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曹雪芹书箱”风波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发生了一项轰动红学界的重大事件:在北京一个自称是张姓家庭中,发现了一对所谓的“曹雪芹书箱”。收藏者自称其祖先是曹雪芹的好朋友张宜泉,张宜泉著有《春柳堂诗稿》,内有关于曹雪芹的诗,是新红学理论的重要文献基础。据红学大师冯其庸推断,该书箱确实是乾隆年代的旧物,是曹雪芹或其续弦夫人逝世后,由张宜泉保存下来的。
准确地说,这是一对木制的书箧,左右宽70。5厘米,上下高51厘米,前后深23厘米。两个书箧的正面,左右相对刻有兰花。右边的兰花下有一拳石,兰花上端有行书题刻:
题芹溪处士句:
并蒂花呈瑞,
同心友谊真。
一拳顽石下,
时得露华新。
左边一幅兰花上端题刻:
乾隆二十五年岁在庚辰上巳。
左边一幅兰花的右下角题刻:
拙笔写兰。
还有两句题刻:
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
左边书箧的箧门背面,用章草书写着箱内所装物品的清单。由此清单可见,此箱的主人是一个名为“芳卿”的女子,箱中物品是她与丈夫所绘的编织一类的草图和歌诀稿本,即所谓“花样子”。清单共五行字,五行字左边,则是用娟秀的行书写的一首七言悼亡诗,括号里的文字,是书写当时被勾掉的:
不怨糟糠怨杜康,乩诼玄羊重克伤。
(丧明子夏又逝伤,地圻天崩人未亡。)
睹物思情理陈箧,停君待殓鬻嫁裳。
(才非班女书难续,义重冒)
织锦意身睥苏女,续书才浅愧班娘。
谁识戏语终成谶,窀穸何处葬刘郎。
此书箧的发现,着实令红学界兴奋了一阵子。吴恩裕、冯其庸等大师断定这对书箧是曹雪芹续娶时,朋友们送给他的贺礼;赵冈先生还为此专门写了一篇洋洋洒洒的文章:《曹雪芹的继室许芳卿》。这件乾隆时期遗物重见天日,红学界几乎异口同声认为,是《红楼梦》问世“二百年来的一次重大发现”!因为它不仅证实了新红学理论的根本所在,即《红楼梦》作者曹雪芹本人的存在,同时也证明了曹雪芹确实有个续弦夫人,就是书箧的主人“许芳卿”!
然而,正在红学界大师们好梦沉酣的时刻,却冷不防被人浇了一瓢冷水:1983年3月,在《文献》杂志第15辑,刊出了端木蕻良与洪静渊先生《关于新见“芳卿悼亡诗”的通信》。端木先生是曾经创作长篇小说《曹雪芹》的著名作家,洪先生是安徽省著名文人,二人在文坛均可谓德高望重。洪静渊先生称“从友人处获阅《旧雨晨星集》一书残本”,书内记载一个名“许芳卿”的女诗人,在其夫卒后,作悼亡诗云:
不怨糟糠怨杜康,克伤乩诼重玄羊。
思人睹物埋沉箧,待殓停君鬻嫁裳。
织锦意深惭蕙女,续书才浅愧班娘。
谁知戏语终成谶,欲奠刘郎向北邙。
此诗的发现,红学界立即大哗。因为《旧雨晨星集》的作者为程琼,号“转华夫人”,其夫吴震生,号“玉勾词客”,二人均乃生活在康雍两代的安徽籍著名词人。吴震生在乾隆二年为《西青散记》作续时,自称“鳏叟”,其时“转华夫人”下世最起码已经十年以上了。这说明,与“转华夫人”生前为邻居的“许芳卿”,悼念亡夫时,曹雪芹尚未出生。许芳卿根本不可能成为曹雪芹的续弦夫人,所悼的死者也不可能是曹雪芹!据此,高阳先生撰文《许芳卿悼亡,曹雪芹未生》,红学界又交口一声,断定“曹雪芹书箧”乃是“作伪”的产物。
随着吴恩裕大师的逝世和冯其庸大师的缄口,红学界基本无人再提起这对令大师们蒙羞的“书箧”了。只有邓遂夫先生前一段发表了一篇《曹雪芹箱箧公案解密》文章,用自己记录的同洪静渊先生的谈话,判断洪先生提到的《旧雨晨星集》子虚乌有,试图证明是洪静渊先生“作伪”,而书箧是真的有价值文物。邓先生同洪先生的谈话发生在1988年6月,从谈话到邓先生文章发表,历时长达15年之久。谈话当时洪先生已经“八十多岁”了,大概不会再活15年。洪先生在世时,邓先生把自己的“谈话记录”束之高阁,而在洪先生辞世后才加以公开发表,众所周知,死人是不会为自己辩护、打笔墨官司的,邓先生于此时发表自己记录的、洪先生无法辩护的、也没有第三人证实真伪的谈话记录,不是十分耐人寻味么?
红学界的大师们,思维方式似乎出了点问题:此书箱出自现代一个张姓公民家中,由于书箱上有“芹溪处士”字样,他们对书箱原主人是曹雪芹便深信不疑,甚至对臆测“芳卿”是曹雪芹的“续弦妻子”也全盘接受,尽管这中间并没有直接证据支持。但对于曹雪芹拥有此书箱之前甚至出生之前,书箱还有一个初始的主人“许芳卿”,这个“芳卿”并非曹雪芹的“续弦”,甚至与“曹家店”不搭界,尽管这些都有直接证据支持,但大师们还是不能“容忍”,转而全盘否定这对书箱。他们不对箱箧进行考古鉴定,不去研究“悼亡诗”的真实含义,而是采用非此即彼的简单粗暴态度,不是无端判定“许芳卿”是“造假”的人物,就是盲目推断书箱本身是“造假”的产物。总之,在大师们眼中,曹雪芹的著作权就是判定书箱真伪的唯一标准,书箱如果有利于曹雪芹就是真的,如果不利于曹雪芹就是假的。看来,“两个凡是”在红学界还真有一定市场,如果说研究《红楼梦》是严肃的学术活动的话,能够容许对同一证据采取如此实用主义的态度么?难道在红学界还有必要再开展一次“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么?
二、“曹雪芹书箱”外部题款解读
首先可以断定的是,在北京张宜泉后人家中发现的这对“曹雪芹书箱”,确实是一对装书用的箱子。从尺寸上看,比装杂物的箱子要小。两边带有耳环,出门时便于随身携带;两个一对,或肩挑或牲口驮,都十分方便。从书箱内壁上题写的内装物品目录看,原来是女人装“花样子”和编织歌诀用的箱子。从箱子的古旧程度看,判断为清初的古董,是可信的;根据箱面上“题芹溪处士句”,判定该书箱曾经为曹雪芹拥有,大致也不会出错,因为“乾隆二十五年”决不会有人为了曹雪芹的《红楼梦》“著作权”去造假,所以不应无端判定书箱是假货。发现此箱的当时,箱子内壁有衬纸,纸上有《仪礼义疏》、“春柳堂诗稿”字样;《春柳堂诗稿》是张宜泉的诗集,此箱从张家后人手中出现,当非偶然。此箱是张宜泉在曹雪芹或其夫人死后得到的,亦属顺理成章的推断。
但是,箱子是否是曹雪芹续弦时朋友送的贺礼,却值得怀疑。从箱面上题刻的兰花图案和“并蒂花呈瑞,同心友谊真”诗句以及原来所装的“花样子”看,应是结婚时女方的妆奁。如确系女方妆奁,那么在箱面上兰花图案上边、诗句前边题刻的“题芹溪处士句”,则显示是男方用品,就明显不妥了。再则,结婚是喜庆之事,不论是自备用品还是朋友赠品,按中国传统习俗,都不会出现“处士”字样;“处士”乃是对有才德而隐居不仕者的特殊称呼,是无意功名富贵者的代名词。朋友送的结婚礼物上,无论如何不会把新郎称为“处士”的,因为与中国传统结婚理念不合,与婚庆气氛不谐!
从箱面题刻的图画文字书法及布局看,也明显不和谐。诗前的“题芹溪处士句”和诗后的“乾隆二十五年岁在庚辰上巳”字样,与中间四句诗的文字,似非出自同一人手笔,字体明显偏大,书写也显得狂放不羁,布局上明显挤占了兰花图案的位置,使画面显得拥挤不堪,图案和题字的大小比例也不和谐。而兰花图案中间偏上的四句诗与“拙笔写兰”四字,字体一致,大小均匀,书写显得娟秀柔弱,似是女人手笔;“拙笔写兰”四字位于四句诗的左下方,显然是诗和画的作者落款。题诗、落款与兰花图案一起,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落款与“乾隆二十五年岁在庚辰上巳”字样不在同一位置上,也是不符合中国古代文人题款的规矩的。
通过以上分析,应该得出以下结论:该箱子曾经为曹雪芹拥有,但在曹雪芹之前还有一个女主人。初始用途也不是“芹溪处士”的书箱,而是一个女人装嫁妆中“花样子”用的箱箧。出嫁前,这个箱箧的原主人似是一个工诗善画的闺中少女,出嫁前,满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在嫁妆箱子上画了两幅左右对称的兰花,在兰花中间偏上位置题刻了四句诗,在诗的左下方落款“拙笔写兰”。而位置不协调、字体也不一致的“题芹溪处士句”与“乾隆二十五年”题款,是后人补题上去的。这个补题者,应是曹雪芹的一个友人,补题时间是“乾隆二十五年”。箱子的初始制作和题刻时间,似乎比曹雪芹要早。箱子的原主人,似乎也不是曹雪芹的什么续弦夫人,否则夫妻之间不会有如此奇怪的无聊举动的。
三、“曹雪芹书箱”内“悼亡诗”研究
书箱内壁上书写的“编织图样及歌诀”可以证明,此箱的主人是一个名叫“芳卿”的女人;“悼亡诗”本身潦草并多处修改的书写形式,也足可证明,是丈夫死时,芳卿“睹物思人”(或“睹物思情”)时的急就章。红学界大师们把箱面上的“题芹溪处士”句和这首“悼亡诗”联系起来,展开丰富的想象力,推测出曹雪芹有一个名叫“芳卿”的续弦妻子,进而推测这首“悼亡诗”是这位续弦妻子在曹雪芹病死时所作。仔细想来,这些推测是极其靠不住的!除了没有直接证据支持以外,还有“以甲证乙、乙再证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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