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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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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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瑞安


第一章有谁替我杀了孙青霞

一、你们错了

“我告诉你们,你们错了。”孙青霞剑指着他在寒芒下尽皆变色、退缩的敌人。“这世间是有报应这回事的,如果没有,便由我来执行。”

隆的一声,长空划过一道闪电。

他的剑还滴着血。

正滴到了最后一滴血。

刚刚死去的“混天猴”金不闻,对孙青霞作出全力的反扑,他的“混天铖”旋舞起来,猛烈得就似一道道惊雷劈在冰山上、殛在雪原上。

那不是斧铖之利。

而是一次又一次的爆炸。

可是没有用。

孙青霞递出了他的剑。

金不闻就送了他的命。

——就像他特别往孙青霞的剑锋送上了身子:

他的咽喉。

尽管他的攻势很狂烈,但血却流得并不狂也不烈。

只一点点。

沾在剑口上。

很快,血自剑尖上滴落、滑落。

剑又回到原来的剑。

一把锋利得雪亮、雪亮得锋利的剑,——就像它的主人一样。

霹雳一声,院外又划过一道寒电。

照亮了剑和持剑的人。

孙青霞,高、瘦,雪衣,唇薄如剑,眉扬发剑,目亮如剑,笑纹如剑。整个的人便是一把剑。

一把已出了鞘、冠绝了天下的剑。

他也正是一个桀骛不驯,独步天下的人。

剩下的还有十几个人,其中“独行狼”明充尔的“行雷斧”在江湖上也大是有名。

——当年他才一出道,“斧头党”党魁“一斧当关”于吼地给他三斧就摆平了,那时他想不出名都不可以了。

“独行狼”明充尔与“混天猴”金不闻,都是“一线王”、“老张飞”查叫天的两名爱徒。

他们来到苏杭,只有一个任务:

保护朱仙震

——只要保护得了朱仙震,他们便一切不愁不忧,应有尽有了。

当然包括了:美女华厦、锦衣玉食、富贵功名、名誉地位。

所以他们十分清楚自己的责任:

无论发生什么,第一要务,就是要保护朱仙震。

因为他是他们的荣华富贵,也是他俩的衣食父母,为了保护他,什么都可以牺牲。唯一例外的,或许只有:死。

一死就什么都没有了。

——死了,什么功名利禄,也就没有了,享用不到了。

所以什么都可以牺牲,性命却不可以。

在这儿的人,不止是金不闻和明充尔,其实谁都是同一个想法。

因为他们都是吃朱仙震的、穿朱仙震的、靠朱仙震的、仗朱仙震起家的。

他们也愿为朱仙震拼——但不是拼命——因为连命也没了就不必再仗谁靠谁的。

可是,不愿牺牲的“混天猴”金不闻,却还是牺牲了。

不止是金不闻,在这“青华别府”里,伏尸于那傲岸剑客白刃之下的已经有一十三人了。

但事情还没了。

对方不但武功高到要命,更要命的是,他不但是要朱仙震的命,也要在场所有人的性命。

他一个也不放过。

当发现自己纵和自己这些人一块儿全力联手、全面反扑,也决非此人之敌手,明充尔就曾想过弃战投降。

他曾嘶声问过:“你找的不过是朱公子,我们不插手这事,你能不能让一步?”

“不。”

那剑手仗着剑,冷峻的回答:

“你们错了,每一个人犯错都要付出代价。”

听到这种说话,明充尔知道自己不管出不出手保护朱仙震,但除开一拼之外,只怕就活不出这时、这儿、这一关了。

所以他这次只好拼命。

也只有拼命。

命只有一条。

谁都一样。

拼了命就没有命了。

可是到了这地步,明充尔已不得不拼命。

——只有拼命,或许才能保住性命。

一个人拼命的时候,往往是很要命的。

连自己的命也不要了,还要不了别人的命?

更何况是这么多人在拼命?

当“独行狼”舞着双斧,使他全身犹如两朵开得极大极盛极亮极厉的斧花之际,其他保护朱仙震的十几名仆从护院,也一齐执着兵刃,红了眼,嘶喊着,杀了出去。

他们也要跟那剑手拼命。

因为对方不让他们活命。

要活下去,就得先要了对方的命。

这时,苍穹又正好殛下一道闪电。

屋里也掠起一道又一道的剑光。

人生在世,有的是这种:不拼命就得丧命的时际。

有时候你并不想要对方的命,可是,你要保住自己的命,恐怕就得要对方丧失性命。

当然,真的用刀剑拳脚拼搏的时候,也许并不太多,但用智谋、诬陷、钱财、名权、利禄等方式转折使人全丧了活命机会,却在这世间时时都在发生着,常常都在发生着的。

只不过,有时是在商场,有时是在政界,有人明着干,有人暗中来,有的人笑着出手,有人骂着出招,有的人打着正义的旗号、法统的招牌下其毒手而已。

人活着就要拼命,不管读书、从商、当官、出家都如此。

不如此就得给淘汰,让人奴役。

连出家剃度的僧侣亦如是,不然就只能是当个烧饭砍柴的杂役沙弥,就别说别行别业了。

只不过,在武林中、江湖上的挤命,更明刀明枪、流血流汗一些而已。

至少,在这“青华别府”朱系世家里的这一刻,这些人杀红了眼豁出了性命,更加分明彰显一些而已。

孙青霞,身高:六尺三,剑长七尺三,外号:朝天一剑。

他从十三岁开始杀人,杀到三十岁那一年,没有人知道他杀了多少人。

他自己也不知道。

在“青华别府”那一场拼命的结果是:

死。

明充尔以及那一干保护朱仙震朱公子的高手、护院们,无一得活。

全都死了。

孙青霞的剑仍淌血。

血沾得越多,滑落得就越快,剑也越来越清亮。

电光乍闪。

剑芒更厉。

这是一把好剑。

“你们付出的代价就是:死。”孙青霞也这么说了,“这是把好剑,拿来杀他们太可惜了。”

他对早已唬得脸无人色的朱仙震说:“用来杀你,还差不多。”

朱仙震全身抖哆,突然扔掉了手上的剑,跪了下来,向他“冬冬冬”的叩了几个响头,哭着哀求:

“你可以不可以不杀我?能不能饶我狗命?”

孙青霞笑了。

他剑上的血已流光。

他用手指弹了弹他的剑。

嗡的一声。

清脆好听。

他向他的剑吹了一口气,然后耐心等水气消散,再映出他的眉目。

斜飞入鬓的眉。

锐若飞星的眼。

他淡声道:“奇怪,你那天在蕉市得意之时,我却听不到这句话。”

然后他说:“俟我的剑光重新回复清明之时,我就要你的命。”

他补充说:“你放心,我的剑一如我的心,很快就明亮如镜,也一向清亮如镜。”

只听哗啦啦连声密响,雨,开始倾盆而下。

“青华别府”惨案很快就传了开来,沸沸荡荡。

朱仙震朱三公子死了!

朱厉月的公子死了。

这是骇人听闻的消息:不但朱仙震本来也是剑术上有名的高手,而且还是“东南石塌天”陈沙河的爱徒,“南面王”朱厉月的儿子!

况且,近三十名高手,不但保护不了朱仙震,反而一起丧命。

其中,连同“混天猴”金不闻、“独行狼”明充尔也未能幸免。

谁都知道,这一猴一狼,都是“老张飞”查叫天的徒弟。

谁敢杀他们?

——孙青霞。

几人下的手?

——只一人:孙青霞。

有无目击证人?

——没有。但已不需要。

因为现场有人用剑刻上几个字:

——杀人者:孙青霞。

二、夜夜焚烧他名字的女人

剑之决断在于利。

剑之神采在于光。

剑之要诀在于快。

剑之意义在于杀掉他的对手与敌人。

这也是孙青霞的用剑之道。

朱厉月恨孙青霞已恨入心、恨入肺、恨人膏盲。

他说道:“谁替我杀了孙青霞,我就让他当应奉局之督运使,井赏他半座太真阁。”

应奉局是最多“油水”可捞的部门,管理的是把天下各种奇花异石、珍宝巧物,献给皇帝,在转运过程中、大可广征役夫,极尽搜求,任凭劫取。

谁担了这个官职,谁就大富大贵。

至于“太真阁”,那是用来招待迎讶皇帝、丞相的地方,足以度前规而侈后观,极致奢华,馆舍尤精,乃穷数万民役费七年建成。谁能拥有太真阁,如同坐拥一座城池。

这还不够,半年之后,朱厉月见派出去杀孙青霞的高手已前后送命了二十一名,他又加了一句。

“外加赐十万两黄金。”

——注意:是黄金,不是银子。

这时际,东南大局,虽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但朱厉月却随手出得起这个价钱。

因为他是“南面小朝廷”朱匡的弟弟。

以朱匡的势力,雄踞东南,极尽搜刮,独霸一方,坐拥巨富,江浙无比。朱厉月既是其近系,又是他左右手,动辄广征役夫,募资数千,一时无俩。

何况,朱厉月出得起这奖赏,既是为子复仇,也是要保任性命。

他一直都认为孙青霞杀掉了自己儿子,也一定不会放过自己。

他对孙青霞下格杀令的丰赏厚赐,同时还来自其兄朱匡的默许与支持。

朱匡的看法也是一样:

孙青霞既杀得了他侄儿朱仙震,也必敢杀他胞弟朱厉月——杀得了朱厉月,便会轮到他了。

所以他大力促使朱厉月追杀孙青霞,甚至赏赐的一半,都是归入他的账下。

可是没有用。

又隔了半年,朱厉月又公布了新的赏红:

“杀了无耻败类土匪强盗外号‘一直剑’的孙青霞,除原有赏赐外,再加赏黄金十二万两。”

如此,又多加了二万两。

但仍然无用。

没音讯。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可是去缉杀孙青霞的人愈多,死的人也愈众。

如是者,赏赐黄金每年加一次,足足加到了二十万两。

可是孙青霞仍没死,倒是朱厉月的另一个儿子朱大长,也成了“一直剑”孙青霞的剑下亡魂。

甚至连朱匡家的大管家“天地神通”朱义伸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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