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87-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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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7-较量-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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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领域里来。    
    观点三:知识产权争端成为他们收复在华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贸易手段。    
    针对加入世贸组织一年多来国内企业遭跨国公司起诉的此起彼伏之势,尤其是丰田诉吉利这一案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赵国虹秘书长说,当前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一种趋势,一些发达国家由于国内市场需求有限,竞争加剧,必然要向周边市场扩展,在自己的竞争对手具有了威胁性的时候,总会想办法来巩固自己的垄断地位。跨国公司不仅拥有资本、规模和品牌优势,而且拥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利用指控他人侵权是维持其市场优势的手段之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浙江是制造业集聚地,有三百多个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随着美国、日本在一些传统制造业领域优势渐失,知识产权争端成为他们收复在华市场的一种主要非贸易手段。    
    更有人一针见血:日本丰田每年都会在全世界宣传其知识产权。今年,丰田选择在汽车蓬勃发展的中国,更选择向吉利开刀,丰田极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杀鸡儆猴”,达到警示其他企业的目的,从而设置一个保护圈,从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切入,一方面保护日本国内的汽车工业在中国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保护丰田在中国合资企业的合资产品的竞争力。其最终目的是打击刚成长起来的弱小企业,用知识产权扩大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而吉利正“有幸”成为日本人砍向中国轿车企业领域的“第一刀”。    
    观点四:借机限制中国汽车行业的自主开发能力。    
    在杭州工作的范律师一语道破天机:在这些纠纷的背后还隐含着真正的利益原因,那就是限制中国汽车行业的自主开发能力,最终打垮中国的民族品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垄断利润。要达到这个目的,国外汽车厂商一方面打击刚成长起来的弱小企业,甚至使其“断粮”,从而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比较强大的民族企业,国外汽车厂商希望通过合资这一途径成立合资公司,利用中国企业对市场的熟悉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同时限制中国汽车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用知识产权占领中国市场的制高点,这是在不能控股中国企业又能掌控中国企业最佳的解决方案。当时机成熟后,马上与中国的民族企业“离婚”,使其失去生存的空间。可见,在竞争中,强者通常使用的手段是,通过购买竞争企业或者控股竞争企业,再消灭竞争品牌,最终用自己的品牌去占领弱者原有的市场,直至对方企业完全失去抵抗能力,再将这个企业抛弃。    
    观点五:丰田的意图也许是在借机宣称我来了。    
    北京易车公司营销负责人曲先生认为,丰田起诉吉利的时候,正值日本丰田在中国生产的第一款轿车——威驰进入中国市场不久。诱人的市场前景是丰田急于在中国站稳脚跟的因素之一。以在中国正式造车为标志,丰田已经开始全面介入中国的汽车市场,也就是已经到了保护商标和企业形象的时候了。可见,丰田的意图也许是在借机宣称:我来了!丰田以此宣布丰田已经正式到中国了,因而禁止所有与此相似商标的出现。这场诉讼不过是进入中国的一个步骤。因为在国外许多诉讼案中丰田都是将施加压力、敲山震虎作为最终目标。


《较量》 官司营销战丰田的预谋(2)

    综观上述五种观点,大家一致认为丰田这次诉讼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对此吉利也有自己的看法:    
    首先,丰田真实意图可能是“杀鸡儆猴”打压吉利,最终打垮中国的民族品牌。    
    在吉利眼里,丰田此时出剑绝非心血来潮。“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商标纠纷。丰田在此时挑起状告吉利之事,来钳制吉利的发展。”李书福在北京消费者座谈会上如是说,“这是因为他抓不到吉利的‘辫子’,而用这个名义捣乱,来影响我们的精力,破坏我们正常的发展。”此外,李书福还认为,“丰田对吉利的起诉,以及美国思科跟深圳华为的知识产权纠纷等,都说明了外国企业对中国企业的竞争——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采取了一种新的战略和新的方法。”    
    近年来,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中国却取得了高速的发展,尤其在汽车领域。可见,中国市场对于跨国汽车集团来说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他们已经清醒地意识到,要最大限度地分享中国这块“蛋糕”,将自己的品牌在中国扎根,就必须要逐步消除中国民族企业未来与之竞争的可能性,因为中国民族企业将是他们进军中国市场最大的绊脚石。因此,国外某些汽车厂商总是千方百计想遏制中国的民族汽车产业的发展。    
    吉利开门见山,“丰田汽车是经过精心策划,有备而来的。从表面来看,是丰田公司起诉吉利侵犯其知识产权,索赔1;400万元,但是其背景远非这么简单。跨国公司总是想给中国民族汽车产业的发展设置一些障碍,其最终目的是打击刚成长起来的弱小企业,用知识产权占领中国市场的制高点,限制中国汽车行业的自主开发能力,最终打垮中国的民族品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垄断利润,其背后的动机也是不言自明的。”    
    主管该案件的吉利负责人陈文明也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日本的做法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日本国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明确提到,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及生产技术的提高,亚洲周边国家已经对日本的产业竞争力构成威胁,所以日本企业的行动是有一定针对性的,他们要打知识产权这张牌称霸亚洲乃至世界,这一点已经在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明白无误地表达出来。    
    丰田中国事务所负责人杉之原却矢口否认这事:“丰田与自己的一些直接竞争对手之间有着良好的、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也有激烈的竞争,根本就没有指望获取最大限度的垄断利润。打击当地的民族工业从来与丰田的战略和策略无关,更与此次诉吉利无关,丰田只是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其次,丰田感觉到吉利的发展已冲击了其在中国的利益。    
    吉利认为,现在中国的汽车工业都是和外国企业合资,没有哪一家有自己的品牌、有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像吉利这样的企业一旦成长起来,会对日本汽车工业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汽车工业产生影响和造成市场上的冲撞,因此,丰田公司选择在这个历史时期,以诉讼为借口达到目的。    
    2002年,天津丰田推出了“威驰”系列汽车,并一口气在这款车上设计出5个车型,价格从11。5万元延伸到19。5万元。丰田“威驰”系列轿车与吉利“美日”系列轿车采用的发动机都是天津丰田生产的8A发动机,而威驰基本配置定价11。5万元,比美日高出一倍多。2003年是威驰拓展市场的重要一年,偏偏被吉利当成卖点、大肆宣称具有“丰田动力”的8A发动机正好也装在威驰身上,同样的动力,而吉利美日和威驰的价格却隔天差地,这导致市场上对威驰的价格产生了质疑,所以丰田特意拿8A发动机开火。“可见,状告中国侵犯知识产权是日本车系在价格上无法与中国相抗衡而使出的无奈一招。”    
    据了解,2002年吉利总共销售汽车接近5万辆,与2001年相比增加了120%,市场占有率达到4。5%,可以肯定,吉利的发展速度使得美日汽车成为了威驰系列轿车潜在的竞争对手。不难想象,自己竞争对手的产品上装有自己生产的发动机,丰田的滋味一定不好受。正如吉利高层所言,“我们买丰田的发动机,生产汽车卖给中国,他们也用这个发动机,生产了汽车,也卖给中国,这个市场有竞争,有人不高兴。”    
    鉴于吉利汽车咄咄逼人的发展态势,同样拥有小型车的丰田希望尽早铲除这个潜在的竞争对手,而控制其发动机就是一把杀手锏。吉利表示:“日本企业往往是这样,先让你随便用,等你离不开他们的时候,就开始卡你的脖子。”    
    而且吉利向来是汽车行业的另类,让国外的巨头颇感头疼。因为吉利总是将一些汽车业不愿公开的内幕告知消费者。此外,吉利还是一次次国内汽车降价的始作俑者,吉利小型车的每一次降价都会拉动其上一档次经济型轿车价格的下挫,有时甚至波及到中高档轿车。这样的企业一旦成长起来,会对丰田产生影响并造成市场上的冲撞。    
    针对吉利的观点,也有人认为吉利是在自作多情。丰田在欧美一直走的是中高端市场,而吉利的汽车在国内最便宜的才卖三四万元,作为世界第三大汽车制造商的丰田犯不着把吉利列为竞争对手,它真正担心的对手应该是其他跨国公司才合情理。单凭吉利一家远未构成对丰田的威胁。    
    丰田中国事务所杉之原也认为,“至于吉利是不是丰田的竞争对手问题,我认为,专业人士和市场会作出一个合理的判断。但我注意到,吉利方面在庭辩中提出:双方产品处于完全不同价格段,不存在竞争,消费者也不会混淆。”    
    也有专家指出,不可否认的,即使吉利现在不是丰田的竞争对手,那也是其潜在的竞争对手,因为毕竟丰田是以微型轿车起家。    
    第三,丰田这次表现出的可能不是简单孤立的行为。    
    陈文明认为,“考虑到国际方面的某些形势,丰田这次表现出的可能不是简单孤立的行为。”陈文明的弦外之音就是说丰田的诉讼案得到日本政府政策上的支持。    
    陈所说的国际方面的某些形势是指,近年来,日本政府对于国内企业不断将高新技术流向中国表示担忧,政府警告有关企业不要过分在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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