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2-我在不寻常年代的特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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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我在不寻常年代的特别经历- 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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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材料内容广泛而详尽,例如像尼克松夫妇、基辛格、随尼克松访华重要成员的材料,不仅有这些人的履历、政治背景、主要著述和观点,甚至还包括了这些人的性格特长、兴趣好恶、家庭成员和亲属的情况等细节。


《我在不寻常年代的特别经历》 第三部分张思之:“林彪”“四人帮”两案的审判(1)

    当我知道委托我采访的对象,是差点成为江青辩护律师、并被指定为“两案”辩护组组长的张思之先生时,那尚未久远的历史画面,随即浮现在我脑海。    
    1979年与1980年之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已开罢经年,全党工作中心已开始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转移,中国仿佛正在跨进一个崭新时期。但人们又都朦胧地感到有那么一两件似了未了的大事,这其中之一,就是对林彪、江青这两个篡党阴谋集团主犯如何处置。    
    在那个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使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被视作防止“文革”重演的一剂良药,而为人津津乐道。但“批判的武器”总不如“武器的批判”更令人信服,人们期待从林彪、江青两集团主犯的依法制裁上,得到一个证实。    
    中秋时节,五届人大常委会议决:成立特别检察厅、特别法庭,审理林彪、江青两集团案。消息传出,举世瞩目。绝大多数国人,关注的是这伙祸国殃民的恶魔,受到严厉制裁的结果,以平抚内心怨恨的感情波澜。而由于历史、文化背景及涉身感受的差异,外国人更关注审理的程式和判决是否合乎法律的规范与公正,并由此推断中国未来法制建设的走向和推进的速度。因此在“两案”中为罪犯辩护的律师,成为外国记者追踪的热点。    
    的确,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是靠检察官、审判官、律师三方共同维护的。在西方,律师拥有“护法使者”的美誉。但由于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道德传统濡染,编织“护法使者”桂冠的,不是鲜花和橄榄枝,而是带刺的荆棘。谁替罪大恶极的妖魔辩护,谁就可能同妖魔一道,在公众的心目中遗臭。    
    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吧,关于“两案”的追述,时下出了不少,对公诉方、对检察方、对审判方的描写,洋洋洒洒。其任务之艰巨、其工作之繁难、其对应之机敏、其正气之凛然……应写尽写,无需复加。而对同样是为捍卫法制权威与公正,受法庭指派的律师们,他们如何忍辱负重,抛开也曾受罪犯迫害的感情恩怨,承受着传统道德的社会压力,则无文从这一视角着力刻画。    
    想到这些,内心便有种去弥补某些缺憾的冲动。我怀着对把个人情感压抑在心灵最小的角落,将护法视为第一生命的人的景慕,叩响了张先生的家门。    
    被召集到一起时,这些往昔雄辩潇洒的律师,话语无多,气氛凝重/    
    指定的第一位组长坚辞不就    
    初见张先生,我的印象是他不太像几经唇枪舌剑后等待别人定夺的律师,而更像手攥裁决之权的大法官。微微下弯的嘴角,透着绝不轻易放弃自己成熟观点的执拗。难怪江青只同他见了一面,就断定“那个姓张的律师,是个什么‘长’字号的吧﹖一看就像代表官方的。”他出语温文尔雅,毫不急促,后发依然能够制人的自信和睿智,含而不露。    
    我虽然不了解“两案”审判的内情,但仅凭对中国国情及意识氛围的熟悉,也能推断出:不会有人主动提出要为“两案”的主犯们辩护。张先生证实了我的推断,“我们没人是自己找上门的,都是被法庭动员出来的,而且是苦口婆心的动员。”    
    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成立后,司法部副部长陈卓,受命负责法庭管理工作。这包括法庭的布置,法庭的保卫,提供执法器具,组织律师辩护,联络证人出庭等等。辩护组成员的名单很快拟就,以北京、上海的专职律师和法学家为主;恰巧当时有两个法正在酝酿推出,一些外地的法学家来京讨论,又从中挑选了数人,共18人,都是刑诉圈内知名人士。    
    陈卓亲自出马,按图索骥,不料一开始就吃了一瘪。原定辩护组组长、北京大学著名的法学教授陈守一,不仅对组长一职坚辞不就,而且在推荐由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甘雨霈替代自己后,反复声明对辩护组的工作一概不闻不问,理由是年事已高,身体欠佳。结果时任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张思之,不得不勉为其难,担任辩护组组长,陪着陈卓,去动员其他人。    
    17名组员,悄悄地住进了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他们被告知要严守秘密,甚至不能与家人联系。但是还是有人走漏了风声,一位准备做王洪文指定辩护律师的名字,出现在外电报道中。不少外籍记者四处打探这位辩护组组员,甚至把电话打到二招。走漏风声者,随即被取消了辩护人资格,整个辩护组又转移到了国务院一招。    
    在最初的几天里,这些昔日唇枪舌剑、伶牙俐齿的律师们,骤然大失水准,相对话语无多,气氛凝重。他们的职业和专长,决定了他们无缘在举世瞩目的法庭上,充当高举正义之剑的英雄角色。他们本来也没奢望什么,只想与国民一起分享嘲弄历史的小丑被绳之以法的人心大快。    
    然而命运之神无情地迫使他们放弃并不奢侈的期待,当他们由衷地呼唤林彪、“四人帮”其罪当诛之际,历史偏偏把他们推上为举国皆曰可杀的林彪、特别是“四人帮”集团主犯辩护的法庭,却丝毫不理会这些罪犯恰也是他们、乃至他们至爱亲朋蒙受的劫难厄运的制造者!私人的恩怨,亲情的恩怨,全体国民的恩怨,与职业信条的矛盾,在他们内心剧烈冲突。谁愿被指斥为助虎的伥鬼?谁愿用自己的清白,去同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罪犯一道远扬恶名做交换﹖    
    感情冲突,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使律师们望案生畏的,还在于林彪、“四人帮”案件的特殊和复杂。“两案”发生在“文革”期间,当时的基调是“党内路线错误被林彪、‘四人帮’利用了”,因此林、江等人的罪行,同党内的路线错误是分不开的。然而律师没有被赋予判定是路线错误,抑或犯罪行为的权利,这个事关重大,不能由律师定。这一特殊性不仅决定了政策把握的繁难,同时决定了律师的作用,没有太多的发挥余地。    
    处于此种无论从哪个层面衡量,都以退避为妙的境地,辩护律师们的确难以兴奋。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责怪坚持不为林彪、“四人帮”辩护的律师;而对那些心底无私、忍辱负重走上辩护讲坛的“护法使者”,我们怎能不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翻阅案卷、介入审判的准备是仓促而紧张的,公诉方面的工作,至此已经进行了不止一年;而从辩护组集合到开庭的时间,则仅在一月之间。    
    江青提出“请律师替我说话”的要求/    
    张思之脑子里冒出“我不入地狱,谁入”的奇怪念头    
    1980年10月23日,京郊秦城监狱传出消息,江青向监所方面提出要求:“想请律师替我说话。”“替江青说话﹖”像一块巨石投入深潭,辩护组住地的沉寂顿时被打破了,众人对其末日临头依然骄横,嗤之以鼻。    
    来自华东政法学院的朱荣华,是位专攻刑法学的学者,天生的乐天派,也唯有他平日里发出点嬉笑之声,被组员们戏称为“happy”。他独树一帜地说:“老娘’那句话的重点,在前三字——请律师嘛”但此次他happy不起来了,没有人应和他的幽默,其他人心里想的是:“江青辩护士”,谁愿顶着这空前绝后的荆棘之冠,同她一道遗臭万年呢?


《我在不寻常年代的特别经历》 第三部分张思之:“林彪”“四人帮”两案的审判(2)

    然而在此后的18天内,又是消息皆无,这等待实在是种煎熬,大家心都悬着,猜测着可能的结果。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学章,是律师界久负盛名的老大姐。有人对她说;“看来只有韩大姐给江青辩护最合适了。”不料,平日和颜悦色、极少动气的大姐,立即反唇答道:“除了她,为谁辩都行!国人皆曰可杀,我也一样。”    
    听着组员们的对话,张思之也在思忖:江青的确其罪当诛。但作为律师,又不可忽略一个基本原则,再作恶多端的被告,在法庭上,他依法应得的权利,也不可随意剥夺,律师的责任之一,就是监督这种权利是否得到维护。    
    当辩护组的组员们在疑虑不安中等待之际,江青也在为请律师之事转动脑筋。11月10日,她接到特别检察厅的《起诉书》,特别法庭通知她,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也可以请求法庭为她指定律师辩护。    
    江青对前来的审判员说出自己的想法:“我考虑了三个人,一是史良,因为她是有名的律师,又是女的,我认识她;再一个是上海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刘大坚,我过去陪主席接见时认识的。”审判员告诉江青:史良年龄大了,走路要人搀扶。刘大坚年龄也很大了。他们都无法出庭辩护。其实,刘大坚当时已经去世。    
    “哦,这么说,我考虑的第三个人年龄也大了。”江青若有所思,“能不能让亲属辩护呢﹖”她自言自语地数叨起来;“主席的二儿子神经不好,我生的一个被林彪逼疯了,贺子珍的一个口才不好……”“法庭可以给你指派两名律师。如果你认可,就介绍给你。”江青最后同意见见法庭指派的律师。    
    两天后,辩护组经过酝酿讨论,统一了认识,准备接受林彪、江青两案主犯的委托或特别法庭的指派,依法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张思之想,“此时,我已告诫自己,感情的因素,要服从法律原则,把它埋藏在心灵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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