧打妻子,作为虐待的依据。    
    我认为,通奸本身不应作为离婚的理由。除了那些受教权的命令和强烈的道德自责的人外,其他人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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