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红楼梦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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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红楼梦里人-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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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狱神庙“五六稿”,重要之至——定是精彩动人之至的大文章,可撼人心,可泣鬼神的吧?    
    诗曰:    
    狱神有庙祀皋陶,屈煞良人泪枉抛。    
    赖得通灵身是玉,石家金谷尽娇娆。


第五部分 人间恨事多第四十六篇 “情感丰富的人”(图)

    晴雯    
    张爱玲对《红楼梦》下了大功夫去研究“文本”而很少涉及其它。我起初见她很少有评议、赏会的言词加之于这部小说的本身,乃至书中的人物,心觉必有缘故,但不一定是我们所能测度的。如今加倍感到她的“红学”更确有其特点,即:她对历史上的曹雪芹和书中的贾宝玉,都不表示褒贬爱憎。这种态度给人的印象也最为突出。    
    是无所感?是超然于喜怒之外?是不善表己意?……我都不太相信是那些原因。    
    她对曹雪芹说过一句话,指明是个“情感丰富的人”。此点似无赘言。    
    情感丰富云者,是现代人之语言。在中华古昔,就叫做“多情”,这种人就叫“多愁善感”。    
    对“多愁善感”,有人批评是“病态”、“不健康”。是个接近贬词的成语,对“感情丰富”云者,却又当作好话、赞语来使用与“接受”了。    
    多情,发展到了一个境界,就叫“情痴情种”,书有明文。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请注意,多情之人,即等于“多恨——抱恨长!”    
    所以,万勿将“多情”误会为“色鬼淫魔”。    
    贾雨村早已辩解过。今之人又有更大的误会,认为“多情”就是“小流氓”——至不济也得斥为“见一个爱一个”的下流人品。    
    这就是不能懂得:雪芹与宝玉的“多情”,是与“性爱”分别的,是一种慈悲仁心至意的施与(佛家谓之“布施”),也可以干脆用大白话俗话来替代,即“体贴”。    
    体贴者,设身处地,以己度他,为之分享烦恼、委屈、冤枉、苦楚、悲痛——他的苦境,如我亲尝。    
    不知此义者,错把“多情”当成了“多愁”。王国维先生即是如此。    
    殊不思,情是布施,而慾是占有;布施是为人的,慾是为己的——自私自利的。    
    孔子答门人问,是否有一个字值得终生佩之(以为座右铭之意)者乎?他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一面是个“欲”,一面是个“施”,恰好引来说我拙意。    
    但孔子的话,是从消极面立言的。雪芹的“大旨谈情”,则是积极的精神状态。    
    我以为,《红楼梦》的可贵与伟大,正在这一点上。    
    张爱玲不对这些“表态”。也许由于她毕竟是个女流,对这些,若发言不十分考究,就会给人留下话柄,或即因此,她采取了慎重寡言的办法。    
    我相信,她读《红楼》,爱《红楼》,绝对不会是看不到、想不到这些核心问题——因为,不然的话,读《红楼》,又有何意义、意趣可言?    
    看来,女子若想评论男人,出言不易;男人则常常放肆得很。一个男的可以随便评说黛玉如何,宝钗如何,乃至“我喜欢哪一个!”等等,脸不必发红。女子则不能“同日而语”。她不太愿意摆出对宝玉这个“人”怎么看的心里话以“供世”——多半大俗人去当话把儿传来述去。    
    我这样“理解”她,不知是“幸而言中”,还是“不幸而言未中”?    
    诗曰:    
    不评宝玉与芹君,话到“多情”有确文。    
    真义每教俗世混,高人词寡是超群。


第五部分 人间恨事多第四十七篇 可贵而又不足(图)

    麝月    
    张爱玲极度憎恶高鹗伪续,以最“激烈”的语言痛斥之,是她文学、文化修养和审美天赋都高出俗流的鲜明证据。与此同时,她又表示了《红楼》未完是人生一大恨事。这二者并合在一起——其实是事情的“正”“反”两面,就使她走上“探佚”之路,这是一条铁定的规律,是“身不由己”的强烈愿望与“战斗”。    
    她因见脂批提到曾有“狱神庙”五六稿,为借阅者迷失,十分叹恨,于是她便想坐“时间飞机”到那借阅者家将迷稿“抢回来”!这句诗人之言足以令人想见她的言谈风度。    
    所以,她的“梦魇”之最末一章,实即我们多年来致力倡导的红学分支专科“探佚”之学,盖非此无从理解雪芹的真《红楼》、真意旨、真精神,亦即非此不能彻底清除高续的影响——即把一部至崇至伟的绝作给“庸俗化了”(张爱玲用语),变成一本“三角恋爱”的“小悲剧”,惑乱人们的耳目和心神。    
    她对“探佚”下了功夫,但因受到别家误说的干扰,加上她自己的若干误读误会,遂致贡献未能甚多甚大,是红学史上一个不小的遗憾——因为她是最有能力、最可以作为更好些的探佚人才。    
    她在这方面的重要见解讲起来似乎不是多么新鲜丰富,也许她对别人的研究论点同意的即不再重复,是其一因。所以略述其不太为人习知的几点,聊见一斑——    
    第一是她认为贾家获罪抄家,先前主因是东府而非西府。证据是贾珍曾接待江南甄家的来人,私移财物。后来才变成以荣府为主犯。    
    第二是贾环篡夺了宝玉的“世袭权,”腾达荣耀了一番。但结局也不美妙。    
    第三是荣府抄没似只限财物;至于府第、花园,俱未没收充公。证据是凤姐“扫雪拾玉”的情节,明明仍在“穿堂”,还是老院。大观园只是沦落为荒凉凄寂之境,亦仍未动归属。    
    第四是袭人别嫁后,如何嘱宝玉,留下了麝月始终伴从,而宝玉的出家,是全书结束的前一刻,亦非由于“看破红尘”之故。    
    第五是她以为宝玉为僧后又与袭人意外睹面相逢,各自仆倒于雪地中,是可能符合原著的。    
    此外,她对那么多的女儿的结局命运,便很少话及。    
    以上数端给我的印象是:她对家亡这一主题注意讨究,而对人散另一主题则并未十分关切。    
    我自己的看法可以略为补充的也不妨顺便记于此处,以供思索。    
    第一,如依她所考,宁府方是抄家主犯,这与秦可卿的丧殡内幕恐有重要关系。    
    第二,甄家私移的“财”,绝不是一般的金银珠翠等物,而是“先朝”老皇帝、义忠亲王老千岁(胤礽以及长子弘皙)的重要手迹(如密旨,如密奏折上的批示,其它重要政治文献、遗物、赐物、封诰……)。    
    宝玉的“世袭”,号称被篡,其实是宝玉不屑功名利禄,自愿放弃——走上另一路途。    
    她的“探佚”有贡献,也受局限——被另一专家的论点影响了不小,受到干扰,因而减低了成绩“分数”。    
    总的精神境界在哪个层次?她未说清,也看不甚明白。是一可惜的缺陷。    
    诗曰:    
    探佚原来比探骊,聪明自作自标奇。    
    受他影响良堪惜,难掩才人好见知。


第五部分 人间恨事多第四十八篇 一条脂批未读懂(图)

    史湘云醉卧    
    评论张爱玲“红学”的好文章,我只见过钱敏先生的一篇。他总结了《梦魇》的几条要点,其中包括张女士对于史湘云问题的看法,同时指出高鹗续书四十回,尽管种种可议俱所缓论,最不可原谅的就是把史湘云这个后半部极关重要的人物给“消灭”了——再无一笔涉及到她,只于最后才说了几句嫁一富家子而其寿不永以致守寡云云,即如此极端潦草敷衍地“扣”了第五回的判词所云(其实理解也全错误)。    
    这样说来,钱先生正好在这一关节上集中地揭示了伪续的歪曲雪芹原旨的酷烈已达何等地步。    
    但这个问题张爱玲因为没有读懂一条脂批而误作了歧途考据和结果,这就是“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    
    她不知这里的“金玉”,已不再指通灵、金锁的假金玉姻缘,而是指假格局过后(钗亦早卒)的真金玉姻缘,即宝、湘方是“已定”的姻缘(中经百般曲折)。又加上她也没读懂“又写一金麒麟”这句最重要的话——这是说:湘云的麟珮,早已为“金玉”定局。现在于清虚观故事内,“又写一金麒麟”,这是艺术手法的“间色”(即“加一层色”的写法),这是那批语的原意——却被错解为“麒麟是金锁的间色法”,全不可通了!    
    因为,若是那个语意,就该写成“金玉已定,又写金麒麟,间色法也。……”何必说“又写一”?又写一个者,针对原佩有一个也!    
    只因她没懂这一层重要无比的曲折,于是就又完全误信了什么“湘云后嫁卫若兰”的臆揣。卫若兰是后来绾合宝、湘重圆的侠友,他不是什么“厮配得、才貌仙郎”——他哪儿来的“仙”气?    
    只因这么一来,害得她“十年一觉迷考据”,原为追踪“旧时真本”的湘云(她承认即脂砚斋的艺术化身),为了湘云的真结局,无法解决,却弄成了自己放弃了目标而只好说是“伏白首双星”的回目是旧有的,后来改了——而又舍不得把旧格局全归埋没了云云。    
    ——《四详》认为“白首双星”原指卫若兰与湘云偕老,书中有了太虚幻境之后,十二钗都属薄命司,才改湘云早寡,是错误的。——    
    显然早本有个时期写宝玉湘云同偕白首,后来结局改了,于是第三十一回回目改为“撕扇子公子追欢笑,拾麒麟的预兆指向卫若兰,而忽略了若兰湘云并未白头偕老,仍旧与“白首双星”回目不合。脂批讳言改写,对早本向不认帐,此处并且一再代为掩饰。    
    世上的作家,能有这样的情理吗?雪芹、脂砚,能够于心契然吗?!    
    其实,清虚观打醮这回书,正是“后半部”的开端,在这回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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