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贺岁,今日不挖坑。
新年之夜,妻女皆眠,兴尤未尽,无意早睡,遂打开电脑写来,信手成篇,作为一份新年的礼物吧。后面几天,就要好好陪陪家人了。
祝大家2008年万事如意。 … 萨苏
金庸先生的小说中,常常出现一些让人浮想联翩的人物。
在《笑傲江湖》一书比武孤山梅庄一节中,他写过一段相当精彩的文字来形容令狐冲与“一字电剑”丁坚之战 “丁坚道:‘有僭了!’长剑横挥,嗤的一声轻响,众人眼前便是一道长长的电光疾闪而过,他在梅庄归隐十余年,当年的功夫竟丝毫没有搁下。这‘一字电剑’每招之出,皆如闪电横空,令人一见之下,惊心动魄,先自生了怯意。”“此刻他将剑法施展出来,霎时之间,满室都是电光,耀人眼目。”
寥寥数笔就将一代黑道大豪的威风勾勒得淋漓尽致。不过,尽管丁坚曾经“祁连山下单掌劈四霸,一剑伏双雄”,在独孤九剑这种武术中的核武器面前毕竟只有甘拜下风的份儿。所以,他只能算一个刻画不错的配角而已。
可是,在描述丁坚的话里,只用了一小段文字金庸先生就刻画了一个足以让人琢磨一辈子的艺术形象。
金庸先生解释丁坚到梅庄为仆役十年的原因时说:“当年丁坚乃是败在一个盲眼独行大盗手下,只因对手眼盲,听声辨形,这一字电剑的慑人声势便无所施其技。” 这个大盗“逼得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幸得江南四友出手相救解困,他才投身梅庄,甘为厮役,当年的悍勇凶焰,早已收敛殆尽了。”
盲眼,做大盗,还独行,此人怎么干这行买卖实在匪夷所思,足以让人浮想联翩。不过,估计就是把金庸先生叫来,他也没法说得更明白,毕竟这是艺术创作。
然而,曾经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反扒大队大队长的老王,就真的抓过这样一个“盲眼独行大盗”。
老王说了,这有什么新鲜的?我抓的扒手里面还有专偷钱包的外企工程师,专扒军官武警的美貌女贼呢。
刚听到这个不可思议的案子,萨还特意找老王核实一回 – 那贼是真的瞎子么?还是装的?
老王说,真的,双目全盲,要不是真的,他还做不了这么多年的案呢。
在抓住他之前,这老贼已经连续在108路无轨电车上扒窃五年了,作案数百起,称他一声大盗一点儿也不冤枉。
这案子是怎么回事儿呢?还得从公安系统对公交扒窃的处理机制谈起。
北京市所有公交车辆上的盗窃案件,都归反扒大队负责。这个大队,一部分人员是以小组为单位,分散到各条线路上,随时进行抓捕,另一部分人员则是机动力量,随时根据需要和情况调动到重点地段,线路上去。
这个重点地段,线路的计算因素很多,其中一条就是根据侦破比例。
每个月队里都要做统计图表的,用曲线或者饼图反映每条公交路线上失窃报案和破案数量的比例关系。
大家都知道警察这个行当儿和其他有点儿不同,那就是它不能保证所有案件都被预防,也不能保证所有案件都被侦破,可是呢,就这样一个永远不能完成任务的职业却还风险倍儿高,也算邪门了。反扒当然也是这样,永远不可能所有报上来的案子统统破获,要那样第一扒手这个渊远流传的职业就要绝种了,第二反扒大队的警察们智商肯定都在一百八以上,因为现在的统计结果显示,大部分扒窃犯都是高智商,而且数量远比警察为多,能把他们抓干净反扒大队的智商能低么?
然而,这个比例基本是不变的,要是哪条线路上的比例比较低,那不是该线上的侦察员这个月不够努力,就是进来了新的犯罪团伙。
那就是王大队下个阶段要加强的工作重点了。
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的报表上,108路无轨电车上的侦破比例,总是比平均值稍微低一点。
如果一次两次也正常,但总是低一点,甚至警方人员调度更换前后比例几乎一样就比较奇怪了。大家的结论是108路车上肯定有着一个或一伙经验丰富,作案率稳定的老贼,始终没有被警方查获。
老王说他一直认为这肯定就是一个人干的,而且这个人一定非常小心谨慎。理由是从案件比例来看,一天这条线路也就比其他线路多一两起案子,而真正一个比较 “狂热”的窃贼,一站地他就能摘四五个包,这不象是多人所为。可是,这个人的作案频率显然十分稳定,又显示着他有丰富的经验。
有丰富经验又每天只偷一个两个包,难道我碰上了所谓“盗亦有道”的古典型盗贼?老王为自己这个想法啼笑皆非。
因为有了这份好奇,几年来老王亲自跟着108路跑过不少趟,每次出手都能抓住几个不长眼的窃贼,有老有少,但就是没有符合他想象的那个“老贼”。
实际上,后来被称作“盲眼独行大盗”的黄某某很多侦察员都有印象,甚至在队里还说过此人的笑话,堪称半个熟人,但是等把他抓住,发现他就是那个深藏在108路无轨上的鼹鼠,众人纷纷大呼不可思议。
自幼双目失明的黄某某每天生活极为规律,早上八点从米市大街站上车,到安定门下车,晚上六点再从安定门返回米市大街,一下车就拽出一根折叠的小竹鞭,啪啪啪地点着路走去。所以,经常和打扒的侦察员擦身而过,天长日久,没有印象才怪。可是,正因为都知道他是一个盲人,谁也没有把他和扒窃联系起来,倒是侦察员们注意到此人有一个怪癖 总喜欢站在女性乘客的身后,有时候和人家挤挤撞撞。然而,也没什么更多的举动,就是贴在女乘客的身后,凑过去闻人家头发上的香水味儿。
变态。有侦察员如是评价,但也就是这么一说,挤挤撞撞在公交车上在所难免,闻人家头发上的香水又不犯法,看得多了,大家都认为此人有点儿“流氓”,但做梦也没想到他是一扒手。
包括王大队自己跟108路走的时候,都看到过这个“爱闻女人头发的瞎老头”而没有任何警惕。
直到有一天,有个侦察员开玩笑地讲起这个老头儿“长本事了”,才引起王大队的注意,他觉得这里边有点儿什么不对。所谓“长本事了”是说这个侦察员一次偶然看见黄某某的手极快地往前面那个女乘客的大腿部分伸了一下,他的判断是这老家伙已经不满足闻闻人家头上的香味,开始摸人了,这样,如果将来发展成公开耍流氓,那么大岁数,又是残疾人,大队,您说咱是拘他还是不拘阿?
众人听了哈哈一乐。
笑完,老王忽然琢磨过来哪儿不对劲儿了,他问了一句 – 那个女的什么反应?
好像。。。没反应。侦察员说。
不对,哪有让人摸了还没反应的,至少也应该有个回头之类的动作吧?难道。。。难道。。。难道老小子不是在耍流氓,是在 – 扒窃?!
老王刚刚一说,大家都觉得属于天方夜谭,然而,仔细琢磨,还真是越琢磨越象。
第二天,让一个侦察员专门摽上他。
结果很令人失望,跟了三天,居然是查无实证。
在公交车上打扒,是公安系统一项极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当场抓到,换句话说最好是当时就抓住他手腕子,否则定罪的时候就很难说服预审和检察机关。
比如老王就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次在末班车里,活捉了一贼,抓住的时候贼刚从事主口袋里把钱包拿出来,胳膊还没来得及收回来就被老王抓了。如此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对方却请来了律师,称老王是作伪证制造冤假错案。理由呢?
当时的法庭问答大致是这样的。
问:是您(老王)发现他在行窃么?
答:是的,我发现他在行窃偷事主的钱包。
问:随后您做了什么?
答:我铐住他的手腕,连他的手和钱包一起按住,喊售票员 – “我是警察,请把灯打开。”
好了,律师说了,这就有破绽了,你是抓住人才让售票员开灯的,说明原来车里没有灯,一片漆黑之中你怎么能发现我的当事人在行窃呢?难道您的眼睛在黑暗中也能看东西?所以,您说的证词不可信。
老王面不改色地答道:车里没灯,但车外正好有别的车经过,灯光一闪我恰好看到。
律师:¥#?????!!!
这个理由有些牵强,假如侦察员都靠这种“灯光一闪”抓扒手,那命中率也未免太低了点儿,但它绝对是一个解释得通的理由。
事后问老王当时真的看到了吗?老王含笑不语。倒是老王的同事说了他的绝活 – 老王夜间抓贼,通常都是背对着贼的,根本不用看就抓,百发百中。
原来,这是老王的一手绝活,叫做“托”。
实际上,扒手一上车,由于长期的经验,老王这样的老侦察员很容易将其识别出来,只是还不能抓 – 他不作案你凭什么抓人家阿?于是,老王就经常会用“托”的办法等到对方下手的一瞬间将其抓获。
这个“托”的技巧,具体来说,老王会从背后靠近嫌疑人,手向后伸出,若有若无地托在对方的手肘之下 – 因为他是背对对方,在混乱拥挤的公交车上乘客之间的碰撞和身体接触又在所难免,很少有扒手会因此警觉。当扒手开始盗窃的时候,老王也已经准备收网了 – 扒窃虽然是手上的动作,但却必要牵动肘部的几条肌肉和骨骼,老王就是根据若有若无的接触,感应嫌疑人这几条肌肉骨骼的位置变化,了解扒手开始探进目标的口袋了。。。夹住钱包了。。。开始往外拿了。。。该铐了。
这番理论可是上不得法庭,否则王大队以后还用不用这一手了?如此说来,倒是“灯光一闪”更让人觉得可靠。
这次跟踪黄某某的问题就是抓不到他下手的证据 – 如果车上不那么拥挤,这老头就安稳得很,一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