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延至次日。
1988年尼泊尔加德满都体育场因狂风和冰雹引起骚乱,拥挤践踏导致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
(二)对奥运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公共安全事件(事故)
1。恐怖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爆炸事故
4。火灾事故
5。枪弹事故
6。中毒事故
7。放射性事故
8。交通事故
9。挤压伤亡事故
(三)应急体系模式介绍
我国应急体系主要有110、119、120、122等,分属公安、武警、卫生、交警等部门管辖。在绝大部分地区,这些应急系统尚处于各自为阵、独立作战的状态,未实现联动。一旦出现大范围的重大应急事件,协调反应较迟缓。为解决这一问题,全国各地正在探索的应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1。广西南宁城市应急模式
该模式主要采用集成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110、119、120、122等接处警调度系统、12345市长公开电话、防洪、防震以及水、气等公共事业的应急救助部门相连接,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共享各种资源,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警区以及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协调,向公众提供快捷、全面的紧急救助服务。
2。以广州为代表的110城市应急中心
广州市以原有的110为龙头,对原有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将其提升为整个城市的应急指挥系统,政府授权110处置紧急事件,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救助。
3。以郑州为代表的110、122、119三台合一的应急模式
该模式以公安系统为核心,主要立足于城市的治安管理和社会安全应急。采用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机构变动小,而且主要在系统内部进行调整,可以构建统一的小平台,实现统一接警、处警。
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时主要强调了四点;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2005年“两会”召开前夕,受温家宝总理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北京市在2004年已修订完成《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奥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平安奥运”的实现,维护首都稳定奠定了基础。
《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 第二部分公共安全的基本知识
二、公共安全的基本知识
(一)公共安全的定义
公共安全是指运用公共权利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在社会公共领域内为大多数人的健康和人身、财产权益的保障以及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而提供的服务。
(二)公共安全的分类
公共安全可分为食品卫生安全、药品卫生安全、危险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生态安全、信息网络安全、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安全、其他安全。
(三)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1。积极预防原则
2。以人为本原则
3。政府主导原则
4。资源整合原则
5。综合治理原则
6。依法建设原则
三、公共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
风险管理是人类为追求安全目标,把前人经验和近代科学成就结合起来的一门新兴的特殊管理系统,包括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等环节,目标在于控制和减少损失。奥运会期间的突发事件是奥运安保当中最棘手的问题,这是由突发事件固有的特性决定的。所以,重视和加强首都公共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控制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对成功实现“平安奥运”,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十分重要。
(一)风险分析
建立一个(相对)可预测的环境,以实现不受损失地达到目标。从理论上讲,在人类的各种活动中,没有损失、不受伤害是不可能的。安全体系的目标就是减小风险、减少损失。风险因素分析是找出潜在的致命缺陷和易被忽略的问题。在分析阶段,我们要对已有的风险因素作深入、具体的风险分析,对每一种风险确定危险程度,以掌握重大的风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分析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复杂的风险因素常常会涉及许多问题和造成多方面的影响。
(二)风险评估
尽管中国是一个相对比较安全的国度,但随着近几年恐怖活动日趋加剧,和最近几届奥运会的安保工作着重于人为灾害(诸如恐怖活动、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等)的防范,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安全是没有理由自信的。北京是一个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的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果是严重的,不仅会影响奥运会的顺利举行,还会对首都北京及中国政府形象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奥运会安保风险应对研究工作也已纳入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总体战略规划。
风险因素评估,就是给已被识别确认的风险因素定级,并将其作为安保计划和措施的依据。风险因素评估把看似不能量化的风险因素尽可能地量化,搜索和预测风险发生的环节,将风险数据转化为决策数据和可执行的计划、行动,缩小危险系数,防患未然,采取正确措施,在危险真正发生时,作出正确的反应。
《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 第二部分公共安全应急运行机制(1)
四、公共安全应急运行机制
(一)预警指挥机构的运行机制
1。成立各级政府应急救援委员会
应急救援涉及全社会各个领域,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并需要各方联合行动。各级政府应组建应急救援委员会,由同级安监、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应急救援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救援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同级应急救援联动指挥中心,由同级安监局局长兼任主任。各级应急救援联动指挥中心负责具体指挥本辖区应急救援联动系统的运行、指挥、协调。
2。组建各级应急救援联动指挥中心
各自为战的各种应急救援体系需要一个综合指挥机构来统筹和协调,以真正实现及时、高效、科学的应急救援。现在,国家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均要求各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体系,这是难得的机会。各级政府应抓住这一契机,将各种应急救援系统全部纳入联动指挥中心一并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利用各方资金,一步到位地尽快组建本级应急救援联动指挥中心。
(二)北京应急处理机制
1。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设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市市长担任,副主任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秘书长作为总协调人,市委、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配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北京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国务院支援;根据有关情况建议市政府依程序报国务院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如需全市进入紧急状态,则报国务院并经全国人大批准实施;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分析国内外和北京市各区县、各专业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报送的北京地区社会安全相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发布警情;定期组织修订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委办局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2。应急预案的分级、分类及基本要素
(1)应急预案的分级
依据即将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程度、发展程度和紧迫性等因素,对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4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