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社区内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交通等治安灾害事故,由社区所在分县局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封闭,相关职能部门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按照事件的不同性质和程度,具体处置措施参照《北京市处置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工作预案》、《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北京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预案》执行。
(7)交通安全
一旦发生对交通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突发情况,根据灾害情况,将参与灾害救助的各部门分为主管部门和支援部门,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部门负责的统分结合的管理格局。对一般灾害事故,各灾害应急救援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程序进行处理。具体处置措施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8)消防安全
市公安局消防局“119”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火灾报警后,根据火灾的危害程度、涉及的地域、影响范围,确定火灾级别并做出相应的预警,向上级部门报告。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和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到位。各参战力量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任务分工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具体处置措施参照《北京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预案》执行。
(9)信息网络安全
首先是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对互联网的实时监控,及时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危害。对发现主机在本市的违法违规网站,采取关闭主机、切断接入设备等手段;对托管主机、虚拟空间中存储有害信息的;要去除页面链接、屏蔽存储有害信息目录,情况严重的要关闭该网页的域名解析。其次在处置有害信息突发事件时,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害信息进行屏蔽、删除。同时,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上网用户日志记录留存、电子公告服务信息巡查、个人主页信息审查、链接网站和聊天室有害信息检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上网人员登记和场地巡查以及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等制度,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应急处理的社会动员
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动员能力,必须形成广泛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网络。在灾害管理的预防、处置和恢复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各种社会力量。动员各类非政府组织、社区、各种私营组织以及民众个人都参与到危机处置中。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治安事件应对体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社会动员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措施之一。只有动员起千千万万的群众,“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行动,才能战胜任何不测,才能把任何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 第二部分善后处置
五、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应当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社会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三)危机的社会救助
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
(四)总结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备案。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职能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六、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为实现“平安奥运”,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必须加强对公职人员和市民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使每个人都能为实现“平安奥运”和维护首都安全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社会公共安全,是全社会的事业,是全体公民乃至全人类的共同事业。目前,在各级、各类学科教育和技术培训中,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教学和培训尚未形成体系,“综合安全”的理念尚未在各类学科教育和培训中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公共安全防控体系”要求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综合安全意识”和“综合安全技能”,是实施社会公共安全综合防控的人力资源基础。
对全社会、全体公民进行综合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既包括社会公共安全体系法律知识层面、科学技术知识层面的教育,也包括个人自我防护和应急处理技能(如生理卫生、心理健康、紧急逃生和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
(一)宣传教育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技术教材和社区应急手册。
宣传教育的内容。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公共安全管理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和增强防范意识。
宣传教育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职责。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应急知识的教育。
(二)教育培训
公职人员的培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委办局开展面向公职人员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市民的培训。各相关委办局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计划地为市民提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各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演练
为确保“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维护首都的安全稳定,提高公职人员和市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
目前,我国应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缺乏必要的应急演练,如果预案只停留在文本文件水平,而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际演练,这种预案的效果很难保证,即使预案策划十分周密、细致,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应急演练不但是应急预案中必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应急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应急演练必须充分体现奥运会的安全需求。
演练的目的,一方面是检查预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并对应急缺陷进行诊断;另一方面演练也是提高应急救援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为检验和提高应急救援体系的实战能力,各级应急指挥中心都应制定相应的演练计划。应急演练的具体形式既可以是桌面演练,也可以是实战模拟演练。无论哪种形式,都可以分为单项演练、组合演练和全面演练。
单项演练是为了发展和熟练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任务所需的技术而进行的演练。如通讯联络、通知、报告程序;人员、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化学监测与侦察等。
组合演练是将具有较紧密联系的多个应急任务组合在一起进行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