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红楼梦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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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红楼梦里人-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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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爱玲之奇才,心极细而记(记忆力)极强,万难企及。她举出的大量实例,杨藏本(所谓“全抄”)作何文,后本如庚辰本等又修饰为何文,数量之多,差异之大,令人吃惊——我自惭枉作了“红学家”!可是,她就是给你“开账篇”,不给你多说一句别的话。    
    她像个“科学家”,不像是作家和文艺鉴赏者。    
    但她为何如此专注于这些“细节”?当然包含了探索雪芹文心的、创作经验的“奥秘”。    
    她结语认为,此本也是拼配本。在十九回之后却都是原著早期的文本。    
    这就有了意义。    
    我与家兄都倾向重早而慎晚。我们的这种“倾向”要得吗?会不会让她失笑?可惜已无法请教于这位奇女了。    
    诗曰:    
    英雄所见几般同,一字为师也乐从。    
    世上若干狂妄者,劝他仰止爱玲风。


第二部分第十六篇 金玉缘与金石缘

    张爱玲讨论“全抄本”,题曰“初详……”,详是动词,不易译为“白话”;比如注释家遇有注不出的,就写上“未详”二字,意谓还考不明,弄不清——没懂得。她特用此“详”字,其有意乎?    
    如她用“详”字是自云要考个明白,那么“初”又何也?难道她读《红楼》是从此本开始的?当然不是。只能解释为:要想弄清各本先后异同,应从此本开始;而先后异同一“详”,雪芹写作的历程也就可窥大概了。    
    这种识见,比那死抱一个《庚辰本》而认定它是“最好”本子的看法,就高明多多了。    
    她举的例子中,包括着耐人寻味的“谜”。即如,晴雯的身世家庭原有表哥,何以说连籍贯、姓氏也不知情?晴雯是真病死?有无自尽可能?——我就如此疑过。    
    《芙蓉诔》特例破口痛骂的“詖奴”“悍妇”是谁?她解开一向诬指袭人之误,大有说服力。我自幸拙见也与之一致。    
    还有一个檀云的疑案。张爱玲认为檀云这个丫鬟似有如无,仿佛虚设,只在宝玉所作《夏夜即事诗》中出现了“窗明麝月开宫镜,室霭檀云品御香”一联,麝、檀二人为对仗,而有一处又将“檀云”抄作“香云”。    
    这引起我的很大兴趣:我曾以为此联下句实与湘云有关——香云正即“消息”之一端也。    
    为何这么说?此联的“宫”“御”字令我注目,这不是夸张荣府用品“档次”高,皆有皇家规格(或解为皆元春所赐)。其实这与湘云的牙牌令“双悬日月照乾坤”、“御园却被鸟啣出”两句隐义紧紧相联。    
    这儿的“宫”“御”都非乾隆的事,是指弘皙自立朝廷,谋刺乾隆的“大逆案”的那一边——此案方是导致曹家二次抄没而彻底败落的巨变,而曹家的少女有的是在弘皙府当差服役而被株连的。元春应即其一。张爱玲误从别人之说把“省亲”拉扯在平郡王妃上,全弄错了。    
    在《初详》中,她对宝、黛等年龄作了讨论。这更复杂,略说如下——    
    她相信此本中和尚疗救宝玉时说的“青埂峰下别来十五载”的“五”字是原稿,其它抄本作“三”是后改的,黛玉五岁别父上京,而她入府答问时却“十五岁”——“路上走了八年”!    
    那么,谁对呢?绝对排除抄误或某人在那底本上妄改吗?只怕不能这么绝对。我总觉得对这些“数目”字别太“凿死卯”,纠缠一气,没大必要。退一步说,如改为“十三岁”是对了,就承认“三”合,有何不可?    
    但她又举:诸本傅秋芳是“二十三岁”,而此本实作“二十一二岁”,“三”是连写讹字。如23岁,宝玉方13岁,如何还有议亲之可能?若秋芳21,宝玉15,还勉强合乎情理。    
    这个剖析,却是有道理的了。    
    她又相信别人之说,误以为“老太妃”薨逝年月本指元春之死,云云,由此又计算岁时。她不知那老太妃即康熙庶妃熙嫔,正卒于乾隆二年正月,一丝不差——这与元春之遭难风马牛不相及。    
    做学问,就怕聪明自作,胡乱拉扯,妄言误人——误了聪颖异常的张女士。    
    她又举了一个奇例:“金玉缘”不止一次抄成了“金石”。    
    这可真怪了!    
    我不相信这是抄手的粗疏。石、玉是分别的,是关键的变幻:石是青埂峰下大石,尚未入世。玉是“点化”以后投胎为人的“玉”(不只是挂在项下的那块玉饰)。只因此故,方发生“金玉”与“木石”之纷。    
    怎么如此本所抄,却二者“重新组合”的呢?    
    我觉其中奥秘无穷。张爱玲于此未加深究。    
    石头,孤独寂寞,日夜号哭,二仙偶至,口言“恕我蠢物不能见礼了”,无转动之“机能”也——它又与谁有“缘”结“盟”?绛珠草不云在峰下,远在“西方”河岸上。河岸边的草却要等“神瑛”的甘露来救枯萎,这叫与“石”有缘有盟吗?    
    讲不通,正表明雪芹的“木石前盟”另有缘故“本事”。那是石,不是玉。    
    如今的“金石缘”之出现,让我十分惊奇而不禁再四玩索那个“盟”字。    
    即使神瑛救萎,那儿也没有什么“盟”,誓约生死,三生不变。    
    石头幻形下凡,是娲皇炼后破天荒,以前何来“三”生?如若有之,皆是“后话”。这是无法颠倒先后的。    
    “金石”何解?欲向张女士之灵拜问,她后来又有新意否?    
    诗曰:    
    剥茧抽丝妙绪生,多方待究要聪明。    
    暂时未达雪芹旨,何必轻加恶魇名。


第二部分第十七篇 三部古抄本

    在张爱玲心目中,古抄本只有三部是值得详细研究的,即杨藏本(她称之为“全抄本”,一个不太通的名目)、甲戌本、庚辰本。她不同意今存之《甲戌本》(过录本)是文字最早的本子,认为其中有较晚的迹象。然而她又称之为“一七五四本”,还是承认了“甲戌本”这个概念,即现之《甲戌本》基本可以代表那一年确曾写定清抄一部脂砚重评——此本实有多少回,可不必先行“判”、“议”、“争”等等麻烦。    
    这个“一七五四本”上独有《凡例》五条,别本绝无“凡例”一栏目,只有其中的第五条,而其位置形式是第一回回前总批,有的低格抄写,尚可识辨;再后抄手不予低格写,遂混为开卷之“正文”了。    
    仅仅这一处歧异之现象,就成了版本专家的“聚焦”之点。有的宣称此乃“书贾伪造”!有的说《凡例》最早,是后来此本损坏后残存第五条,不知是“凡例”,便形成了首回回前总批。而张爱玲说不然,这“凡例”是脂砚编整后加的——好像是也不排除又出了一个“畸笏”也作了“加工”,等等云云。    
    哪个意见对?这全然不是本书的议评之目标,更无硬断之意。只是借此略窥张女士的思维方法、研究精度。    
    比如,在《甲戌本》之《凡例》中,此第五条中的“作者自云”叙至“……则自欲将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这个句法里,重叠“赖”字,一般人读了即不甚习惯,如加以“新式标点”(五四时期提倡“白话文”,才借来了洋文的标点,当时如此称呼),那就是:    
    “……则自欲将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    
    或将“冒号”改用“——”(破折号)也无不可,总之,不是不通。个人文字习惯,是允许的,也能让人读懂的。    
    但到此本以外的抄本,就一律改成“……已往所赖天恩祖德……”了。    
    问题就显露出来了——    
    如果原是“……所赖天恩祖德”为最“早”句法,那么“脂砚后加”的《凡例》一定化简变繁,非写成“……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云云。有这种情理吗?    
    恐怕常情是不习惯重复“赖”字,这才将句法改造,字数减了,文句简洁了——这该是晚出的现象。    
    在我看来,本来是“早”的简捷句法,没有什么不好不妥,绝没有把它变为罗嗦的不为人习惯的句法之必要;反过来,只能说原先“罗嗦”,整理者才托它简化起来。    
    还有,甲戌《凡例》以外的“作者自云”的结尾都有“故曰甄士隐云云”“贾雨村云云”,初读再读,皆莫知何义,十分糊涂。及阅《凡例》,方知此是解说回目,本来是“甄士隐梦幻识通灵,贾雨村风尘怀闺秀”,全句分明,了无令人纳闷之处。这又可知,整记者、抄录者,为了省事,方将回目全文略去不写,以“云云”代之。    
    我的推理看法和她的意见哪个符合事实?料想各有同意与反对者。但如果是她对了,就是《甲戌本》上《凡例》是最“晚”的添加物,至今发现的所有抄本开卷的“作者自云”的形式,倒扫数是采用的旧样子——本子都晚,而开卷这一“自云”,却那么一律的“最早”。这合理吗?    
    诗曰:    
    书贾新加为哪般?不然脂砚又生澜?    
    如今来测当年意,自信探骊恐亦难。


第二部分第十八篇 曹雪芹写自己

    张爱玲说得“是创作,不是自传”,原来与我料想的考论内容完全不同。原因是她的“自传”的概念没有弄清白,于是将它与创作“割裂”而且“对敌”起来。这是其一。    
    其二,她又用了自己独特的“推断”的“结论”来证明来论证雪芹作书“不是自传”。她绝顶聪明,也过于自信自是。    
    第一,“红学”上的“自叙传说”从来也不是针对“创作”而提出而考论的。    
    “自叙传”之说,是指中国小说传统自古以历史题材、以写人(古人,别人)为主,不是自己借小说写自己,更不是“暴露”“家丑”和本人的“隐私”。中国的小说本质是“史论”而被之以小说的外表和装饰打扮——所以叫做“演义”。此二字方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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