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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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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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探索多性伙伴行为者不使用安全套背后的深层原因。    

  我们看到,潘绥铭的研究对多性伙伴行为者的内在动机做了许多精彩分析,但是,这些分析仍是建立在对数据的合理的逻辑推论基础上的,无法通过定量研究本身进行检证。而深入的个案访谈,却可以验检这些推论。在我的这项研究中,同样试图考察潘绥铭上述假设的普适性。    

 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个案研究的结果绝对无法全面验检根据统计抽样数据进行的分析,因为前者是定性的深入访谈,其全面的代表性一直受到质疑(对此我们还将在随后的章节中进行讨论),而后者是定量的。但是,没有人会怀疑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研究方法仍然可以相互补充,提供给我们更全面的,即使不是最全面的认识。 


关于多性伙伴的论文 第一章 绪论重要概念的界定(1)

  多性伙伴行为者:    

  本项研究中的“多性伙伴行为者”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到接受访谈之日有过不少于10名性伙伴的人士,这10名性伙伴当中可以包括同性,但不能只是同性。2,至少曾经有一次在三个月内同时与不少于两个人保持着性关系的经历,其中包括配偶。    

    

    

    

    

  而对性伙伴的定义为:即使只有过一次性关系(阴茎插入阴道或肛门的性行为),包括嫖娼行为,也算作一个性伙伴。    

  之所以将性伙伴数定义在大于等于10人,是综合参考前面提到的罗伯特·迈克尔等人进行的“全美健康与生活调查”,以及潘绥铭等人在中国进行的全国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10个以上性伙伴的人比较均很低,利用其极端性更便于研究他们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    

  罗伯特·迈克尔的调查报告在去掉没有性伙伴的被调查者之后,将“18岁以来的性伙伴数”分为五个等级:1个,2至4个,5至10个,10至20个,21个以上。其中在总人口中,有过五个以上性伙伴的人高达到54%,其中十个以上的为33%。(罗伯特·迈克尔等,1996:151)我这里选取其比较居中偏右的10人,也是因为这个人数即使在美国也属于社会中的少数人,他们身上体现着与少数人群与主流社会的种种互动关系。    

  而潘绥铭在中国进行的调查也显示,超过10个性伙伴的,只占总人口的0·7%。(潘绥铭等,2004:260)    

  本研究只选取以异性为性对象者,以及同时以异性和同性为性对象者。这里之所以回避使用“异性恋者”、“双性恋者”这样的用词,是因为考虑到不能够仅以性行为对象来确定一个人的性倾向。而之所以将只以同性为性对象的多性伙伴者排除在研究之外,是因为在同性多性伙伴性行为者比较于前两个人群,特别是第一个人群,面对着相当不同的文化、舆论环境,以及社会控制机制,而作为一个小型研究,本研究无法涉及到太多的变量。    

  只所以又规定“至少曾经有一次在三个月内同时与不少于两个人保持着性关系”,也是参照国际研究惯例,像我们在“以往研究的回顾”中引用的英文研究,绝大多数都将在同一时期内(通常为三个月)具有不少于二个性伙伴作为多性伙伴行为者的界定依据。    

 在我们前面提到的所有中文研究文献中,对同样的研究对象使用的均是“多性伴侣行为者”这个称谓,考虑到“性伴侣”在中国人的语汇与思维中有“长期”、“固定”的含义,而我们的研究包括性交易关系与“一夜情”式的性关系,所以笔者以为“性伙伴”一词似乎更为确切。    

  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分为三类:自我控制、非正式控制、正式控制。本项研究中,主要关注的是自我控制与非正式控制对当事人的影响。    

  从正式控制的角度看,社会控制是指一个社会的统治者,以社会组织体系为中介,运用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成员(个人、群体、组织)的社会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制导和约束,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行为,其目的是使社会按符合统治者利益的规则运转。然而,在经历了和正在经历着社会转型的中国,对于私人性行为的正式的社会控制已经不再那么突出了,法律上明确禁止的也只有“聚众淫乱”。按着“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这一原则,多性伙伴行为所受的正式社会控制十分有限。    

  自我控制是最有效而且花费最少的控制,它也最经常使用,只是我们许多时候意识不到,它需要每个人都发展出强烈的道德心。罗斯提出,“高超的控制方法是精神上的”,“一个良好的检验标准是自发性”,“只要社会把它的规范和准则铭记得在其成员的心上,我们依靠各种控制形式又有什么关系呢?” (罗斯,1988: 325…331)    

  非正式控制主要依赖同龄群体、家庭、朋友、同事以及其它对个人发生作用的群体及组织的影响,这些群体带给个人强大的压力,个人害怕被抛弃、被羞辱,或者去尊重,所以要遵循群体规范;正式控制是官方的决定以及体系的建构所决定的,它的效果小于前二者,但仍会对个人的行为构成影响,其控制手段主要是奖励与惩罚。    

  特别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本研究中所说〃社会控制的解体〃,均指针对私人性行为的社会控制的解体,与其它方面的社会控制无关。    

  社会控制组织:    

  本研究关注的社会控制组织,主要是:家庭、社区、单位。    

  对人们性活动进行非正式控制需要通过一些“组织”(institution)来实施;而组织又是通过三种方式来做到这一点的。首先,组织提供了一些规则和标准,这些被认为是应该遵循的,并且是人们赖以建立自我控制的基础(Charon;1979);第二,那些占据组织中心位置的人将利用人们之间的互动,作为非正式控制的基础;第三,这些组织拥有制裁的系统,当标准被冒犯的时候,这些系统就会发生作用。    

  美国的研究显示,直接影响着美国社会性观念与性行为的两个重要组织是宗教和家庭,害怕被制裁是组织成员遵纪守法的一个重要原因。(DeLamater;1981; 7; 263。)


关于多性伙伴的论文 第一章 绪论重要概念的界定(2)

  宗教:学者们的研究显示(Piccolo; Heiman; 1977; Paige; 1977),基督教对美国人性行为的影响十分大。基督教将性行为的目的定义为生殖;肉体快乐是罪恶的,于是,同性恋、手淫,以及涉及儿童的性行为,均因为与生育无关而被视为罪恶。同样的,在月经期、怀孕期,以及绝经后的性行为也是被禁止的。许多研究都揭示出:对于那些热衷于宗教的人,这些价值观会直接通过宗教影响到他们;即使对于不热衷于宗教的人,他们也会受到家庭中其他热衷宗教的人的价值观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国家法律本身便体现并加强着基督教的上述     

    

    

    

性价值观。    

  家庭:家庭对个人的Sexuality 的影响,Divas论证说,起着第一位的作用。所有的社会都希望性行为发生在婚姻之内,婚姻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功能就是规则地接受性的快乐,所有性行为都要依据它们是有助于家庭还是破坏家庭来进行价值判断(Davis;1976)。有学者的研究指出,妇女犯罪少于男子,便是因为她们受家庭与社会双重控制更多,妇女与控制理论(Women &; Control Theory)则认为女性与父母关系更紧密,所以越轨更少。但也有学者反对这一观点,认为社会控制在过去并没有减少犯罪。    

  还有一些研究提到了社区,特别是人们的居住区对于私人性行为的控制作用。    

  当我们讨论中国的社会控制的时候,可以忽略宗教这层因素,因为宗教的影响在中国一直很弱。但是,本研究中加入了“单位”这一中国的独特组织;因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人的工作单位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不同是;它不仅将人们的职业行为管理起来;还将人们的全部生活管理起来。


关于多性伙伴的论文 第一章 绪论主要应用理论

  本研究主要应用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对性的社会控制进行研究。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作用的;相互回报的;人们都想利益最大;支出最小。付出多而得到少的关系总会终止;而得到多的关系会维持。因此,社会规范能够作为个体利益的后果而产生,之所以会存在社会控制,因为受控制者从控制中获利,遵守和服从社会控制对受控制者有利。如果与个人利益相左,社会控制就会受阻。    

    

    

    

    

  埃默森明确指出交换理论三条独特的核心假设(Emerson;1981;):    

  1,人们会(经常或一直)理性地行动,争取收益(即价值、效用、报酬或工资等)最大化;    

  2,各种物品的价值是可变的,它们全都遵循着满足原则,又称价值调适原则。获得越多,自感价值越低;    

  3,个体在社会互动中得到的收益取决于个体向其他人提供的利益。为了得到利益,必须有一个交换过程,这个过程本质上是社会性的、流动的。因此,可以把社会理解为一个利益流动的网络。    

  霍曼斯指出,投入足够的资本,并从投资中产生回报,是社会控制存在的逻辑。构成资本的必定是些一般性的强化刺激,诸如货币、社会认可,或对暴力手段的控制。投入越多,相互依存的链条就越精细,网络中的角色就越专门化,相互依靠的水平就越高,所以遵从将网络维系在一起的规范或权威性要求的倾向也就越强。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初始投资者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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