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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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英语-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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怯⒐搜堑薄し评账梗ˋdam Phillips)。开始我曾想,达尔文是一个研究生物进化的人,他研究的重点应该是古生物、古人类,像蚯蚓这种只要有泥土就会有的小东西,他可能只是顺便提一下,不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我拿到原著的时候,首先看到封面的标题下面有一行小字:    
    A profound meditation…Philips is one of the finest prose stylists at work in the language; an Emerson for our time。    
    (这是一种意义深远的沉思……菲利普斯是正在写作的最出色的英语文体家之一,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爱默生。)    
    看了这一行小字,我在想,小小的蚯蚓有什么地方值得菲利普斯去沉思冥想呢?亚当·菲利普斯是一个什么人,竟被誉为当代的爱默生呢?我曾读过爱默生的论文和讲演录,他思想深刻,视野广阔,独特的语言有时沉静如水,有时又激烈如火,他的文字总是让人久久回味,而亚当·菲利普斯是怎样一位能与爱默生比肩而立的语言大师呢?    
    打开书,我想,要认识书的作者,最好的办法就是读他的文字。    
    刚刚翻了两页,我的眼睛就离不开这本书了,这是一本论述死亡的哲学著作。亚当·菲利普斯从一张音乐会的节目单引出了有关人世间的苦难到底是多还是少的话题,然后又转到了关于nature这个词和它的词义的讨论。有人说,Nature is perhaps the most complex word in the language。(nature也许是这种语言中最复杂的一个词。)    
    英语里有很多词是多义的,根据《英汉大词典》,nature 大写时指:    
    大自然,自然界,自然力    
    小写时的意义有:    
    自然状态,原始状态,原始生活;    
    天性,秉性,性格,性情;    
    本质,性质,种类,类型;    
    具有一种特性的人(或事物);    
    情理,常情;    
    真实,真切;    
    生命机能,生命力,生理,生理需求    
    …………    
    对于nature这个词,作者在书里常常交替使用或者同时使用“大自然”和“天性”这两层含义,于是,正如作者自己所说,我们被引进了概念的泥潭(conceptual muddle):    
    Nature can seem to be at once the problem and the solution。    
    (自然似乎同时既成为问题,又是解决问题的答案。)    
    看到这里,我好像感受到了一点亚当·菲利普斯语言的巧妙,他之所以要把我们引进这个概念的泥潭,是因为他在这个书里论述的两个人,一个是研究大自然的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另一个是研究人的本性的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    
    多么巧妙的设计啊!可是这个概念上的巧妙却使翻译陷入重重困难,我们不得不在每一个用了nature这个词的地方苦苦思索,揣摩它在这里的意思是“自然”还是“本性”,或者作者在这里赋予了它的双重意义——自然和本性。    
    我和先生拿起笔,开始了翻译的日子。我们要用最大的努力向这位语言大师表明,汉语在表述同样的概念时,比英语毫不逊色,尽管有时候用一句话还表达不清全部含义,需要另加注解,但我们保持了极大的耐心。    
    达尔文,一个我很熟悉的名字。我一直很崇敬他。我十岁的时候,是一个每天只能躺在病床上的女孩子,我的病让我痛苦烦躁,但我对世界的新奇感却与日俱增,我读各种各样的书。有一天,妈妈给我找来一本达尔文的书,她告诉我达尔文发现了人是怎样进化的。我那时不懂得进化这个词,妈妈就说,达尔文书里写的是猴子怎么变成人的。这样我就懂了,很形象地知道了——在很久很久以前人曾经是猴子。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达尔文的这个发现太有趣了,他也让我惊奇地生出很多想象——我的祖先多少辈以前曾经是猴子呢?他们那时候是怎样生活的呢?可我没能看懂那本厚厚的《人类的由来》(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第二部分:从汉语到英语在西敏寺大教堂(2)

    青年时代,我又一次翻开《人类的由来》,才知道他开创了人类对自身的由来、对生物形成和进化的崭新认识,他的观点使宗教关于上帝造人的神话不攻自破。他对人类认识史和思想史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从那时起,他在我生命的星空里就与马克思、爱因斯坦、圣雄甘地等排在一起了。    
    达尔文对蚯蚓发生浓厚的兴趣决不是偶然的。他年轻的时候就搭乘比格尔号(Beagle)船进行了越洋考察,他到过美洲和澳洲,到过很多“未开化的”(untamed savages)地区,采集了大量野生动植物标本和化石,“目睹了人在文明和野蛮的界线上的舞蹈”。考察和研究使他解开了生物进化的奥秘,可是,他却不能把他划时代的伟大发现公诸于众,因为在当时的英国和欧洲,教会仍然牢牢地禁锢着人们的思想,而进化论对教会的神创说是致命的打击。可想而知,达尔文遭到了教会和其他保守势力多么疯狂的攻击!而他的妻子埃玛(Emma也是他的表妹)又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他的理论与她的信仰是那样的水火不相容。还有他的十个孩子,社会将会怎么对待他们呢?    
    达尔文犹豫不决。“to be; or not to be”(生存,还是毁灭),作者出人意料地在书里提到了哈姆雷特。此时,一个伟大的发现正静静地躺在一个信封里,等待着昭示世界,可是它的发现者却陷入了哈姆雷特式的焦虑。达尔文在疾病和痛苦的双重折磨中把目光转向了蚯蚓,这隐藏在泥土中的小生命,勤勤恳恳、默默无闻地奉献着,把荒野重新变成绿色葱茏的肥沃土地,把死亡又还原成生命……    
    不仅如此,适者生存的结论使他自己也陷入了生与死这种观念的危机。生存竞争太残酷了,生物生存的目的之一,似乎就是让自己成为整个食物链中的一环,如果食物链一旦中断,随之而来的就是灭绝(extinction)。死亡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达尔文在他的科学考察中,对物种的灭绝做了深入的研究。因此,对于死亡,尤其是对生物个体的消失,是隐藏在他心中的一个解不开的结。他心爱的女儿安娜在十岁时不幸夭折,达尔文遭受的心灵创痛是难以磨灭的,正是安娜的死,促使他决心向世界公布他的进化论。在连续十三个月的疯狂写作之后,划时代的著作Origin of Species(《物种起源》)完成了。随后,达尔文来到一个叫Moore Park的地方疗养,在他给妻子的信中,有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话:    
    At last I fell fast asleep on the grass; and awoke with a chorus of birds singing around me; and squirrels running up the trees; and some woodpeckers laughing; and it was as pleasant and rural a scene as ever I saw; and I did not care one penny how any of the beasts or birds had been formed。    
    (最后,我在草地上快要睡着了,在我的周围,一群鸟儿在鸣叫,松鼠吱吱地蹿上树梢,还有几只啄木鸟在欢唱。它们的合鸣唤醒了我,这是我从未见过的让人愉快的乡村景象,我才不在乎那些兽啊鸟啊是怎么形成的呢。)    
    达尔文沉醉在田园诗般的美丽之中,以至于他发出了感慨“我才不在乎那些兽啊鸟啊的是怎么形成的呢”。我想,one penny在这里决不是“一个便士”,而是“不值得”,“微不足道”,“毫不在乎”。    
    伟大的科学家退却了,不是因为教会和保守势力的攻击和辱骂,也不是因为研究工作遇到了不可逾越的困难,而是因为大自然的怡人景色让他在草地上就要睡着了。    
    在《物种起源》这本书的最后一节里,达尔文描述了他在植物生长茂盛的河堤上深思的情景,他说,    
    ……with birds singing on the bushes; with various insects flitting about; and with worms crawling through the damp earth……have all been produced by laws around us。    
    (鸟儿在灌木丛中歌唱,各种各样的昆虫在四周飞来飞去,还有蚯蚓拱出潮湿的泥土……所有这一切都是由我们周围的法则决定的。)    
    啊,law(法则)决定一切。那么,是哪些法则呢?达尔文列举了这样一些:    
    Growth of Reproduction(繁殖法则)    
    Inheritance(遗传法则)    
    Variability(变异法则)    
    a Ratio of Increase so high as to lead to a Struggle for Life(由于繁殖率过高导致的生存竞争的法则)    
    Natural Selection(自然选择法则)    
    Divergence of Character(特征演变法则)     
    the Extinction of less…improved forms(改良不足的生命形式归于灭绝的法则)    
    我在每一个词和词组后面都加上了法则两个字。翻译就是这样,在需要说明的地方,译者就要把问题说明白。在这本书的翻译中,经常会遇到这种需要我们冥思苦想的地方。    
    大自然是法则统治的,人的情感,不论它多么令人激动,让人感叹,让人流泪,都是苍白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可是,有谁能够真正直面死亡呢?    
    有一个人。


第二部分:从汉语到英语在西敏寺大教堂(3)

    这就是书中的另一个人——弗洛伊德。他是奥地利的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也是精神分析学说(psychoanalysis)的创始人。    
    人们对弗洛伊德的生平知道得并不多,那是因为他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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