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红楼梦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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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红楼梦里人-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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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说的外表和装饰打扮——所以叫做“演义”。此二字方是中国文化上的“小说观”,中国人看小说的眼光与心态。    
    这与西方的fiction和novel很不相同。“演义”这个词语,本身正即相当于现今人所知所用的“文艺创作”。    
    质言之,有素材,有艺术——这才异于史书史传,异于碑版、行状等记事之文。但它本质是史之一支,故称“外史”、“野史”、“稗史”,以与正史、官书相区别(又相映照)。    
    曹雪芹的“作者自云”也无此义,他明言是将其亲见亲闻(历历有人,闺友闺情——自身的经历、感受、悲欢、理念)“敷演”成一段故事!    
    敷演,即演义的同一词义,微变一字而已。一方面是亲自的感受,一方面是“敷演”的文体——正即今日人人习用的“素材”与“艺术”,内容与手法。    
    “自传说”是说:雪芹写的不是张三李四,是自家自己。    
    这一点,其实通观张女士之书,其基点全建筑在“自传”上,清清楚楚,确确凿凿——然而,她又在文句上表示自己“反自传”!    
    这位大作家,学贯古今中外,竟然如此地将基本文史概念随波逐流地混搅起来!真让我吃惊,难信。    
    ——这也罢了,再看看她所谓的“创作”,又是什么呢?    
    原来,就是“繁琐考证”式的将《红楼梦》的现存整体全部拆碎,以她自己的论据来展示写作的增删、修改、替换、拓充……,还外带着一个“分身法”。    
    把这(包括她的若干揣想假设)叫做“创作”,以与“自传”来对立互斥,我真没料到张爱玲有此一段“文艺理论”。    
    例如,她认为(考明)檀云本无其人,是有一回需要“代替”晴雯才“产生”的。    
    又如,据她所考,金钏是晴雯的“分化”,所以同为自尽(我早年已疑晴雯是自沉,投于芙蓉池水,故祭她必在池畔。此意见拙著中)。她又说小红也是晴雯的“分身”……。如此等等。    
    她说,这是“创作”,所以不是“自传”。    
    这个逻辑,可谓奇极。    
    曹雪芹当日为这一巨大文学工程“下线”,就是早就决定了的:以脂粉英雄对绿林好汉,是代表数均为108位,构成对仗。大石高12丈,特批照应正钗;长宽各24丈,4×24=96,照应众副钗。96加12,正是108。108女儿悉列《情榜》中,每一排12位,9排正合108。如照张女士的“扩”、“分”、“增”、“化”……这样多次加加变变,那大石预示的108又往哪儿去了呢?    
    其实,108位女儿者,也是“创作”,雪芹以此创作而独创了“自传”(清代人已称之为“自况”了),并非“势不两立”的文学理论与艺术实践。何尝是个“问题”。    
    诗曰:    
    通人偶尔一时迷,自传何尝义若斯?    
    概念纠缠岂送爽,堪嗟立论枉为奇。


第二部分第十九篇 “破灭感”

    张爱玲的第三“详”,结论就是有早稿,有后改后加的,后加是“虚构”,所以是“创作”不是“自传”。    
    她对各抄本的年代先后,先作了考据,然后以此(她的年代见解)为底基来判断“改”和“加”。这些她讲来不犹豫,不谦虚,不仅“如数家珍”,简直就像她曾随从曹雪芹,亲见其写作全历程,委曲详尽,一丝不落地按回按人按事都列出了“账目”。    
    也让人惊佩,也让人担心。担心的是:那么自信,保得住不犯大错吗?    
    举一例以易说明愚疑——    
    她说宝玉挨笞挞原在先,湘云来住、回家,宝玉送到二门,湘云回头含泪叮嘱表哥:提醒老太太常去接我(来住)。此处有脂批云:“每逢此时,就忘却严父,可知前云‘为你们死也情愿’不假。”    
    于是她就认定:批语引的是宝玉被笞后的誓言,今反在前,可证被笞原稿的位置比这要“早”云云。    
    这么一来,依她的意见,曹雪芹的书稿是下象棋,可以“挪格子”,随时重“摆”的。    
    她是否忘了,甲戌本第二回有一眉批,早已表白清楚:    
    余批重出: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复处。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砚之批,亦有脂砚取乐处。……    
    可知作批不是一次完成,更不是必定每条每句都是由首到尾、鳞次栉比、按部就班,不许有“通融余地”的。    
    事实上,批者反复读,每读不一定从首页直到末页,每读更不一定每处加批。那是前次未批,今次忽于此有感,忆起书中某回某语,与此有关联,于是提笔“辄加数语”——此“加”可在所见关联处之前,也可在其后。这次重读到湘、宝之情,便忆起上次读宝玉笞后“为你们”,其中包括了湘云,批书人受了新的感动,乃于此句“辄加数语”。    
    请问:这是常态,不是机器,板定的操作工序,颠倒不得!就凭了这,她硬“判”书稿情节是“大搬家”式的“浮动”的东西!    
    你相信吗?反正我是不敢盲从的。    
    与此差不多的,她喜欢凭一字的写法、一批的有无等等来判断本子的年代先后。她似乎同意某人,认为“甲戌本”上出现了比“甲戌”晚的批语,就无可移易地证明此本绝非“甲戌”本,应是晚了多少年的抄本,等等,等等。    
    其实,这个本子如在脂砚手边未曾离去,那他'我考证是她,女性'完全可以随时随手增批并落款纪年。怎么可以只凭一点而定全部?不但批,就是正文,如此本属甲戌年抄本,而过后正文的某字某句就在此本上“加工”修饰了——如果此处迹象晚于“庚辰”抄本,那也不等于说甲戌抄本因此就是晚于庚辰的一个“晚出本”。    
    说“甲戌本”晚出,庚辰本反在前——或此二本的某几回某部分是杂凑拼配的,有偏早偏晚迹象,这也不即等于那本子整个改变“甲戌”、“庚辰”的基本观念。否则,今之所存旧抄本,回数多而无拼配的“整本”几乎是仅有绝无的。    
    从实际上说,我们通常所称的“甲戌本”、“庚辰本”等名目,是个代表性的方便称谓,指的就是:它大致、基本可以代表曾有那个年月的清抄定本(现存的是过录,过录就会发生不同人手的无知妄改,那就混乱了考年的证据)。    
    退一步说,即假设张爱玲所“判”条条符合了史实真相,那就让我对曹雪芹和他的《红楼梦》发生了“破灭感”——因为,我原本以为最可爱最可珍的艺术绝作,现在让张女士一考,变成了一堆“破烂儿”,好比一件极美的袍子,一下子变成戏台上叫花子的戏衣,是一件缀满了各颜各色的“补丁”的难看之物。    
    这是伟大作家曹雪芹这么样地制作出来的伟大作品吗?我只觉得心里难以接受。    
    这也许是我“面对真人”、“不识吕洞宾”?或“掩耳盗铃”只说没有这么回事?    
    “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书中这么“交待”,也许就是张爱玲(以及她所受影响的俞、吴二家)的“大拆大改论”的借口和良证。但这派人士似乎不去体会“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所谓此书是哭成的”、“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常'哭芹,泪亦殆尽”……这些“书有明文”,他们不去想想:雪芹之写书,是什么心情和“力度”,怎么还会有兴致去玩下棋,挪格子的笔墨游戏?    
    “披阅”,应读为“写作”;增删,应读为“滴泪为墨,研血成字”(见《戚本》)。岂可以现代人当作家文人的情况去想象,去“套”在雪芹身上?    
    诗曰:    
    泪尽书残志未完,如何游戏弄笔端。    
    十年辛苦为何事,莫作寻常文字看。


第二部分第二十篇 还是承认了自传性

    张爱玲第三“详”的后大半是“拆改论”;末幅进入了“(八十回后)探佚学”的范围,颇有值得注意的见解,是本“详”篇内的精华部分。当然毛病还有,我们不应责以“尽善尽美”,大体是好文章。    
    “拆改论”、“分身法”等,仍然是她主要关心的“创获”,篇幅费得最多。作为一种假设,一家之言,我们读者无权说“不行”,应该各抒己见;我们可以做的是对其中“要害”,表示几点商量的意见,以求当前或后日的公议。    
    雪芹的《红楼梦》,今日视为“古典”“经典”作品,在乾隆年却是十足的“摩登小说”,所以才引起“轰动”。这一摩登新物,我还拿“时装”来打比方:从整体设计到具体制作,式样、尺寸等等一切,不会是枝枝节节而为之,更不会是这儿挖一洞,那边补一钉,剪前襟,缀袖口;改大襟(右掩),开对襟……,结果这件时装就成了废品——因为不太好看,也不成“成品”,没人爱穿,遑论天下风行乎。    
    例如,一个麝月,依张女士的“详”法,就麻烦异常。    
    她说宝玉麝月对镜篦头,早稿不是麝月,而是小红。她误信了别人的不实之言,而“依据”只是明义题《红》二十首中的一首,其诗云:    
    簾栊悄悄控金钩,不识多人何处游。    
    留得小红独坐在,笑教开镜与梳头。    
    她们见了,便执以为“发现”:你瞧,原是小红,不是麝月!哈,新奇呀——红学大收获呀!    
    是这么回事吗?    
    第一,明义的20首诗,绝无另外一例可以附会为书中真用的人名,全是虚称或“无称”。    
    第二,“留得……”之句,依格律只能用平声字,而“麝月”不能合律,故以唐、宋诗词作者向来以“小红”泛指丫鬟而运用之,拙著已举了实例;“小红”即如戏曲小说中常见的“梅香”“蜡梅”“春香”“春花”一样,所以芳官和赵姨娘大闹,抗议“粉头”(娼妓)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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