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89-文学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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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9-文学散步-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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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价值判断。美女之是否为女,可以很少争议;但其是否为美,就人各异词了。作品是一堆文字,没有问题,但其是否为文学作品,跟美女之所以为美女一样,都不是她们本身所能决定得了的事,而必须仰赖读者的判断。    
    有些主张“实在论”的学者不了解这个道理,把“认识”跟“实在”等同起来,认为只要读者不太快加入主观的判断,而把作品整个文字格式当做一个认识的对象来客观观察,就能够发掘作品的意义和美的成分。这一派文学观念,当然主要是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新批评”(new criticism)。    
    所谓新,是指他们反对传统的传记式批评和印象批评,主张作品就是存在于那里的一组文字,分析这组文字构形的美学特质,才是真正的、科学的、客观的文学批评观念。    
    这一派文学理论,正如上文所说,无法触及意义及价值的层面,只能理解到文字的组织形式。就像看一女孩,它无法讨论这女孩是否美,也无法探索她的气质、品德、思想、社会角色、家庭背景和人际关系,而只能分析——分析她的鼻子距离眼睛多少公分,头发长多少、有多少根,脑袋直径多少,手跟脚的比例如何,肌肉纤维组织怎样……并坚称这种分析就是在发掘她“美的元素”。但因为美的元素并不等于美,认识也不等于实在,所以“新批评”便逐渐没落了。    
    意识批评继新批评而起,反对我们把作品当做对象,研究其形式、意义的各种解释及修辞特色的分析方式,而认为作品应该是“活动”或“经验”,不是对象。作品是作者意识的经验。经验具现为文学,靠着作者在心灵中努力地以语言建构经验,并寻求了解经验的持续锻炼。而这种融合“生活的经验”和“意识的活动”的创造,即是融合人对主客体感知的创造。为了进入这一意识活动,读者也必须发展出一套主客合一、系统地同情了解的方法,尝试去再创造存在于作品本文中的经验,把自己投置在与作者相同的界域和经验里,观看存在的经验和认知的活动。    
    根据这套理论,自然很容易发展成“读者反应批评”(readerresponse criticism),认为感知者与感知客体不可分,作品原初的创作经验就是读者的诠释。    
    这种看法与新批评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把作品视为活动或经验,而非对象。谈对象,就是“认识论”的思路,其观察与研究也只能采取“认识论”的方法。谈活动或经验,其了解却需诉诸想象力和设身处地的“同感”(empathy)等对读者的关怀。例如我们看到别人悲戚的面容时,我们立刻就能凭借我们自己切身的经验了解他内心的悲哀,而不一定要“知道”构成他复杂感情状态的原因或现象是什么。因此,这种处理文学的态度显然比新批评合理。    
    然而,这也不表示它们没有问题。问题在哪儿呢?    
    正如上文所说,这种看法首先可能导致否定作品存在的危机。因为作品原初的创作经验既仰赖读者的了解,而其了解又局限于存在于作品本身的经验,在理论上遂变成一种循环。那个具现经验的作品,可以是作品,也可以是读者。    
    其次,读者只体验作品内的意识,而不管任何美学的、形式的或价值判断的、传记的等“外在的方法”,使得作者只是一个文学的或创造的存在、仅可见诸作品本身的作者;在事实上也取消了“作者”,只剩下作品。但作品的意识内容,又来自于读者的创造具现。于是,又只剩下了读者。    
    换言之,他们若要承认“作者—作品—读者”这样的架构还有点儿意义,便得像布朗肖(Maorice Blanchot,1907—2003)那样,切断作品和读者、作者双方的关联,认为作品仅为作者或读者一方暂时存在;否则,就得像菲什(Stanley Fish)那样否定作品的存在。    
    由此看来,读者反应批评和新批评的哲学基础虽不相同,但都把作品视为一个“独立自足的世界”(selfcontained world)。可是,他们虽然都视作品为独立自足的世界,结果却又完全不一样,真是诡谲极了。    
    似乎人们在面对诡谲和偏见时,总喜欢“取两用中”,选择一个折中的办法来处理。我们也不例外。但是,谈问题究竟不是买鞋,选择一双不松不窄的鞋和中庸的价格就可以了,我们必须了解我们自己的立场和选择的观念。


《文学散步》 第一部分作品与作者的关联

    003。作品与作者的关联    
    依我们的看法,新批评式、读者反应批评式的困局,其实都发生在把作品视为独立自足的世界,而切断了作品与作者的关联。假如读者在阅读时不只是像一个水桶那样,坐在那儿等着水灌进去,作者在创作时当然也不会是木乃伊。作者必有意图,读者才能感应。从这个意图和感应的关系上,才能谈到上面所说“传达”的问题。    
    新批评甩离“意义”,仅针对作品的构形立言,读者反应批评强调意义由读者投射、创造,事实上都忽略了“传达”(就是指作品能否被欣赏)的问题。一件作品,若在传达上发生困难,它与读者沟通的道路就隔断了。这个时候,再谈什么构形或意义创造,都只是徒耗力气而已。    
    也就是说,作品的可欣赏性,建立在它本身可以传达的条件上。传达范围固然可大可小,传达程度固然可高可低,但基本上必是可以理解的,而不仅是一堆混乱散漫的文句。此话怎讲?    
    所谓传达范围,是指可传达的人数;传达程度,是指欣赏者理解的程度。一位创作者在进行创作之前或创作中时,往往预设了“观众”。他会构想自己这篇东西是准备写给谁看的、大约有多少人会看得到、他们的理解能力如何、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或效果等等,并调整创作的计划,安排意旨的叙说方式,选择适用的文类。像白居易之“老妪都解”,就是著名的故事。    
    这种对传达的考虑,严重影响到作品的性质与风格。如黄山谷,讲求“万人丛中一人晓”,他的读者诉求范围就极小;如陈后山,坚持“宁僻勿俗,宁生勿熟”,他对传达程度的要求就极高。近数十年来,台湾现代诗的发展也一度趋向超现实主义,不理会读者的理解能力,虽属走火入魔,不值效法,但也正足以说明作者在创作时,对传达范围和传达程度的考虑,是形成作品性质与风格的一大动力。同一位作者,可能写出风格和性质截然不同的作品,也是因为他对传达力的要求不同所致。近来写童诗的现代诗人很多,试比较他们的童诗与非童诗,就可明了这个道理。    
    即使我们不谈作者,单只就作品来看,传达的问题一样存在。著名的《宋玉对楚王问》不就说过吗?“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其为《阳阿》、《薤露》,国中属而和者数百人。其为《阳春》、《白雪》,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引商刻羽,杂以流征,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人而已。是其曲弥高,其和弥寡。”所谓曲高和寡,就是综合传达的区域与程度而说的。    
    宋玉在说这些话时,当然有价值判断的意味,但我们必须注意,这种判断并不是绝对的。曲高固然和寡,却不代表和寡者必然曲高,更不能说群众欣赏的作品一定是劣作(有关欣赏与判断能力的批判,以后我们再谈)。而且,宋玉这个譬喻还告诉了我们:不管传达的范围和程度如何,这些歌曲都具有可以欣赏的条件,所以才有人属和;如果这些歌曲只是些杂乱的音符,在空气中颤抖,则郢中的居民恐怕要喊警卫来取缔了。    
    有意作曲者,当然不至于故意去制造噪音,可是,事实上有些音乐听起来却要比开路机的噪音还让人难受。为什么会这样呢?文学作品中,因为传达不良而造成“短路”的情形,大抵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作者的整个意识、观念和情绪都不够明晰。作者本身处在混乱焦灼的状态中,作品当然也就是他内心混乱的浮现了。也许有人要辩称,人内在混乱的浮现才是最真实、最深刻的“自我”。这固然也可能有其道理,但我们不要忘了,在作品中处理这个“自我”时,作者不能跟着它一齐糊涂,只有深刻清莹的观察和透视,才能将自我底层各种意识的面相刨掘出来。疯子可能很像演说家,但演说家绝不会是疯子。    
    二是作者文字表达能力不够,心手不能相应。眼中有神而腕底有鬼,深情美意,写来竟味同嚼蜡,甚至弄得晦涩不堪,什么“蛙翻白出阔,蚓死紫之长”之类。每个有创作经验的人,大概都有这样一个阶段。不同的是,有些人超越了这个阶段,有些人则一辈子困死在这里,还自以为是在天堂哩!    
    三是作者有意“以艰深文其浅陋”。从前,苏东坡就曾这样指责过扬雄,但这种毛病其实不只扬雄有。有些成名的大作家,为了表示高明,故意艰涩其辞,英雄欺人;有些小作家,急于博取声名、安慰自己,也常故示怪异,引人侧目。这种情形发展到后来,甚至建立各种“理论”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宣称那是“创意”,并在创意的掩饰下,放纵自己的情绪、经验和想象,从而加深了前文所述第一项的混乱。    
    假如一件作品不涉及以上三项,那么,不论它如何深刻、如何含蓄、如何暧昧,其传达的范围与程度又如何狭窄和浅薄,它都是可欣赏的。而且,只有可欣赏的作品,才能被称为“作品”。至于那些混乱与愤怒、晦涩、凌杂的文字,如果也要有个称谓,只好称为一堆“文字”了。就好像贝多芬的曲子唤做音乐,而猪叫只好算是猪叫了。    
    至此,我们可以做个简单的结论:作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作者与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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